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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上網看到李記者的大作,如鯁在喉,不吐不快。附上李記者的原文如下:
李祖舜/台北報導
由行政院研考會所舉辦的「二二八事件檔案展」將在明天下午由陳水扁總統主持開幕,在展覽中展示一份民國三十四年由當時的台灣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對日本台灣總督安藤利吉大將所簽署的「受降令」,明白說明陳儀將接收台灣、澎湖列嶼之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資產。這份首度曝光的珍貴史料,正式佐證台灣戰後主權歸屬問題,等於推翻了日前副總統呂秀蓮所提出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這份文件是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後所簽發的第一號令,內容說明在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台灣行政長官陳儀抵台,於第二天在台北公會堂舉行受降典禮。同日,陳儀以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身分對當時日本台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大將,下署行政長官公署第一號令,指出該年九月九日,日本已無條件投降。
文件也指出,陳儀與其所指定的部隊及行政人員將要接收台灣、澎湖列嶼地區,與日本陸海空軍及其輔助部隊至投降,並接收台灣、澎湖列嶼之領土、人民治權與軍政設施及資產。
據指出,這份珍貴史料屬於警備總部之檔案,現已移轉至國防部史編局。而這次則成為二二八檔案展中會場入口所展示的第一份正本文件。相關人士指出,這份文件頭尾分別以「中國」陳儀與「日本」安藤利吉兩人署名,顯示當年日本投降之後,台灣與澎湖列嶼之領土與治權的確是歸回中國,等於推翻了呂秀蓮副總統所說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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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無意在此長篇大論的敘述冗長的國際法理論,只是點出一些基本常識。國家間要經由條約締造領土主權變動的事實,有賴主權者對於條約代表的授權,這個主權者,在君主國家是帝王,在共和國家是代表人民的國會(或是經由人民公投)。所以日清戰爭後,形成台灣主權變動的條約,絕對是李鴻章和伊藤博文在春帆樓所締結的馬關條約,而不是李經方和樺山紀基在外海所締結的移交降約,蓋因李和伊藤各獲得君主或國會的授權。
筆者敢問李記者:
如果說一紙降約可以產生主權變動的效果,當時中日兩國國會對安藤和陳儀授權在那裡?國會對條約的追認決議又在那裡?
如果一紙降約可以產生主權變動的效果,何以6年後日本還需在舊金山和約「再一次」的放棄已經不屬於自己的主權?1952年為何尚需簽訂日華和約?
如果一紙降約可以產生主權變動的效果,那麼當時秉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令,中國尚接收了北緯17度以北的越南,俄國接收了部份滿州國、千島群島和北韓,降約可以證明這些國家對上述地區擁有主權?
寫這篇文章並不是想在這個論壇重啟台灣地位以定或未定的爭論。這個問題或有歷史或國際公法上學術討論的價值,但對台灣的未來的命運關係絕對很小。我想對於台灣的未來,台灣無論統獨兩派,應該都同意取決於人民的公意,而不是50年前的一紙條約。史料的出土是好事,但出土的史料尚待有系統的扒梳和整理,貴報何必在缺乏任何學術理論的基礎下,就急急忙忙替歷史陳案拍版定案?台灣地位問題,無論史學界或國際公法學界都爭論多年,雙方的論述都有可觀之處,因史觀不同而造成爭議在開放的社會是很正常的事,例如德國對於二次大戰就有「被打敗還是被解放」之爭,貴報何必出來當學術裁判,迫不及待宣稱某一方被ko出局?
這種新聞,先不用說是不是混淆了新聞報導和新聞評論的界線,以新聞評論來說,除了加深族群的裂痕和誤解以外,說實在,我看不到任何建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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