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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就婦援會指責許文龍一事,一一檢驗兩造的理由,看看這件事是否有必要發動兩大報及電子媒體大張旗鼓,圍剿許文龍,甚至演變到一干政客矛頭指向總統府,要求撤除許資政一職,以及發動狂熱民眾燒書、限制威脅不准出書賣書。
2/21日婦援會開記者會指責許文龍在「台灣論」一書中扭曲史實,指稱慰安婦「根本沒有強迫前往,全屬自願」、「反而是出人頭地」的說法。婦援會認為許的說法再度踐踏阿嬤們的人格。
指責的重點在「非被迫、自願前往」、「出人頭地」及「再度踐踏阿嬤們的人格」等。就以此為出發點來檢驗許文龍的說詞,包括「出人頭地」在內。
(1)「我找到幾個慰安婦,問她們當時是否真的遭脅迫被強行帶走的?結果她們都說不是」。"找到幾個慰安婦"這是許文龍的立論基礎,也是他個人認知的部分事實,不是全部。
(2)「事實上根本不可能強迫她們」。
根據一、二點說詞,我們看看婦援會說法:
2/26日中時-----花了九年功夫為阿嬤慰安婦進行索賠的王青峰律師指出,當時慰安婦原本計劃徵召職業妓女,後因人數太多,只好到民間抓人。韓國有強抓婦女事件,台灣未聽聞抓人,但卻是透過掮客欺騙、或是在區公所徵召,也有的是用護士整批過去為幌子-----。
王清峰說,日本政府以國家機器的力量實施慰安婦制度,受害婦女共36萬到41萬人,台灣婦女至少有一、二千人,但可能還不止這些。
好!到此為止兩造說詞至少有幾個共同點:
一是日本政府並未在台灣抓人,許文龍的「未遭脅迫、被強行帶走」一說成立。二是日本政府透過掮客欺騙一事,掮客是日本政府委託沒錯,或許日政府為了卸責也說不定,但"欺騙"肯定是掮客所為。如此,許文龍的「根本不可能強迫她們」也成立。雖然這點他是在為日政府說話,但事實如此。而往後許在記者會上的"掮客說"也無異議。掮客是誰?Simon君也提供了答案,該四大家族也有人兼代理早期日政府的鴉片專賣大盤。
另據中央社2/26日專電,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日政府承認在過去強迫多達20萬名婦女為軍人提供性服務。根據報告,這些在1932~1945年間被迫為日軍提供性服務的婦女來自朝鮮半島、菲律賓、中國、印尼、此外還有荷蘭籍和日本女子。
在美國務院的報告中,並未提及台灣,這點似乎有些奇怪,再對照王青峰說詞,不管美國務院報告的20萬人,或王青峰的36萬、41萬人,台灣慰安婦何以僅佔一、二千人或不止此數?這是否可推論日治台灣當時已達一定法治程度,日政府不敢抓人或強行徵召婦女做慰安婦,只能透過掮客從事人口買賣行為?否則徵召不可能只這些人數,徵召標準何在?
(3)再來,關於「自願、出人頭地」一說,我不再引述,請參考Simon君在他欄列出的書中說詞。說詞中可以明顯看出,許的立論基礎範圍在賣女為妓」上。由前述,"掮客"說可以知道,是存在著人口買賣行為。在那個戰亂貧窮的年代,即使在台灣、日本及亞洲地區也都存在著「鬻子賣女」的現象,誰能說沒有?既是為改善家中經濟,「出人頭地」一詞雖用詞不當,但可以理解,畢竟有一筆錢,又有收入,他日從良亦可有本錢另謀他就,這種動機想法是無奈,但卻不無可能。而既是從妓,與其在民間被剝削,倒不如從軍當慰安婦較有制度保障、待遇較優。以日人治台的績效來看,那時的台灣人有這種認知也不足為怪。就此,不能認定許文龍的說詞扭曲史實,畢竟這是他那年代人親身的歷史經驗,即使是部分事實。而以許的說詞內容及範圍來看,更無理由上綱到"踐踏阿嬤們的人格尊嚴"。
由前述種種理由、分析中,許文龍說詞是他個人親身的歷史經驗,他的部分事實的內容也在婦援會認知的事證範圍內,而在這種有交集的前提下,婦援會何以在已知,但卻又刻意忽略交集部分,且在許文龍二度說明後猶仍不肯鬆手?這種動機就不得不令人懷疑了。
再者,這件事一開始,婦援會即採取咄咄逼人興師問罪的攻擊方式,完全沒說理的空間,一付入人於罪的態度。參予者的政治背景、意識型態、後續狂熱民族主義的粗暴行為,在在讓人覺得這是政治鬥爭,許文龍只是一個藉口,一個攻擊的起點,而證諸事件發展,卻也是如此。
我很肯定這是一件借偽善行政治鬥爭的鄙陋行為,強以慰安婦為工具,以台灣人鬥台灣人,手段卑鄙、居心惡毒,以整個社會為賭本,是高招,但太不入流,
「台灣論」一書有議論空間,每個人可就其認知或"選擇"的史實進行探討,但絕不能像目前的蠻橫行徑,以自認的"正確認知"來強勢否定他人的認知,甚而封殺他人欲認知的空間,這是十足土匪行為。「台灣論」也未必見得就像目前批判主流說的那麼不堪,個人認為它提供了許多深思空間,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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