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新政府成立以來,一波接一波的大政爭從未停過。核四大戰剛要落幕時,接踵而來的另一場惡鬥戲揭幕了。其主題是,由「台灣論」中被引述的「慰安婦」問題。有心人炒熱題目後細心設計,再一次大撻伐與新政府親密的人士。因為每次的政爭都是同一類政客的醜惡舊臉孔,常出現在統派媒体鏡頭上肆意出風頭。令人不難推測其一貫意圖,則是早日解体新政府為快。其手段是挑撥離間,讓台灣人打擊台灣人,亙相抵消力量。如此一來,國民党舊勢力,不但可得漁翁之利,並且,假裝同情慰安婦的動作,將又可騙取一部分無智台灣人之選票,豈不是一舉兩得﹖
其實,對慰安婦問題,許文龍先生所說的一句話:「自願」並無捏造事實,也無毀謗別人名譽之意圖,更無指名特定之慰安婦為其對象加以侮辱的言行。他只不過僅以他個人,在他那時代,在他的所在地所看到的事實描述而己。縱使他沒有陳述他個人未親眼看到的部分,亦不能否定他目睹部分之存在。
例如:數年前,台北市長陳水扁嚴拒國民党籍重量級市議員之關說,斷然宣告:「廢止公娼」時,公娼倚勢公然發動「工作權」為訴求之遊行,應記憶猶新。若依照實情判斷,則抗訴的公娼豈不是「自願」的麼﹖但此言又不表示公娼館內,無「非自願」之雛妓存在。因此,許先生只管根據他良知說實話,這是他的言論自由權,也是他良心賦與的義務。所以他無欺壓弱勢同胞、也無諂中、更無媚日之情結可言。這是有骨氣的典形台灣人的作風。
反觀那時代不在台灣,且對台灣歷史完全「白癡」的中國政客,後來逃到台灣來,卻喧賓奪主,對台灣歷史見證人許先生,反而指東說西,口誅筆伐,並且還擴大施暴範圍,竟波及到其他的台灣精英—李登輝前總統和陳水扁總統身上。由此可見,曾經在二二八事件充分展露的中國特色「誅連九族」之殘忍性,至今不但毫無悔意跡象,而且仍然活躍未衰。因此台灣人不必太天真,中國法統立委未趕下台一天,台灣政壇不得安寧一天。還得繼續忍耐看他們的政爭連續劇一段時間。
其實,由統派政客護航所開記者招待會上,前慰安婦阿桃和阿珠倆位女士訴述:曾經她們是被誘拐去充當慰安婦。「誘拐」一詞,正好證明有一部分是與許先生的發言吻合。因為她們一開始並非被綁架去當慰安婦,而是經過仲介人遊說其待遇等條件,並得本人同意後才動身。不過後來可能發現:實際待遇與遊說時的條件有差距,或者遇到生活的自由受限才會悔不當初,感受被誘拐。換言說:這倆位女士的「非自願」是由當初的「自願」演變而成的。故此,統派政客不該再誘騙、煽動可憐鄉下老阿嬤,將箭靶先偷偷地轉移到許先生身上之後,教她們射箭,使她們成為政爭之工具。但是總有一日,她們明白真相之後,必定會悔不當初的說:「我們又是被騙去做失意中國政客鬱悶情緒發泄的慰安婦了」。
平心而論,筆者完全理解老阿嬤所受的委曲,並同情她們。所以願意在此先分析真相,然後尋找慰安婦該得的實質補償之來源。雖然大家都知道,來源應當來自日本才對,但少人知道日本該付的補償,早就間接預付給國民党「保管」了。其根據如下:
當日本向盟軍投降之後,分二階段做戰後處理。第一階段是,由盟軍統帥分派各盟國軍隊到所指定戰區,付予:解除日軍武裝、審判日軍戰犯、遣送日本軍人回國、維護當地治安等任務。不幸,被盟軍統師派遣來台的國民党軍,只顧貪污掠奪,竟忽略了該為慰安婦申冤、專案開庭審判、以及處刑日軍的任務。其莫關心的態度,猶如「台灣慰安婦的不幸不關中國人的事」。不然為何滿不在呼地,大大方方放日本皇軍一馬。這是國民党對不起慰安婦和台灣人之頭一件遺恨千古的罪惡。筆者知友之親戚是日本軍醫上校,戰後從印尼被遣返日本。後來發見,這位軍醫在戰時對婦女暴行過,於是被駐印尼荷軍要求調回印尼,經軍審後判處死刑。如此看來,很顯然的,國民党是同情日本戰犯的情結勝過同情台灣的慰安婦。不是麼﹖那時既然不顧慰安婦的委屈,放加害的日軍一馬,如今卻扶著被害的慰安婦上鏡頭,演出 “恨日入骨”
的秀,不更覺得是虛假,其嘴臉又是醜陋的麼﹖
同盟軍的工作大約六年後結束,就換了文人登場作第二階段工作,處理戰後領土的歸屬、賠償被害、恢復國交、締結和平條約等事務。對戰勝的中國人來說,於1 9 5 2年在台北召開的中(國府)日和約談判,的確是千載一遇的雪冤機會。但是很不幸,因為遇到日本的堅持和國府之不負責,最後在台灣主權歸返中國的字據全無出現的條約上,戰勝的國府,竟「自願」與日本官員欣然簽字下去了。國府不僅是在戰場上一再「退讓」,且在和談上也一再「禮讓」。國民党豈不是比台灣人更諂諛日本人,有更濃的日本情結麼﹖。說也奇怪,國民党逃命來台後,對救命又收養之恩的台灣人,卻以白色恐怖對待,「以兇報恩」。反觀對待戰敗的日本人,寧願奉上「以德報怨」,討好日人。雖然令人難以置信,但是事實勝於詭辯。日前,舊國民党遺孽藉「台灣論」的書籍,大罵台灣人是:「親日走狗」,但是歷史巳經出來證明:「這是作賊者喊捉賊的一貫伎倆」。
至於談判民事賠償問題:因日本政府顧到日人所遺留在台的龐大日產之索取權,相對地也提到,日本對台灣人之返債義務,將兩案一併列入在和約第三條中。並規定兩個政府應擇日另案開會互相清算還債。然而眾所知,兩國從未開會,因為不久之後,在台的日產,竟然就靜悄悄地消失了。在戒嚴時期有誰敢查問此事呢﹖原來國民党趁機把「日產」透過「國產」機構洗錢,然後變成「党產」了。當然國府作賊心虛,所以始終不敢出面替代可憐的慰安婦向日索取補償。害死無知的慰安婦,求救無門,不得不驅馳老弱身体,忍受長途旅行之疲倦,親自赴日,直接向日本政府交涉。當然日本政府不接受外國人的個別案件。並且更重要的是,兩國未談條約中所記載,應返日的在台日產之前,日本政府何來支付台灣人的補償款來源
﹖日本政府愛莫能助,只得告訴可憐的老阿嬤說:叫妳們的政府出面來辦理吧!
無奈的老阿嬤只好落空回家。然而,國府目睹此慘狀,仍無動於衷,寧可裝迷糊,唱反日高調作煙幕,始終不願伸手幫助弱勢的老阿嬤。莫怪大陸人,硬要把中國國民党當垃圾掃出中國門外。甚至連聯合國亦看破國府的本質,就毫不留情地趕出聯合國境外。如此政黨,台灣人還有必要繼續收留麼﹖
既然日本對台灣人的應賠款和應付款,國府由遺留在台灣的日產做抵押,早就為台胞擅自「處理」完了。但是據筆者所知,日本應付給家父的退休金、定期存款、保險金等至今未能領到一分錢,但家父早就先去世了。其他的台灣人領到錢了沒有﹖誰橫領了﹖國民党內的e錢高手何止宋楚瑜一個人,党產早就開始被蠶食「私產」化了。誰敢保證党產還能保存多久﹖慰安婦們呀醒悟過來罷!
己經沒有時間陪他們玩仇日遊戲了,免得忘記向國民党討回日軍付給妳們的補償金,將變成國民党的「慰安金」就更慘了。自己未得安慰,倒是一生安慰惡人。
願台灣人,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詩篇)
歷史見證人 江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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