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台灣建州運動的組織 (6) ---USA台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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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客  於 2003/03/26 19:51
Re:台灣建州運動的組織 (6) ---USA台灣州

野蠻人:

您提到「美國駐軍」、「台灣與美國的文化差異」兩點,建州主張都設想到了。

滿足「美國駐軍」,正是建州所主張的第一階段〔帛琉模式〕,即與美國簽訂自由結盟協定,與美國建立更堅實的關係,而台灣可獲得美國軍事力量更堅定的保護。

「台灣與美國的文化差異」,正是建州主張第二階段〔波多黎各模式〕之原由,此階段是台、美在「語言、文化與制度」的逐步整合。

成為美國一州的目標,其實無需過於急迫,因為只要完成第一階段,台灣安全即可由美國獲得更堅實的保障;之後,再慢慢化解或整合台、美之間的文化差異。

即使是波多黎各自由邦維持了五十幾年,仍未完成建州;而夏威夷則經過一百多年才成為美國第五十州;所以,台灣建州無需過於急迫,但第一階段較有需要性與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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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帛琉模式

在台灣現今的基礎上,與美國締結【台美自由結盟協定】,台灣成為美國的【自由結盟邦國】後,以『帛琉模式』與美國進行整合。

此階段,在一段相當長期的時間內,台灣仍維持一個主權國家的名義,及事實上的獨立。台灣內政仍然自治,而國防與外交事務逐步交給美國聯邦政府。

此階段整合,預計十年可以完成,因為它存在著有利的內外客觀形勢與條件,只要完成第一階段的台美整合,台灣最急著要解決的安全問題就解決了;之後,再來從容解決第二與第三階段的台美整合問題,用五十年、一百年也可以,因為中國威脅已由美國完全排除了。


台灣從【台灣關係法體制】邁入【台美自由結盟體制】的難度較小:
 (甲)台灣政府宣稱「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在【台美自由結盟體制】中,台灣仍可維持一個主權國家的名義,至少可維持事實上的獨立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如此,台灣人較易接受。
 (乙)在「台美自由結盟體制」下,台灣仍維持自己的武裝部隊,但美國軍事保護台灣的比重則逐年加大,如此,雙方較易接受。
 (丙)在【台美自由結盟體制】下,台灣仍維持自己的外交活動,但美國在國際上為台灣的利益發言的角色則逐年加重,如此,雙方較易接受。
 (丁)美國與太平洋島國已有簽訂【自由結盟協定】之先例,所以,這種制度被美國適用在台灣的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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