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縱橫@濁世東籬
[黯然回首] [話題全覽] [開新話題] [新到記事] [全文表示] [使用說明] [記事搜尋] [前塵過往]
現有5件話題
    [38] 何謂正確的歷史觀? [回應]

      投稿人士:Shark 投稿日期:2000/12/31(Sun) 11:00:10

        近日小林的漫畫-台灣論,引起了台日二地的巨大迴響,在台灣的少數極端人士,趁機為文攻擊,一時之間,日本殖民台灣的歷史又成為顯學。

        姑且不論日本殖民台灣的用心如何,但對照當時落後的中國,台灣在各方面已經可以說是進入了近代國家的雛形。有論者認為,台灣當時無政治之自由。事實上中國亦停留在傳統仕紳政治的階段中,國民黨政府在中國也沒有讓廣大的民眾擁有充分的政治自由。諷刺的是,中國共產黨反而在形式上給了中國老百姓政治自由。

        再則,國民黨敗逃台灣,仰賴活命的根源是日本殖民時期所從事的經濟基礎建設,此一基礎也是國民黨能得以順利統治台灣的根本。今天卻拚了老命的在拋棄日本所從事的基礎功勞而強調自己的貢獻,無非要證明自己的合法性而已。甚至聯美抗共保台灣的論調都出現。假如沒有國民黨,也許台灣會像關島一樣成為美國的託管地。

        強者不可能被弱者領導。相對於二戰後的中國,台灣有進步的現代國家的雛形,唯一缺乏的是武力,因此無法抗拒來自中國的暴力。所以台灣才有俗諺:狗(日本)去豬(中國)來,狗還會看門,豬只會吃!!!

        今天,討論這些歷史觀,只從有利於己的面向出發,完全抹煞其他的面向,這種論述更加危害台灣。這種方式只會鼓勵互鬥不是討論。台灣需要的是虛心看自己:自己的優勢為何,承認自己的缺點,停止互相諉過,將這些爭論留給學術去研究吧!


      [43] 有感〔上〕 [回應]

        投稿人士:Shark 投稿日期:2001/01/01(Mon) 18:52:25

            討論日本殖民地時代的功過,當然不能原諒其以暴力來達到國家統治的過程中的所作所為。正如黃昭堂教授所言,台灣人開始改變對日本沒有好感的態度是在中華民國佔領台灣以後的事了,日據時代,台灣人只是大日本帝國的二等臣民,不僅沒有參政權,其他自由平等的權利也幾乎闕如。偏激地來說,台灣人在那時是衣食溫飽的維持最低幸福的農奴,被狼群保護的待宰羔羊罷了。也因此,儘管台灣獨立聲浪日盛,從未出現像琉球〔日本祖國復歸〕般的回歸運動。可以說,台灣人在基本上,並不希望回到日據時代,而是在國民黨那壓政下徹底絕望,渴望自己當家做主,不再任人左右。可以說,造成台灣人日本情結或是獨立運動的根本問題,原來正是出於中國國民黨本身啊!(當然現在獨立的原因不只如此)說個題外話--1946是狗年,1947年是豬年,真的是狗去豬來。

            關於士紳政治,我們可以說,日人最大的貢獻便是將這種中國傳統式間架性結構畫上終止符。依靠科舉來維持其政權的大陸各帝國,一直無法使其統治滲透到縣以下的單位,正如黃仁宇所言,國民黨和蔣介石在中國製造了一個新的高層機構,共產黨和毛澤東則創造了一個新的低層架構,並將之突出於蔣之高層機構之前,也第一次有效地將統治延伸到縣以下的地方。那麼,在這之前,包括被清國所統治的台灣,可以說國家無法有效地統治社會,加上台灣是一個化外移民之地,更是暴露了士紳政治最大的弊害。我們可以從古諺「3年一小反,5年一大亂」看出,事實上,以那時台灣的狀況,根本不足以產生足夠的士紳階級來支配,反而是擁私兵並立的地方豪商地主在分享政權。〔官是水,吏是石,水去石還在〕,我們可以發現當時台灣政治社會有多麼地糟糕,甚至比起傳統士紳政治更原始。〔待續〕


      [86] 有感〔2〕 [回應]

        投稿人士:Shark 投稿日期:2001/02/13(Tue) 12:58:39

           晚近,大中國派的學者如戴國煇等,試圖為劉銘傳在台灣的治績尋找歷史定位,他說他不像某學者那麼沙文,說劉銘傳早把台灣現代化起來,他也承認劉銘傳在台灣的事業未能成功,有些是因中國官僚恩怨…。劉銘傳是想推動台灣現代化,這就像亦訢王,李鴻章,甚至康緒變法一般,但真正帶台灣現代化的是日本。他投書舉出:劉銘傳開山撫番,貿易實績,清賦等等,並引矢內原忠雄稱劉銘傳〔台灣資本主義開發先驅〕,覺得對後藤新平溢美之詞乃陷入〔統治者史觀〕...現代化等同於資本主義化,戴國煇對這定義表示並無異議,但是他強調 〔現代化奠基者〕不應由後藤新平 〔獨享〕。(注1)

           小弟認為,不管劉先生是不是台灣資本主義的先驅,有件事是一定可以釐清的。那就是在後藤新平之前的台灣,是〔弱國家,強社會〕的,幾乎可說是無政府狀態。在國家不能有效統治社會的情況下,劉先生再怎麼高瞻遠矚,再怎麼英明睿智,也都是如自強運動一般,終歸寂寥的。討論劉銘傳的功績大小,沒什麼意義。但只要一討論社會與國家的關係,我們可以了解到:沒有後藤,就沒有現代化的台灣。

           〔國家〕是西歐特有的產物,為了掃除封建,鞏固中央集權,國家從社會中分化出來,藉由官僚體系的建立產生自律化,最後達到統治社會的目的。但是這樣的國家,是完全面對赤裸裸的個人,沒有中間階層的捍衛,很容易形成〔全體主義〕型的國家。所以,才會有馬克思所謂的〔國家萎謝論〕,認為絕對主義的國家最後必須予以終結,絕非認為政府必須予以裁撤。某些程度,我們可以了解〔自由民主化〕正是試圖去對抗國家的絕對統治,進而保障個人。

           鴉片戰爭時的中國和韓國,套用大陸學者的用法,是〔半封建〕的型態;而日本則是純封建。有些學者認為因為後者與西歐型態相近,所以使得其〔西化〕得比較快。這點我不置可否,但是有一點可以確認的是,清國割讓台灣的當時,日本早已從中華影響中脫離,全盤西化,具備國家雛形,其並可有效統治社會。摧毀台灣的半封建,不,〔無政府狀態〕的也正是日本。如果沒有這麼做的話,一切的建設還是沙上築城,終歸無益啊!我們可以從清國的自強運動中,得到一個佐證:真正導致滿清在19世紀末戰敗連連的,並非船堅炮利的問題,而是清國在政治上不思振作,只想靠科技挽回劣勢啊!

           換言之,日本對台灣的所作所為,豈只經濟一項,沒有他建立起一個警察國家,老蔣那一套在中國破產的土法煉鋼又如何在台灣穩紮穩打,大做其世界偉人呢?沒有他先將台灣社會教乖,老蔣又如何來對抗這一群清代3年一反5年一叛的台灣(匪民),捍衛其民主燈塔自由長城呢?拿劉先生去比後藤更是令人搖頭,不從事實著手,光去在乎民族優劣,又怎能學術客觀呢?

           現在台灣社會正是開始進入對抗〔強國家〕的時刻,也就是爭取自由民主的風潮,因為我們以體會到:強國家雖然政治上可能可以有效率,但其迫害個人與閹割社會上也很有效率;強國家雖然在經濟上可能可以交出一張很漂亮的成績單,但其侵犯人權的成績更是突出。看看過去,想想未來,對那些草管人民和嚴管人民的,我們都該唾棄,而非去比較評比功績孰大孰小,好似〔良政〕是一種恩賜是一種機緣,〔劣政〕則是常態則是正常;榨收人民稅金,卻自居主人,宛如惡霸。〔待續〕

          (注1):此段節錄自simon兄的文章↓
          http://taiwantp.hispeed.com/cgi-bin/cgiwrap/taiwantp/roadbbs.pl?board_id=9&type;=show_post&post;=505



    [84] 核四案的憲法爭議 [回應]

      投稿人士:曾建元 投稿日期:2001/02/08(Thu) 19:13:04

          戰士小元元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候選人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暨育達商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法政組兼任講師

          為了貫徹民主進步黨非核家園的理念,陳水扁總統不惜逼退中國國民黨籍的行政院長唐飛,自行解除了民進黨與立法院在野聯盟的戰略緩衝,而強行任命副院長民進黨人張俊雄出任新任院長,導致國民黨發動連署提案罷免正、副總統,而為了反制立法院在野聯盟對新內閣的抵制,張俊雄院長更在院外以召開記者會的方式宣布停止續建核能第四電廠。此舉引發更大的政治風暴,迫使行政院提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行政院有無權限停止興建核能第四電廠並停止執行相關預算,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五二零號解釋〉,未明言行政院違憲,只說院外宣布,未與立法院參與停建決策,於法定程序不合,卻也明言預算有其法定效力。行政院自認不違憲,於赴立法院補行報告程序,立法院再為確認核四預算法定效力後,再以預算非法律,無強制拘束力為由,拒絕復建核四。於是爭議未解,政局依舊擾攘不安。

          中華民國在一九九七年修憲,師法〈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取消立法院之行政院長任命同意權,賦予民選總統選任行政院長的更大用人彈性空間。當時由於民進黨的反對,國民大會並未將總統選舉制度一併改為二輪投票絕對多數當選制,且由於民進黨憂慮總統擴權,堅持總統解散立法院權必須待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不信任案而經行政院長提請始得為之,原國民黨的有關修憲提案乃未經入憲。法國總統係經二輪投票絕對多數當選制選出者,故擁有足以對抗國會之民主正當性,並因為總統選舉的龐大吸票效應,導致政黨的總統化,使總統成為實質的政黨與國會領袖,所以,法國總統往往能夠取得國會多數之支持,而使其自行任命之總理得以受到國會信任。而若新任總統面臨與舊國會任期交錯之情形,法國總統亦有權行使主動解散國會權,挾其最新民意改變國會政治生態,使之成為新總統的支持者。但若總統失去國會的多數支持,總統則必須任命國會之多數黨領袖出任總理,此時總統乃成為虛位元首,超然中立於政府與國會之上,以作為憲法的仲裁者與守護者。

          法國的憲政體制,在比較憲法學上有稱為雙首長制、半總統制或總理總統制者,參與一九五八年制憲的總理戴布瑞嘗言,第五共和體制是一種議會內閣制,事實上,第五共和體制也是在第三與第四共和的議會制傳統上進一步建立起來的,只是當一九六二年修憲將總統選舉方式改為民選之後,總統脫離了國會的制約,從國民全體取得民主正當性,乃擁有其得與國會相頏頡的權力基礎。不過三次共治的經驗亦證明,一旦總統失去了國會多數的支持,法國體制運作則必然回歸議會制,總統儘管擁有總理單獨任命權,但他也必然會任命國會多數黨領袖出任總理。這說明了雙首長制的制度核心原理是議會制,而議會制的精神就在於維持行政與立法權力融合的一致性政府,因此可以避免行政立法相互對立的政治僵局的發生。

          但政治僵局卻在雙首長制異體移植的台灣發生。陳水扁任命行政院長,完全無視於國民黨在立法院的政治生態,而選擇由民進黨組織少數政府,這是違反雙首長制與議會制精神的作法。〈中華民國憲法〉不允許總統主動解散立法院去改變政治生態,就是要求總統尊重國會多數,縱使總統以舊國會與政黨輪替的新民意不相容為由,反對由國民黨繼續執政,至少也應當與擁有國會過半席次的國民黨協商政府的組成。

          陳水扁自行組織少數政府,根本即不尊重憲法之多數統治精神、不尊重立法院,自行宣布停建核四,是置預算與覆議制度為無物,大法官雖未明言行政院停建核四決策程序違憲,卻已提及立法院再為決議即為確認原法定預算之效力,行政院應當遵守。行政院不願接受立法院之二度決議,正是拿司法院大法官的尊嚴與憲法一同陪葬。筆者支持非核理念,但亦反對民進黨這種「沒有憲法的民主」。本文由是建議行政院一方面重新提出預算覆議案,一方面由總統出面召集政黨圓桌會議,共同協商憲政危機化解之道。核四是一項公共政策問題,在野聯盟也不見得站在擁核之同一陣線,今只因陳水扁弄權,變成憲政危機,導致在野聯盟必須要求行政院尊重預算制度,民進黨與行政院實不應將憲法問題或能源政策問題化約為擁核反核之意識型態之爭。但定爭止紛之策,在立法院形勢比人強的情況下,民進黨還是宜考慮及早組織聯合政府或強化政黨協商功能。陳水扁不要試圖在此時扮演總統制總統的角色,少身先士卒,介入政府決策,而應當利用總統地位養望,在年底立法院大選時努力促成支持他的立法院多數的形成,屆時,如果民進黨依然無法獲得國會多數,陳水扁則應當讓出行政決策權,讓國會多數黨組織政府,讓憲政體制回復常軌、民主政治回復生機。

        民國九十年二月八日四時半



    [82] 核四案與我國修憲後憲政體制的爭議問題與因應對策 [回應]

      投稿人士:曾建元 投稿日期:2001/02/08(Thu) 16:24:35

               曾建元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候選人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暨育達商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法政組兼任講師

        自從陳水扁就任第十任總統半年以來,總統、行政院、立法院間三角關係便風波不斷。民進黨雖然贏得總統選舉,卻改變不了在立法院僅有三分之一席次的弱勢事實。面對國民黨在立法院居於過半數的優勢,為了擺脫舊政府遺留的歷史包袱,徹底斷絕國民黨於選後復起東山的可能,陳水扁總統乃以全民政府為號召,自行任命國民黨人唐飛為行政院長,組織非以政黨為基礎的新政府,希望能藉由政黨格局的超越,滿足社會民心對於政黨輪替的想像與期待,一新改革的氣象。

        但缺乏來自立法院多數黨甚至總統所屬政黨的積極支持,全民政府的理想則猶如空中樓閣,無法藉由政策的辯論與協商形成施政共識,只能任由立法院多方黨派勢力的拉扯,以致政策內容支離破碎,推動和說服倍感孤立無援,而當唐飛以執行第四核能發電廠興建計劃一事與陳水扁政見相左而被迫求去後,維繫全民政府的薄弱信心基礎宣告崩盤,民進黨人張俊雄匆促組閣,政黨競爭的態勢重現,立法院國民黨、親民黨、新黨三大在野黨結成所謂在野聯盟之多數聯盟,以發動罷免總統、副總統為名,逼迫陳水扁接受與立法院多數聯盟共組聯合政府,前總統李登輝與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更不約而同地明白表示,陳水扁應放棄主導政府的意圖,由立法院多數黨國民黨出面主持組織新閣。弔詭的是,朝野兩大陣營均同意政府組成應回歸〈憲法〉雙首長制之精神,卻對於〈憲法增修條文〉取消立法院之行政院長任命同意權後,行政院應由總統主導或立法院多數黨主導之見解,各執一端,相持不下。

        我國現行憲政體制係八十六年第四次修憲取法法國第五共和之雙首長制所設計者,〈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制訂於一九五八年,初期咸認係一種議會內閣制,但〈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仍給予總統一定的主動性權力,舉其大要,有自由任命總理、解散國民議會、覆議、對有關公權組織、國協協定之認可與國際條約之批准等有關法案交付公民複決、條約談判與批准、以及緊急處分等權力,以上這些權力均是總統可單獨行使而毋庸總理副署者,一九六二年法國第五共和以公民複決方式修憲,將總統選舉方式由選舉人團之間接選舉改為公民直接選舉之絕對多數二輪投票制,使總統之民主正當性基礎大幅凌駕於政府與國會之上,並對政黨執政聯盟的形成產生促動與領導的功能,傳統上由總統蒞席主持的部長會議,也因總統民意基礎的擴增,成為總統介入主導政府決策的機制,如此一來,總統則由憲政的監護者轉換角色,成為實際的行政首長,原先還受限於議會內閣制框架的憲政體制,乃突變成為所謂的雙首長制。但吾人須知,依照〈法國憲法〉的規定,總理仍是政府首長,法國總統日常權力意志的表達,仍必須經由總理的副署和政府的行政。一九六二年修憲,並未更動一九五八年〈法國第五共和憲法〉有關憲政體制的規定,法國總統儘管憲法地位和黨內政治地位均凌駕於總理與國會之上,但在決策程序上,一切仍要在形式上滿足憲法的規定。

        法國雙首長制的真正考驗,則來自三次的共治。一九八六年,總統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領導的社會黨和左派聯盟喪失了在國民議會中的多數,儘管社會黨仍為國民議會第一大黨,密特朗仍履行選前承諾,與右派之共和聯盟—民主同盟簽訂〈共和聯盟—民主同盟共同綱領〉,任命其領袖席哈克(Jacques Chirac)出任總理,這一次共治,由於右派在國民議會的脆弱多數,並未帶來完全的政權換軌,議會制的憲政運作模式實際上反而要到一九九三年才算出現,在該年國民議會大選中,社會黨慘敗而淪為小黨,右派陣線取得國民議會之壓倒性多數,密特朗的政治聲望極度滑落,面臨逼退的聲浪,他只得將政權完全交給右派的巴拉杜(Edouard Balladur),法國的輿論一面倒向主張沒有所謂的總統權力保留範圍。法國這一次的左右共治經驗,和第一次共治在本質上完全不同,第一次共治具有聯合政府的精神,席哈克政府的施政是依照左右兩派的協定而來的,並且因僅居國會席次的脆弱多數,隨時可能遭到左派倒閣,但第二次共治則純然屬於議會制模式下的多數統治。一九九七年,法國總統席哈克為挽救聲望下墜的右派聯盟政府,竟以解散國民議會提前大選的方式,企圖利用在野黨準備不周的情形贏得大選以鞏固政權,不料卻錯估形勢,在大選中失算慘敗,被迫任命贏得國民議會過半席次的社會黨第一書記約斯平(Lionel Jospin)出任總理,法國的第三次共治,性質和第二次共治一樣,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約斯平曾在一九九五年的總統大選第一輪投票中勝過席哈克,並且有意在二零零二年大選捲土重來,他不願也不可能讓席哈克搶走他執政的風采。

        雙首長制成功的奧秘在於能夠建立一致性(united)政府,而減低分立性(divided)政府發生的可能性。一致性政府謂行政與立法部門居於同一多數,由相同的政黨或其聯盟所掌握,在憲政上與朝野政黨間的制衡機制有效運作的情況下,行政與立法的效率,能經由同一多數內部的有效協調而有所提升。分立性政府則指立法與行政分屬不同政黨多數,這種政黨的對立容易與制度上的權力分立相互強化,由於兩個部門間缺少有效的協調溝通,則往往釀成政治僵局,兩個部門間相互杯葛,以致政務癱瘓。總統制因為在制度上設計採嚴格的權力分立,所以一旦行政與立法部門分別由不同政黨掌控,則很容易出現政治僵局,美國在柯林頓(Bill Clinton)時代便出現過一次,導致政府預算慘遭凍結,政府停擺。但雙首長制不會出現政治僵局這個問題,因為它的運作原理實際上屬於議會制,行政主導權歸屬總統或總理,完全依照議會多數的支持而定,再者,由於法國無論在總統或國民議會選舉都採取二輪投票制,當選人必須贏得絕對多數,所以在制度上即強迫政黨結盟,各政黨乃依意識型態自然形成左派與右派兩大聯盟,因此雖然政黨林立,在議會中卻不會形成零碎化,而擁有穩定的準兩黨制,儘管法國總統有權自由任命總理,但在議會多數明確而穩固的情況下,他一旦喪失國民議會的支持,他對於總理人選所能選擇的彈性空間可說完全沒有,只能容任國民議會的多數政黨領袖出任總理組織政府。但總統若身兼國民議會多數政黨聯盟的領袖,則他在總理人選的選擇上,就很自由,甚至可以輕易地運用他在國民議會的影響力,透過不信任投票制度的壓力,逼使與他理念不合的總理自請辭職。而若總統與國民議會不屬於同一多數,而總統又欲主導政府,他只有設法去改變國民議會內部的政治生態,使國民議會成為支持他的多數,〈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第十二條便賦予總統解散國會的權力,一九八一年和一九八八年密特朗當選總統後,為改變不利於左派執政的國民議會政治生態,便曾經主動行使了解散國會權,不過,〈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第十二條第四款也規定:「國民議會因解散而改選後一年內,不得再予解散」,如果選舉結果顯示最新民意仍然不支持總統主導政府,則總統必須承認此一現實,接受共治。

        我國第四次修憲時,原也欲引進〈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中的全套設計,如賦予總統任命行政院長權、主動解散立法院權、主持國務會議權,以及賦予立法院不信任投票倒閣權、總統選舉方式改為二輪投票制等,但由於我國由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日過久,國民對於國民黨修憲方案信心不足,以致於除了立法院的倒閣權和總統單獨任命行政院長的權力入憲之外,總統解散立法院的權力也被加諸了只能在立法院倒閣後經行政院長呈請的條件,成為被動的權力,其餘的雙首長制修憲構想則被排拒在外。法國總統擁有的主動性權力,除行政院長任命權外,在我國〈憲法〉可說皆一付闕如,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當選制,更使總統不具有凌駕立法院的絕對民主正當性,由此可以反證總統面對其自身的權力必須謙抑,更不可自比為法國或芬蘭總統期待改變國會的席次結構,再從〈憲法增修條文〉增訂了議會制所具備的倒閣與解散國會制度,以及將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覆議案之否決門檻由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降低為二分之一而形同取消覆議制度時,則我們可以這麼說,現行憲政體制實際上已經比原來制度更接近於議會制了。

        陳水扁當選總統,〈憲法〉不容許他主動解散立法院,而他又無法推動政黨的重組,則依照雙首長制的精神,他當然只有尊重立法院多數,循議會制的原理,任命立法院多數所信任的人選來擔任行政院長,組織政府。國民黨在總統敗選,是國民對國民黨在台灣五十年執政的一次不信任投票,陳水扁如果聽任居於立法院絕對多數的國民黨繼續執政,乃完全不符合國民及其支持者對於政黨輪替執政的期望,他刻意迴避掉〈憲法〉的議會制精神,任命國民黨籍的唐飛出任行政院長,組織所謂的全民內閣,可以說是一項高明的政治操作,因為民進黨無力單獨組閣,而國民黨基於同志情誼又不會倒唐飛的閣,則唐飛內閣可以滿足民進黨的執政想像,又不會遭到國民黨來自立法院的抵制,況且唐飛組閣係出於民進黨總統的力挺,和立法院多數的積極支持無關,唐飛不可能挾立法院多數以自重,總統乃可介入行政院的決策,左右行政院人事的去留。但是當唐飛因續建第四座核能發電廠的決策與陳水扁總統意見相左而被迫辭職,陳水扁任命民進黨人張俊雄出任行政院長組成民進黨內閣後,民進黨與立法院多數的緩衝空間便消失了,一個缺乏立法院支持的少數政府登時出現。這一少數政府和同為雙首長制的芬蘭少數政府本質不同,芬蘭的少數政府因國會的零碎化而得以成立,也必然存在,我國的少數政府卻是在總統無視於國會多數的情況下,濫用行政院長任命權而成立者。在比較憲法法例上,從來就不曾見過有雙首長制的政府,是可以未經國會多數支持或經總統與主要政黨的諮商而成立的,本文認為,民進黨這種強渡關山、藐視國會、且無視於政黨政治倫理的強勢作法,正是當前政治僵局的根本肇因,至於張俊雄內閣宣布停建核四決策不合法定程序的爭議,只不過是這種執政心態冰山一角的一個反映而已。

          案,核四預算係早經立法院三讀程序通過者,而〈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亦已指出預算為一種措施性法律,加以〈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已明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預算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因此行政院不能認為預算執行為行政裁量權的核心領域,而自行決定拒絕執行,如果不欲執行,則應當循覆議制度尋求解套。〈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五二零號解釋〉更就此進一步論到,預算所編列的事項如果屬於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則該項預算之執行與否絕非屬於行政裁量之範圍,而必然屬於〈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規定之預算案性質,該類預算案之停止執行,自然應當依照〈憲法〉所定之覆議制度來處理。〈第五二零號解釋〉更就此申明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並強調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有參與決策權。今行政院不循覆議途徑,擅自片面決定停止續建核四,違憲之事實乃昭然若揭。惟令人不解的是,大法官一方面認為核四預算案屬於涉及重大政策之法定預算,卻對核四預算案爭議之解決,未就預算覆議制度提出主張,反而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要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以補正未向立法院宣布停建核四決策之程序瑕疵,並要求立法院就是否反對行政院之興建核四政策變更再次為決議。事實上,第四次修憲之所以取消〈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有關立法院變更行政院重要政策決議案的覆議規定,原因在於重要政策變更決議案的覆議沒有期限,八十五年立法院決議廢止核四電廠興建計畫並刪除其預算,行政院即以重要政策變更案提請覆議,迴避掉預算案覆議的期限規定,既然重要決策的執行需要立法院預算甚至立法上的配合,則取消掉重要政策變更決議案的覆議,將之併入〈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並不會對於立法院的國政參與權造成任何傷害,再者,行政院的重要政策若是已經立法院通過預算者,立法院變更該項政策等於是在事後否決自己先前通過的預算案,顯然違反一事不再議的議事常理,也與覆議權係一種賦予行政部門對抗立法部門決定的異議權的本質相左,職是之故,無如取消該項制度,以杜絕行政或立法部門的惡用,扭曲掉覆議制度的良法美意。
         
          〈五二零號解釋〉不從維護〈憲法〉的預算制度與覆議制度出發,反而要求立法院在聽取行政院長報告後,如有反對意見應作成反對之決議,儘管他們也說:「此一決議固屬對政策變更之異議,實具有確認法定預算效力之作用,與不具有拘束力僅屬建議性質之決議有間」,其實法定預算的效力本來就沒有問題,有異議的是行政院,行政院不循法定程序提出覆議,立法院根本不需要再為確認之決議,〈五二零號解釋〉的此一解釋,可說是開一惡例,後患無窮,讓行政院今後凡是牽涉到預算不予執行的重大政策變更,都可以用「報告」的便宜方式為之,立法院若無法即時以反對決議阻止,該一決策則得到合法化。而縱若立法院為反對之決議,亦即為確認原法定預算效力之決議,〈五二零號解釋〉也未要求行政院遵守性質等同措施性法律之法定預算,而是要求立法院與行政院「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僵局的產生不就是因為政治解決出現障礙,行政院才被迫尋求大法官釋憲此一「憲法現有機制」來解決其與立法院之僵局的嗎?大法官於解釋理由書中例舉之「適當之處理」方式,諸如:行政院長自行辭職以示負責或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正就是因為行政院長張俊雄辭職為總統陳水扁慰留和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不願提出不信任案,才招致當前的政治僵局的嗎?〈五二零號解釋〉出爐後,行政院和民進黨方面的反應,竟是自認只要到立法院報告核四預算停止執行,就已經補正法定程序瑕疵,而對於立法院的確認原有法定預算效力的決議,還表示不予接受,輿論批評其為「硬拗」,可謂傳神。陳水扁總統於立法院重為決議之際,出面表示將運用〈憲法〉第四十四條之院際糾紛調解權,召集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協商核四爭議,更是毫無意義之舉,因為以核四問題逼迫唐飛院長請辭的陳水扁總統,就是當前核四爭議的爭端當事人,他屢以總統制的思維與作為來操作雙首長制,並且任命了一個史無前例的少數政府,已經使自身成為實際的最高行政決策者,不再是議會制之下地位超然中立的憲法守護者與仲裁者,他如何能自兼球員和裁判,一面居於爭端當事人,一面又居於爭執的仲裁者,況且立法院長只是立法院的議事主席,無法代表立法院的多數意志,這種院際糾紛調解縱有結果,也是對立法院毫無拘束力的,陳水扁總統與其要運用該一權力,不如回過頭來找國民黨主席連戰和民進黨主席謝長廷甚至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召開政黨圓桌會議,共商一個核能政策之道與凝聚核四解套共識,再透過各個政黨循憲政途徑予以貫徹,方是正途。

        然對於當前憲政爭議,本文毋寧願以歷史的角度來加以正視。不論是那一種憲政體制,在制度類型發展的過程當中,也是付出許多沉重的代價的,〈法國第五共和憲法〉正是在第三、第四共和的歷史代價,以及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總統逼退與他共同制憲的戴布瑞(Michel Debre)總理起始的府院政治鬥爭後,才在左右共治的政治現實中確立下來的,我國實施民主憲政歷史未幾,何況以往的修憲制度缺乏全民動員參與的機制,形同黑箱作業,身處修憲政治外圍的政治人物,對於〈憲法〉的規範性之認識與共識本身就已不高,又偏好各以其權力本位自行任意詮釋〈憲法〉,自然使得〈憲法〉的運作顯得踉踉蹌蹌、支離破碎。儘管陳總統在在野聯盟〈護憲救台灣〉的呼聲中,亦曾倡議召開國是會議凝聚朝野憲政共識,但平實而言,不從對於〈憲法〉規範的正確認識出發,則何能侈言協商之共信基礎的打造與維繫,更遑論共識的凝聚。而朝野憲政共識的落實,則除修憲或建立憲政慣例外,別無他法。

        憲法為力與理的辯證,不論中央政府體制未來是否向總統制推移,國會民意與總統民意的對抗,終究必須依循〈憲法〉所訂之遊戲規則,而政府的施政,終究必須得到國會立法與預算的授權,這是古今中外立憲主義國家內部政黨競爭所無法迴避的政治現實。本文樂觀地認為,目前所見的所謂憲政亂象,只是新總統與舊議會共存時的過渡現象,只有當新政府感受到政治代價的沉重,超越人類憲政史共同經驗的妄念才有得到消解的一天。

        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凌晨四時半初稿
        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五時改寫定稿於麟光
        民國九十年二月六日六時摘要定稿



    [78] 一國兩制是台灣人民『夢魘的開始』 [回應]

      投稿人士:與魔鬼共騎 投稿日期:2001/01/26(Fri) 21:27:35

        主題:一國兩制是台灣人民『夢魘的開始』

        共產黨不知台灣人民為何『懼怕』統一,如談虎色變,好像天要塌下來似的!中國大陸的人也質疑難道統一就那麼『可怕』嗎?並且說大陸的『要求』很低,只要台灣『承認』一個中國,什麼都可以談,還說中國並不一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甚至容許台灣省『保留軍隊』,老共領導人也說那些鼓吹過、從事過、追隨過“台獨”的人,只要他們放棄分裂立場,北京當局也愿意与他們共同探討和推動兩岸關系的發展,並再三強調無論是在『實現』統一的過程中,還是在實現統一之后,都將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意愿,切實『維護』台灣同胞的利益,這些『感性』的語言聽起來有點『窩心』,祇是到底有多少灣人民『敢相信』習慣於『一黨專政』老共的話呢?……但老共卻不斷在國際社會『散佈』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應由中國人自己解決,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勢力』干涉台灣問題,並不排除『動武』,而且中國大陸的『主戰人士』口口聲聲罵台灣是分裂祖國的『民族敗類』,視台獨是『人渣垃圾』,動不動就喊打喊殺,甚至要用『死刑』來處理台獨分子以解心頭之恨……回顧歷史,當初老共提出只要西藏『承認』中國是『宗主國』,就可享有『藏人自治』以及維持『政教合一』的制度,西藏照作了!祇是『無神論』的老共打從心裡就認為『宗教是毒藥』,隔不久,就藉著『廢除農奴』這個封建制度,強力出兵侵犯西藏,名為解放農奴、掃除迷信,實則要硬行『一國一制』,藏人因為老共蠻橫的『吞併野心』起而『抗暴』,致使數以萬計的藏人被『血腥屠殺』,數千座『寺廟』被燒燬,『達賴喇嘛』也因此流亡印度……不是台灣人民『不肯』響應『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偉大號召,祇是西藏的『悲劇』還殷鑑不遠!台灣人民豈會『輕易』相信老共這個『出爾反爾』、擅於『扣帽子』且具有『嗜殺』特質的政權呢?因此一旦『接受』一國兩制,『外國勢力』就不得干涉中國內政,更不能賣武器給台灣,老共也可以隨時假借掃除『台獨』反動勢力,堂而皇之出兵平亂,台灣即使可『保留軍隊』,也難持久有效抵擋『解放軍』的強勢攻擊,清算、鬥爭、屠殺、徹底滅絕『台獨』反動勢力也會在共產黨內部主戰的『鷹派人士』堅持下全面展開,昔日『藏人抗暴』以及『天安門廣場』血腥屠殺的『場景』也就會在台灣這塊土地上『重現』。


      [80] Re[1]: 一國兩制是台灣人民『夢魘的開始』 [回應]

        投稿人士:與魔鬼共騎 投稿日期:2001/02/01(Thu) 11:44:00

           一國兩制,人民國一直認為這是他們所發明的偉大政治制度,一方面不但可以和平地解決國共內戰的對峙,另一方面更可使兩岸互取所需,維持現狀。

           可是,對台灣人民而言,恐怕我們早已不再重視所謂〔民族一統〕的神話了,並且,我們已經視〔個人的人權及生命〕高於國家民族了。正如同我們反對過去將國家領導者當為君父的習慣,我們亦對由上而下的政治決策,中央集權,牧民家天下,漁民政策,情報封鎖,全體主義等等感到排斥。一國兩制再怎麼轉,也不能去除台灣被矮化被支配,甚至恢復到過去國民黨白色恐怖政治的疑慮。一國兩制對家父長主義的人民國來說,是一種很慷慨很仁慈的施捨,對習慣自由民主的台灣人民而言,卻是一種很殘忍很可痛的去勢啊。



    [79] 謝長廷訪日所帯来的省思 [回應]

      投稿人士:林建良 投稿日期:2001/02/01(Thu) 11:16:26

                             在日台湾同郷会会長 林 建 良

          謝長廷為期十天的訪日行程於目前結束。在台日双方相互的理解之下此次的訪日相
        当低調、除了在京都大学会館的演講及在東京由在日台湾同郷会主辧的歓迎会之外、没
        有公開的対外活動。僅管如此、在前段以城市外交為主後段以政党外交為主的訪日行程
        中、謝長廷馬不停蹄地奔波也帯来了一定的成果。

          日本政界対於民進党政権一直有著摸不著辺際的困惑、除了台湾政権的世代交替之
        外、民進党内極端欠缺対日外交人材也是一因。此外、与李登輝政権時期相較、由於対
        日本認知不深也導致其怱視対日外交。政権転移之後、前民進党国際事務部主任蕭美琴
        在接受日本著名政論雑誌SAPIO訪問時表示「日本並不重要」、正也説明了民進党対日
        外交工作的態度。有位曽拝訪台湾多次在日本現政権相当有影響力的政治家曽向筆者表
        示、民進党政権口中説要積極推展台日外交建立新管道、然而郤経常只表現在華麗的宴
        会及外交辞令之中。在与元首及領導高層対話之後往往没有下文也没有任何後続行動。
        当時筆者只能以「新手上路、請多包涵」来為新政権辯解。然而此一番話郤是台湾現政
        権主事者不得不虚心聆聴的忠言。

          其於上述的種種因素、日本各界対曽留学京都大学的謝長廷有著高度的興趣、而事
        実上日本政界也有著相当的誠意与善意与謝長廷建立個人的管道、進而推展台日間的政
        党外交。這些当然是因為民進党内兼具實力及留日経験之核心人物非謝氏莫屬使然。而
        這也正是他此次訪日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筆者並不反対此次以低調以方式来処理訪日行程、我們可以理解日本的外交行政当
        局有其不願意去觸怒中国的苦衷。而此次民進党方面也表現出「客随主便」的修養、没
        有譲地主国日本有任何困擾。多年来、台湾的外交都只能以此種称之「實質外交」的方
        式来進行、也正説明了台湾處於国際社会的現状及台湾人的無奈。然而在此我們有必要
        譲日本知道、台湾雖然接受了這種模式、但這不表示我們満意、我們也不希望這様的模
        式成為前例而被固定化。

          阿扁政府上台之後強調要「台湾站起来」「台湾走出去」、而相信這也是大多数台
        湾人的心声。走出国際舞台将台湾展現在国際社会之中、事実上也是保障台湾安全的有
        效手段。然而台湾在退出聯合国之後、始終無法在国際舞台上露臉。包括対日本的外交
        在内、人家要我們閃一辺我們就閃一辺、人家要我們躱躱蔵蔵、我們就躱躱蔵蔵。這種
        捨名分而取實質的外交美其名為「實質外交」、而実際上是「細姨外交」。「細姨」的
        身分被固定化之後、無法見天成為理所当然、而無法正式参与国際社会事務的事実、也
        為台湾帯来在不自知之中被犠牲掉的危險。

          在此、我們有必要譲日本的外交当局知道台湾的社会正在転変、台湾人的対日観也
        随著世代的交替而開始変化。如果日本政府安逸於台湾民間的「親日感情」及台湾政府
        在外交上隠忍的乖乖牌作風、那麼日本外交当局対台湾的怠慢態度終将引爆台湾人民所
        累積的不満。台日両国即或抛開地理上及歴史上的因縁不説、在共同的自由民主体制上、
        社会的価値観上、経済的相互依存度上、及安全防衛的考量上双方対彼此而言都是相当
        重要的国家。然而很遺憾的是日本不僅従来不曽在国際社会上為台湾発出正義的呼声、
        甚至為了避免中国的抗議而対台湾設下許許多多的障礙。

         台湾不可能永遠自限於「細姨式」的「実質外交」、日本必須了解這点。如果日本無
        法在互利互恵、相互尊重的立場上与台湾交往、那麼不如旧世代那麼親日的新世代台湾
        決策者也将会修正与日本交往的態度。
        ------------------------------------------------
        日本語の主旨

        民進党主席謝長廷氏の訪日について

        1。
        民進党主席謝長廷氏の訪日日程は控えめに終えた。

        2。
        李登輝政権と比べ、民進党政権の中の対日外交人材は不足しており、それゆえ、日本軽視の傾向が窺える。

        3。
        事実、民進党と日本政界との堅実なパイプができていないが、京都大学出身の謝氏はその担い手になる。

        4。
        対日外交を含む、台湾の外交は「形にこだわらず、実をとる」
        いわゆる「実質外交」しかできなかった。しかし、これは「愛人外交」にすぎない。
        台湾は愛人のように扱われ、日の当たる場所では行動できないパターンは固定化されてしまった。

        5。
        国際の表舞台に出られない台湾は、国際社会に犠牲を強いられる危険性が常に存在しており、台湾の国家安全にも支障を起している。

        6。
        日台両国は共通な自由民主制度をもっており、社会的価値観も極めて近い、経済、安全保障の面においても相互依存の関係をもっている。

        7。
        日本は国際社会で台湾を助けるところが、中国の圧力に負け、台湾を抑圧してきた。

        8。
        いくら親日感情の強い国と言っても、日本政府の怠慢にいずれ台湾国民の不満が爆発する。対日外交路線も修正される。



全頁顯示 /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原案:CJ Club ] [ 協力:tobili ] [ 設計:楚狂飄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