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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媒體工作者的墮落——由誹聞風波看媒體的八卦化�@-�@ [原始記事 / 記事引用]
    投稿人士:張秀珍 投稿日期:2000/11/26(Sun) 05:11:16

       報導事實,是新聞媒體的天職。既是報導事實,那就應該是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尤其是涉及他人的名譽與私德時,更不能有所謂「合理的懷疑」或「據可靠消息來源表示」,卻拿不出證據的報導。誠然,媒體有保護消息來源的義務。可是媒體也有在採信該消息來源的說辭之前,先查證該說辭是否屬實的責任。若無確切的證據可證明該說辭為真,則不可加以採信。這些是媒體工作者的鐵律,是媒體之所以能被敬稱為「第四權」的重要原因。當年華盛頓郵報在處理水門案時,即是秉持這些鐵律,故能得到世人的敬重。相反地,率先報導李文和案的紐約時報,因未查證消息來源說辭的真假,誤指李文和為間諜。不但傷害了李文和,也弄得自身的公信力大損,只能以在頭版刊登道歉報導的方式以圖挽救。

       陳總統誹聞慱聞風波越鬧越大,固然是因為部分政治人物不思循公共政策辯論的正途來問政,反以炒作總統的誹聞來增加媒體曝光度。但始作俑者卻是周玉蔻於《唐飛在關鍵年代》一書中的序文,與《新新聞週報》中稱誹聞是由呂副總統傳述的報導。面對外界對消息來源為何又證據何在的質疑,周玉蔻只稱消息來自總統府高層,卻無法拿出任何可資證明該消息來源的說辭為真的證據,反責怪外界不該拿其所寫文章來做文章。《新新聞週報》的報導,雖以報導呂副總統和「某媒體高層人士」的對話之方式,欲證明其報導為真,卻未言明該「某媒體高層人士」為誰,也未拿出錄音帶之類可供證明「某媒體高層人士」的說辭為真的證據。在此情形下,周玉蔻的文章與《新新聞週報》的報導,已失去媒體工作者的責任而淪為八卦報導的層次。

       其實,在市場競爭激烈之下,媒體的報導八卦化已有多次前例,如某些雜誌即曾報導李前總統、連副總統的誹聞,卻皆拿不出確實的證據。但是如果連素有清譽的媒體工作者也以八卦化的報導來譁眾取寵,那就不免要令人憂心了。

      張秀珍【民進黨籍僑選立委】
      http://bbs.ttimes.com.tw/view.php?no=107944&cl1st;=tomorrow_view
      【200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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