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向諸神的黃昏之三】修正稿
野百合的虛幻與真實
謝秉憲(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講師)
這兩天有許多朋友與學生問我對學生抗議事的看法,因為這群在台北中正紀念堂靜坐與絕食的學生聲稱是延續野百合學運的精神,而野百合學運的領黨人之一、現任民進黨文宣部副主任的鄭文燦都跳出來批評了,於是他們希望我也能表示點看法。對我提出這種期望的朋友們,政治立場上有支持阿扁也有支持連宋,但相同的是他們都預設了一個立場,而希望我的看法能符合他們的期待。而對我來說,鄭文燦是基於民進黨黨工的立場才跳出來?還是因為真的珍惜對當年學運的記憶?我不知道,也不想問他。畢竟對於當年三月學運的「領導幹部」來說,大家唯一的共識其實只有對於民主政治的真誠信仰;而尊重每個人的自主意志,保障每個人包括反對在內的基本權利,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核心理念。
說一九九0年台北三月野百合學運的唯一共識是對於民主政治的真誠信仰,是毫不誇張的事實。要知道三月學運的參與者的政治立場其實是南轅北轍,不僅在國家認同立場上有激進的獨派與主張兩岸應統一者,就連意識形態上也有左右之分。所以在當時廣場上各校內部與廣場上最高決策機制的校際代表會議內,無時無刻不在進行爭奪領導權的鬥爭。雖然面對的外在政治情勢是一樣的,但因每個人意識形態與政治立場的不同,對於學運的訴求、操作的手法等各自有各自的想法。在這種情況下,廣場上唯一讓大家都接受的是一個民主的決策機制:各校校際代表應得到其校內學生的多數支持,而校際代表會議則以多數決來運作。
現今回想起來,當時廣場上的民主決策機制其實也是基於現實下不得不然的產物,畢竟當時的情勢太複雜:不僅僅是學生個人之間的看法、立場有極大的差異,改革派學生團體內部,也因過去台大諸社團與其他學校學運團體之間的意識形態與領黨權鬥爭、學生自治組織與學運社團間的改革路線的不同,而對於運動的訴求與發展有迴異的主張,更遑論在三月二十日後國民黨黨部與救國團也開始動員學生加入。在此情形下,只有民主的決策機制是唯一的共識,國民黨黨部與救國團認為他們可經由動員學生加入而取得運動的主導權,改革派學生則寄望於學生自治組織的動員能量與學運領袖們公開辯論的能力,希望能在各校校內選舉校際代表時取得上風。對於我們這些當時的參與者來說,所無法預知的,是這種基於現實而不得不然的措施竟然成了一個偉大的民主實驗。畢竟就當時台灣的校園環境來說,除了學生自治組織的幹部外,對於真正的民主選舉、遵循議事規則來開會、公開而就事論事暢所欲言的進行辯論、經表決後即服從多數的決議,都還是陌生得很。當然,要真正讓大家熟悉與遵循民主的遊戲規則並不容易。像是絕食一事,明明經過冗長的辯論後決定不絕食,卻有參與開會者一轉身就宣布絕食。熟悉議事規則的學生自治組織領導人師大綜委會主席蔡菁芝,被部分學運社團誣指為國民黨的「抓扒仔」,更顯示出許多改革派學生對於民主遊戲規則的不熟悉與疑懼。而部分研究生與老師積極介入「指導」,也顯示當時許多參與的大學生仍不習慣憑自己的思考與意志來行動。但這些問題,反而成了促使參與者必須更加依賴民主程序的動力。迄今我仍認為,這其實是三月學運內在最偉大的成就,對當時許多的參與者來說,這六天之間於這種內部鬥爭過程中進行民主程序的經驗,是前所未有的民主洗禮。經過這次洗禮,許多人回到校園後開始投入學生自治運動,又帶動了一九九0年代初期的校園民主化浪潮。而不同於三月學運之前校園民主運動以體制外的抗議為主,三月學運之後的校園民主運動重心轉移到學生自治組織領導權的爭奪,各大學的活動中心或學生會領黨人都改成由全體學生選舉選出,改革派學生推出的候選人與國民黨黨社系統推出的候選人,循著民主程序爭奪「學生政府」的控制權。換言之,在台灣的國會全面改選與總統由人民直接選出之前,台灣的大學校園就已經證明了這種民主模式的可行。
但是,若是以外部社會來看三月學運,恐怕一般人所認為三月學運的最大成就,在於提出四大訴求(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訂定政治改革時間表)帶動了台灣的民主改革,與彰顯學生堅持不受政黨勢力影響的理想性。然坦白說,我並不這麼認為。要知道當時參與者其實是各有各的政治思考,學運領導人也與社會上各股政治勢力有千絲萬縷難以割捨的關係。要說這期間各股政治勢力沒有私下運作,未免是掩耳盜鈴。然而正是各股政治勢力私下運作的事實,迫使學生不能不接受民主程序,如是反而使外界有學生超然於政治勢力之外之印象。這種印象是真實的,卻也是虛幻的。但正是這種印象,使得三月學運有其道德上的正當性。而也正因為參與學生各有各的政治思考,因而使三月學運不至於變成為李登輝一人的權位而戰,而是能提出直指體制弊病的明確改革方向。雖然就後來的歷史發展來看,李登輝是三月學運的最大受益人,但這是因為他能精確把握到三月學運所代表的民氣,巧妙地利用這個契機。在當時參與學運的學生來說,誰能當上總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須進行體制的全面改革。由當時學生對於是要求提出「政治改革時間表」還是「政經改革時間表」爭論不休的決策過程來看,其實已彰顯學生無意為特定人的權位做嫁。
以一個三月學運校際代表的「資歷」,來看現今這些聲稱繼承野百合學運精神的學生,以及政府當道的反應,我的心情其實非常複雜。從現在已經曝光的種種證據來看,幾個領導學生的背後都有濃厚的泛藍政黨色彩,甚至有些人根本就是黨工。對此我並不訝異,畢竟就連三月學運時也存在這種現象。可是三月學運所引以為傲的民主精神,那種已經近乎被捧做神話的超越政黨與體制的理想性,在今日已經異化成對特定政黨訴求的側翼支持。而令我不解的,也正是這種明明與特定政黨訴求唱和卻又聲稱超越政黨的說辭。三月學運的可貴,在於當時的學生領袖們都正面面對個人各有政治立場的事實,然後以一個民主決策機制凝聚共識,提出改革體制而非為特定人爭取權位的訴求。當然,我相信這些學生中的多數正如當年的我們一樣,是單純而熱血的,也或許當參與學生越來越多後,他們也能建立一個值得他們驕傲的民主決策機制。可是,至少在現在,他們所發起的並非那種超越黨派的學生運動,而是與黨派互相唱和的由學生從事的政治運動。如果這些學生不能跳出這個框架,那他們認知的野百合精神,絕對與許多當年參與三月學運者所認知的不同。這也是迄今我仍無法認同這些學生的行動之主因。
然而,縱是這樣,我並不認為政府有權力將之驅離。一個真正的民主政治,不是只有選舉,還必須能保障人民有反對的權利。如果一個政府不能容許與保障人民反對的權利,那這個政府就不是真正的民主政府。誠然在一個憲政民主體制中,反對的權利不是漫無限制的,而是必須依法行使之,政府對於人民行使反對權利而妨礙到他人的權利時,亦有依法取締的義務。但是,是否加以取締,必須是在種種衝突的價值中做綜合考量,做符合比例原則的決定。憲法保障人民的集會與表意自由,「除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而我實在看不出來這些學生的行為有什麼妨礙他人自由、危害社會秩序、或會導致緊急危難之處,將他們驅離,更不會增進公共利益。就此而言,政府動用警力驅離這些學生,顯然是「用大炮打小鳥」,是公權力的濫用。可歎的是,當年大力讚揚三月學運的民進黨,在執政後的今日卻以粗暴的手段來對付唱反調的學生;而今日大力支持學運的泛藍政治人物中,卻不乏當年極力批判三月學運者。政客,果真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