醍醐學舍@濁世東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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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憲改,是為長治久安或政治私利?─對謝啟大憲改主張之質疑─�@-�@ [原始記事 / 記事引用]
    投稿人士:張秀珍 投稿日期:2001/04/07(Sat) 08:02:33

       日前新黨全委會召集人謝啟大提出年底立委改選後進行憲改的主張,依其說法,第七次憲改的重點應是將總統選舉制度改為絕對多數決制,與恢復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誠然,我國現行憲政運作有諸多問題,憲改或為打通憲政經絡的最好方法,但謝啟大的憲改主張之妥適性,卻不能令人無疑。

       我國當前憲政運作的主要爭議,在於總統任命閣揆時是否應完全依國會多數的意志?蓋自去年陳總統任命張俊雄院長組閣後,在野黨即不斷要求陳總統應回歸雙首長制憲政精神,由國民黨組閣。謝啟大恢復立法院閣揆同意權之議,即是對此而發。誠然,我國自一九九七年第四階段憲改後,憲政體制即呈雙首長制之特色:在憲法規定上,總統(國家元首)及行政院院長(行政首長)都擁有可獨立行使的實權;總統的意志,須透過行政院院長率領的內閣來行使;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時無須經立法院同意,而立法院則擁有倒閣權。因此,驟然視之,這半年來在野黨要求陳總統仿法國第五共和「左右共治」(Cohibitation)之例,由國民黨組閣,似非無理。

       然而,在野黨所不知的,是法國共治的形成,有其特定的背景因素:一是根據民調,法國人民自一九七○年代中期開始,即多認為一旦總統所屬政黨和國會多數黨分屬不同政黨時,應由國會多數黨組閣。二是一九八六年第一次共治出現時,左派社會黨密特朗總統面臨的困境,是若其不任命右派聯盟推舉的席哈克出任總理,則在國會中佔多數的右派聯盟已準備發動倒閣。三是法國憲法除賦予國會倒閣權外,亦賦予總統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因此總統可用解散國會重行大選的方式,由民意決定國會的組成及總理。但是,其它行雙首長制的國家,若缺乏前述法國之政治及制度條件,就難以實行共治。以波蘭為例,一九八九年華勒沙就任總統後,其所屬政黨在國會中雖為少數,但因國會中多黨林立,因此華勒沙可依其意志任命總理人選。但內閣在國會中佔多數的反對黨們的抵制下,壽命都很短。反對黨們雖可聯合起來反對華勒沙,卻也無法組成一掌控穩定多數席次的執政聯盟,結果是閣潮不斷,政治不安。波蘭的經驗顯示,當總統所屬政黨在國會中為少數黨時,若國會中的反對黨們不能由一反對聯盟進化成共享權力的執政聯盟,則無論由誰來組閣,內閣都會處於朝不保夕中。正因雙首長制國家的國會政黨生態,攸關政治穩定與否,故在雙首長制中,總統主動解散國會以重塑國會生態的權力就至為重要。

       就我國的情形而言,在陳總統當選後,國民黨雖猶掌控立法院多數席次,卻陷入李、連派系鬥爭中,根本未以一團結的國會多數黨姿態,表達組閣的意願及推出內閣人選。兼以民意多認為民進黨既獲得總統大選勝利,應由民進黨組閣。更何況陳總統決定以唐飛組閣時,國民黨尚同意之。就此而言,國民黨是「自願」放棄組閣權。而唐飛辭職代之以張俊雄後,國民黨雖和親民黨、新黨共組在野聯盟,抵制民進黨政府的施政,亦表達意欲組閣的意願,但卻不願發動倒閣以奪回政權,而只是不斷地批評陳總統,指責其不遵守憲法。然國民黨似乎忘了,共治的形成,有賴於佔國會多數席次的反對黨有發動倒閣的能力與意願。而國民黨既不願發動倒閣,又怎麼可能形成共治呢?在此情形下,謝啟大的賦予立法院閣揆同意權之議,顯然就是想在避開「倒閣→解散國會」這一由民意做裁判的路徑下,奪回行政權。

       但是,謝啟大的主張,有其問題。首先,未來台灣的政局,勢成四黨不過半。因此,陳總統所提任何閣揆人選,都可能在立法院中受到半數以上的反對,賦予立法院閣揆同意權的結果,反而更可能造成政治僵局。再者,縱然屆時在野聯盟可能由現今的反對聯盟,進化成共享政權的執政聯盟,但這執政聯盟的形成,恐怕是需以和黑金結合為代價。在總統沒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之情形下,全民只能無奈第接受這種黑金執政聯盟。

       進而言之,賦予立法院閣揆同意權,會產生強化國會權力的效果,使我國憲政體制有質變為內閣制的傾向。但謝啟大又主張總統選制改採絕對多數決制,而此會強化總統權力。比較憲政學者早已指出,同時強化國會權力與總統權力的結果,就是造成政治癱瘓。是故謝啟大的主張,根本是違反憲政制度的合理邏輯,除了反陳水扁的策略考量外,實看不出有任何建構─長治久安的憲政體制之考量。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之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而憲法的變遷,雖是現實政治力作用下的結果,但憲法卻又必須有規範現實政治權力運作的效果。憲法既有此神魔二重性格,其修改就宜由各股政治勢力在建購長治久安制度的前提下,妥協出一可讓各股政治力接受又符合民意潮流的憲政制度。若只考慮到政黨私利,不顧憲政制度運行的合理性,則恐非國家之幸人民之福。

      張秀珍【民進黨籍僑選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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