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台灣建州運動的組織 (6) ---USA台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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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客 於 2003/03/26 19:51 | |
Re:台灣建州運動的組織 (6) ---USA台灣州 | |
野蠻人: 您提到「美國駐軍」、「台灣與美國的文化差異」兩點,建州主張都設想到了。 滿足「美國駐軍」,正是建州所主張的第一階段〔帛琉模式〕,即與美國簽訂自由結盟協定,與美國建立更堅實的關係,而台灣可獲得美國軍事力量更堅定的保護。 「台灣與美國的文化差異」,正是建州主張第二階段〔波多黎各模式〕之原由,此階段是台、美在「語言、文化與制度」的逐步整合。 成為美國一州的目標,其實無需過於急迫,因為只要完成第一階段,台灣安全即可由美國獲得更堅實的保障;之後,再慢慢化解或整合台、美之間的文化差異。 即使是波多黎各自由邦維持了五十幾年,仍未完成建州;而夏威夷則經過一百多年才成為美國第五十州;所以,台灣建州無需過於急迫,但第一階段較有需要性與急迫性。 --------- 在台灣現今的基礎上,與美國締結【台美自由結盟協定】,台灣成為美國的【自由結盟邦國】後,以『帛琉模式』與美國進行整合。 此階段,在一段相當長期的時間內,台灣仍維持一個主權國家的名義,及事實上的獨立。台灣內政仍然自治,而國防與外交事務逐步交給美國聯邦政府。 此階段整合,預計十年可以完成,因為它存在著有利的內外客觀形勢與條件,只要完成第一階段的台美整合,台灣最急著要解決的安全問題就解決了;之後,再來從容解決第二與第三階段的台美整合問題,用五十年、一百年也可以,因為中國威脅已由美國完全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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