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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論兩會復談障礙與港澳航權談判模式的可行性�@-�@ [原始記事 / 記事引用] 投稿人士:曾建元 投稿日期:2001/12/25(Tue) 06:32:18 論兩會復談障礙與港澳航權談判模式的可行性 曾建元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會計學系 元培科學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 致理技術學院財務金融學系 兼任講師 自從李登輝於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任滿前夕,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提出「兩岸是特殊國與國關係」的主張,在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一再通過台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要求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代表台灣政府「給一個說法」收回此一政策宣示而未果後,終於導致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無限期推遲訪台行程,使兩岸政治關係的推展和提昇再次失去一次契機。九月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於澳大利亞聯邦訪問並與美國總統柯林頓會晤前夕,於與澳洲總理霍華德於坎培拉議會大廈的會談中公開提出汪道涵訪台兩條件,其一為李登輝公開收回「兩國論」,其二是李登輝只能以中國國民黨主席身分,而絕不能用總統的身分接待汪道涵,次日,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蘇起正式作出回應,表示特殊兩國論不收回,李登輝未來若見汪道涵,將以中華民國總統的身分接見。蘇起並指出,特殊兩國論就像台灣不同意大陸所提的「一國兩制」,關於一個中國,兩岸各有各的看法和表述。台灣回絕了汪道涵訪台兩條件說,海峽兩岸兩會間之準官方溝通協商管道因而為之中斷,從此陷入僵局。 陳水扁當選第十任總統之際,大陸面對新的兩岸關係發展形勢,則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與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於三月十八日發表聲明,指:「對台灣新領導人我們將聽其言觀其行,對他將把兩岸關係引向何方,拭目以待」,次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緊急會議,檢討對台政策,江澤民和朱鎔基都在會中表示不贊成立刻對台灣採取軍事行動,江澤民並提出對台十六字方針:「認真觀察、耐心等待、不急不躁、保持高壓」,朱鎔基則強調北京在政治立場上要堅持,但得抓緊機會搞三通、以爭取台灣同胞。大陸一反選前的激情語調,在難掩焦慮之餘,尚能以冷靜的理性態度靜觀兩岸新局。由於台灣總統大選中各主要候選人陣營的政見,正反映了台灣人民對於大陸所主張之「一個中國」原則矮化台灣地位的普遍不安,而陳水扁的支持者正是在統獨議題上居於偏獨光譜位置的,迫使大陸乃必須思考以更具彈性的「一個中國」說法去避免拉大兩岸歧見與刺激對立情緒,五月八日,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唐樹備在北京和日本民主黨眾議員伊藤英成會談時提到大陸對「一個中國」的新定義,指出大陸已提出「中國的領土主權不可分割」來取代一向強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八月二十四日,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於接見台灣聯合報系訪問團時提出「新三句」:「就兩岸關係而言,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類似言論過去即出現過,但此次錢其琛於台灣選後的首次提及,則深受海內外之重視,認為大陸將台灣與大陸對等並列為中國的一部份,在兩岸相互關係上不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主張,已經將意識型態的成分減到最低,儘管「一個中國,內外有別」的疑慮與限制仍未排除,甚至將更為頑固,但畢竟大陸已經表達了在既有限制下的最大誠意。 在後李登輝的兩岸新形勢下,大陸則為台灣新政府設定了恢復兩岸會談的新條件,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日,國台辦與中台辦發表共同聲明,表明當前「只要台灣當局明確承諾不搞『兩國論』,明確承諾堅持海協與台灣海基會一九九二年達成的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願意授權海協與台灣方面授權的團體或人士接觸對話」,而該一聲明又公開承諾「在統一之前,在處理兩岸關係事務中,特別是在兩岸談判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就是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在此基礎上,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台灣新政府方面,則由陳水扁於同一日在總統就任演說〈台灣站起來——迎接向上提升的新時代〉中公開承諾:「在任期之內,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和國統會的問題」,亦將兩岸一個中國原則問題的政治爭議加以冷卻、擱置,不去正面挑戰或推翻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架構起來的兩岸法律定位現狀,以及為李登輝時期國民黨政府奉為兩岸關係政策最高綱領的〈國家統一綱領〉。六月二十七日接見美國亞洲基金會代表時,更稱新政府願意接受九二年「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雖然三天後會晤美國外交政策全國委員會訪問團時又否認兩會有過共識,從此只提「九二精神」,七月三十一日,陳水扁在第二次記者會上發言再度宣示,兩岸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涵義實際上並不存在共識,但正就是基於九二精神:對話、交流、誠意,才會醞釀出一九九三年兩岸兩會間的辜汪會談。 新政府曾嘗試制訂一取代或平行於〈國家統一綱領〉、代表現階段陳水扁執政時期大陸政策的最高指導綱領,十二月經總統府跨黨派小組第七次會議決議通過的「三個認知、四個建議」,正是此一構想下的產物,所謂「三個認知」是指:一、兩岸現狀是歷史推展演變的結果。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互不代表。中華民國已經建立民主體制,改變現狀必須經由民主程序取得人民的同意。三、人民是國家的主體,國家的目的在保障人民的安全與福祉;兩岸地緣近便,語文近同,兩岸人民應可享有長遠共同的利益。「四個建議」則是:一、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進兩岸關係,處理兩岸爭議及回應對岸「一個中國」的主張。二、建立新機制或調整現有機制以持續整合國內各政黨及社會各方對國家發展與兩岸關係之意見。三、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尊重中華民國國際尊嚴與生存空間,放棄武力威脅,共商和平協議,以爭取台灣人民信心,從而創造兩岸雙贏。四、昭告世界,中華民國政府與人民堅持和平、民主、繁榮的信念,貢獻國際社會;並基於同一信念,以最大誠意與耐心建構兩岸新關係。儘管「三個認知、四個建議」因為在野黨對總統府跨黨派小組的杯葛,導致代表性不足,而且未就大陸期待的「收回兩國論」與一個中國原則正面回應,而為大陸國台辦主任助理兼發言人張銘清批評為「不三不四、不倫不類」,因而使得陳水扁在今年五月二十七日訪問瓜地馬拉時不得不承認失敗,但這份共識文件仍反映了支持新政府的台灣社會菁英對於兩岸關係定位的基本看法,而新政府延續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承認〈中華民國憲法〉的路線精神,以〈中華民國憲法〉作為台方處理一個中國原則之法律基礎的立場,亦已確立。陳水扁乃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一世紀前夕跨世紀談話〉中,第一次明白指出一個中國的原則來自〈中華民國憲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一個中國』原本不是問題」,這也就是所謂的「憲法一中論」。 兩岸對於兩會復談的條件,各有其堅持與因應之策,大陸主張台灣應明確承諾不搞兩國論與堅持一九九二共識,在台灣未明確承諾之前,大陸仍舊對陳水扁政府「聽其言,觀其行」,而對兩岸談判保留一定彈性。大陸的確務實地認識到兩岸就共同關切事項展開談判和簽署協議的必要性,所以,才有港台模式的提出。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九日,錢其琛在北京會見台灣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執行長江丙坤時表示,兩岸三通談判可以依循港澳航權談判的模式進行,來迴避當前「一個中國」原則的爭議。他說,這種談判模式,是由兩岸航空公司與船公司出面協商,是民間對民間的形式。 台灣期待兩會復談,而對於大陸所提的兩個條件,兩國論不搞已為明確承諾 ,至於一九九二共識內含的一個中國原則,則以憲法一中論間接回應,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迄今仍主張存在以「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為其內容的一九九二共識,可見得這是台灣的底線。由於自認已充分對大陸做善意回應,所以就大陸所提取代兩會談判的港澳航權談判模式予以拒絕,表面上的理由,則是宣稱兩岸事務涉及公權力的部份應有官方授權機構的參與談判,而目前台灣唯一獲得官方授權的機構則是海基會。 海基會係依照〈國家統一綱領〉規劃之統一中程階段所需所設立的中介機構 ,並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 之規定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兩岸事務的民間團體,由其功能之設計可知,其本為一過渡性機構,依〈國統綱領〉之設計,當兩岸進入統一遠程階段時,兩岸將直接進行官方接觸,屆時海基會之功能則已完成,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行政院尚可設立或指定其他機構從事兩岸事務,職是之故,當大陸方面不願與海基會接觸以致海基會功能無法發揮之時,台灣政府並不是除海基會外別無其他方法組建兩岸談判機構,授權地方政府或其他民間同業機構進行實質的談判,再由中央政府予以批准認可其協議的權變措施並非不可行。 至於問題根本所繫的一個中國原則問題,兩岸欲以自身立場強加對方,則皆有其盲點。陳水扁欲以憲法一中論加以化解,其盲點在於未認清一個中國原則應是超越〈中華民國憲法〉層次的概念,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是承認中國目前處於未統一狀態的,一個統一的中國在於未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主張對於現時一個中國的政治或法律意涵做出某種對雙方都具有約束性的定義範限,兩岸表述一中的時態顯然不同,何況,大陸本身即不受〈中華民國憲法〉拘束,台灣的憲法一中論對其並無意義,這就好比大陸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處理台灣法律地位問題而要求台灣人接受一樣荒謬,但憲法一中論仍不是沒有意義的,它至少間接表達了台灣在立足於〈中華民國憲法〉並維護中華民國主權的一定條件下接受一個中國的可能性;反之,大陸對於一個中國內外有別的作法,同樣也未認清一個中國原則如果要成為兩岸能夠共同接受的原則,就應該在其間安置台灣的政治活動空間,應該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具體現實框架中替台灣設想,而不是右手談對等協商、左手在國際喊打。 港澳航權談判模式如果真能避開一個中國爭議,而不要企圖夾帶政治意圖,依筆者之見,在目前兩會復談條件成就與否雙方認知不一的情況下,倒也不失為是一個好方法,因為,無論如何,進行兩岸間涉及公權力談判的民間團體及其協議,必然要有兩岸政府授權,大陸雖然聲稱是民間形式,但事實上這就是公權力委託,台灣沒有必要跟著掩耳盜鈴,由海基會再委託其他民間團體,依然無損於公權力委託的實質,或許還真能真正解決問題。 (本文為作者於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暨中華兩岸制度學會於民國九十年十 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假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主辦之《二十一世紀兩岸經貿發展》學術研討會宣讀論文附件)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358] Re[1]: 論兩會復談障礙與港澳航權談判模式的可行性�@-�@ [記事引用] 投稿人士:楊華 投稿日期:2002/10/05(Sat) 00:15:20 曾建元先生言之有理﹗ 如果有許多人也能象這樣看問題﹐恐怕台灣的政治﹐兩岸的糾葛都不會成今天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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