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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實係路犛先生『媒體不是第四權』一文引申之作
,本應貼於該欄回應中,唯題旨已經更進一步轉換故另開一欄,請網友併同路文參考,也請路犛先生及版主海涵》
依據民主之最根本〈核心〉價值媒體當然不必然代表民主體制下的第四權。
眾所周知民主最根本〈核心〉原理即是〝人民主權〞,唯近代民主制度因實無實施直接民主之客觀條件故乃有對統治權採〝分權〞之設計,並從民主制度之發展中粹鍊出〝制衡原理〞〈三權分立之元首制〉和〝監督原理〞〈立法兼理監督行政之議會制〉兩種分權制度基本型,唯因實
施民主之主客觀條件複雜故任何制度設計均無面面俱到之可能,因此乃有第四權觀念與運作以補制度之窮。
既然第四權並非體制內之必然故其實際運作上是多元的,換言之除媒體之外學術界及自主性社會團體等也都可能具有第四權意義,同時第四權〈如果有形成〉既然是民主體制下之建構那它更理所當然要受到民主原理的制約。
然而民主體制制度設計上之三權基本上可以透過民主程序〈如選舉制度〉來制約它體現人民主權之民主原理,反而是第四權難以透過具體制度來制約,因此這裡居然出現第四權反而有可能比其他三權更難駕馭的奇特現象〈特別是民主政治文化不夠成熟的情況下〉。
沒錯,制度再怎麼補依舊有窮,因此社會大眾能否建構起高度人民主權意識之公民政治文化才是正本清源之可大可久。
我們常說:有怎麼樣的人民〈政治文化〉就有怎麼樣的政府〈三權〉。
當然更可以說:有怎麼樣的人民〈政治文化〉就有怎麼樣的第四權〈媒體〉。
試想在民主制度下豈有人民可以決定三權反倒不能決定第四權的荒唐道理!
事實上一個具有高度主權意識之公民社會〈蓬勃的自主性社會團體、公民投票權的普遍運用〉媒體代表第四權意義反而比較微弱,因為在高度主權意識下有太多途徑來制約他們,而今天臺灣媒體之所以膽敢如此不顧新聞專業及道德甚至直接扮演政治鬥爭的工具,正是吃定了社會大眾主權意識不夠彰顯之公民政治文化,民意可以廉價輕易被代理。
大家應該可以發現在本欄發言反對人民監督對抗媒體的言論其思維邏輯都是充滿對人民主權意識疑慮與恐懼,如:
《質問你的發言代表誰?》
不敢相信人民有自主〈代表自己〉的可能性,而民主體制下即令代表也只有政黨或政治人物憑本事來代表人民,豈還有人民必須代表他們之理;主客顛倒。
《媒體都是一樣的無需批判〈意謂媒體只是代表各種不同民意罷了〉》
試問豈有媒體比人民更有資格代表民意之理?價值錯亂。
《高喊這裡不准有不同意見〈明明自己都已經發言了〉若有人持不同意見與之對談則立刻指控他人不准有不同意見》
對於不同意見懷有高度恐懼,拒絕就事論事之可能性,殊不知當整個社會意見都與你相同時正是個人主體消失之刻。集體主義後遺症。
《指控他人〝別人意見與你們不同你們就幹誰!〞》
完全否定任何人有對不同意見批判的權利。怕成這樣。
臺灣民主政治發展隨著制度層面的逐步更革,相當程度上已經將正規對人民的支配權〈政府三權〉納入人民主權的制約之下,媒體反倒是得以避開制度設計而成為舊政治勢力〈與意識〉最後盤踞的保壘,並將〝支配權的絕對化〞發揮的淋漓盡致,對抗媒體正是臺灣當前落實民主原理建構人民主權意識及成熟公民政治文化的最大瓶頸,其民主公民教育之意義極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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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吾土!
〈我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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