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縱橫@濁世東籬
[黯然回首] [話題全覽] [開新話題] [新到記事] [全文表示] [使用說明] [記事搜尋] [前塵過往]
現有5件話題
    [318] 學生參選聯盟成立的意義 [回應]

      投稿人士:曾建元 投稿日期:2002/05/13(Mon) 22:06:39

        #曾建元
         @學生參選聯盟台北市長候選人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候選人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會計學系
         @致理技術學院財務金融學系
          兼任講師

        中華民國禁止學生參政的法律,始自民國元年的〈眾議院議員選舉法〉,該法規定「各學校肄業生」,「停止其被選舉權」,改行列寧主義以黨建國的中國國民黨總理孫中山大概對五四運動時期的北洋政府處境有兔死狐悲之感,竟然在民國十三年《三民主義》系列演講中說出學生等四種人應當犧牲自由的話來,蔣中正領導國民黨北伐清黨後,又認為死對頭中國共產黨老靠學運起家,兩者關係曖昧不明,所以民國十七年二月召開的第二屆第四次中央委員全體會議亦議決通過〈中央宣傳部宣傳大綱〉,禁止青年學生干預政治,那時正值國民政府以黨治國的時期,沒有國會的設置,國民黨的決議就是法律。當年胡適藉紀念五四運動的演講評論此事,雖然沒有直接予以反駁,也認為學生能安心求學唸書是好事,但何以要出來干政,還不是這幫中老年搞不好政治,把國家搞成變態的社會。

          民國三十五年行憲之後,儘管各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沒有禁止學生參政的條款,但不久即實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國民黨政府來台進行黨的改造,在黨國威權統治下,透過重重的校園控制體系,根本不容許有學生參政的空間,好不容易美麗島事件後,國民黨政府為了紓解民怨,不得不擴大開放政權,而有民國六十九年〈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此一競選遊戲規則的制定,但這種法律的實質目的不在提供公平的競爭條件,而是欲以國家的強制力來限制民間的政治動員。民國初年的禁止學生參政條款乃借尸還魂,被列入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現在學校肄業學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而為了怕學生參與競選活動,又史無前例地加上了第四十七條,規定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助選員」。對必須行政中立的辦理選舉事務行政人員或是必須維持選舉秩序的警察人員以及嚴禁干政的軍人加諸參選與助選的限制是必要且可以理解的,但限制學生參選與助選,則顯然係有意將學生隔離在政治活動之外,假學生應用功讀書之類的父權道德勸說話語,掩飾害怕學生揭露政治虛偽面目的心虛,其居心之不良,昭然若揭。台灣在民主化後修改〈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委員袞袞諸公非但沒有廢掉學生參選限制條款,還加上了第三項:「第一項第二款之現在學校肄業學生,屬於現職公職人員再行進修者,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意思是說,學生中具有公職身份而且此一身份之取得在重新入學進修之前者,可以繼續參選,這是為現任公職人員開一扇學生參選的後門,試問,若該人非服務於公職,則可否參選?對於公職人員的特殊保障,是不是立委為保障既得利益者的因人設事,是不是也是一種自肥?民國八十四年制定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全無學生參選限制條款,自是一種時代的進步,這證明了〈選罷法〉的落後與立法的怠惰,如果沒有今天學生參選聯盟此一利益團體的成立與進行遊說、施壓,〈選罷法〉這種民主史前時代的遺緒,不知還會存續幾時。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服公職之權利,是〈憲法〉第十七條與第十八條所明定保障的基本權利,第七條又有對於人民法律地位平等的保障規定,而對於基本權利的立法限制則至少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的四項事由: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且此之所謂必要者,即意味著限制手段應當符合比例原則,公民只因為具備學生的身分便被剝奪掉參選與助選的公民參政權利,是對學生身分的一種歧視,也看不出其必要性,而且限制的對象因執行技術的問題,只限於本國學生,更是對腳踏實地在本國接受教育的中華民國國民的歧視。反之,如果學生能以其理想來參與政治,又或者政治中人能夠回流學校接受專業知識訓練,對於政治的清明不是更有幫助?不是更值得鼓勵?昔年行政院長游錫坤在大學就讀時,即因違法助選被退學,台東縣亦曾有國民大會代表楊綏生因擁有台灣的博士候選人資格而遭褫奪公職,而就以筆者就讀的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為例,碩士一般生彭天豪參選本屆桃園縣立法委員被拒,聲請釋憲至今三年迄無下文,現任民主進步黨台北市黨部主任委員的碩士在職生藍世聰為參選立法委員而不得不黯然自請退學,但另外兩個碩士在職生張川田和邱太三卻可以參選並且高票連任,而在此同時,民進黨前國代鄭麗文於立委落選後竟然還可以宣稱將返回英國劍橋大學繼續完成國際關係博士學位,現在又要參選台北市議員,顏聖冠當選台北市議員又可以拿納稅人的錢回去唸美國芝加哥馬歇爾法律大學法律博士,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候選人張佑如更公然標榜其大陸經驗而在台北市南區參選立委,看到外國學生的意氣風發,想到台灣學生被台灣人自己蹧蹋至此,而又放任現任公職的兼讀學生獨享公民特權,真教人擲筆三嘆,欲哭無淚。

          不要想當然爾地認為學生就是囝仔,事實上,由於社會上大力倡導終身學習,有許許多多的社會人又紛紛回流校園,「學生」只是某個人在教育部承認的學校裡的身份,一走出這個校園,進入到別的社會關係,他也可能成為教師、法官、公務員或老闆、職工,我們不應該只因為某人在某處具有「學生」身份,便對他的其他公民權利予以侵犯,這豈不是對於所謂「學習社會」理想的嚴厲反諷?

          筆者應聲請學生參選釋憲並有意參選台北市中山、大同區市議員的台大國發所法學碩士、學生參選聯盟聯合競選總幹事彭天豪之邀,擔任台北市長候選人、和有意參選台北市大安、文山區市議員的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研究生徐佳青、以及有意參選台北市松山區中正里里長的台大政治系學生馬文鈺、擔任學生參選聯盟助選員的台大學生會長高嘉瑜共同推動學生參選修法,就是希望能基於學生與憲法講師的雙重身份與使命感,為台灣人權的進步貢獻棉薄之力。

          「我可以當台大博士候選人,卻不能當台北市長候選人:我可以選總統,不能選里長:我想打工賺學費,卻不能助選」,這是筆者對於台灣學生政治人權最後污點的長夜喟嘆,祈願立委諸公順應民意,體察時潮,盡早完成修法。

        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七時



    [297] 哼! [回應]

      投稿人士:解放軍 投稿日期:2002/02/25(Mon) 17:39:24

        你們所謂的陳總統敢在正式場合下宣佈台灣獨立麼?
        我倒是很希望你們所謂的陳總統宣佈台灣獨立,這樣我就不需要整天呆在部隊中無事
        所為,我參軍2年,到現在還只是中尉副連長,如果我想在我30歲之前升到中校,那我
        只有拜託你們陳總統快點宣佈台灣獨立!在此對你們陳總統不甚感激!
        我們也不用天天在BBS上罵來罵去,直接他媽的在戰場上見真張!
        台獨們,同意不同意!如果同意的話,喜歡你們能說服你們陳總統,儘快宣佈台灣獨立!


      [298] Re[1]: 哼! [回應]

        投稿人士:解放軍 投稿日期:2002/02/25(Mon) 20:38:44

          靠夭

          原來你在等偶棉陳總統發號司令ㄡ?

          原來你已經效忠偶棉的陳總統了!

          太好了!

          你等著ㄅㄟ!


      [299] Re[1]: 哼! [回應]

        投稿人士:解放軍 投稿日期:2002/02/26(Tue) 11:04:57

          對丫! 我是效忠你們的陳水扁,所以喇你們宣佈獨立的時候我們肯定會幫你的喇
          所以喇,我支持你們獨立!台灣應該獨立,台灣有獨立的權利,台灣有自己的選擇!
          拜託你們台灣人快點搞個蝦米台灣獨立大會,拜託你們喇!


      [302] Re[2]: 哼! [回應]

        投稿人士:解放軍 投稿日期:2002/02/28(Thu) 03:10:05

          陳總統命令1:解放軍立刻包圍中南海
          把江澤民一干叛黨生擒

          陳總統命令2:解放軍立刻攻打外蒙古



      [310] Re[3]: 哼! [回應]

        投稿人士:解放軍 投稿日期:2002/05/03(Fri) 00:56:57

          听说台胞们戏称阿扁为陈被扁,就是被人打的意思.我们胡叔叔就要接班了.胡锦涛---惊涛拍浪!台湾经得起吗?小心啊,台独们!他姓胡,打击台独决不手软.同是中国人我真的很心痛.象李登灰是日本种,把他扔到粪坑我一点心理障碍也没有.



    [303] 金融改革,日本之誤可為殷鑑 [回應]

      投稿人士:許富男【台北市議員】 投稿日期:2002/03/27(Wed) 10:49:01



        日前財政部公佈去年全體金融機構逾放比為百分之八點一六,逾放款總金額達一兆二千三百億元新台幣,雙雙創下歷史新高。財政部部長李庸三於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總額為一千四百億元的金融重建基金,在處理三十六家基層金融機構及中興銀行、高企銀等問題金融機構後,已用掉七百七十八億元,而有擴大金融重建基金規模的必要;而李庸三又表示希望在兩年內將金融機構逾放比降到百分之五以下。顯示財政部原訂在明年將金融機構逾放比降到百分之二點五以下的目標,已不可能達成。種種跡象顯示,經過去年的金融整頓後,國內整體金融機構的經營情況及資產品質,仍未有明顯的好轉。而無獨有偶地,整體金融經營困境與我國類似的日本,在經過數年的改革後成效不彰,反面臨蠢蠢欲動的金融危機。日本金融問題的成因及其改革何以不彰,似可做為我國的殷鑑。

        日本金融問題的主要成因,在官商勾結嚴重及政府過度介入金融機構經營。就官商勾結言,戰後的日本,早已形成一官商共生體系,不但政客向企業收取鉅額政治獻金及特權貨款已成常態,事務官轉任與主管業務相關的企業的要職之情形也比比皆是;企業則由之得到政府的支持,無需費心經營即可確保公司的生存。此種情況,又以營建業及金融業為甚。有政客及事務官支持的營建公司,靠承包政府工程及向銀行貨款,即可維持公司的生存。金融業的政府介入情況更嚴重,一方面政府對所有金融商品利率做統一規定,使得金融市場的競爭,不是繫於金融商品本身的競爭力,而是繫於金融機構所在地理位置對消費者是否便利及所送贈品的價值;另一方面金融業本身深陷於官商勾結結構中,扮演對政客及特權企業利益輸送的角色,而政府則無論如何都會維持金融機構的存在。職是,在政府介入及刻意保護下,日本金融業創下不倒閉的神話。然而,不倒神話背後的實情,是金融機構缺乏競爭力。蓋在連金融機構的海外分行,也是以日本財團海外分公司為主要業務往來對象時,又何能有面對世界的競爭力?

        日本的官員、營建業、金融業的官商勾結結構,在一九八0年代的泡沫經濟時代達到最高潮。泡沫經濟瓦解後,營建業開始陷入不景氣,導致銀行開始出現呆帳。金融業缺乏競爭力的體質,更使其在亞洲金融風暴中受創嚴重。為拯救金融業,前首相橋本龍太郎任內,即曾大手筆地由政府承擔金融業八兆日圓的呆帳,而過去五年日本全國的銀行所處理的呆帳更近十七兆五千億日圓;然同時期新出現的不良債權總額卻達二十兆日圓以上。以不良債權總額來看,一九九八年年底不良債權總額約三十兆日圓,到二00一年年底已增至三十五兆六千億日圓。顯示過去數年的金融改革非但沒有成功,金融問題反持續擴大中。

        日本的金融危機何以會有日益擴大的趨勢?原因只在歷任日本首相陷於既存的政商結構中,而無法真正切斷官商勾結的食物鏈。力持「沒有改革不會有成長」的小泉純一郎上任後,以改革財經結構為最優先目標,欲先改革嚴重的財政赤字。但既未能處理官商勾結問題,而控制支出以減緩赤字成長的結果,是使失業率竄升到百分之五點六,企業不良債權增加。職是,除非政府再大量投入預算打消呆帳,否則新一波的金融危機已隱隱而動。至今年年初,日本各界更已有「三月危機論」的悲觀論調。但若像過去一樣,毫不考慮金融機構的財務和債權狀況而全都加以挹注,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因此,政府己表示將加強調查金融機構的財務和處理不良債權的情況,以篩選支援對象,而不再幫老舊有問題的金融機構苟延殘喘。然如此勢必面臨既得利益的反抗,為此小泉還在二月中美國布希總統訪日時,主動向他說明日本政府的經濟對策,以爭取國際支持。但雖然得到布希以「偉大的改革者」公開讚譽支持,然小泉的改革是否能成功,卻仍有得觀察。

        日本金融問題的日趨嚴重,在當政者未能斷然改革官商勾結的情況與即時合併、重整或結束有問題的銀行。我國的情況事實上亦頗為類似。雖然財政部已經對資產已遭掏空的三十六家基層金融機構及中興銀行、高企銀等問題金融機構加以整頓,但對其他呆帳亦不低的金融機構卻一直未採取更積極性的行動。尤其是公營行庫的逾放比一直過高,如台銀逾放款已逾四百四十二億元,土銀逾放款已逾八百四十五億元,合庫逾放款更逾八百八十九億元,顯示公營行庫在處理不良債權上效率不彰。而無可諱言地,公營行庫的不良債權中有許多都是因於官商勾結與特權貸款。若財政部遲遲未加以處理與追究責任,則我國的金融體系是否能因應加入WTO後的嚴苛挑戰,恐怖無令人懷疑之處。

            



    [292] 支持行政院提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的三項理由 [回應]

      投稿人士:許富男(台北市議員) 投稿日期:2002/02/05(Tue) 00:30:05

        國家利益應重於政黨私利
        ——支持行政院提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的三項理由

        日昨行政院決定對上屆立法院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出覆議,而赴英訪問的台北市馬英九市長則「警告」中央勿對財劃法提覆議,否則其將立即返台應戰。針對這種情勢,部分媒體稱此是繼立法院副院長選舉後,泛綠、泛藍兩大陣營再一次的對抗。惟筆者以為,財劃法的覆議所象徵的,不是政黨間的對抗,而是國家利益與政黨私利孰輕孰重的問題。而基於以下三項理由,我們必須支持行政院的覆議。

        理由一︰新版財劃法將使國家財政趨於崩潰

        新版財劃法與舊版財劃法首要的不同之處,是大幅擴大了統籌分配款的預算規模。依公式計算,在新版財劃法下,統籌分配款總數較舊版多出1,431億元3,700萬元。但是在國家整體稅收沒有增加的情形下,多增加的1,431億元3,700萬元統籌分配款預算由何而來?答案很簡單,就是取消原先行政院預定編列給高雄市與各縣(市)的一搬性補助款1,055億2,800萬元,改移列入統籌分配款中。但縱然將一搬性補助款加上原舊版財劃法下的統籌分配款數1,658億6,300萬元,也只有2,713億9,100萬元,離新版財劃法要求的統籌分配款數還差了376億900萬元。而雖然公債法修正後擴大了中央舉債上限,但依照預算法規定,舉債收入僅能用於資本門支出,因此中央勢必以減列其他經常性支出的方式,來籌措這短絀的376億900萬元。如此大規模地削減經常性支出,會造成嚴重的排擠效應,最可能被犧牲的就是社會福利、教育與文化預算,而以目前國家財政已經極度困窘的情況,更可能使財政崩潰。換言之,新版財劃法根本沒有把整體國家財稅收入的餅真正做大,只是以挖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塑造地方財稅收入增加的假象,其代價則是使國家整體財政趨於崩潰。

        理由二︰新版財劃法將造成地方貧者益貧富者益富

        新版財劃法與舊版財劃法的另一差異,是則取消了原授權行政院依各項因素制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例的規定,直接規定統籌分配稅款總數的15.5﹪分配給台北市,10﹪分配給高雄市,61.5﹪分配給縣(市),7﹪分配給鄉(鎮、市),另6﹪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就地方自治與政府財政學觀點言,各地方政府因為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一定會有貧富不均的情況,而需要統籌分配制度來調濟。因此統籌分配制度除了要有合理的分配公式外,也要保留一定彈性。舊版財劃法之所以授權行政院,依照該法規定的原則制定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所分配到的統籌分配款之比例,原因即在此。如今新版財劃法將各地方政府可分配的統籌分配款比例訂死,統籌分配制度財稅收入重分配的功能將喪失殆盡。其直接影響,是地方政府貧者益貧富者益富。

        理由三︰新版財劃法只是馬英九但圖己利下的產物

        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訂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資源的重分配對國家未來發展影響深遠理應站在由新版財劃法修法過程中各地方政府統籌分配款分配比例的反覆,我們就可看出新版財劃法的立法動機,並非真的在求中央與地方財稅收入分配的合理化。蓋馬英九最早倡議的分配比例版本,是在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擴大至3,090億元的情形下,台北市分配16﹪的480億元,高雄市分配到14﹪的420億元,縣(市)分配到48﹪的1,530億元,鄉(鎮、市)分配到15﹪的450億元,另有7﹪的210億元之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問題是若與舊版財劃法可分配到的額數與一般性補助款額數的總和來比較,依馬英九的版本,多數縣(市)可得的統籌分配稅款反不及舊制,只有新竹縣增加7,500萬元,苗栗縣增加5,500萬元,雲林縣增加4億3,000萬元。統籌分配稅款預算規模大幅擴大,多數縣(市)所得反而減少,這種修法版本,焉能讓各縣(市)心服?故反彈聲四起。於是馬英九立即提出新的分配公式,也就是目前新版財劃法的15.5﹪分配給台北市,10﹪分配給高雄市,61.5﹪分配給縣(市),7﹪分配給鄉(鎮、市),另6﹪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依此,台北市可分配到465億元,高雄市可分配到309億元,縣(市)則可分配到1,935億元,鄉(鎮、市)則分配到210億元,而各縣(市)中,只有台北縣、桃園縣、基隆市、金門線、連江縣的分配所得減少。

        在短短數日裡,馬英九接連提出兩套分配比例公式,在其中,高雄市、各縣(市)及鄉(鎮、市)的分配比例與計算後所得額數變動極大,卻只有台北市的分配額數幾乎不變。可見這兩套公式的唯一共通基礎,是維持台北市的分配額數不變,根本不是在求中央與地方財稅收入分配的合理化。



        總和前述分析,我們可發現馬英九根本是在玩一套魔幻數字遊戲,打著增加各地方政府財稅收入的大旗,實際上卻只是在圖謀他的市長資源。雖然在國、親、新三黨立委的「馬英九情結」下,馬英九得遂其願,不但可大聲向台北市市民說他為台北市保住了「應得」的統籌分配稅稅額,為他的市長連任選舉大幅加碼,更因而隱然成為國民黨的實際領導人與泛藍陣營的共主,往下屆總統選舉踏進一大步。但新版財劃法的通過,卻是以可預見的長期中央財政崩潰與地方財政惡化為代價。新版財劃法的通過,是馬英九的成功,卻是國家人民的不幸。所以,基於國家整體的利益,國、親兩黨的新任立委們應該放棄政黨私見,支持行政院的覆議才對。



    [290] 賭場共和國 [回應]

      投稿人士:許富男(台北市議員) 投稿日期:2002/01/26(Sat) 10:38:43



        首期樂透彩卷於日前開獎,由於一億多元的頭獎彩金誘人,簽注注數高達一千五百萬注以上。而由於未有人獲得首期的頭獎,獎金將累計入下一期的頭獎獎金中。可預期地,屆時超過二億的獎金將會誘使更多人加入簽賭的行列。在簽注樂透幾乎已經成為全民運動的情形下,不免令人憂心將重現從前大家樂的「瘋潮」。而之所以會有此趨勢,政府與負責發行彩卷的台北銀行實難辭其咎。

        就國外經驗來看,彩卷依其中獎率與獎金結構,可分為兩類:一是中獎率低與獎金結構偏重第一特獎的純賭博彩卷,雖然中獎率低,但由於第一特獎的獎金常高的驚人,因此可誘使想一夕致富者購買;另一類是真正具公益性質的彩卷,其中獎率高與獎金結構偏重小獎,因此民眾購買的動機在於捐助公益,而不在於獲得大獎.換言之,縱然在考慮公益團體經費籌措不易與社會福利預算龐大等因素下,而不得不發行彩卷,但公益彩卷仍不應誘使民眾賭博。

        反觀我國,雖然樂透彩卷披著公益的外衣,但其中獎率低與獎金結構偏重第一特獎等特色,類似於國外賭博色彩濃厚的彩卷,而不同於真正以公益為目的公益彩卷。。公益云云,只是政府公然作莊聚賭的掩飾。

        更有甚者,發行彩卷的台北銀行為鼓勵民眾購買,還編列五億元經費作促銷廣告。強力的廣告與媒體的推波助瀾,強化了民眾購買的慾望;而隨著簽注人數的增加,日益積累的高額獎金更誘使民眾不斷地加入這場大賭局。

          政府應否發行彩卷?一直是道德與現實需求上的兩難;而縱然發行彩卷已成事實,亦應求其折衷而不能喪失政府應有的道德基礎。。當台灣已經成為一大賭場,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變成賭場共和國(Republic of Casino)時,政府該做的,恐怕是對彩卷政策作重新檢討吧!

               






全頁顯示 /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原案:CJ Club ] [ 協力:tobili ] [ 設計:楚狂飄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