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內容:
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媒體
非常令人痛心與無奈的核四案紛擾可能在行政院為顧全大局讓步妥協下落幕,也毫不出所料這幫死命以扯倒臺灣後腿為職志的媒體絕不會因此而稍有任何減緩,而擺出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姿態對犧牲忍讓以大局為重的政府更肆無忌憚追擊加罪指指點點。
依循憲政機制當立院對政院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可依據監督原理對內閣提不信任案遂行倒閣或依制衡原理立法以迫使行政權遵循,這種憲政運作也已在大法官會議五二0號解釋中確認。
唯在野黨派自始至終均捨憲政機制運作而不為,反以罷免總統拒絕政院到立院報告及罷審預算等甚至是拒絕行使法定職權之手段,在以扯倒臺灣後腿為職志的媒體協同造勢推波助瀾,以政局安定國家人民福祉為要脅試圖逼迫行政權就範,終至引發民怨亦在所不惜。
一個席次分配結構已經明顯與民意不符的立法院加上以扯倒臺灣後腿為職志的媒體,之所以膽敢如此任意妄為,這反應的嚴酷事實就是熱愛臺灣朋友們的努力非常不足,國家可以被如此蹂躪糟蹋你我均需深切反省。努力的方向大家都知道,但努力的力量迫切需要大家進一步投入。
為免本文淪為空洞之譏,以下謹對上文所連結的朱雲漢在中時
【星期專論】中,得意洋洋的這段話所反映的其核心意見批判:
請先看朱文這段內容:
『如果非得用政治術語來表述,我們只好直截了當的說,如果在重大政策上,行政院與立法院的多數意見不一致,就必須接受「淪為立法院行政局」的現實,這是少數政府的宿命。』
這段話正是朱文核心觀念,其他長篇內容所試圖演繹之我國憲法規定國家〝最終決議權〞是在立院之企圖,暫不論是否成立至少就與上段文觀念自相矛盾,因為如若執政黨在國會不是少數那麼完全一字不變的憲法內容豈不是變成國家〝最終決議權〞不是在立院而是在政院了?
在形式內容不變的憲政架構下,其實際運作模式當然可能會因政黨對行政立法兩權之不同掌控態勢而有不同,但絕不可能會出現實質內容會因此而完全相反的結果。
此外,憲政機制所依循之分權原則其核心精神就是〝平衡〞,這不謹是體現於〝制衡原理〞下的總統制類型〈相互牽〝制〞保持平〝衡〞〉,同時在〝監督原理〞下的議會制亦然,因為議會制一旦出現所謂的少數政府的失衡狀態則內閣倒閉國會一併改選以追求新的平衡狀態是必然之路。
故不管我國現行制度是啥制,上述兩種權力〝平衡〞憲政途徑通通都在憲法內容中有所依循,這點在大法官會議五二0號解釋中也都闡釋的很清楚〈請參考上文連結中阿加在阿路論壇提供的貼文〉。
憲政機制依循之分權原則下絕無將誰變成誰的〝局〞之理,果若如此,憲政機制分權原則中這個〝分〞豈不成了搞笑,而國家憲政豈不永遠淪為行政專權〈多數政府時〉或國會專權〈少數政府時〉二選其一的荒唐下場。
因此朱文的觀念反映的並非是民主憲政之正常而是為拒絕憲政機制裹脅國家人民權益的在野黨行徑脫罪,對行政院更是是非顛倒的橫加指控。
至於馬維敏那篇囂張得意的《老鷹嘴裡的橄欖枝
》大家就以臥薪嘗膽的惕厲精神忍著看吧!
〈我有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