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縱橫@濁世東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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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9] 馬英九的數字遊戲︰檢視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 [原始記事 / 記事引用]
    投稿人士:許富男(台北市議員) 投稿日期:2002/01/21(Mon) 11:05:20

      日前立法院在國、親、新三黨的聯合下,通過台北市市長馬英九所倡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版財劃法的特色,是大幅增加地方的統籌分配款,並對各地方政府的分配比率做了大幅調整。根據馬英九的說法,這是「把餅做大」與增加各縣市的收入。但新版財劃法通過後,不但行政院有強烈的不滿,台北縣縣長蘇貞昌亦反彈激烈,許多財政學者也大表不以為然。若新版財劃法真如馬英九所言有那麼多的好處,則何以會引起如是大的反對?是黨同伐異?還是新版財劃法真有致命的缺陷?

      ● 新舊版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不同

      根據馬英九的說法,新版財劃法較舊版財劃法為優的地方有二:

      首先。新版財劃法大幅擴大了統籌分配款的預算規模。依照舊版財劃法第八條第二項,統籌分配款總數=(所得稅總收入×10﹪)+﹝(營業稅總收入-依法提撥統一發票給獎獎金)×40﹪﹞+(貨物稅總收入×10﹪);而根據新版財劃法,統籌分配款總數=(所得稅總收入×30﹪)+﹝(營業稅總收入-依法提撥統一發票給獎獎金)×50﹪﹞+(貨物稅總收入×30﹪)。依公式計算,在新版財劃法下,統籌分配款總數為3,090億元,較舊版的1,658億6,300萬元多出1,431億元3,700萬元。

      再者,新版財劃法增加了各縣市可分配的統籌分配款之比率,大幅提高了高雄市與各縣市的收入。根據舊版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由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三項國稅依法提撥之統籌分配款,應有6﹪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94﹪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各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而此分配比例,則授權行政院依下列原則制定辦法:(1)在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視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2)在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方面,先由行政院算定可供分配直轄市之款項後,再依照各直轄市以前年度營利事業營業額、財政能力、土地面積與人口等因素,訂定公式分配之;接著由行政院算出可分配縣(市)之款項後,其中的85﹪,依據近三年各縣(市)之基準財政需求額減除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額,算定各縣(市)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另外的15﹪,則依照各縣(市)營利事業營業額,算定各縣(市)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根據上述原則,行政院在民國90年的中央統籌分配款分配辦法第七條中,規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的43﹪分配給直轄市,39﹪分配縣(市),12﹪分配鄉(鎮、市),並在該辦法其他條文中,進一步規定分配給各直轄市、各縣(市)、各鄉(鎮、市)的公式。依該公式,行政院算定在應分配給直轄市的43﹪中,有31﹪分配給台北市,12﹪分配給高雄市。

      新版財劃法則取消了原授權行政院依各項因素制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例的規定,直接規定統籌分配稅款總數的15.5﹪分配給台北市,10﹪分配給高雄市,61.5﹪分配給縣(市),7﹪分配給鄉(鎮、市),另6﹪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由於同時把統籌分配款總數規模擴大為3,090億元,所以依照新版財劃法的公式計算,台北市可分配到465億元,較在舊版財劃法下可分配到的484億1,800萬元,減少19億1,800萬元;高雄市可分配到309億元,較在舊版財劃法下可分配到的190億2,800萬元,增加118億7,200萬元;縣(市)則可分配到1,935億元,較在舊版財劃法下可分配到的709億400萬元,增加1,225億9,600萬元;鄉(鎮、市)則分配到210億元,較在舊版財劃法下可分配到的188億2,200萬元,增加21億7,800萬元。若以此而觀,除臺北市外,高雄市、縣(市)、鄉(鎮、市)所得的統籌分配稅款皆有增加,也因此馬英九面對部分縣長的反彈時,反提出「縣市所得增加,為何反對?」的質疑。

      然而,事實真的如馬英九所言嗎?

      ● 挖東牆補西牆的數字遊戲

      新版財劃法擴大了統籌分配款的預算規模,但是在國家整體稅收沒有增加的情形下,多增加的1,431億元3,700萬元統籌分配款預算由何而來?答案很簡單,就是取消原先行政院預定編列給高雄市與各縣(市)的一搬性補助款1055億2800萬元,改編移列入統籌分配款中。但縱然將一搬性補助款加上原舊版財劃法下的統籌分配款數1,658億6,300萬元,也只有2,713億9,100萬元,離新版財劃法要求的統籌分配款數3,090億元,還差了376億900萬元。而雖然公債法修正後擴大了中央舉債上限,但依照預算法規定,舉債收入僅能用於資本門支出,因此中央勢必以減列其他經常性支出的方式,來籌措這短絀的376億900萬元。如此大規模地削減經常性支出,除會造成嚴重的排擠效應,最可能被犧牲的就是社會福利、教育與文化預算,而以目前國家財政已經極度困窘的情況,更可能使財政崩潰。換言之,新版財劃法根本沒有把整體國家財稅收入的餅真正做大,只是以挖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塑造地方財稅收入增加的假象,其代價則是使中央財政趨於崩潰。

      進而言之,馬英九與在野黨立委聲稱中央以一般性補助款挾制地方進行綁樁。但事實上,一般性補助款中的810億元係用於補助各縣(市)人事費、教育與社會福利經費,由於是指定用途,因此中央可要求接受補助的地方政府將之用於刀口上。一旦將之改列入統籌分配款,由地方政府自主應用,以現今台灣地方政治肉桶預算橫行、財政資源浪費嚴重的實況,恐怕部分地方政府根本不會將之用於人事費、教育與社會福利經費,屆時地方財政缺口仍在,中央卻已經無錢可以補助。

      ● 因人設制的新版財劃法

      就地方自治與政府財政學觀點言,各地方政府因為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一定會有貧富不均的情況,而需要統籌分配制度來調濟。因此統籌分配制度除了要有合理的分配公式外,也要保留一定彈性。舊版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之所以授權行政院,依照該法規定的原則制定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所分配到的統籌分配款之比例,原因即在此。亦是基於同樣的理由,也才會有一般性補助款的制度。如今新版財劃法將各地方政府可分配的統籌分配款比例訂死,統籌分配制度財稅收入重分配的功能將喪失殆盡。

      事實上,由新版財劃法修法過程中各地方政府統籌分配款分配比例的反覆,我們就可看出新版財劃法的立法動機,並非真的在求中央與地方財稅收入分配的合理化。蓋馬英九最早倡議的分配比例版本,是在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擴大至3,090億元的情形下,台北市分配16﹪的480億元,高雄市分配到14﹪的420億元,縣(市)分配到48﹪的1,530億元,鄉(鎮、市)分配到15﹪的450億元,另有7﹪的210億元之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問題是若與舊版財劃法可分配到的額數與一般性補助款額數的總和來比較,依馬英九的版本,多數縣(市)可得的統籌分配稅款反不及舊制,只有新竹縣增加7,500萬元,苗栗縣增加5,500萬元,雲林縣增加4億3,000萬元。統籌分配稅款預算規模大幅擴大,多數縣(市)所得反而減少,這種修法版本,焉能讓各縣(市)心服?故反彈聲四起。於是馬英九立即提出新的分配公式,也就是目前新版財劃法的15.5﹪分配給台北市,10﹪分配給高雄市,61.5﹪分配給縣(市),7﹪分配給鄉(鎮、市),另6﹪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依此,台北市可分配到465億元,高雄市可分配到309億元,縣(市)則可分配到1,935億元,鄉(鎮、市)則分配到210億元,而各縣(市)中,只有台北縣、桃園縣、基隆市、金門線、連江縣的分配所得減少。

      在短短數日裡,馬英九接連提出兩套分配比例公式,在其中,高雄市、各縣(市)及鄉(鎮、市)的分配比例與計算後所得額數變動極大,卻只有台北市的分配額數幾乎不變。可見這兩套公式的唯一共通基礎,是維持台北市的分配額數不變,根本不是在求中央與地方財稅收入分配的合理化。


      總和前述分析,我們可發現馬英九根本是在玩一套魔幻數字遊戲,打著增加各地方政府財稅收入的大旗,實際上卻只是在圖謀他的市長資源。雖然在國、親、新三黨立委的「馬英九情結」下,馬英九得遂其願,不但可大聲向台北市市民說他為台北市保住了「應得」的統籌分配稅稅額,為他的市長連任選舉大幅加碼,更因而隱然成為國民黨的實際領導人與泛藍陣營的共主,往下屆總統選舉踏進一大步。但新版財劃法的通過,卻是以可預見的長期中央財政崩潰與地方財政惡化為代價。新版財劃法的通過,是馬英九的成功,卻是國家人民的不幸。







    [366] Re[1]: 馬英九的數字遊戲︰檢視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 [記事引用]
    投稿人士:楊華 投稿日期:2002/10/05(Sat) 01:49:04


      DPP ^ 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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