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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在2001.01.16的黑白集的〈紀念五二○〉一文中說:
『昨天的大法官五二0號解釋文,起源是為了解決因核四議題而引發的政治風暴,但由於大法官不願碰觸「違憲」字眼,而僅在「自有瑕疵」的字眼上打轉,將核四爭議的球又推回行政院和立法院手中。』
顯然聯合報認為大法官釋憲案應該裁定凍結興建核四為「違憲」?
興建核四是國民黨執政時期的施政建設﹔換句話說,興建核四這一建設方案是屬行政院施政規劃的權限,任何具備政治常識的人都不會認為興建核四是屬立法機構的權限吧?既然興建核四不是立法機構的權限,當今執政的民進黨不執行過去執政黨(國民黨)的政策,何來「違憲」之有?
更精確的說,興建核四是國民黨執政時期的施政建設權限,當初國民黨執政他有權決定建設方針,並就建設內容編列應有之預算,立法院僅就該(核四)預算之編列是否同意或刪除的權利,難道立法院有權將興建核能發電(核四)變更為火力發電嗎?立法院當然沒有這樣的權利,因為這樣立法權就侵犯了行政權,這類立法權侵犯行政權才叫「違憲」。
聯合報如果不是不懂,那必然是故意將這一政治議題扭曲,就聯合報的過去紀錄來看,兩者都有,只是後者(扭曲)的意圖是它比較熱衷的慣常心態。
至於聯合報黑白集說:
『社會原先期許大法官作出「憲法精神高於政治角力」的漂亮示範,沒想到得出這個含混結果。』
聯合報所謂的『社會原先期許』也不過是眾家「反民進黨集團軍」諸君的期許而已,請聯合報等同流者,別再將「眾家反民進黨集團軍」等同於「社會」,因為社會並沒有多數「擁核」,媒體輿論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別幹這種「假借民意」的下流勾當。
〈我有意見〉
PS:聯合報在2001.01.16的黑白集〈紀念五二○〉一文附錄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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