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開設『媒體群醜惡行紀實』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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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ODY 於 2003/03/05 16:00 | |
建議開設『媒體群醜惡行紀實』專欄 | |
為了更有效的打擊惡質媒體及其記者, 並忠實的紀錄其惡行, 個人主張針對個別記者與媒體建立一個專欄, 讓網友可以在各專欄中批判特定記者與媒體。 專欄的標題可如: 『唐湘龍惡行紀實』、 『彭蕙仙惡行紀實』『聯合報惡行紀實』...等。 |
hbp 於 2003/03/05 16:40 | |
Re:建議開設『媒體群醜惡行紀實』專欄 | |
好主意! 如果能有系統地忠實記錄這些為虎作倀的跳樑小丑之一言一行,相信本網站對於惡質媒體的對抗實力必往前更跨一步。 想想看,一個不管是無知亦或無恥的媒體記者又欲粉飾真相大放獗詞後,當讀者只要在本網站瀏覽,即可輕易查出此蛋頭記者以往幹了多少好事,久而久之後,相信對這些既不知專業為何物,只會逢迎討好特定政治人物的台灣亂源們必感芒刺在背。 最重要的是,當我們忠實地累積到足夠的記錄和資料後,對於一般閱聽讀者大眾欲了解現行台灣媒體之錯亂與不堪,將會更容易也更具說服力。 |
五分珠 於 2003/03/05 23:40 | |
Re:建議開設『媒體群醜惡行紀實』專欄 | |
我也覺得這是很好的想法 很多言行的觀察是要長期累積的... |
巴茲光年 於 2003/03/06 00:46 | |
Re:建議開設『媒體群醜惡行紀實』專欄 | |
我也支持這個作法,而且,我相信這種針對性的搞法,肯定可以形成實質壓力。不過,在技術上,我建議,我們可以暫時倣傚這回的美麗島事件檔案資料展,以呈現而不評註、解釋的方式為主,讓白紙黑字訴諸公斷,讓惡形惡狀無所抵賴。 |
JAS 於 2003/03/06 01:04 | |
Re:建議開設『媒體群醜惡行紀實』專欄 | |
務實的做法 就是各位網友選擇自己有興趣的對象 首先是把這傢伙在此站上面的相關討論 那些連結整理起來 再來就是有問題報導的連結 最後就是其他地方對這傢伙的相關討論 全部整理在一個html檔案當中 如果能夠再放上這傢伙的學經歷跟照片就更妙 彙整完成後就寄給版主統籌刊登 往後若此傢伙繼續有傑出表現 就再繼續編輯這份html檔案並且把最新版本寄給版主 好了 網友們 開始認養你喜歡的寵物吧 唐湘龍這廝我想會是搶手貨 不過潘勛這廝可得留給版主 |
caffen 於 2003/03/06 02:01 | |
Re:建議開設『媒體群醜惡行紀實』專欄 | |
哈哈,好主意,這樣一來,年底的金狗獎,絕對不愁沒人選。 過去資料裡,已經可以針對某些記者開個小小專輯。可先擴大擱媒獎裡有些提名欄裡針對個人的資料,做成集結。就會有點初步的樣子出來。 |
JAS 於 2003/03/06 06:20 | |
Re:建議開設『媒體群醜惡行紀實』專欄 | |
好啊好啊 先把金狗獎那些狗熊榜上的ㄐㄧˋ者們通通貼出來 然後如果發現任何有潛力的後起之秀也一併補上去 接下來 這些狗狗們就等待有愛心網友的認養囉 |
KSC 於 2003/03/06 08:42 | |
Re:建議開設『媒體群醜惡行紀實』專欄 | |
如何處理那些將匿名黑函用[本報記者]形式公然摸黑的藏鏡人呢? |
小孩 於 2003/03/06 20:49 | |
Re:建議開設『媒體群醜惡行紀實』專欄 | |
To 巴茲光年先拜: <<以呈現而不評註、解釋的方式為主,讓白紙黑字訴諸公斷,讓惡形惡狀無所抵賴。>> 您這一招,高招啊!讓小朋友我由衷地感到佩服不已!! 讓證據說話,讓異議者啞口無言,讓一切<<一切盡在不言中>>. 我們的普羅老百姓大家自會有公斷的! 最後狗腿一下,讓我給您拍拍手,股股掌 加油加油!!!! |
狗嘴之耗 於 2003/03/11 20:10 | |
要你付出鉅額血汗錢的吹笛手 | |
執政者對媒體不控制是不可能治國的,就像唇齒,覺醒吧! 社會大眾,否則你將被所謂的改革者繼續欺騙40年。 ──《美麗島》何時不再被人記得其也是媒體? 國民黨有中央日報 三台董事 中央電台 漢聲電台..等黨、政、軍結合的「黨國媒體控制」,國民黨統治當局施行的「報禁」政策起於一九五二年,「限證」﹝限制新報登記﹞、「限張」﹝限制發行張數﹞,被國民黨當局美其名為「節約戰時報紙用量」,實際則在控制新聞,進行政治制壓。經過三十六年台灣的報紙家數以屆三十一家,形成一個有效壟斷的報業生態,直到一九八七年國民黨政府才願解除報禁:當年有效防止了政治異議的進入,現有報業則有效防止了市場挑戰者的界入,可謂開明的解除報禁政策其實也是各取所需,否則新聞壟斷現象怎麼未曾受到三十一家報業的反對? 「報禁」之外還可以靠法律的限制與行政的干預箝制媒體,《出版法》《出版法施行細則》 ,其中第二十七條就賦予地方政府「基於節約原則及中央政府之命令調節轄區內之新聞紙、雜誌之數量」行政裁量權,這也被視為當年報禁政策的法源依據。「出版法修正案」,進一步將施行細則違憲條款納入母法,並增列政府可以「撤銷登記」條款。國民黨當局擁有了可以不經司法審判,以行政干預手段直接對於出版品處以警告、罰緩、禁止出售、散佈、進口或扣押、沒入,定期禁止發行,以至於撤銷登記的行政處分。台灣報業的新聞自由到此完全由國民黨威權當局宰制掌控。 民進黨當初若無─《美麗島》《自由中國》,戒嚴年代中的黨外雜誌政治論述,就是在國民黨如此嚴密的控制之下,尋求隙縫,且刊且停,透過有限的發行份數,發行時間,並且冒著遭逮捕的危險,與威權當局政治機器對抗,進行民主運動。在這樣一條令人唏噓的路線下,隨著威權者的生命衰老延續著言論自由的火種,為台灣今日的民主帶來最後的曙光。 在威權統治的年代,自由少不了媒體,媒體功不可沒,自由的背後是要付出相對的代價,昨日如此,今日怎會例外?昨日的代價是鮮血,是人身自由;今日的代價是什麼呢?是龐大的廣告費用,與詭譎的政商關係。過去遭殃的是革命鬥士,今天倒霉的將是納稅義務人,聰明的選民想清楚了嗎?那位假借高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假改革之名遂行騙取選票的政客,正是即將要你為了那點虛妄的自由,卻要付出鉅額血汗錢的吹笛手。 |
路犁 於 2003/03/16 21:35 | |
Re:建議開設『媒體群醜惡行紀實』專欄 | |
正在整理媒抗開版討論文章,看到Simon 於 2000/11/15 12:27一則批判周玉蔻的文章,感覺相當值得回顧,難忍馬上貼出的衝動。 先節錄如下: Simon 於 2000/11/15 12:27 發表內容: 請打電話給 TVBS 跟飛碟電台,要求周玉蔻道歉並收回所有已發行的書.TVBS 02-26522208 飛碟 02-23636600 周玉蔻雖未直接把緋聞中的男女兩造名字刊出,卻是讓女生一方的名字在附近段落出現.......充斥邪惡心靈的文字老千. 以下引中國時報林照真記者文供參考. 林照真 一個無法交代消息來源的傳言、一個無法求證的緋聞,卻因為政治的惡鬥文化輕易地就在國會殿堂中激起白宮「柳思基」的想像空間。媒體人周玉蔻剛剛出版其所著的「唐飛在關鍵年代」一書,沒想到最後最關鍵的部分卻是其中有關陳水扁與英文秘書蕭美琴的緋聞說法,又再一次證明台灣的偷窺情結之深,需要一個又一個的緋聞來滿足。 以下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