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縱橫@濁世東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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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超級總統?超然總統?�@-�@ [原始記事 / 記事引用]
    投稿人士:曾建元 投稿日期:2001/06/29(Fri) 21:01:46

      超級總統?超然總統?
      台灣半總統制下總統的角色定位問題

      二零零零年第十任總統大選,民主進步黨候選人陳水扁在全民期待政黨輪替的望治心情下當選,儘管一九九七年第四次修憲賦予總統無須經立法院同意單獨任命行政院長的權力,但這並不代表陳水扁就此可以直接而完全地主導政府人事與決策,總統主動解散立法院的權力在民進黨當年的堅持下未能入憲,因此,他必須面對在總統選舉失敗的中國國民黨所擁有過半數席次的舊國會,學習如何與之共處,爭取舊國會對於新政府在立法與預算上的支持。

      第四次修憲後的中央政府體制,是為了因應總統民選後的政治形勢變化,而參照法國第五共和的半總統制(雙首長制)修正而來的。我國制度與法國制度原型的差異,主要在於總統沒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不能自行去創造有利於自身主導政局的國會生態,而法國總統因為有此一權力,所以他往往能挾總統勝選的餘威解散國會(國民議會),促成支持他的新國會多數形成,他從而可以自由任命自己所倚重信任的人士組閣,得便藉以介入主導政府,此際,總統遂成為所謂的超級總統,比因受制分立性政府形勢而遭到國會不時杯葛的總統制總統權力更大。但反之,如果總統沒有能力促成不利於他成為超級總統的國會政治生態的改變,為了尊重國會多數,他只有認份接受國會多數黨的領袖出任總理,自居於虛位元首的地位,成為超然的總統、戴高樂推動第五共和制憲之初所稱的憲法守護者,專事仲裁調和人民、政府與國會三者間的爭端。喪失現實政治權力的總統,反而可以藉由角色的調整轉換,而擁有更多的政治影響力。半總統制之所以為薩托里譽為憲法的魔術,就在於它能夠使一致性政府成為常態,尊重國會多數而使之成為政治穩定的中心力量,不論憲政運作是在超級總統制和議會內閣制之間做何等的擺盪。

      前已言之,在民進黨當年的堅持下,我國總統沒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同時也在陳水扁本人的堅持下,我國總統選舉維持了相對多數當選制,而民進黨內支持黨版〈修憲提案第一零八號〉的推動總統制聯盟,在提出韓國式總統制(即總統議會制,總統擁有凌駕內閣與議會的絕對權力)的風向而導致黨內外各界嚴詞批判後,也連帶使得雙首長制〈修憲提案第一零七號〉在修憲後期取得輿論的優勢和黨版的正當性,由這些事實可以推知,我國〈憲法〉引進半總統制,本來就內含其對於一致性政府的追求,而又進一步要求總統必須尊重國會多數,不得像法國總統一般去主動改變國會生態,而且我國〈憲法〉容許少數總統的出現,在法理邏輯上,和禁止總統主動解散國會、進而主導政府改組的意義是相通的,當然,少數總統意欲扮演韓國式總統的角色,則根本不見容於我國〈憲法〉。

      在政黨輪替的全民期許下,在第十任總統大選中敗選的國會多數黨要求少數總統讓出內閣組閣權,是不合理的,但這不代表少數總統可以扮演韓國式總統的角色,為了尋求國會的支持與政局的穩定,少數總統應當多多發揮其超然總統的角色,致力於追求一致性政府的最大可能性,即形成一個為舊國會與新政府同時接受的全民內閣,為新政化解阻力,爭取國會在立法與預算上的最大配合,方能落實改革,開創國家新局面。少數總統絕不應當自恃短暫的勝選後民意支持,企圖扮演超越其權力比重的超級總統,強勢主導少數內閣,拒絕與國會多數合作,欲藉民粹的力量壓迫國會,要求國會多數黨放棄既有的國會權力與制衡天職,徒然不斷製造衝突與對立,更不應該為了權力的最大化,背棄民進黨當年修憲時的政治信約,任意曲解我國〈憲法〉為總統制或韓國式總統制。

      縱使不論總統在〈憲法〉上的角色定位,總統作為國家最高的領袖,不也應該謙卑地學習「政通人和」的領導智慧嗎?


      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十時三刻
      曾建元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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