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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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伯 於 2003/03/17 15:21 | |
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 |
這篇社論是典型反公投的文章,但論述水準令人不敢恭維。除了已經無法挽回的政策,其實我是不贊成「公投」制度的,因為在民主國家應該有更好的參與機制,對決式的制度,應該少用的好!有機會再為文與大家討論! 2003.03.17 中國時報 |
武曲化權 於 2003/03/17 15:51 | |
Re: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 |
其實他所提大部分是一些『技術性問題』 『技術性問題』可藉由各界來討論根本不是主要的問題 |
武曲化權 於 2003/03/17 16:22 | |
Re: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 |
還有公民投票是否違憲 這也很有爭議 憲法的正當性 是人民所賦予的 既然公民投票 是全國公民對於一爭議之事宜所下的決定 既然是全民大多數的決定 又何來違憲 |
武曲化權 於 2003/03/17 16:32 | |
Re: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 |
這就好比說 假使全台灣人民 行公民投票表決 結果,要更改國民為***&&& 更改國旗,更改國歌 與之︿︿︿ 請問違不違憲 |
哈伯 於 2003/03/17 16:41 | |
Re: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 |
我想應該具體區別:公民投票制度與單一具體的公民投票事件。就前者,我實在看不出違憲在那裡?就後者是有可能的。如以公民投票廢棄國會、國會議員與直選首長的任期,那可能違反民主與共和原則。而公民投票的機制確實也無法顧及少數人之權益,此時,平等與傷害這些人的利益是否合乎比例都是違憲審查的標準。所以,單一具體的公民投票事件確實有違憲之可能。也因此公民投票確實是該有適當的配套措施。但我覺得目前的憲法解釋機制還算可以抑制這個機制可能帶來的危險。只是這篇社論,沒有提出公民投票制度不該存在的正當性理由,是技術性的問題,本來就可以在立法者對於這個「創制與複決權」行使的制度具體化時,再作討論與克服,但絕不是消滅這個「基本權利」。 |
哈伯 於 2003/03/17 17:00 | |
Re: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 |
我想這是體制內與體制外的問題: 拋棄與脫離是體制外的正義。 所以,我說如果如果達悟族人公投決定獨立,該檢討的是我們整個國家,為什麼讓他們放棄繼續當我們的一員。因為體制內無法給予他實現正義的機會,所以他選擇體制外的方法達成他要的正義。對此,我們該檢討的是:有沒有給他體制內的正義實現機制?如果沒有,那我們也談不上正義。 在我的思維邏輯,我們應該先檢討我們有沒有提供足夠的制度,讓他們不須在體系外找尋正義,而在體系內就可以獲得衡平。而同樣的問題也出在許多關於工業區設置、環保抗爭之上,我想說的是:我們缺的不只是公投的制度,而是在國家作決定前,擔保各個國家機關正當行使該國家權力的參與機制,這包括消極的資訊公開與積極公共參與等,可惜,我們一直在尋求的是「另一個對決場所」,而不是一個「找尋共識與說理的機制」。所以,我不太贊成把人民的直接參與民主機制,化約為「全民公投」,而應區隔為「人民動議」、「公共參與」與「人民複決」。亦即從積極的自我提案、國家具體政策的直接參與到對於具體政策的承認與否認。單純只談「全民公投」確實是有多數暴力的危險。這部份應該要被一起討論。 |
武曲化權 於 2003/03/17 17:03 | |
Re: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 |
雖然公投有其些許問題 但是只要有一個開始 是可以學習與修正的 |
小明 於 2003/03/17 18:33 | |
Re: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 |
憲法為人民存在? 還是人民為憲法存在? |
哈伯 於 2003/03/17 21:05 | |
Re: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 |
小明 要看你從那個角度來看: |
小明 於 2003/03/17 22:17 | |
Re: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 |
中華民國憲法四項民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沒有戒嚴,為何不能實施? |
文貝 於 2003/03/19 10:25 | |
Re: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 |
.>>我們一直在尋求的是「另一個對決場所」,而不是一個「找尋共識與說理的機制」 這就是台灣人對民主的觀念還不清楚的因素,很大一部份的因素是在野黨和媒體的觀念不正確,舉例而言,在立法院在野黨從過去到現在都只服膺一種民主政治的觀念 ,就是人多就是理,也不在乎理性討論 ,只在乎政黨利益,所以才會有阿扁當市長,議會是少數就什麼事都不能做的情況 ,這個現象一直沿續到現在,搞的連執政黨也不得不為人多而做各種努力 ,因為在國會上,理性問政是沒有用的,只有誰的提案,誰的人多就可以了,而身為第四權的媒體從來沒有去教民眾省思這個問題,反而因為意識型態跟著在野黨起閧 ,這樣要如何找到平衡 ,如何找到共識? 理性討論沒人想聽,只想在黑跟白之間馬上做決定 ,現在一直想要公民投票,無非也是跟著這個邏輯來的 ,台北縣民公民投票有什麼用?用電的不只是他們 ,核能外洩的危險區域可是全國性的.像這樣的投票難道合理嗎?難保吵不完 ,公民投票的意義應該是讓爭議的雙方透過媒體公開討論,讓兩方的資訊完整的傳達到社會上,讓投票的人有理性思考的空間才投票 ,我是覺得很悲哀 ,當初林部長為了這個事情開了那麼多次的公聽會,除了公視 ,有哪一家媒體完整報導 ,這個關乎全民的議題,在這樣的決策模式下,本來就應該就結束了 ,就是在野黨的反智行為 ,媒體的起閧才會搞成這樣 ,台灣的民主 ,我看只要這些人存在 ,都還得拖個很多年 . |
哈伯 於 2003/03/19 14:21 | |
Re: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 |
文貝 「公民投票的意義應該是讓爭議的雙方透過媒體公開討論,讓兩方的資訊完整的傳達到社會上,讓投票的人有理性思考的空間才投票」,如果,是這樣,許多對於「公民投票」的反對者,將減低反對的正當性。但要說的是:我確實沒有看到執政黨積極提出像你所說的「好思維」,我必須說,我的感覺是:它確實是在找「另一個對決場所」。如果是這樣,那在國會對決已經夠多了!反正,對方也祇是覺得自己輸了而已!但「共識」在那裡?只是等待下一個衝突而已! 台北縣民公民投票有什麼用?用電的不只是他們 ,核能外洩的危險區域可是全國性的.像這樣的投票難道合理嗎? 這樣的論點我一直無法接受! 至於國會,我覺得是我們對於達到民主的機制不夠要求的結果。其實,我們的立法院議事規則與委員會議事規則是夠用了!但「公開性」、「透明性」與「保護少數成為未來多數」,在人民體會不到民主的可貴下,也被政客故意忽視。我想我們民主還年輕,人民確實需要再教育。人民還沒有要當國家主人的心理準備。應該要把「求」政府的態度,改成「要求」政府才對!這個真的只能慢慢來,等世代交替了! 用電的不只是他們 ,所以,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這就是我們的「民主」!「核能外洩的危險區域可是全國性的」,那就是你跟我在這個利益上是沒有差異的,所以是私益轉為公益了!但相對於「公共」利益,這些住在核四廠附近的人,卻有其他更直接受威脅與損害的利益,那他們相對於我們就有「比較」受有影響的「當事人」地位,這樣的權益要受到更多的保護。我是贊成想參與公投的人,先搬到貢寮住,而且期約十年不搬家,去享受這個威脅。所以,我才提「每個縣市公投,最贊成蓋核電廠與核廢料貯存場的,就蓋在該縣市」的建議,這樣才是負責任的表現,因為死的將會是自己家人! 小明 你提的問題,因為和我的想法一致,所以,我就沒多回應了!請包涵! |
文貝 於 2003/03/19 17:59 | |
Re: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 |
>>這樣的論點我一直無法接受! 我倒是很同意你的論點,就因為不管直接或間接,建核四對我都不好,所以我反對,我也贊成公民投票,但要怎樣才公平,方法可以討論,但相關的資訊要每個人都知道,這個很重要. 我只是打個比方而已,重點是在這個社會上,有權利去教育,去改變的人並沒有辦法像我們這樣心平氣和的討論,因為他們一直在向大眾傳遞一種訊息,就是民主就是看誰人多.討論,思考妥協平衡都是不重要的. 這才是我想講的重點,可惜我沒有哈伯兄的文筆,所以辭不答意,造成你的誤會. >>這個真的只能慢慢來,等世代交替了! |
哈伯 於 2003/03/20 15:21 | |
Re:再「換一個角度談核四與公投」 | |
文貝 不好意思!真的跟文筆無關,只是這個點,因為所學的東西,我有機會看得到而已。在其他的點,其實你看得比我清楚,像「林部長為了這個事情開了那麼多次的公聽會」,我人不在國內,根本就不知道。從這點看來,執政黨沒有真的只想對決。可惜,宣傳不夠是真的。 我只是藉著回應你的貼文,思維誰才適合公投(正確一點說:直接參與重大決定),我們談要公投時,始終欠缺細膩的操作。這樣,多數暴力的危險確實是會產生的。而本來制衡國會暗室協商,不公開透明的機制,反而,成了多數欺負少數的場所。所以,我才對於直接民主的機制啟動,戒慎恐懼。 而就是知道我們認知的方向相同,我才會將重心放在當事人與一般人的差異之上,藉此,提供公民投票的正當性。否則,全國一起公投的決定,與由全體國民選出之國會表決,除了一個是選人(但在選舉議題上,核四興建與否,亦是選人的標準之一),一個是針對具體事件,並沒有很大的差別。 我只是在想,我們要告訴別人,公投才是對的,那要試著先指出之前的決定並不正當,而我們提的方法可以改善這個不正義,來說服人。而核四確實是整體台灣人欺負貢寮人來成就自己經濟利益的決定,至於,全國性決定大家一起承擔風險,本來就天經地義。作為正當性理由本來太夠。這樣的論証,才可以作為公民投票必要的正當性理由。我們也就有能力,駁斥那些反對公投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