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頻者天堂 創始站長 -《 賴 怡 州 》 公 開 聲 明
2001/04/21 03:43 TV001轉貼
超頻者天堂 創始站長 -《 賴 怡 州 》 公 開 聲 明 超頻者天堂 創始站長 -《 賴 怡 州 》 公 開 聲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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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1 04:20 不語
To all: 來個平衡報導吧^_^ 巧網科技聲明 巧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明 巧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與賴怡州先生及其兄長簽訂契約,契約中明訂在本公司支付一筆極大之金額(高達數百萬元)後,取得賴怡州及其兄長當時經營之『超頻者天堂』網站,而本公司根據契約,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元月一日正式將賴怡州(以下簡稱賴氏)編制為本公司員工後,一直稟持著雙方簽署的契約內容和精神從事網路事業的經營與發展。 不料賴氏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對本公司提出辭職要求,並自此不前來本公司上班,經本公司屢次發出存證信函催促其履行契約,賴氏仍置之不理,由於努力無效,只好根據合法之程序將之解職。今日卻在其他同業網站上看到有人以本公司前員工賴怡州的名義署名,表示其受騙、上當等事宜,本公司甚表遺憾。 本公司在此鄭重聲明,本公司與賴氏在簽約時,全程都有執業律師在場見證,同時契約中亦對取得賴氏當時所管理之『超頻者天堂』網站之所有資料庫內容等相關事宜,都做明確規範,本公司亦為此支付賴氏與其兄長高額的資料買斷金,而在賴氏成為員工後也提供相當優渥之薪水及工作條件。此外,簽訂契約乃自發性之行為,且於簽訂契約當時,賴氏當場向見證律師表示瞭解契約內容之後,才簽訂契約,本公司均絕無任何欺騙或搶奪之事。由於當時本公司與賴氏所簽署的契約為保密契約,依據契約約束,本公司無法在此將契約昭告社會大眾。不過本公司認為自始至終,均無任何違反契約之事宜。請社會大眾 同時本公司在此宣示,對同業網站的一切不實指控,已對本公司造成毀謗之行為,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此外,某些網友不斷在網站或BBS張貼該文章,在經本公司做此宣示後,若再有類似之行為,本公司認為恐有共犯之嫌疑,本公司也將保留對這些網友之法律追訴權。同時,本公司對賴氏違反契約之行為,也將會正式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巧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一日三時五十分 |
2001/04/21 04:41 TV001
To 不語 平衡的好,多謝. |
2001/05/06 12:46 Blue Crab
To all: 從 IMPP 133 開始玩,偶也算是超頻者天堂的老網友了 坦白說,以前每天必往那裡去的我,現在不太愛去了 Why~~? 商業氣息便得太重,已經失去超頻純學術的公信力了 |
2001/06/05 23:27 Hans
回應: 本座實在忍不住了 超你媽的頻 Intel的CPU在全世界都是終身保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