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台灣建州運動組織的主張(10)
回應本題 | 自選底色↑ | 返 回 |
九等生 於 2003/05/16 21:16 | |
Re:台灣建州運動組織的主張(10) | |
針對「三階段建州論」的第一階段整合,建州派的過客也在 NO: 504_96 談到帛琉模式:↓↓ ------------------------------------------------------------------------------------------------------ 在台灣現今的基礎上,與美國締結【台美自由結盟協定】,台灣成為美國的【自由結盟邦國】後,以『帛琉模式』與美國進行整合。 此階段,在一段相當長期的時間內,台灣仍維持一個主權國家的名義,及事實上的獨立。台灣內政仍然自治,而國防與外交事務逐步交給美國聯邦政府。 既然談到帛琉模式,那就先談帛琉共和國(Republic of Palau)的情況。帛琉總面積不到 500 平方公里,人口約 19,500 人,位處距離台灣東南方約 1,500 哩的西太平洋密克羅尼西亞(Micronesia)群島,於 1999 年底成為中華民國第29個邦交國。 從歷史上來看,帛琉群島係於1783年由葡萄牙人發現,其後很快就被西班牙人統治,1899年由西班牙售予德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由日本託管,二次世界大戰中由盟軍攻佔,戰後於1947年由聯合國授權美國託管,1981年獲准成立自治政府,稱為「帛琉共和國」,1994年10月1日正式獨立,同年12月15日獲准加入聯合國。 美國與帛琉之間於 1986 年初簽訂「 Compact of Free Association 」,根據這項合約計畫,美國負責帛琉的國防事務,美國因而擁有對帛琉三分之一領土主張之權力,帛琉則獲取前15年享有4.5億美元的財務援助計劃(計劃期間為50年)。 「帛琉模式」四個字可以很簡單說出口,但是實際上要如何整合呢?台灣的情況與帛琉的差異何其大,帛琉模式要如何套在台灣頭上呢?簡單舉幾個例子如下,看看建州派要如何回答。 ☆→帛琉曾經接受美國託管,台灣則無。帛琉是聯合國的成員國,台灣則不是。美國早已承認帛琉是主權獨立國家,並有正式邦交;美國迄今仍不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也無正式邦交。針對這些政治上的差異,帛琉模式要如何套在台灣頭上呢? 要談「帛琉模式」,要談第一階段與美國締結「台美自由結盟協定」,就先把「 Compact of Free Association 」的細節內容攤在眾人之前,並比較台灣與帛琉之異同所在,經過仔細評估其可行性之後,提出台美雙方可能接受的「 Compact of Free Association 」草約,屆時,再來大喊第一階段的「帛琉模式」也還未晚。否則只是奢言「先解決安全問題」這種空話,其實和小叮噹的「任意門」一樣離譜,完全是超現實的漫畫故事啦! |
回論壇
以下表格僅供管理人員整理資料輸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