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郵件規則」 向廣告信說NO!
2003/11/04 12:22 Luke-Skywalker
善用「郵件規則」 向廣告信說NO!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654916.shtml 善用「郵件規則」 向廣告信說No 記者藍凱誠/專題報導 2003/11/04 面對每天刪不勝刪的垃圾電子郵件,網路族應如何處理呢?其實網路族普遍使用的Outlook-Express中有「郵件規則」功能,可擋掉不少廣告信。 一、開啟Outlook│Express,點選「工具」→「郵件規則」→「郵件」。 二、接著點選「新增」,在「選擇規則的條件(C)」欄位中,點選「收件者或副本包含人員」,在「選擇規則的動作(A)」欄位中,點選「從伺服器刪除」。 三、在規則描述(按加底線的值即可進行編輯)(D)欄位中,按一下畫底線的「包含人員」,接著輸入自己的電子郵件帳號後,按新增,如果您有好幾個電子郵件帳號,必須逐一輸入,如此您輸入的電子郵件帳號便不會被檔下來了。 四、接著按「選項」,選擇「郵件不包含下列人員」,按「確定」結束對話框,最後在「規則的名稱(N)」欄裡,可以給這項規則取個自己容易記住的名稱,按「確定」儲存這個規則,然後按「上移」,再把這項規則移到所有規則的最前面,讓Outlook│Express優先處理,便能夠擋掉一大部分不想收到的垃圾電子郵件。 |
2003/11/04 12:23 Luke-Skywalker
回應: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654912.shtml 網路族大不解「垃圾發信者 為何知道我帳號」 記者藍凱誠/專題報導 令網路族不解是「為什麼垃圾電子郵件的發信者,會知道我的電子郵件帳號?」據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隊電腦專責組表示,主要是有不肖業者專門蒐集網路族的電子郵件帳號,出售給網路廣告商牟利。 例如不肖業者設置某一類的網站,供網路族免費加入會員,網路族填寫資料時,不肖業者便能取得會員的電子郵件帳號,部分業者甚至以各種宣傳手法,讓會員介紹其他網路族加入新會員,以「老鼠會」方式取得更多網路族的電子郵件帳號,另外親朋好友間不斷轉寄電子郵件,也易讓業者蒐集更多的電子郵件帳號。 不肖業者除了賣電子郵件帳號給廣告商牟利外,也承攬寄發廣告信工作,只需花費幾秒鐘寄發廣告信,鈔票便輕鬆入口袋。 警方指出,電子郵件信箱就像一般住家信箱,無法禁止別人寄廣告信給你,除非你不設信箱,所以業者寄發廣告信的行為,並不違法。我國現行法律對垃圾電子郵件也無規範,即使要立法規範,因爭議性相當大,恐怕不容易過關。 網路族寄發電子郵件給親友時,應利用「密件副本」傳送,隱藏親友的郵件帳號,且轉寄時,最好把信中前面列出姓名及帳號全部清除乾淨再傳。 |
2003/11/23 20:53 Luke-Skywalker
回應: http://news.yam.com/afp/international/news/200311/20031123155007.html 美眾議院通過遏制網路垃圾郵件法案 (法新社華盛頓二十二日電) 美國眾院今天以壓倒性多數的表決通過遏制網際網路垃圾郵件的蔓延,這是自一九九零年代網際網路推出以來,首度嘗試規範全球網路的內容。 眾院以三百九十二票對五票表決通過二零零三年遏制垃圾郵件法案,該法案將允許眾多的美國民眾封殺所謂垃圾電子郵件入侵,垃圾電子郵件充斥已經成為一種令人討厭之物,甚而成為對全球無數網路使用者的一種威脅。 參院於上月通過類似的立法,而且大致可望接受眾院版本中所作的一些更動。 參眾院的版本現在須整合成為一項參眾兩院的共同法案。 眾院能源暨商務委員會主席陶辛說:「在網際網路時代,美國消費者將能首度拒絕垃圾郵件。」 他指出:「而且,為人父母者也能鬆口氣,知道他們能防止色情垃圾郵件到達沒有戒心且不疑有他的兒童手中。」 此外,以垃圾廣告充斥網際網路的人依此項立法可被起訴,處高達兩百萬美元的損害賠償,蓄意違反者可加兩倍,達六百萬美元。 色情電子郵件須有特別電子標識,使個人電腦易於過濾,而且政府須成立一個「拒絕垃圾郵件」登記處,依法禁止發送垃圾郵件者向登記者寄送收費單。 |
2003/12/17 09:02 Luke-Skywalker
回應: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739934.shtml 濫發廣告郵件 每次可罰20萬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3/12/17 擾人的垃圾郵件可望有效杜絕。法務部擬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增訂保護規定,要求業者首次寄發行銷郵件時,須主動告知收件人如何取得其個人資料,並提供表達拒絕或退件的免費途徑;違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每次最高處新台幣廿萬元罰鍰。 法務部官員指出,新增規定不僅顧及民眾隱私權的保障,對飽受垃圾郵件困擾的民眾是一大福音;在修法討論過程中,有人便以自身經驗指出,家裡不斷收到情趣商店寄來的煽情廣告信,夫妻曾因此爭吵,也擔心孩子看了後受到不良影響。 依法務部完成的修正草案,個資法第十條及第廿二條中將增列:非公務機關以行銷為特定目的利用個人資料者,應於首次行銷時,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並提供當事人免費拒絕的方式;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法務部說,業者提供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的方式,包括須在郵件上提供0800的免付費電話,或是不需回郵的拒絕郵件。 業者如未遵守新增的保護規定,主管機關依法先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行為人新台幣兩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法務部官員表示,按次處罰的罰則不輕,一旦業者違規大量散發垃圾郵件,罰鍰很可觀。 法務部指出,個資法的修法已近尾聲,預計本月底呈報行政院審查,希望儘快完成立法,讓民眾早日享有免受垃圾郵件困擾的權利。 |
2003/12/17 16:42 Luke-Skywalker
回應: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312/200312170212.html 陳定南:擬修法解決民眾收垃圾郵件困擾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七日電)法務部長陳定南今天下午強調,很多人都遭受垃圾郵件困擾,不曉得資料是如何流出,法務部準備修訂「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業者如對特定對象行銷,務必告知個人資料取得來源,同時也應告知收信人有權利拒絕收信,違反者將處新台幣二萬元到二十萬元罰款,且可按次連續處罰。 不過,鑑於最近很多人都遭受到垃圾郵件困擾,寄進來的推銷信件,都有詳細的姓名與地址,陳定南因此說明法務部準備修訂「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解決民眾困擾。 他指出,各部會針對這種現象己多次開會討論,準備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增訂二個條文,要求業者嚴格遵守。 陳定南說,當業者對特定對象行銷時,不論是利用郵寄或電腦郵件,只要有姓名者,一定要告知收信人個人資料的來源,諸如從信用卡的發卡公司而來。同時,業者也要告知收信人有權利拒絕收信,也就是說,業者甚至要提供免費電話或免費回郵信封或地址,如果違反了告知消息來源的義務,或違反提供拒絕說不的義務,通通要罰款,金額至少二萬元到二十萬元,且按次可連續處罰。 |
2004/01/29 12:51 Luke-Skywalk
回應: http://news.yam.com/reuters/computer/news/200401/70839.html 各方採取多種方案應對,專家稱垃圾郵件兩年內將大幅減少 路透社 2004-1-29 7:12 [路透華盛頓電]網際網路(互聯網)用戶請注意--在一兩年之中,你們減少債務或增加陰莖尺寸的機會可能就會變少了。 不請自來的「垃圾郵件」廣告目前佔了全部電子郵件流量的一半以上,不過,至少有兩位高科技公司的主管人員表示,大量的色情和不可思議的低抵押利率廣告在2006年前有望減少。 軟體業巨擘微軟(Microsoft) 而私人企業Brightmail的總裁暨執行長塞勒姆(EnriqueSalem)則說:「我相信,我們會在2005年年底前解決垃圾郵件的問題。」 Brightmail周一推出了一項「信譽服務」(reputationservice),它會記錄下電子郵件的來源,並找出發送垃圾郵件者。對於來自諸如朋友和有信譽的商家等「乾淨」來源的郵件,它就會放行;而來自曾遭多次投訴地址的郵件就會被攔截。 微軟發言人稱,蓋茲在達沃斯概述了另外幾種對付垃圾郵件的技術。「計算猜謎」(computationalpuzzle)可以消耗掉垃圾郵件發送者的電腦處理能力,或需要由人來解決問題,從而減慢他們發送垃圾郵件的速度。另外一種辦法是,除非得到收件人的授權,否則主動發送電子郵件的人必須付費。 「我們認為,在從現在起的一兩年之內,垃圾郵件的數量將降低到很少的水準...它將幾乎成為人們的回憶,」微軟發言人森德沃爾(SeanSundwall)說道。(完) --翻譯黃建松;審校張若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