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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媒體對幹!!】之四

再批徐宗懋


路犁  於 2000/08/06 00:02
發表內容:
2000.08.05  中時晚報 徐宗懋〈不能只靠開槍〉一文,將鄭太吉執行死刑作為該文的範例,並以「槍決」這一執法形式大作文章。

誠然「槍決」這一執刑手段是否文明值得探討,甚至死刑對於犯罪率的抑制是否有效,更值得議論。

〈不能只靠開槍〉一文明顯的是「宗懋舞劍,意在定南公」,換句話說,就是想把法務部長陳定南明快了結「鄭太吉重大槍擊案」這一被大多數人民所肯定的政績,企圖轉移到“「槍決」這一執刑手段是否文明”加以爭議化,進而達到抹煞陳定南接掌法務部部長後的這項政績。

其實徐宗懋以“「槍決」這一執法形式”來遂行其政治鬥爭的目的,事實上是不笨的選擇,可惜的是他卻白痴到選擇「鄭太吉重大槍擊案」這一人神共憤的案件作為範例,可見我在【與媒體對幹!!】之──牛刀小試──先從徐宗懋下手一文中提到徐宗懋是患了「政治幼稚病」,是一點也沒有說錯。

至於他文章後半部以『1949年中共革命成功後的3年內,用極為嚴厲的手段打擊地方的惡霸。……事後證明,50年代初中共掃除惡霸的叫好聲中,正潛蘊者巨大的時代悲劇,其懲戒手段的野蠻性反映著文明的低落…….』,作為他將「鄭太吉的伏法」定調為『蠻幹式的懲罰手段即使在局部的狀況中具有正當性』,但卻降低了整個文明的水準,其後遺症終將反撲”這一論點的佐證,也未免太扯了吧?

在暴力革命奪取政權初期,以專制形式整肅社會秩序、排除異己,是革命政權的必然特色﹔拿革命政權的執法手段跟民主體制的依法行政相比擬,這樣的類比法也未免太低能了吧!還是因為這樣才能突顯其「古惑仔」式的政治評論特色。

最後我想敬告徐宗懋先生的是,如果你並不輕視讀者『文明的水平』(徐宗懋語)的話,煩請以後寫評論時,邏輯嚴謹些,類比恰當些,並且拜託盡可能的選用正面的範例,別再選用諸如鄭太吉、中共等既負面且不對稱的範例,如果閣下繼續如此的話,據說我也會跟著你『降低了整個文明的水準』(徐宗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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