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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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刊登於﹕http://www.proma.org.tw/0.htm

勞工的活力,台北的繁榮

勞工的問題就是全民的問題。1998年底,台灣大多數勞工將納入勞基法的保障範圍,更顯示勞工問題對全民的影響。若僅就台北市勞動人口來看 , 114萬勞動大眾約佔台北市全人口總數的44%,若再加上其眷 屬,可以說至少一半以上市民的福祉,與勞工政策息息相關。然而在台北市政府照顧下的廣大「勞工」,是否覺得自己的工作權益真的被照顧了呢?在過去的四年中,是否真如陳水扁市長所言,生活過的 「快樂」又「希望」呢?

事實上根據今年八月份主計處所公佈的失業率,台北市的失業率為 3.0%(見表1),創了15年來的新高。在失業率逐漸攀升的陰影下,再加上有效求職率的逐年下降(見表2),台北市的勞工生活顯然既不快 樂也沒有希望。

我們面對的是即將來臨的21世紀;一個真正用心的政府絕對要認真規 畫台北市的經濟建設,並及早做好人力資源的規畫,使市民各安其 業。我們認為,只有「虛心」而非以口號矯飾行動的政府,市民才能真正的快樂。只有認真執行 和推動以就業安全為主軸的勞工政策,創造一個讓勞工就業免於歧視和勞資和諧的工作環境,市民才能真正的充滿希望。 強化就業安全體系

86年勞工局職訓機構提供職訓的人數僅有3272人(含日間1228 人、夜間2044人),短期職訓則為383人。相對於目前台北超 過三萬人的失業人口,職訓能量有不足之虞。 此外,臺北市 的外勞人數除了低於桃園縣(53,108人)及臺北縣(38,354 人)外,比其他縣市都多,達21,846人。雖然外勞的引進對本 國產業有所貢獻,卻也相對引起本國勞工(尤其是弱勢族群勞 工)喪失工作機會的疑懼。

(一)「調整職訓項目,因應就業服務」
積極辦理就業服務,就現今就業服務中心的對外服務管道,針 對勞工需求辦理職訓,並調整職訓項目,以因應時勢所需;加強北市失業勞工第二專長訓練、轉 業訓練及求職面試技巧,提供職業諮詢服務與職業性向分析。

(二)「建立就業安全體系」
失業保險的實施,必須與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配套實施,並 透過勞動市場資訊的配合運用,才能建立完整的就業安全體 系,達到保障勞工就業權益的目標。此外,職訓體系應朝彈 性化、地方化、企訓重於公訓的方向發展,才能符合現實社 會的需求。

(三)「外勞工作狀況普查」
針對本市外勞現況進行調查,以了解外勞對本市勞動市場的 影響;並協調中央重新檢討外勞政策;嚴查非法雇用外勞之 事業單位,以保障本市勞工之就業機會。

(四)「加強輔導弱勢勞工創業」
在市屬台北銀行設立小額免擔保貸款,提供弱勢勞工創業資金,協助其自立營生。同時,配合職 業訓練工作,加強弱勢勞工創業與事業經營能力。

保障弱勢族群平等工作權

以女性為例,當我們翻開報紙求才廣告,女性常被限定在 「女性特質的」行業(例如紡織工廠、低成本臨時工、會計 、秘書、助理等),較具有升遷機會的工作,其條件往往限 為「男役畢」。根據職訓局85年調查結果指出,企業對人力 需求上仍有性別差異,在徵求主管及經理人才時,具有偏好 男性的趨勢,而在一些庶務性及助理性工作上,出現偏好女 性的現象,這對女性就業及職場發展有不利的影響。此外, 同一工作薪資報酬女性通常較男性為低,或被置於低薪資報 酬的工作崗位上。而業界行之已久之「單身條款」及「禁孕 條款」的陋習,仍相當普遍。至於「職場性騷擾」問題,根 據「現代婦女基金會」於81年對臺北市上班族的調查指出,有36%的女性指稱有遭遇不同型態之 性騷擾侵害,此外,「臺北市上班族協會」於85年的一項調查顯示,有25%的受訪者表示,性騷 擾事件在其事業單位內經常或偶而發生,時隔一年再做調查時發現該比例提高將近到50%,但服 務單位內訂定有防制規範者,卻只有8.8%。

(一)「推動廢除單身禁孕條款」
落實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有關就業歧視的規定,及勞基法有關懷孕及生育禁止解僱或其他不利益之 規定。

(二)「擴大北市就業歧視評議機制,宣導「同值同酬」概念」
主動糾舉違法歧視情事,加強就業歧視的舉報、監督與改善。同時針對本市就業歧視事件中最常 發生的女性平等工作權問題,強化「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處理類似事件的能力,或專設「台北 市兩性就業機會均等委員會」,使除了事後補救性的評議機制外,再增加倡導、教育與規劃兩性 平等工作權措施的積極功能,減低性別歧視對於兩性平權的傷害。同時並以「同值同酬」觀念輔 導事業單位建立職務及技能評估制度,以改善女性工作能力被低估的現象,從而縮小男女薪資的 差距。

(三)「於本市所屬各公家機關落實保障任用一定比例的弱勢族群」
市府率先守法並努力達成對弱勢工作者就業促進辦法的規定,除任用一定比例的女性一級主管 外,提出方案及時程改善身心障礙、中高齡、婦女、原住民、中低收入戶的工作機會。

推廣和落實「母性保護」

根據勞工局85年度發布的調查數據,有關母性保護的「企業 托兒」、「育嬰假」及「家事照顧假」在民營事業單位難獲 青睞;「彈性工時」雖為部份企業採用,但比例仍低;至於 現行勞基法規定之產假,違法者仍眾;而根據北市「就業歧 視評議委員會」歷年來審理的案子來看,絕大多數為懷孕及 生育之女性勞工與被解僱之事例,可見北市勞動環境對女性 並不友善。

(一)「推廣「母性保護」觀念,保障女性勞工就業權益」
在兩性工作平等法未通過實施前,對僱主及工會定期舉辦有 關「兩性工作平權」的觀念及實務宣導,特別將責成北市政府所屬之電台,製播和「母性保護」 觀念有關的節目。

(二)「市府以身作則保障女性勞工權益」
嚴禁市府所屬機構對女性勞工在懷孕及生育期間的僱用歧視行為,加強落實女性勞工就業權益保 障的相關法令。此外,推動市府率先提供育嬰假、兒童老人照顧假與彈性工時,以及擴大辦理嬰 幼兒托育及老人養護措施和設備之質量提升的工作,以落實母性保護目的。

(三)「推動"工作家庭友善方案"」
獎勵事業單位推行「工作家庭友善方案」,以協助員工平衡家庭及工作的衝突,宣揚「工作家庭 友善方案」對事業單位生產效率的正面貢獻。

加強職場員工福利

勞工福利的發展已逐漸朝向企業福利和福利彈性化方向發展,因此,如何配合台北市的產業特色 和員工需求,規劃和推動員工福利,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課題。 此外,上班族通常也扮演了家長的角色,然而目前在各小學,不論是二部制的半日班或是全日 班,都無法與家長上班時間配合,在上下時段的時間縫隙當中,家長可能匆忙往來於安親班,或 是孩童空等家長的接送,實有安全上的顧慮,更嚴重影響上班家長的工作效率。

(一)「加強退休後的老年保障」
加強勞工退休後的老年保障,獎勵事業單位制定企業彈性退休制度,鼓勵即將退休員工做好退休 生涯規劃。

(二)「自助式員工福利方案」
獎勵事業單位實施各種自助式員工福利方案,協助員工獲取彈性而自主的員工福利。

(三)「擴大勞工住宅福利」
擴大勞工住宅福利,善用市屬土地,興建勞工 住宅,並責成北市銀提供勞工低利購屋貸款。 北市國宅撥一定比例配售或承租給弱勢勞工族 群。

(四)「輔導企業辦理員工托兒服務」
協助有意辦理企業托兒之事業單位,獲得相關 資訊服務,並協調相關單位予以專案輔導,以 落實企業照顧員工的美意。

(五)「全面推動公辦民營安親班」
全面推動由學校提供場地,民間業者經營的安 親班,不但可保障學童課後安全,更可以減輕家長負擔。
保障關場歇業勞工權益 根據市府主計處資料,去年登記有案之工廠歇業家數為82家,遠較前三年的二百多家低許多,至 於牽涉失業勞工多少是個未知數,多少失業勞工需要市府協助?何種協助?這些均有待調查發 現。北市失業率在民國71年到75年的失業率高達三個百分點以上,此後有緩和趨勢降回不及二個 百分點,但從民國84年開始又有回升的現象,去年達2.88%。以性別來看,男性失業率高於女 性。以年齡觀之,24歲以下的失業率遠高過其他年齡組。

(一)「妥善運用就業安定基金」
要求中央運用聘雇外勞所收取之就業安定基金,提供 北市失業勞工生活補助津貼,及補助失業期間職訓費 用。

(二)「協助失業勞工再就業」
加強本市失業勞工第二專長訓練、轉業訓練及求職面 試技巧,提供職業諮詢服務與職業性向分析。

(三)「加強惡意關廠事件之預防」
規範北市所屬之事業單位一套合理之關廠歇業程序與 條件,禁止惡意脫產及規避法定義務的不當勞動行 為。

(四)「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失業勞工更有效的協助」
於本市就業服務中心建立關廠歇業之失業勞工通報系 統,並緊密銜接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體系,以迅速提 供失業勞工生活維持及就業安置服務。

(五)「保障失業勞工基本權益」
確立勞工對於積欠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求償權的優 位順序,以保障失業勞工的基本勞動權益。如此可責 成金融機構在對事業單位提供貸款抵押時,需評估事 業單位經營狀況,以避免承擔貸款收不回的風險。

強職災及職業病之預防

考量北市事業單位性質,目前以各類服務業為主的台北市,四年來仍奪走一百多條人命。此外, 隨著工商活動之轉型,新型態的職業病層出不窮,例如密閉工作空間因空調所產生的退伍軍人 症。但市府目前連主動協助勞工對傳統職業病求償都做不到,對本市最為蓬勃的服務業所引發之 相關職業病,更從未由勞工角度加以關懷,市府難道喪失應變的能力或者不在乎勞工的健康快樂 與希望?勞工局雖有勞動安全衛生業務,至於功能成效如何,相信勞工朋友感覺不到市府對勞工 的誠意!

此外,我國現行職業傷害補償制度仍以勞基法中個別雇主責任為主,除了其適用範圍之限制未能 照顧全體勞工者外,再加上其補償給付方式仍以一次給付為主,而且勞工保險對於醫療傷病給付 尚設有期限限制,因此現行職災補償制度仍偏重損害救濟之特質,欠缺長期經濟安全保障,無法 達到長期照顧受災勞工的功能。

(一)「保障勞工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落實事業單位安全衛生教育及職業災害預防措施檢查,輔導 事業單位建立內部檢查制度,賦予工會或受雇者組織參與安 全衛生維護及職災預防的權限,輔導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 不良的事業場所。

(二)「推廣新世紀工作概念,探求並預防現代職業病」
並針對以服務業為主的台北市,研究現代職業病的趨勢以宣 導下世紀的新工作觀念,另設置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協助辦 理職業病的鑑定及補償事宜;為勞工朋友的健康提供實實在 在的保障。

(三)「建立符合勞資雙方權益的災害補償制度」
因應世界潮流,對於受災勞工之補償應朝向生活保障功能發展,例如長期醫療傷病給付制、殘廢 年金給付制與眷屬生活就學保障,讓不幸受到職業災害者不致成為社會邊緣人或拖垮家庭生活。 而保護勞工的同時,也應重視個別雇主之負擔能力,故我們應將職業災害補償制度統合在社會保 障體系中,由市府與雇主共同負擔社會保障保費。

(四)「保障勞工安全衛生的 工作環境」
對於職災殘障程度過於嚴重, 工作能力已經不適合繼續在競 爭的環境下工作者,若是僅提 供救助而未提供工作機會,對 其所具備的部分工作能力形成 浪費,所以對於這些完全無法 在一般性就業市場獲得安置的 殘障者,必須提供一個特殊的 工作場所,使其能享有工作生活。

因此,我們應實施庇護性就業, 其重點在於提供殘障者非統合式(non-integrated)的就業訓練與安 置,使殘障者的生涯潛能獲得適度的開發,促進社會福利與人力資 源的有效運用。所謂非統合式的訓練與安置,係指殘障者所進行有 關就業與訓練的環境或工廠為隔離式,亦即工廠的員工除了就業輔 導員或相關行政人員為一般員工外,大多數或全數均為身心殘障 者,而且其工廠亦完全依據殘障者的狀況加以規劃佈置。

庇護工廠主要提供殘障者過渡性訓練及提供長期的雇用,前者的最 終目的是透過訓練讓殘障者重返一般之工作環境;而後者係針對無 法在一般環境下工作之殘障者,提供必要之設施讓殘障者能夠在適當的環境下繼續工作。

(五)「保障勞工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設置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基金,對職災勞工給予生活津貼、看護補助、輔助器材補助、復建補助及 死亡勞工家屬之必要救助;設置「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委員會」,負責接受職業災害申訴、審議、 研究及督導事業單位職業災害之預防。

立勞資雙贏的勞資關係

根據勞委會《勞動統計季報》顯示,民國八十五年勞資爭議發生 件數最多的是臺北市,佔全臺灣地區總件數的三成,其次為臺北 縣的一成二。顯然,北市受雇者勞動意識較高,對勞動權益的認 識也較清楚,在這個前提下,為減少因勞資爭議所衍生之社會及 經營成本,實有必要儘速落實勞工參與的概念,使勞資關係能正 常化及法治化。

(一)「加強勞動檢查業務」
發揮本市勞動檢查功能並加強查察,以懲處不當勞動行為,對勞 動者權益之侵害,平衡並保障勞資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二)「協助勞資建立夥伴關係」
推動宣勞工參與觀念,落實勞資平等的「夥伴」關係。

(三)「協調解決勞資糾紛,建立共同對話管道」
加強宣導並協助事業單位內部建立合理的勞資溝通機制及申訴制 度,以有效解決勞資間的誤解與糾紛。

(四)「強化市府勞工法令及事務的諮詢服務」
遴聘嫻熟勞工事務之律師或學生志工提供免費諮詢服務;設立勞 工熱線,建立市府與勞工朋友間之對話管道,務使勞工之福利與 就業問題獲得迅速解決。

推廣健康休閒知性的生活

台北市的經濟發展型態已隨著時空的轉變,進化成一個以工商業為主的現代化都市。隨著產業結 構及經濟水準的提昇,台北市的勞工朋友平常的休閒育樂型態也已隨著社會而有所轉移。尤其週 休二日的實施,更使勞工朋友的育樂生活有了更多元化的選擇。然而目前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所屬 的勞工育樂中心,雖然今年九月份業已提出將改成勞工教育中心,並於明年擴大為勞工社區大 學,且計畫規畫建構一大型勞工休閒中心,並採取公辦民營方式經營。但是如果只提供硬體設 施,卻缺乏良好的軟體資源的配合,勞工休閒中心的功能將無法發揮。

(一)「發揮勞工教育中心的功能」
發揮勞工教育中心的功能,增加現代化措施,提昇使用率;並因應週休二日的實施,推廣並提倡 健康休閒生活的重要性,更進而推動親子休閒、健康娛樂,真正做到全民娛樂。

(二)「規劃設置勞工公園」
現有的勞工教育中心由於可利用空間狹小,無法滿足廣大勞工朋友的需求,今後市府應規劃設置 勞工公園,以達成休閒、娛樂、教育、資訊交流等多重功能。

(三)「各區設立勞工休閒及娛樂設施,並提供勞工進修課程。」
配合各區的經濟人文特色設立勞工育樂設施,就近使勞工朋友取得服務,進而帶動各社區健康休 閒的流行文化;並針對現代化下勞工朋友的需求,與民間進修機構合辦系列性課程及講座,推廣 終身學習的觀念。
 

強化工會功能保障會員權益

以勞委會公佈八十六年第四季資料,北市工會數計有326家(其 中職業工會數有208家),會員有577,912人。北市八十七年統計 要覽顯示,臺北市各類營利事業家數高達204,071家(其中屬公 司型態者有133,159家),而服務業佔絕大多數,達九成以上。 此外,工廠數到民國八十六年底有2,449家,員工人數有72,100 人。由上述數據可知,二十多萬的事業單位,卻只有三百多家 工會,顯然目前勞工並不能透過工會與資方協商其相關權益。 但今年底前勞基法一體適用原則擴大實施後,勢必將會產生更 多的諮商及協助需求,以本市工會發展現況來看,顯然仍有開 發空間。

(一)「加強宣導勞動者權益」

1. 落實法令宣導
  加強宣導勞動基準法、勞工安全衛生法、工會法等勞工法令,使勞資雙方嫻熟彼 此之權利義務,以保障勞動者權益。
2. 鼓勵工會發展 擴大舉辦各種工會事務研習會,以鼓吹勞動者權益自覺。
 

(二)「輔導勞工成立工會」
儘速輔導新納入勞基法之事業單位成立工會,並提供必要之助 協助,特別應針對佔本市營利事業主要部分的各類服務業,提 出因應方案,以及早解決工會成立問題。

(三)「擴大工會參與勞動檢查工作」

為了根本解決勞資爭議,以及落實產業民主精神,應制定相關 辦法工會能參與內部監督及安全衛生檢使查;且由於現階段從 事勞動檢查之相關行政人員根本無法有效監督每個雇主遵守 勞動法令的規定,故應一扶持工會提升其自治能力,強化工會在 勞資互動體系中發揮實質效能。

(四)「加強保護工會會員及幹部」
現階段的工會力量明顯不足以與雇主取得平衡地位,甚至有 些事業單位根本沒有成立工會或類似組織,基於勞資自治理 想之追求,我們主張保護工會會員及幹部,免受雇主不當勞 動行為的侵害。

(五)「建議中央成立產職業全國工會」
為保障產職業勞工團結協商權,建議中央修法,成立產職業全國工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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