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客語通用拼音方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台語字第092021788號公告
一、聲母表
*代表新竹腔
二、韻母表 1.基本舒聲韻
*代表新竹腔 2.入聲韻
三、聲調 1.調形
*代表新竹腔。
2.聲調符號的標記位置 (1)標記於第一個母音字母。 (2)第一個母音字母是i時,將聲調符號標記到後面的母音字母;若後面無母音字母,
只有i字母時, 則去掉i的一點標記在i字母上面或標記在i字母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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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 2004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