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內容表示 | |
---|---|
[13] 彈劾行政院院長來促成雙首長制?—由雙首長制的精神看在野聯盟行動的矛盾�@-�@ [原始記事 / 記事引用] 投稿人士:張秀珍 投稿日期:2000/11/26(Sun) 05:06:51 國、親、新三黨的罷免總統行動愈演愈烈之際,在野聯盟更在日昨挾立院席次優勢,通過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院長。根據在野聯盟的說法,陳總統就任以來的舉措已成憲政亂源,國、親、新三黨這一連串的罷免、彈劾行動,目的在迫陳總統回歸雙首長制的憲政體制。 憲政學者沙扥里﹙Giovanni Sartori﹚曾說,所謂的雙首長制憲政體制具有下列特色:〈1〉國家元首﹙總統﹚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出,有固定的任期;〈2〉總統與行政首長﹙總理,在我國則為行政院院長﹚共享行政權力,形成二元權力結構;〈3〉總統不向國會負責;總統無權單獨治理政府,總統的意志必須透過內閣傳達並處理;〈4〉總理及內閣的去留由國會多數決定;〈5〉總統與總理之間到底誰掌控較高的權力,並無一定,但無論何種狀況,總統與總理都會有一些可獨立行使的權力。換言之,在雙首長制裡,雖然憲法規定總統任命總理時無需經過國會同意,但國會多數若不同意總統所任命的總理人選時,可以提出不信任案迫總理下臺;因此在實際運作上,總統在任命總理時就必須尊重國會多數的意志。但總統也可以解散國會重新大選,由民意做最後的決定。如果新的國會多數支持總統,那這時行政權主要由總統掌’控,總理只是在執行總統的意志,其擁有的權力空間很小。但如果新的國會多數仍不支持總統,那總統只能任命國會多數屬意者擔任總理。由於總理有國會多數的支持,因此能掌控行政大權。惟此時總統仍保有一定的權力﹙通常是國防、外交的主導權與阻橑總理決策的權力﹚,這也是法國「左右共治」的情況。 不過,如果國會無法形成多數的執政聯盟,總統就有任命非多數黨組閣的空間。蓋此時國會因多黨林立,難以形成一反對總統的多數反對聯盟;縱然能形成一反對總統的多數反對聯盟,也不意味著這個多數反對聯盟可以進一步成為共享權力的多數執政聯盟。因為要聯合起來反對共同的敵人是很容易,但要共享權力卻很難。例如一九八九年到一九九三年華勒沙擔任總統時的波蘭,即是顯例。 職是,維持雙首長制的關鍵機制,是國會的倒閣權和總統的解散國會權。 總統大選後的台灣,雖然國民黨仍以過半數的一一八席立委為國會多數黨,但選後國民黨黨內擁李、反李之間的鬥爭,卻使國民黨難以形成一]明確的多數執政聯盟,加上陳總統任命國民黨籍的唐飛組閣,使國民黨不便反對。唐飛辭職後,陳總統任命張俊雄組閣時,國民黨雖表反對,卻未依雙首長制的機制對張俊雄提出不信任。蓋若國民黨提出倒閣,則陳總統必然會解散立法院。在國民黨的政黨支持率不斷下降之際,國民黨可能在改選中大敗。也是基於同樣的考量,此次國民黨雖和親民黨、新黨共組多數反對聯盟,卻不敢提出倒閣,反而是以彈劾的方式,欲迫陳總統任命國民黨人組閣。然國民黨既堅持雙首長制,則理應提出倒閣才對,如此方能確立雙首長制的精神。在野聯盟基於私利,而不願如此做。以建立雙首長制為訴求,卻又迴避雙首長制的機制,實是矛盾。 http://bbs.ttimes.com.tw/view.php?no=101646&cl1st;=tomorrow_view 【2000-11-08】 |
回應此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