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內容表示 | |
---|---|
[19] 雙首長制之名,內閣制之實?—檢視在野聯盟訴求的矛盾�@-�@ [原始記事 / 記事引用] 投稿人士:張秀珍 投稿日期:2000/11/26(Sun) 11:13:53 朝野政爭發展至今,雖然陳總統曾表示願與在野聯盟就憲政體制進行協商,但在野聯盟堅持我國憲政體制為雙首長制,要陳總統交出組閣權,否則將持續推動罷免案。而雖然有高達七成的民意反對罷免案,但也有不少民眾支持在野聯盟的雙首長制主張,認為民進黨堅持「少數政府」的做法過於霸道。不過,若我們就雙首長制的憲政原理,來檢視在野聯盟的訴求,卻可發現其目的並非在建立雙首長制,而是將總統變為內閣制下的虛位元首。 憲政學者沙扥里﹙Giovanni Sartori﹚曾說,所謂的雙首長制憲政體制具有下列特色:〈1〉國家元首﹙總統﹚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出,有固定的任期;〈2〉總統與行政首長﹙總理,在我國則為行政院院長﹚共享行政權力,形成二元權力結構;〈3〉總統不向國會負責;總統無權單獨治理政府,總統的意志必須透過內閣傳達並處理;〈4〉總理及內閣的去留由國會多數決定;〈5〉總統與總理之間到底誰掌控較高的權力,並無一定,但無論何種狀況,總統與總理都會有一些可獨立行使的權力。換言之,在雙首長制裡,縱然總統所屬政黨未能掌控國會多數席次,而必須任命國會多數所屬意者出任總理,但總統仍擁有一些權力。以法國第五共和的左右共治為例,總統仍擁有國防、外交的決策權,與若不贊成總理的政策時,可將之交付公民複決的權力。 反觀我國在野聯盟的訴求,其在要求確立雙首長制的精神之時,卻又要求兩岸關係應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並欲藉由立法院來主導兩岸政策。此種做法,是一方面高喊雙首長制;另一方面又剝奪、侵犯雙首長制之下總統應有的外交權。職是,在野聯盟所要的雙首長制,根本是總統只為虛位元首的內閣制。換言之,如照在野聯盟所言的,陳總統要先接受在野聯盟的六大訴求,才算是有誠意與在野聯盟溝通。則一旦陳總統接受了,他就變成內閣制下的虛位元首。 正因在野聯盟的要求,根本是將陳總統變為內閣制下的虛位元首,所以陳總統根本難以有任何退讓。蓋此不僅涉及對憲政體制認知的不同,更有違人民的政治認知。因在總統大選時,所有的候選人所提出的政見,都是以總統有決策實權為基礎,而人民亦有此種認知。是故可說陳總統和選民之間所訂的政治契約,即是以總統有一定程度的決策實權為基礎。陳總統一旦接受在野聯盟的訴求而變成虛位元首,就是違反與人民所訂的政治契約。 綜合前述,我們可發現在野聯盟的做法,根本不是其所言的維護憲政體制,而是奪權復辟的「憲法革命」。這種做法,不只是踐踏憲法尊嚴,更是視民意為無物。如果在野聯盟能得逞,則我國的民主政治恐將從此沉淪。 張秀珍【民進黨籍僑選立委】 http://bbs.ttimes.com.tw/view.php?no=112391&cl1st;=tomorrow_view 【2000-11-26】 |
回應此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