醍醐學舍@濁世東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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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憲改,是為長治久安或政治私利?─對謝啟大憲改主張之質疑─ [回應]

      投稿人士:張秀珍 投稿日期:2001/04/07(Sat) 08:02:33

         日前新黨全委會召集人謝啟大提出年底立委改選後進行憲改的主張,依其說法,第七次憲改的重點應是將總統選舉制度改為絕對多數決制,與恢復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誠然,我國現行憲政運作有諸多問題,憲改或為打通憲政經絡的最好方法,但謝啟大的憲改主張之妥適性,卻不能令人無疑。

         我國當前憲政運作的主要爭議,在於總統任命閣揆時是否應完全依國會多數的意志?蓋自去年陳總統任命張俊雄院長組閣後,在野黨即不斷要求陳總統應回歸雙首長制憲政精神,由國民黨組閣。謝啟大恢復立法院閣揆同意權之議,即是對此而發。誠然,我國自一九九七年第四階段憲改後,憲政體制即呈雙首長制之特色:在憲法規定上,總統(國家元首)及行政院院長(行政首長)都擁有可獨立行使的實權;總統的意志,須透過行政院院長率領的內閣來行使;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時無須經立法院同意,而立法院則擁有倒閣權。因此,驟然視之,這半年來在野黨要求陳總統仿法國第五共和「左右共治」(Cohibitation)之例,由國民黨組閣,似非無理。

         然而,在野黨所不知的,是法國共治的形成,有其特定的背景因素:一是根據民調,法國人民自一九七○年代中期開始,即多認為一旦總統所屬政黨和國會多數黨分屬不同政黨時,應由國會多數黨組閣。二是一九八六年第一次共治出現時,左派社會黨密特朗總統面臨的困境,是若其不任命右派聯盟推舉的席哈克出任總理,則在國會中佔多數的右派聯盟已準備發動倒閣。三是法國憲法除賦予國會倒閣權外,亦賦予總統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因此總統可用解散國會重行大選的方式,由民意決定國會的組成及總理。但是,其它行雙首長制的國家,若缺乏前述法國之政治及制度條件,就難以實行共治。以波蘭為例,一九八九年華勒沙就任總統後,其所屬政黨在國會中雖為少數,但因國會中多黨林立,因此華勒沙可依其意志任命總理人選。但內閣在國會中佔多數的反對黨們的抵制下,壽命都很短。反對黨們雖可聯合起來反對華勒沙,卻也無法組成一掌控穩定多數席次的執政聯盟,結果是閣潮不斷,政治不安。波蘭的經驗顯示,當總統所屬政黨在國會中為少數黨時,若國會中的反對黨們不能由一反對聯盟進化成共享權力的執政聯盟,則無論由誰來組閣,內閣都會處於朝不保夕中。正因雙首長制國家的國會政黨生態,攸關政治穩定與否,故在雙首長制中,總統主動解散國會以重塑國會生態的權力就至為重要。

         就我國的情形而言,在陳總統當選後,國民黨雖猶掌控立法院多數席次,卻陷入李、連派系鬥爭中,根本未以一團結的國會多數黨姿態,表達組閣的意願及推出內閣人選。兼以民意多認為民進黨既獲得總統大選勝利,應由民進黨組閣。更何況陳總統決定以唐飛組閣時,國民黨尚同意之。就此而言,國民黨是「自願」放棄組閣權。而唐飛辭職代之以張俊雄後,國民黨雖和親民黨、新黨共組在野聯盟,抵制民進黨政府的施政,亦表達意欲組閣的意願,但卻不願發動倒閣以奪回政權,而只是不斷地批評陳總統,指責其不遵守憲法。然國民黨似乎忘了,共治的形成,有賴於佔國會多數席次的反對黨有發動倒閣的能力與意願。而國民黨既不願發動倒閣,又怎麼可能形成共治呢?在此情形下,謝啟大的賦予立法院閣揆同意權之議,顯然就是想在避開「倒閣→解散國會」這一由民意做裁判的路徑下,奪回行政權。

         但是,謝啟大的主張,有其問題。首先,未來台灣的政局,勢成四黨不過半。因此,陳總統所提任何閣揆人選,都可能在立法院中受到半數以上的反對,賦予立法院閣揆同意權的結果,反而更可能造成政治僵局。再者,縱然屆時在野聯盟可能由現今的反對聯盟,進化成共享政權的執政聯盟,但這執政聯盟的形成,恐怕是需以和黑金結合為代價。在總統沒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之情形下,全民只能無奈第接受這種黑金執政聯盟。

         進而言之,賦予立法院閣揆同意權,會產生強化國會權力的效果,使我國憲政體制有質變為內閣制的傾向。但謝啟大又主張總統選制改採絕對多數決制,而此會強化總統權力。比較憲政學者早已指出,同時強化國會權力與總統權力的結果,就是造成政治癱瘓。是故謝啟大的主張,根本是違反憲政制度的合理邏輯,除了反陳水扁的策略考量外,實看不出有任何建構─長治久安的憲政體制之考量。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之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而憲法的變遷,雖是現實政治力作用下的結果,但憲法卻又必須有規範現實政治權力運作的效果。憲法既有此神魔二重性格,其修改就宜由各股政治勢力在建購長治久安制度的前提下,妥協出一可讓各股政治力接受又符合民意潮流的憲政制度。若只考慮到政黨私利,不顧憲政制度運行的合理性,則恐非國家之幸人民之福。

        張秀珍【民進黨籍僑選立委】



    [42] 一個義大利西西里島居民致台灣友人的信 [回應]

      投稿人士:許富男【台北市議員】 投稿日期:2001/04/04(Wed) 14:41:07

        親愛的台灣朋友:

         最近我看了貴國導演李安拍的「臥虎藏龍」,雖然我不太懂電影中所要表達
        的意境,可是對於電影中主角們展現的「中國功夫」,我深深為之著迷。但是我
        也很疑惑,現實生活中怎麼可能會有人有這種功夫呢?如果現實生活中沒有人
        有這種身手,那李安導演又是由何處獲得這些靈感呢?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好幾
        天,直到看到CNN有關貴國國會議員在國會中打架的報導,發現貴國國會議
        員展現的矯健身手,完全不輸給電影中的主角,我這才明白,原來李安導演的
        靈感,是來自貴國「臥虎藏龍」的國會,也難怪其它國家的導演拍不出這麼好
        看的電影。

         從媒體的報導中,我發現貴國國會中,有許多出身黑社會的國會議員,而
        他們又都身懷絕技,這是其它國家沒有的特色。但令我感到不解的,是貴國輿
        論總是說這是台灣的政治「西西里化」。身為一個義大利國民、西西里島居民,

         我必須指出,貴我兩國的國情,有幾個完全不同的地方:
        第一、 我國的黑手黨雖惡名昭彰,但未聞黑手黨人物有參選而成為國會議
        員者。但據說貴國國會議員中,有近三分之一是有黑社會背景或與黑道掛勾。

        第二、 我國縱然有少數政客收受黑手黨賄賂,但只要被發現,在大選中一
        定會落選。而我國為防止政治腐化,也在一九九四年進行選舉制度改革。我國
        的行政與司法體系,更是對打擊黑手黨不遺餘力,因此而遭黑手黨報復以致殉
        職者,不知凡幾。但是,貴國與犯罪集團掛勾的政客,好像都能繼續獲得選民
        信任而當選。據說貴國雖然有人提倡選舉法改革與制訂嚴密的陽光法案,郤一
        直沒得到選民和國會的支持。我更聽說貴國的行政與司法系統,常是犯罪集團
        的幫凶。

         以上兩點,是貴我兩國全不同的地方。雖然貴國的陳水扁總統在就任後,
        好像有向我國看齊、嚴厲對付黑社會的傾向,但他似乎受到極大的反對,以
        致進展甚微。這或許是貴國注重功夫的傳統使然,既然黑社會的功夫都特別
        好,自然受到人民的喜歡。但是我國並沒有這種傳統,我國人民也無法接受
        國會議員在國會中表演功夫。不過,據說是受到貴國國會議員的影響,近來
        我國部分政客也興起拜師學功夫的風氣,更聽說許多黑手黨幹部也準備參選
        。這種現象,已經在我國引起激烈的討論,認為義大利的政治將要「台灣化
        」。
        你的朋友
        貝里尼

        許富男【台北市議員】 電話\ 02-27297708轉617



    [41] 偽善比暴力更可恥 [回應]

      投稿人士:康泰山 投稿日期:2001/04/04(Wed) 14:38:31

         據說上海黑社會老大杜月笙曾自嘲是政客的夜壺:替政客處理一切骯髒見不得人的事,卻也沒有一個政客願把他的夜壺拿出來見光。八十年前的上海,杜月笙有如是的感慨:今日的台灣,恐怕羅福助也有如是的感慨。

         羅福助以曾受一清管訓的背景而能成為立法院中的「大哥」,原因無它,端在於國民黨每每欲利用羅大哥的「威嚴」來控制議事的進行。每當國民黨要強行通過爭議性法案時,國民黨大小黨鞭就會請羅大哥到會場「坐鎮」,以「維持議事秩序」「擺平」民進黨的反對聲浪。因此謝啟大為羅大哥說項,稱其對法案有貢獻云云,實正反映出泛國民黨陣營對羅大哥的倚重之處。國、親兩黨既利用羅大哥來維持議事優勢,久而久之。自然形成「大哥治院」現象。

         正因羅福助對國、親兩黨議事優勢居功厥偉,所以當國、親兩黨在社會輿論壓力下不得不譴責羅福助時,他會備感委屆。只是羅大哥不知道,國、親兩黨賦予他的任務,是「管理」民進黨而非自己人,當他把拳頭對向自家人時,就犯了大忌。羅大哥更忘了,在這個媒體政治的時代,絕對不要在鏡頭前動手。蓋立法委員們或許身經百戰,每天吃鐵牛運功散,對大哥的拳腳早不當一回事,但市井小民可會嚇壞了,畢竟我們從來沒預期國會殿堂會真的像黑社會一樣。這正是杜月笙所說的道理,縱然你羅大哥對國、親兩黨貢獻巨大,他們也只當你是個夜壺,見不得光的。

         但是,既然羅大哥已自我「反省」,退出議事運作三個月,那這件事恐怕又是不了了之。因為對國、親兩黨而言,羅大哥仍是維持議事優勢不可少者。因此羅大哥也不用再自比耶穌,有代人受過的委屆了。反正國、親兩黨的譴責,也只是做給選民看的。既然宋主席的愛將謝啟大已出面緩頰,連主席也不願正面指責,自是有再借重羅大哥的時候。更何況,暴力雖可恥,但背後指使暴力,卻又公開指責暴力的偽善者卻更可恥。

         只是,當船過水無痕,羅大哥再重返議場「維持議事秩序」時,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又要如何承受未來可能再有的驚嚇呢?…….或許國家該準備發給每個人民一瓶「百憂
        解」了。

        康泰山〈行政院顧問〉
        0932076532



    [40] 給羅大哥的一封信 [回應]

      投稿人士:康泰山 投稿日期:2001/04/04(Wed) 14:34:34

         羅大哥,雖然江湖傳聞你不喜歡人家叫你「大哥」,可是我記得以前好像也有一位歌手叫做羅福助,我怕如果稱你「羅福助先生」,別人會誤以為你是走江潮賣藝的羅福助,那不免損及你的威嚴。當然,也有人建議我稱你「羅委員」比較好,可是這個年頭的立法院,豺狼當道,群魔橫行,社會對「委員」之名殊無敬意。因此,我還是決定要叫你「大哥」,希望你能瞭解我的苦心,不要叫小弟們來「關照」我。

        羅大哥,我寫這封信給你的用意,是要告訴你,雖然大家都指責你的不是,可是我卻不如是想。因為如果沒有你「維持議事秩序」,國、親兩黨怎麼能保持議事優勢呢?而你的存在,更提供了我們民進黨反黑運動最好的努力目標,讓選民知道支持民進黨的必要性。羅大哥,你對台灣新政治秩序的形成貢獻如此巨大,如今國、親兩黨卻為了選舉,隨媒體起舞,將你的功勞一筆抹消,怎能教人不為你感到憤恨不平呢?

         不過,羅大哥,個人斗膽,必須指出你這次行為確有魯莽之處:

         首先,國、親兩黨的重用你,是要你「管理」民進黨立委和官員,但這次你或許是受人挑撥,一時氣過頭了,竟然K了自己人。羅大哥,要知道這些在野黨的立委,不像民進黨立委天天吃鐵牛運功散,早習慣了你的拳腳,一看到你「內舉﹙拳頭﹚不避親」的「公正執法」模樣,早嚇的半死,害怕哪天大哥你會不小心K到他們。情急之下,不免因害怕而對你群起而攻。羅大哥,我知道你一定會為這些人的膽小怯弱、出賣戰友而感到傷心難過,但你久歷江湖風霜,竟沒有考慮到你這些戰友都是成不了大器的膽小鬼,這就是你的失算之處。

         再者,議場裡過招,拳腳無眼,難免有所意外,更何況李慶安亦非一般弱質女子,她既潑水不敬在先,你之回手想必也是基於一時氣憤。但千不該萬不該,你不應該在鏡頭前施展你的武功,要知在媒體政治下,不知你對穩定政局貢獻甚大的市井小民,難免會被你的蓋世武功嚇到,而國、親兩黨又不顧義氣,不敢挺身相護,自然也只有先委屆你了。

         然而,羅大哥,你別難過,因為你的「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苦心,連、宋兩位主席,並非不知,所以連主席不願正面指責你,宋主席也派他在新黨的愛將謝啟大為你說項緩頰,可見公道自在人心。所以你也就不要再感到委屆了,反正過幾個月當國、親兩黨發現難以維持議事優勢時,還是會再請你出山。希望你勿要懷憂喪志,一定要繼續勤練武功,以為建立台灣新政治秩序之用。末敬祝

           身體健康
           武功日進
            康泰山敬上

        康泰山〈行政院顧問〉
        0932-076532



    [38] 廢除以行政命令規範人民權利義務惡習,邁向真正法治國家 [回應]

      投稿人士:張秀珍 投稿日期:2001/04/04(Wed) 14:21:49

        廢除以行政命令規範人民權利義務惡習,邁向真正法治國家
        —從〈高爾夫球場管理條例草案〉談起—

        張秀珍﹙民進黨籍僑選立委﹚
        聯絡電話\02-23586906

         日前行政院院會通過〈高爾夫球場管理條例草案〉,以替代現行的〈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而行政院院會甫方通過該草案,即有媒體及在野黨立委指責此是為現有違法高爾夫球場「量身打造」,以使之「就地合法」,而批評民進黨政府是圖利財團。然該條例草案的內容,是否真有圖利財團之處?猶有待各界公評,但行政院以法律來規範人民權利義務的方向,卻是值得鼓勵。

         現代民主國家與非民主國家在運作上的重要差別,在於民主國家是「法治」﹙rule of law﹚,而非民主國家則是「依法而治」﹙rule by law﹚。前者是政府的行為須有法律依據,尤其是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者,更是如此,而法律則由民選的國會制定;後者則是政府的運作多以行政命令為主,縱有根據法律者,法律也是由不具民意基礎的國會所制定。就此而言,民主化的過程,可視之為國家由「依法而治」轉勁到「法治」的過程。

         就我國實際狀況而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雖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必須以法律為依據,然在戒嚴時代,此規定只是具文。在「萬年國會」的第一屆立委任內,由一九四八年五月到一九九三年二月,總共制定了二、一八五件法律,平均每年制定四八點六五件法律。但行政部門制定的行政命令,卻百倍千倍於此。更有甚者,是許多行政命令根本沒有法律依據,或行政命令的依據竟然是另一行政命令,形成所謂的「子行政命令」、「孫行政命令」、「曾孫行政命令」大量充斥的現象。雖然此時政府總不斷聲稱政府的行為有法律依據,但其時的國會既缺乏民意基礎,政府運作更以行政命令為主要依據。因此只能說是「依法而治」而不能說是「法治」。國會全面改選之後,立法院雖已具有民意基礎,但一來立委並不專心審查法案,二來在國民黨執掌政權時,並不願意改變昔往以行政命令治國、便宜行事的舊習。因而以行政命令規範人民的權利義務、行政命令無法律依據的現象仍普遍存在。以〈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為例,其即是無法律依據的行政命令,政府卻長期以之作為管理規範高爾夫球場的根據。因此,不管〈高爾夫球場管理條例草案〉的內容如何,行政院欲以法律而非行政命令來規範人民權利義務的努力,都是值得支持的。在野黨立委若是對草案內容有所不滿,應該是認真審查該草案才是,而非否定行政院欲以法律來規範人民權利義務的努力。

         進而言之,針對目前仍存在的成千上萬「子行政命令」、「孫行政命令」、「曾孫行政命令」,行政院應該全盤加以檢討,儘速提出法律案以替代之。而在野黨立委亦應該跳脫黨同伐異的政治鬥爭邏輯,全力審查法案,方是國家之幸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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