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人士:許富男(台北市議員) 投稿日期:2002/01/21(Mon) 11:05:20 日前立法院在國、親、新三黨的聯合下,通過台北市市長馬英九所倡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版財劃法的特色,是大幅增加地方的統籌分配款,並對各地方政府的分配比率做了大幅調整。根據馬英九的說法,這是「把餅做大」與增加各縣市的收入。但新版財劃法通過後,不但行政院有強烈的不滿,台北縣縣長蘇貞昌亦反彈激烈,許多財政學者也大表不以為然。若新版財劃法真如馬英九所言有那麼多的好處,則何以會引起如是大的反對?是黨同伐異?還是新版財劃法真有致命的缺陷? ● 新舊版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不同 根據馬英九的說法,新版財劃法較舊版財劃法為優的地方有二: 首先。新版財劃法大幅擴大了統籌分配款的預算規模。依照舊版財劃法第八條第二項,統籌分配款總數=(所得稅總收入×10﹪)+﹝(營業稅總收入-依法提撥統一發票給獎獎金)×40﹪﹞+(貨物稅總收入×10﹪);而根據新版財劃法,統籌分配款總數=(所得稅總收入×30﹪)+﹝(營業稅總收入-依法提撥統一發票給獎獎金)×50﹪﹞+(貨物稅總收入×30﹪)。依公式計算,在新版財劃法下,統籌分配款總數為3,090億元,較舊版的1,658億6,300萬元多出1,431億元3,700萬元。 再者,新版財劃法增加了各縣市可分配的統籌分配款之比率,大幅提高了高雄市與各縣市的收入。根據舊版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由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三項國稅依法提撥之統籌分配款,應有6﹪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94﹪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各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而此分配比例,則授權行政院依下列原則制定辦法:(1)在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視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2)在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方面,先由行政院算定可供分配直轄市之款項後,再依照各直轄市以前年度營利事業營業額、財政能力、土地面積與人口等因素,訂定公式分配之;接著由行政院算出可分配縣(市)之款項後,其中的85﹪,依據近三年各縣(市)之基準財政需求額減除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額,算定各縣(市)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另外的15﹪,則依照各縣(市)營利事業營業額,算定各縣(市)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根據上述原則,行政院在民國90年的中央統籌分配款分配辦法第七條中,規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的43﹪分配給直轄市,39﹪分配縣(市),12﹪分配鄉(鎮、市),並在該辦法其他條文中,進一步規定分配給各直轄市、各縣(市)、各鄉(鎮、市)的公式。依該公式,行政院算定在應分配給直轄市的43﹪中,有31﹪分配給台北市,12﹪分配給高雄市。 新版財劃法則取消了原授權行政院依各項因素制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例的規定,直接規定統籌分配稅款總數的15.5﹪分配給台北市,10﹪分配給高雄市,61.5﹪分配給縣(市),7﹪分配給鄉(鎮、市),另6﹪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由於同時把統籌分配款總數規模擴大為3,090億元,所以依照新版財劃法的公式計算,台北市可分配到465億元,較在舊版財劃法下可分配到的484億1,800萬元,減少19億1,800萬元;高雄市可分配到309億元,較在舊版財劃法下可分配到的190億2,800萬元,增加118億7,200萬元;縣(市)則可分配到1,935億元,較在舊版財劃法下可分配到的709億400萬元,增加1,225億9,600萬元;鄉(鎮、市)則分配到210億元,較在舊版財劃法下可分配到的188億2,200萬元,增加21億7,800萬元。若以此而觀,除臺北市外,高雄市、縣(市)、鄉(鎮、市)所得的統籌分配稅款皆有增加,也因此馬英九面對部分縣長的反彈時,反提出「縣市所得增加,為何反對?」的質疑。 然而,事實真的如馬英九所言嗎? ● 挖東牆補西牆的數字遊戲 新版財劃法擴大了統籌分配款的預算規模,但是在國家整體稅收沒有增加的情形下,多增加的1,431億元3,700萬元統籌分配款預算由何而來?答案很簡單,就是取消原先行政院預定編列給高雄市與各縣(市)的一搬性補助款1055億2800萬元,改編移列入統籌分配款中。但縱然將一搬性補助款加上原舊版財劃法下的統籌分配款數1,658億6,300萬元,也只有2,713億9,100萬元,離新版財劃法要求的統籌分配款數3,090億元,還差了376億900萬元。而雖然公債法修正後擴大了中央舉債上限,但依照預算法規定,舉債收入僅能用於資本門支出,因此中央勢必以減列其他經常性支出的方式,來籌措這短絀的376億900萬元。如此大規模地削減經常性支出,除會造成嚴重的排擠效應,最可能被犧牲的就是社會福利、教育與文化預算,而以目前國家財政已經極度困窘的情況,更可能使財政崩潰。換言之,新版財劃法根本沒有把整體國家財稅收入的餅真正做大,只是以挖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塑造地方財稅收入增加的假象,其代價則是使中央財政趨於崩潰。 進而言之,馬英九與在野黨立委聲稱中央以一般性補助款挾制地方進行綁樁。但事實上,一般性補助款中的810億元係用於補助各縣(市)人事費、教育與社會福利經費,由於是指定用途,因此中央可要求接受補助的地方政府將之用於刀口上。一旦將之改列入統籌分配款,由地方政府自主應用,以現今台灣地方政治肉桶預算橫行、財政資源浪費嚴重的實況,恐怕部分地方政府根本不會將之用於人事費、教育與社會福利經費,屆時地方財政缺口仍在,中央卻已經無錢可以補助。 ● 因人設制的新版財劃法 就地方自治與政府財政學觀點言,各地方政府因為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一定會有貧富不均的情況,而需要統籌分配制度來調濟。因此統籌分配制度除了要有合理的分配公式外,也要保留一定彈性。舊版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之所以授權行政院,依照該法規定的原則制定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所分配到的統籌分配款之比例,原因即在此。亦是基於同樣的理由,也才會有一般性補助款的制度。如今新版財劃法將各地方政府可分配的統籌分配款比例訂死,統籌分配制度財稅收入重分配的功能將喪失殆盡。 事實上,由新版財劃法修法過程中各地方政府統籌分配款分配比例的反覆,我們就可看出新版財劃法的立法動機,並非真的在求中央與地方財稅收入分配的合理化。蓋馬英九最早倡議的分配比例版本,是在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擴大至3,090億元的情形下,台北市分配16﹪的480億元,高雄市分配到14﹪的420億元,縣(市)分配到48﹪的1,530億元,鄉(鎮、市)分配到15﹪的450億元,另有7﹪的210億元之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問題是若與舊版財劃法可分配到的額數與一般性補助款額數的總和來比較,依馬英九的版本,多數縣(市)可得的統籌分配稅款反不及舊制,只有新竹縣增加7,500萬元,苗栗縣增加5,500萬元,雲林縣增加4億3,000萬元。統籌分配稅款預算規模大幅擴大,多數縣(市)所得反而減少,這種修法版本,焉能讓各縣(市)心服?故反彈聲四起。於是馬英九立即提出新的分配公式,也就是目前新版財劃法的15.5﹪分配給台北市,10﹪分配給高雄市,61.5﹪分配給縣(市),7﹪分配給鄉(鎮、市),另6﹪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依此,台北市可分配到465億元,高雄市可分配到309億元,縣(市)則可分配到1,935億元,鄉(鎮、市)則分配到210億元,而各縣(市)中,只有台北縣、桃園縣、基隆市、金門線、連江縣的分配所得減少。 在短短數日裡,馬英九接連提出兩套分配比例公式,在其中,高雄市、各縣(市)及鄉(鎮、市)的分配比例與計算後所得額數變動極大,卻只有台北市的分配額數幾乎不變。可見這兩套公式的唯一共通基礎,是維持台北市的分配額數不變,根本不是在求中央與地方財稅收入分配的合理化。 總和前述分析,我們可發現馬英九根本是在玩一套魔幻數字遊戲,打著增加各地方政府財稅收入的大旗,實際上卻只是在圖謀他的市長資源。雖然在國、親、新三黨立委的「馬英九情結」下,馬英九得遂其願,不但可大聲向台北市市民說他為台北市保住了「應得」的統籌分配稅稅額,為他的市長連任選舉大幅加碼,更因而隱然成為國民黨的實際領導人與泛藍陣營的共主,往下屆總統選舉踏進一大步。但新版財劃法的通過,卻是以可預見的長期中央財政崩潰與地方財政惡化為代價。新版財劃法的通過,是馬英九的成功,卻是國家人民的不幸。 [366] Re[1]: 馬英九的數字遊戲︰檢視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 [回應] 投稿人士:許富男(台北市議員) 投稿日期:2002/10/05(Sat) 01:49:04 DPP ^ KMT |
投稿人士:張筱雲 投稿日期:2002/07/14(Sun) 21:42:58 張筱雲 投稿日期2002/01/13(Sun) 20:32:06 在荷蘭、德國通過立法程序,保障性交易從業者,予以和一般勞工平等的社會福利之際,台北市市長卻激動地搖旗吶喊:「來一個抓一個,來兩個抓一雙」,下令加強查緝逮捕日本來台買春客,這種開倒車行為,令人不解。 不久前,德國綠黨人士經過多年努力,終於在法律上承認妓女也是人,摘除「妨礙風化」的桎梏,還四十萬名德國業者一個尊嚴。荷蘭、德國的「縱容」色情行業,在衛道人士眼中看來,有世風日下、驚世駭俗嫌疑,這個古老的行業,長久以來一方面有其實際需要,另方面被人不恥唾罵,正如茅坑人人嫌臭,卻不得不每天去報到。幾年前,德國從事這種特殊「服務業」的女性不甘屈辱地隱藏在社會陰暗角落,長期過見不得人的生活,勇敢地上街示威遊行爭取權益,終於迫使執政者不得不正視這個問題,公然成為國會殿堂的討論議題。相形之下,亞洲業者較認命,繼續過被警察追捕得抱頭鼠竄的日子。 這個問題並不能完全怪妓女们墮落,符合有「需」才有「供」,完全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捱」(當然也有逼良為娼或雛妓的例外情況)的商業行為。這一點,2001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奈保羅(Sir Vidiadhar S. Naipaul)就老實可愛得多,得獎後曾在一次訪問中公開感謝妓女,他表示,因沒時間交女朋友,平日靠她們解決生理甚至心理(其中不乏善解人意者)需求。這種說法,比假惺惺的政客學者人性化得多。至於將尋芳客繩之以法,實際上也有欠考慮,尋花問柳不比吸毒、溘藥有損害健康、威脅生命的危險,何罪之有?警方也認為國內法令並不處罰嫖客,買春無罪可罰。真要追究起來,頂多和社會風氣、制度、人心和觀念有關,成年人有選擇職業自由,如果某些女性願意從事這類交易,干卿何事?何勞官方、警察窮追猛打?而泰國成為歐美人的「買春勝地」,則緣於鄉村貧窮落後、缺乏社會福利、難以維生,迫使年輕女性不得不下海執業,政府該反省檢討體制,不應本末倒置,把所有責任推給人民。 而台灣政府當局假裝色情交易不存在,每隔一段期間就要「掃黃」,像警察抓流動攤販,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大玩「官兵捉強盜」遊戲。「抓不勝抓、防不勝防」,明知不可為而為的精神固然可佳,但這個「比人類的文字更古老、比法律更古早」的行業,是與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諸因素互相影響而產生,試圖以單一法律手段加以禁制,歷史早已證明行不通,唯有通過較合理的管理,在人身安全、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各方面作出較合理週全的規範,始能奏效。如果真要根本斷絕亂源,最好學習毛澤東在文革時期的做法,全面禁慾(他自己卻大玩特玩),或是實施全民(男性)大閹割,如此便一勞永逸。 另外,在這次日本尋歡事件中,揭露一個有趣的事實,根據不久前全球性愛調查,道貌岸然的日本男子似乎房事對不感興趣,敦倫次數名列倒數第一,原來他們不是冷感,而是熱衷「海外覓春」,這種矛盾現象顯示日本男子「家花不如野花香」,偏愛打野食心理。(張筱雲寄自德國慕尼黑) Chang-Kleber, H.Y. Am Priel 2B 85560 Ebersberg GERMANY Tel 08092 87740 Fax 08092 87742 E-Mail: [email protected] [327] Re[1]: 禮儀之邦的禁「妓」遊戲 [回應] 投稿人士:張筱雲 投稿日期:2002/07/14(Sun) 21:43:32 ◆台灣人 (2002/04/21(Sun) 01:06:45) 對於你的文章,我實在無法茍同,第一,不要認為外國的做法永遠是對的,我已在歐洲住半年了,我發現歐洲確實有許多值得學習的地方,但卻有許多的地方是應該改盡的(e.g.垃圾處理問題、Sociality security '''else,這些是在歐洲的我,覺得台北做的比歐洲好的。),台灣已進入已開發國家的行列,早已與世界接軌,然而如果永遠認為外國永遠是對的,將會使自己永遠拘束在follower的地步,日本就是不一眛的跟隨歐美,如今在國際舞台上的地位是有目共睹的。其次, 娼妓問題和茅廁不能相提並論,我每天上廁所,卻從沒嫖妓過。再說,日本人來台嫖妓,對台灣的形象有損,除非妳認為當外國人想嫖妓時就想到台灣,是無關緊要的,否則就要杜絕國外觀光客的嫖妓行為,最後我要說的是,妓女是不應該被鼓勵的,更不能因為長久以來無法終止它,就承認它的合理及合法性,殺人、搶劫、吸毒等許多犯罪問題,不是從有歷史以來就存在的嗎,那些人也因為有需要才犯罪的,難道也要給予合理化嗎? 除非妳認為妳的父親,或兄弟,或甚至妳先生去嫖妓妳不反對,或是妳的姊妹、妳的女兒去從事此行業妳不認為不好的,或許真的可以考慮開放妓女的權利。社會確實有問題才會使妓女問題越發嚴重,但我仍要說,使問題合理或合法化,是逃避問題的做法,也是擴大問題的開始。我是道地的台灣人。我愛台灣。 [365] Re[1]: 禮儀之邦的禁「妓」遊戲 [回應] 投稿人士:張筱雲 投稿日期:2002/10/05(Sat) 01:47:09 導之為主﹐制止為副。 不可壞風氣﹐也不能強行來。事出有因的啊。 |
投稿人士:許富男(台北市議員) 投稿日期:2002/02/07(Thu) 14:31:25 美國、中國終將一戰 ? ∼由美國的新圍堵戰略談起∼ 繼在阿富汗的大規模用兵與美、菲聯合軍事演習後,日前又傳出美國正與越南談判,希望在二○○四年俄國撤出金蘭灣基地後,改由美軍租用金蘭灣;美國之欲重返金蘭灣這個中南半島上最具戰略關鍵意義的海軍基地,其目的絕非在對付已經逐漸從東南亞撤出的俄國,而是對付新興的中國。種種跡象顯示,美國正秉持「中國威脅論」的政策思想,加速建構對中國的圍堵戰線。此是否會導致美國、中國間的戰爭?台灣又應如何自處?頗有值得國人關切之處。 「中國威脅論」的政策思想是在蘇聯解體後,於一九九○年代初,首先由美國海軍戰爭學院提出的。其認為由於中國不斷擴充軍力意圖成為霸權,將與美國在南海地區發生軍事衝突。「中國威脅論」的提出,起初或有在蘇聯這美國傳統的敵人垮台後,設定一新假想敵的用意,但隨著一九九六年台海危機與中國陸續購入現代級戰艦、日炙飛彈、航空母鑑等針對美國的尖端武器,「中國威脅論」日漸成為美國國家安全政策思想的主流。 「中國威脅論」對美國近年來戰略的影響,是漸進但清楚的。在冷戰時代,由於與歐洲的歷史淵源及以蘇聯為假想敵,因此美國的戰略重歐輕亞,並與中國修好以藉之對付蘇聯。一九九三年,為因應蘇聯解體後的世界新局勢,柯林頓政府制定「靈活與選擇參與戰略」,中國已不是美國戰略上必需的夥伴。一九九六年台海危機,美國意識到中國已成為東亞區域安定的威脅,開始調整其亞太戰略。一九九七年,柯林頓政府在《四年國防評估報告》中,指出未來美國戰略部署的目的,應是防止出現對美國為敵的新霸權,與防止重要地區落入與美為敵的國家手中。之後,<美日安保條約合作防衛指南>的修訂,增列「周邊有事地區」的規定,更是意指中國為敵,而台海與朝鮮半島則為所謂的「周邊地區」。 基本上,柯林頓政府雖以中國為假想敵,但在部署對付中國之時,猶意圖剛柔並濟,不但有與中國為「建設性戰略夥伴」的說法,更積極協助中國經濟發展,欲藉此帶動中國內部的和平演變,使中國成為沒有擴張野心的民主國家。但中國在經濟急速發展後,卻將所得利益轉為擴充軍備,非但不斷購入針對美國的尖端武器,還將核彈對準美國。這使得小布希總統就任後,進一步深化以中國為假想敵的戰略布署,放棄昔往同時在中東和朝鮮半島兩面作戰的戰略,改而做在東亞打一場大規模戰爭的準備。所以美國在九一一事件後,決定對阿富汗採雷霆之擊,其用意除防止宗教恐怖主義擴散外,亦在取得中亞及南亞的戰略主導權,以進行對中國的圍堵。基於同樣的思考,美國也開始加強與台灣、菲律賓、印尼、越南、泰國、澳洲的合作,欲組成一條上至阿留申群島、日本,下達菲律賓、印尼的防堵中國戰謀。目前美國與其他國家所簽訂的國際安全條約共有七個,除〈北大西洋公約〉、〈美洲國家安全條約〉外,其他的〈美日安保條約〉、〈美澳鈕條約〉、〈美韓共同防禦條約〉、〈美菲共同防禦條約〉、〈東南亞集體防禦條約〉都集中在亞太地區,足見美國對中國的警戒之心,而如此也使得美國的戰略部署重心轉移到亞太地區。 然而,小布希政府雖積極布署對中國的戰線,卻非一心求戰,其無非是希望迫中國知難而退轉而全心發展經濟,不要再圖擴張而成為周邊國家安全的威脅。因此,美、中是否必然一戰?關鍵仍在中國的態度。換言之,小布希政府的國家安全政策仍秉持美國傳統的「巨棒與胡蘿蔔並用」思想,只是相較於柯林頓政府,小布希更認識到中國的野心,而採取積極防禦的政策,不讓中國內部的鷹派有盲動的可能。只要中國內部的溫和派能控制局勢,美、中之間自可避免一戰。而 在美、中戰略衝突日益升高之際,處於夾縫中的台灣是沒有獨善其身的自由。在中國以併吞台灣為首要的擴張企圖之情形下,台灣為求自保,也只有靠向美國陣營,選擇與美國加強軍事合作。反之,若中國能放棄以武力併吞台灣的企圖,尊重台灣的民意,由台灣人民自主決定未來台灣與中國間的關係,台灣自然無須一定要靠向美國。職是,日前親民黨宋主席批評我國高級軍官赴美受訓一事,就顯示出對當前國際情勢的無知。 [364] Re[1]: 美國、中國終將一戰 ? [回應] 投稿人士:許富男(台北市議員) 投稿日期:2002/10/05(Sat) 01:42:32 台灣要搞三角關係﹖ 算了吧﹐台灣一直被美國當作牌來打﹐自顧不及﹐還搞什麼三角戰略。 一味親美靠美﹐只能複雜化兩岸關係。推動兩岸民主進城﹐推進兩岸合作﹐最後大家都是贏家。 美國當然希望台灣維持現狀了。台灣獨立了﹐美國願意替台灣打仗能打到何種程度﹖ 大陸不是北韓﹐也不是伊拉克。 台灣不獨﹐美國永遠有控制兩岸的好辦法﹐這是天賜的東西﹐美國人為什麼要拋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