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內容:
公元 2001年對全球而言,在經濟上顯然是非常嚴峻的一年,從美國聯邦理事會主席預期美國經濟可能零成長,這對歷經美國史上最長的景氣擴張,享受出口成長帶動景氣的世界各國而言,無不嚴陣以待,防範景氣反轉的嚴重衝擊。
上週開始在瑞士達弗斯召開的世界經濟論壇,各國產官學也有同樣的憂慮﹔在國內也是同樣的,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在元月十八日十九日舉辦2001財經高峰會議,邀請到世界知名的財經專家,包括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現任歷任理事副主席及投資銀行家等,呂秀蓮副總統也蒞臨致詞。
年前國民黨副主席蕭萬長赴美在美國企業研究所演講”兩岸共同市場”,回台後邀集企業主募及成立”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
另一場則是由國民黨中常委章孝嚴擔任理事長的中國台商發展促進會在元月二十九日正式成立,把大陸六十一處台商組織串連起來。尋求國會遊說協助台商設立融貸基金、透過輿論探討給予大陸台商應有的明確定位、爭取政府對中小企業種種的輔導辦法能擴及大陸台商.這些在在都是重大影響台灣經濟走向。
陳總統在元旦談話中,在兩岸經貿發展策略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取代李登輝時代的”戒急用忍”,檢視台灣今天所謂的”主流意見”實在經不起考驗,有人要求鬆綁戒急用忍,但是戒急用忍只管三樣,個案美金五千萬、高科技跟基礎建設,這不該管嗎?
有人說實施戒急用忍,還是一大堆台商跑到大陸去,連呂副總統都認為管制困難重重,不知道呂副總統指的是不是舊官僚體系跟政商力量?問題是台灣從來沒有真正實施戒急用忍,舊政府從來就是虛與委蛇,何來要求鬆綁?
以歷來財經官員動輒用投審會核准的一百多億美金嚴重低估的數字,輕忽資金外流的嚴重性,要嗎就引用中國官方協議金額或到位的三四百億搪塞,直到中央銀行去年十二月初根據資金匯出流向,在不含透過第三地及出口外幣未匯回,台灣企業(不含個人)投資中國金額為美金
715.4億(2000 年 6月底)。民間推估至少在美金一仟億以上,財訊月刊估計為一千五百億美金﹔光投資金額就好幾個版本這算”財經專業官僚”嗎??在瞎子摸象的情況下能貿然”積極開放”嗎?
沒有可信的資料如何能做好陳總統要求的”有效管理”,先確定已經做好了”有效管理”,再檢討是否開放,這才是負責任的政府。最起碼財訊月刊或黃天麟顧問從外匯存底加孳息加順差總量top
down的計算一千五百億,或央行實際金額 700多億加第三地加出口外幣未匯回加買賣融資加個人名義投資等,至少一仟多億美金絕不離譜。
央行總裁彭淮南在新春團拜(1/29)時強調,國內房地產多年來不景氣,加上大陸吸金效應使得產業外移,影響銀行資產品質,央行將配合財政部從事金融體制改革,同時依陳水扁總統元旦文告將「改革金融體制、發展知識經濟」列為首要施政課題。
面對資金外流嚴重,目前為止,央行雖然太遲,但總是有具體調查資金匯出數字的動作,反觀財政部政次陳沖,居然說銀行貸與大陸台商資金流向是個別契約行為,嚴重影響金融機構體質的風險控管,財政部不能光靠合併就以為沒事,元月中國際清算銀行(BIS)還對巴塞爾公約資產風險係數做了新的規定,台灣的銀行如果貸款資金流向不能掌握,債權風險係數權重不就亂掰,借款戶的償債能力就有疑問,長期財政部官員退休養老的公營行庫,缺乏現代授信控管能力,呆帳比率不高也難。財政部政次又如此消極,等於變相縱容債留台灣,如何改革金融體制?
經濟部拿著投審會核准數字雞毛當令箭,真能訂出適當的對大陸投資政策嗎?如何能達到陳總統要求的有效管理呢?特別是國民黨已公然串連大陸六十一處台商組織,尋求國會遊說協助台商設立融貸基金、相關部會更要掌握大陸投資具體資料,才能據理說明抗拒壓力,爭取多數人民支持,否則被以商圍政,被在野黨夾擊,無法站在台灣總體利益決策,資金外流加劇,產業空洞,失業率再大幅攀升,社會對立升高等,將是台灣的不幸。
這次參加中研院研討會層級最高的Preston Martin,前聯準會副主席,就說兩岸不是管不管制的問題,而是如何管制﹔台灣今天對中國投資金額佔GDP比率之高舉世第一,大可理直氣狀做適當管制,WTO與此毫無影響。
台灣很多假國際化之名的,稱資金無國界管也管不住,比起台灣更國際化的先進國其國民跟企業,所有境外所得都要申報納稅,他們不也管的好好的,除非台灣刻意不想成為現代國家,繼續拿資金無國界管管不住的藉口,掩護屬地主義的租稅不公平。
要做到”有效管理”的基本要求,應先把現在像落後國家虛應故事的投審會規定加以翻修建構,具體掌握真實資料以符合現代政府的政策目標,否則不單單對大陸投資的問題,現在的做法實在不足以面對全球化及知識經濟的時代,應速檢討對外投資貿易技術往來規範,特別是對中國,因為規模跟比率早超過紅色警戒線了。
**先要求企業和個人對所有境外投資限期申報,也要有稽核動作﹔多年前開放大陸投資後,沒申報的也沒見到有在查。
**修改所得稅法,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屬人主義,個人境外資產要申報。
**台商大陸企業一律用會計師簽證,並依會計準則編合併報表,銀行對不符此規定者不得貸款。
**管法人也管自然人,這可以消除不公平,像聯電台積電不能去大陸,王文洋找的個人股東卻無法可管﹔也可以增進商業倫理,開始可能虧錢的由公司投資,賺錢的或在大陸轉手洗錢的給董監事私人,反正台灣個人所得稅還是屬地主義,政府不查。
*.*管個案也管總量﹔避免像現在總體資金外流到動搖社會金融各方面,相關機構才開始亡羊補牢,個案上限金額應降低,在台灣台幣二億就算重大投資,對中國投資五千萬美金限制顯然太寬了。
**管終極產品也管核心技術與產業關連性:
管投資也管技術,也管受僱,以IC
設計為例,真正投資金額不必很大,但技術卻重要多了﹔台灣如何界定核心技術,產業關鍵地位,現有中研院、國科會、工研院、工業局等都應該能研商訂出來,例行開發研究或審查補助都早在做了,不該界定不出來﹔禁止投資的項目沒理由准許擁有專才的為中國雇用,這太荒謬了,違背知識經濟原則。
**投資不限出資,還包括期約認購權有償無償受益權
投資金額最好能以資產負債總額計算,包括設立出資增資出資(含盈餘轉增資),交易融資,第三地納入。
**管台灣資金匯出也管原滯外資金,或對外保證或貸款.
財經專業都知到這是很基本的,沒有擾民,這只是現代化資本主義社會的工具,無須另做報告,基礎工程做好即可。反之,沒把基礎工程做好,“有效管理”擺明徒託空言﹔別的國家做得到,台灣沒有理由做不到,更何況台灣早就是投資大國,以GDP
比率而言,台灣都高於美、日,更需要有先進國水準的管理規範與執行水準。
〈我有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