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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2000.12.14
中時晚報社論
美國•台灣•呂秀蓮
卜大中 從這次美國大選僵局的解開,我們看到三權分立制度中一個珍貴的功能,就是三權不但制衡監督,事實上也相互救濟,維持對方的權威,並持續整個系統的整合。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候選人僵局若難解,可由眾議院投票決定誰當選,就是立法救濟行政的例子。而此次案例,則由最高法院介入裁決,使行政困境解套。立法、司法以本身的權威及憲法授予的職能,救濟行政部門的僵局,並維護了行政權力的權威性與完整性。
台灣的民主政治由於政客素質低劣,完全沒有達到民主政治應有的目的和功能。若美國大選僵局發生在台灣,雙方一定互罵、一定散播陰謀論、一定煽動群眾上街頭、一定惡意羞辱大法官不利於自己的判決,或造謠中傷不利於己的大法官、媒體(一定有叩應)一定大肆煽風點火,挑撥情緒,朝野一定又吵著修憲,一定又扯到統獨與省籍,立法也一定看行政笑話還乘機大打落水狗。這與中共無知地譏笑美國大選僵局一如他們酸葡萄地諷刺諾貝爾文學獎和高行健一樣,只有五十步與百步之別。
正因為三權之間互相救濟的重要性,呂秀蓮副總統也應該在新新聞一案上得理饒人,見好就收。因為呂若堅持打官司,法院若根據證據不得不判新新聞敗訴,將使司法又蒙「行政打手」、「迫害新聞自由」的不白之冤,再度重挫司法威信。所以,呂越是有理,越是不應官司打到底,以免陷司法於不義。
我承認我不懂法律
但是最後一段的邏輯是不是有點奇怪?
意思是副總統或高層行政官員遭受不白之冤最好忍一忍就算了
不然會危害到"司法體制"?!
真的
我真的不懂
卜大中在開玩笑
還是.....
請各位賢達開導我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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