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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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地菊 於 2002/04/05 01:13 | |
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 |
我一直在想關於這個所謂反盜版的遊行活動...這或許只是用來作為唱片業者的另一種特 別宣傳罷了,因為,選擇4月4日舉辦遊行活動,根本不會造成多大的虧損,真的有心想反盜版, 應該就選擇星期六或星期日來遊行,電影院也可以選擇人最多的時候來停播,這樣或許可以得 到最好的效果,是不是?問題是不可能,因為賠錢的生意沒人作,唱片公司以及電影業者或許只 是因為數人的慫恿下,"看人吃麵喊燙",隨隨便便找個反正沒有什麼人鳥的日子舉辦看起來好 像義薄雲天的遊行... 而且想把盜版的這種行為改成公訴罪?別想,警檢調才不會支持這種為了既得利益而要花費 就目前社會狀況看來,盜版已不能遏止,燒錄機隨時可見,管他CDMDVCDDVD,要想複製及流 姑且談論到可以從心靈改革做起,那也只對少數死心塌地買原版的人偶而買一下盜版媒體 結果,無論儲存媒體再繼續轉以更高科技措施保護,一樣都沒有用,因為一定有"志士仁 講了那麼多,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好了,連竹簡上寫的文章內容都可以在古人以很克難的方式 最後,遊行有無得到效果,或許真因此而展開一連串既得利益者的反撲與逆襲吧...呵呵:) |
Skywalker-Luke 於 2002/04/05 09:45 | |
Re: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 |
http://news.yam.com/cna/entertain/news/200204/200204042130424.html 反盜版大遊行宣示意義大於得到具體執法回應 (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四日電) 台灣唱片界今天展開反盜版大遊行,現場巨星雲集,眾家歌手投入大遊行活動,這樣的場面從未在華人演藝歷史上出現過,意義特別重大。不過,這個遊行的宣示意義卻大過具體的執法措施,對於政府的承諾,唱片界雖感到誠意,卻還是覺得不夠具體。 面對盜版長期以來的侵襲,唱片市場持續萎縮,今天唱片相關產業包括歌手等終於發出怒吼,在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的號召下,一起走上街頭,並提出四大訴求,包括專責警力查緝源頭、著作權法公訴罪、落實光碟管理條例及完成網路立法。 雖然這個遊行活動的目標似乎指向政府,但更大的意義其實是在向那些購買盜版CD的民眾、業者發出呼喊,尤其是同樣也喜歡聽音樂的樂迷、歌迷們,歌手們走上街頭遊行,正是將過去的道德勸說改為具體行動,宣示及教育意義最大,至於政府能為反盜版做到什麼程度,唱片界只能一步一步往前努力。 對於今天的反盜版大遊行,滾石唱片總經理陳勇志表示,過去以道德勸說要求歌迷不買盜版已經很久了,但台灣民眾還是難以理解,今天歌手們把理念化成具體行動,他們應該較能夠體會。 至於遊行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政府有具體的法律行動,唱片界人士雖然覺得政府很有誠意,但還是不夠具體。陳勇志就覺得,今天聽到的承諾還不夠具體,「還是太象徵性了,決心還不夠」。 對於行政院長游錫堃的三項承諾,包括承諾加強專責警力一百人查緝盜版、修正著作權法加重刑責,以及落實光碟管理條例等,陳勇志認為,盜版問題很嚴重,光是一百個專責警力還是不夠,過去香港遇到相同的問題,成立的警力是六百人。 陳勇志說,政府其實應該先用重兵解決當前的問題,盜版才有可能真正解決。 環球唱片國內部總監范智超也認為,雖然看得出政府有企圖心解決盜版問題,但一百個警力還是不太夠。 另外,范智超還覺得,立法並不夠具體,包括網路立法、著作權公訴罪等,未來要如何定這個法,甚至如何面對未成年人的犯罪,都將是未來將會面臨的問題,而且台灣立法必須經過立院三讀通過。他擔心,等到立法真正通過,也許唱片業已經不堪萎縮了。 今天遊行活動的宣示意義重大,讓聽歌的民眾具體感受盜版的嚴重性,雖然這次遊行過程中,歌手們多強調盜版問題,而沒有多提燒錄、下載的傷害,但如果遊行的主要訴求是教育民眾購買正版,那麼聽到歌手們怒吼的人,也許也會去思考,其實燒錄、非法下載MP3和盜版同樣是扼殺唱片業的生機。 |
小明 於 2002/04/05 10:17 | |
Re: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 |
盜版改公訴罪,可以防盜版嗎? ☉翁自得 繼知名藝人吳宗憲在立法院公聽會上高喊,今年六月以前,盜版不改公訴罪(較正確用語應該是「非告訴乃論罪」),他就「不玩了(不當唱片公司老闆)」,四日,藝人與唱片公司接著高舉「反盜版,用公訴」及「治盜版,用重罰」等標語大遊行,多位立法委員均到場聲援。值得斟酌的是,「無體」的著作權不同於一般的有體物,「盜版」的態樣亦有多種,改非告訴乃論罪不僅無涉著作權保護之強度,更可能導致著作權的「白色恐怖」。 早在去年五月十七日,立法院一讀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時,即有立法委員認為「竊取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亦為竊盜,一般有形物之竊盜行為,既採非告訴乃論罪,竊取他人之智慧財產權,自然應採非告訴乃論罪」,提案將所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明文規定為非告訴乃論罪,顯係不了解「無體」的著作權與「有體」財產權各有其不同的特性所致。 著作權與其它智慧財產權都是「無體」的財產權,而無體財產權與一般有體財產權最大不同,在於可同時異地存在且無法直接占有,例如,任何人可以在世界不同地方,同時演唱或重製「老師不要打我的臉」等歌曲,同一時間或演唱後任一時間,著作權人也可授權特定之人演唱或重製,因此,縱然著作權被他人使用,著作權人仍得同時行使其著作權。而有體物剛好相反,無法同時異地被使用,被偷後,所有權人亦無法任意再使用收益其所有物。 偷者,將別人的有體物擅自取走,使別人無法使用收益,甚至可能使被偷之人難以維持生計,課以刑責,自古皆然;但是,若無取得所有權之意思,而只是為使用之目的而擅自暫時性取走他人之有體物,此種「使用竊盜」行為,則非屬刑法規定之竊盜罪;若僅擅自使用而未取走別人之有體物,例如,無車票而搭火車者,依鐵路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鐵路局僅得加收百分之五十之票價而已,亦無任何刑責可言。 而著作權被使用,不僅無礙著作權人行使權利,且無損著作權之價值,若係公開使用,因有廣告效果,尚可能提高著作權的價值;尤其,著作權通常有其取得授權使用困難的問題,例如,想將某一首曲子作為網頁的背景音樂,可能要取得詞、曲、編曲人、錄音、演唱人及演奏人等多人的同意,這些人有的可能還在國外,如何取得授權? 簡言之,著作權是「無體」財產權,只有授權「使用」與否的問題,無法像「有體」財產權被「竊取」,現行著作權法將非營利目的使用著作權行為,或散布正版著作物之行為,亦視為偷竊或「海盜」,而以刑相繩,實係長年來受到美國「特別三○一」的脅迫,積非成是所致。 世界貿易組織(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第六十一條,亦只規定對具有商業規模而故意侵害著作權之案件,要訂定刑事程序及罰則,對於供非營利目的之擅自使用行為,則未強制會員國要課以刑事責任。尤其,依美國法的規定,侵害著作物之價值要超過一千美元,才會有刑事責任,更遑論採非告訴乃論罪。 目前,全世界只有少數國家將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規定為非告訴乃論罪,例如德國,但這些國家的規定不僅與我國第一百條大致相同,僅對「常業犯」才採非告訴乃論罪。且在實務上,因著作權與其它智慧財產權一樣,有其權利存否、歸屬及範圍不確定的特性,擅自使用行為大多視為私權之爭議,因此,這些國家罕見偵查權主動介入之案例。 尤其,我國規定侵害著作權常業犯的刑事責任又已比刑法規定之常業竊盜罪還重,而依目前的司法實務,法官早已認定大量盜版之行為人及販售人是常業犯,而依非告訴乃論罪處刑,怎能再加重? 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最主要不同點在於,前者,告訴人可以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容易達成和解,減輕訟源,且檢警機關通常不會主動偵查;而後者,告訴人即使與侵害人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尚須經檢察官同意,而檢察官同意比例極低,和解較難,因此,無涉著作權保護的強度,只是徒增訟累而已。 俗稱之「盜版」,即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成大學生MP3案等網路上的上傳或下載、大學生影印書籍…等行為都是「盜版」。尤其,不論公私單位的電腦,使用人都會上網抓自己喜好的圖案來當電腦桌面,例如,皮卡丘、Hello Kitty等,因此,若採非告訴乃論罪,檢警人員即得主動聲請搜索查扣,而有導致比成大學生MP3案更嚴重的著作權「白色恐怖」危機。(作者翁自得╱智慧財產權及電腦程式設計工作者) |
china 於 2002/04/05 22:58 | |
Re: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 |
微软已证实使用网络扫描系统,如果被扫到有重复之序号(以xp版为限),将记下ip 及相关资料,提出告诉~~目前台湾已有2大企业已经被抓,而宜兰技术学院也有2位同学 被抓,求偿金额为2800万元~ 只要一上网,ie6.0以上版本就会自动提供传给微软,在坊间流传的破解禁止传送封 包回软件的程序,也是没用的,因为微软在ie上早就设计好了 .. 已证实四、五月份将大规模扫荡公司企业使用非法软件及非法 FTP 站台 本次目标为: 主要:公司及个人企业 次要:个人 附加:学网 目的方式: 采用扫 IP 方式,一发现即开立搜索票 讨论区有非法下载情形也一并扫荡 记者许明煌/报导 老板们当心了,历年来规模最大的企业反盗版查缉行动,将从下周起正式展开。 这波由台湾商业软件联盟与法务部连手规划的反盗版行动 ,将结合前所未有的文宣 攻势及高额奖金,准备彻底扫荡国内企业滥用盗版软件的现象。根据台湾商业软件 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 简称BSA)在去年发表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比率高达51%,虽然比起中国大陆的90%要来得低,但是比起 其它先进国家如 日本的30%来说,还是要高出许多,也因此台湾的盗版问题向来受到 国外尤其是美国的强大压力。 其实年初行政院就透露出查缉的消息,在宣布今年为「保护智慧财产行动年」 之后,陆续公布了多项包含音乐及计算机软件等著作物盗版的 查缉计划,而这次在BSA 的配合与推动之下,计算机软件反盗版的具体措施将正式宣布展开。 但根据侧面了解,这次的企业反盗版行动做法与规模将是 国内前所未见。BSA将从下周 起在电视频道推出密集的反盗版宣传广告,打出检举电话与奖金说明。据了解检举人 只要电话检举备案,就可 以拿到数千元的奖金,如果搜证属实诉讼成立,检举人甚至 还可以得到一百万元的高额检举奖金。 据了解,这波联合查缉的动作,将从下周记者会后正式展开,而为了避免在宣导不 足的状况下引起国内企业反弹,将设定在四月底前为宣 导期,让企业有时间清查公司 内部的软件使用情况并进行改善。而软件厂商也将在期间推出配套的软件授权与管理 说明,让企业主了解合 法软件的购买与管理方式。BSA 公共事业部经理刘桂溱在去 年底的中小企业查缉行动中就指出,BSA 所都收到盗版软件检举,检举人绝大多数都是 来自公司的在职或离职员工,目前 BSA 每个月都可以都可以收到 100 通以上的检举 电话,平均两个星期就举发一家公司,去年就至少有15家以上的国内企业遭起诉成立。 大家要小心呀~~小心为妙~~>< |
china 於 2002/04/05 22:58 | |
Re: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 |
微软已证实使用网络扫描系统,如果被扫到有重复之序号(以xp版为限),将记下ip 及相关资料,提出告诉~~目前台湾已有2大企业已经被抓,而宜兰技术学院也有2位同学 被抓,求偿金额为2800万元~ 只要一上网,ie6.0以上版本就会自动提供传给微软,在坊间流传的破解禁止传送封 包回软件的程序,也是没用的,因为微软在ie上早就设计好了 .. 已证实四、五月份将大规模扫荡公司企业使用非法软件及非法 FTP 站台 本次目标为: 主要:公司及个人企业 次要:个人 附加:学网 目的方式: 采用扫 IP 方式,一发现即开立搜索票 讨论区有非法下载情形也一并扫荡 记者许明煌/报导 老板们当心了,历年来规模最大的企业反盗版查缉行动,将从下周起正式展开。 这波由台湾商业软件联盟与法务部连手规划的反盗版行动 ,将结合前所未有的文宣 攻势及高额奖金,准备彻底扫荡国内企业滥用盗版软件的现象。根据台湾商业软件 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 简称BSA)在去年发表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比率高达51%,虽然比起中国大陆的90%要来得低,但是比起 其它先进国家如 日本的30%来说,还是要高出许多,也因此台湾的盗版问题向来受到 国外尤其是美国的强大压力。 其实年初行政院就透露出查缉的消息,在宣布今年为「保护智慧财产行动年」 之后,陆续公布了多项包含音乐及计算机软件等著作物盗版的 查缉计划,而这次在BSA 的配合与推动之下,计算机软件反盗版的具体措施将正式宣布展开。 但根据侧面了解,这次的企业反盗版行动做法与规模将是 国内前所未见。BSA将从下周 起在电视频道推出密集的反盗版宣传广告,打出检举电话与奖金说明。据了解检举人 只要电话检举备案,就可 以拿到数千元的奖金,如果搜证属实诉讼成立,检举人甚至 还可以得到一百万元的高额检举奖金。 据了解,这波联合查缉的动作,将从下周记者会后正式展开,而为了避免在宣导不 足的状况下引起国内企业反弹,将设定在四月底前为宣 导期,让企业有时间清查公司 内部的软件使用情况并进行改善。而软件厂商也将在期间推出配套的软件授权与管理 说明,让企业主了解合 法软件的购买与管理方式。BSA 公共事业部经理刘桂溱在去 年底的中小企业查缉行动中就指出,BSA 所都收到盗版软件检举,检举人绝大多数都是 来自公司的在职或离职员工,目前 BSA 每个月都可以都可以收到 100 通以上的检举 电话,平均两个星期就举发一家公司,去年就至少有15家以上的国内企业遭起诉成立。 大家要小心呀~~小心为妙~~>< |
china 於 2002/04/05 22:59 | |
Re: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 |
微软已证实使用网络扫描系统,如果被扫到有重复之序号(以xp版为限),将记下ip 及相关资料,提出告诉~~目前台湾已有2大企业已经被抓,而宜兰技术学院也有2位同学 被抓,求偿金额为2800万元~ 只要一上网,ie6.0以上版本就会自动提供传给微软,在坊间流传的破解禁止传送封 包回软件的程序,也是没用的,因为微软在ie上早就设计好了 .. 已证实四、五月份将大规模扫荡公司企业使用非法软件及非法 FTP 站台 本次目标为: 主要:公司及个人企业 次要:个人 附加:学网 目的方式: 采用扫 IP 方式,一发现即开立搜索票 讨论区有非法下载情形也一并扫荡 记者许明煌/报导 老板们当心了,历年来规模最大的企业反盗版查缉行动,将从下周起正式展开。 这波由台湾商业软件联盟与法务部连手规划的反盗版行动 ,将结合前所未有的文宣 攻势及高额奖金,准备彻底扫荡国内企业滥用盗版软件的现象。根据台湾商业软件 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 简称BSA)在去年发表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比率高达51%,虽然比起中国大陆的90%要来得低,但是比起 其它先进国家如 日本的30%来说,还是要高出许多,也因此台湾的盗版问题向来受到 国外尤其是美国的强大压力。 其实年初行政院就透露出查缉的消息,在宣布今年为「保护智慧财产行动年」 之后,陆续公布了多项包含音乐及计算机软件等著作物盗版的 查缉计划,而这次在BSA 的配合与推动之下,计算机软件反盗版的具体措施将正式宣布展开。 但根据侧面了解,这次的企业反盗版行动做法与规模将是 国内前所未见。BSA将从下周 起在电视频道推出密集的反盗版宣传广告,打出检举电话与奖金说明。据了解检举人 只要电话检举备案,就可 以拿到数千元的奖金,如果搜证属实诉讼成立,检举人甚至 还可以得到一百万元的高额检举奖金。 据了解,这波联合查缉的动作,将从下周记者会后正式展开,而为了避免在宣导不 足的状况下引起国内企业反弹,将设定在四月底前为宣 导期,让企业有时间清查公司 内部的软件使用情况并进行改善。而软件厂商也将在期间推出配套的软件授权与管理 说明,让企业主了解合 法软件的购买与管理方式。BSA 公共事业部经理刘桂溱在去 年底的中小企业查缉行动中就指出,BSA 所都收到盗版软件检举,检举人绝大多数都是 来自公司的在职或离职员工,目前 BSA 每个月都可以都可以收到 100 通以上的检举 电话,平均两个星期就举发一家公司,去年就至少有15家以上的国内企业遭起诉成立。 大家要小心呀~~小心为妙~~>< |
夸克 於 2002/04/05 23:35 | |
Re: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 |
to:china 微軟一星期前已出來澄清過,沒做過此事。 |
祥 於 2002/04/06 00:51 | |
Re: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 |
對此次音樂界反盜版的感想, 1.說的真好聽,什麼沒有電影看的滋味?如果電影院都關門了,我們還是有電影可看,是在家裡看DVD,反正那些都是外國電影,只是那些開戲院的沒錢賺,有種都一起關掉我還幫他們拍拍手咧! 2.台灣的流行樂界有幾個真正的創作者,說的那麼好聽,說什麼聽不到好聽的音樂?除了少數幾位創作型的歌手外,其他的不都是唱口水歌?沒有他們也是一樣有好聽的歌,一張CD賣300塊,真的有這個價值嗎?那300塊裡面有多久錢是真正花在唱片的製作上?大都是話大錢買一流的錄音設備,做出二流的唱片,然後再花大錢作宣傳,結果一張唱片只有幾首能聽,就是在電視、電台上播的那幾首,那種唱片也敢賣300塊,台灣人什麼錢不敢花?花不起那300塊嗎?那種唱片只值100塊,所以大家只願意用100塊去買。 要反盜版,不是要求政府,不是要求民眾,是要請那些唱片業者、歌手用心做出值300塊的唱片吧! |
路人T 於 2002/04/06 02:09 | |
Re: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 |
To 祥 贊成你的意見 對於10片有8片是口水歌的「主流市場」,要不然就只會翻唱舊歌, 正版只是來珍藏用的吧!既然沒有珍藏的理由,何必屈就正版 古典樂就很少人聽盜版的,不是嗎! |
jeff 於 2002/04/06 10:03 | |
Re: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 |
我覺得現在資訊那麼發達,其實只要再電視上或電台上廣告一下,就可以省下一些廣告費,用來把內容做好才是要緊的,我不相信一年出個兩三張專輯,品質會好到哪裡去! 還有,像我有些朋友喜歡一次買很多盜版,然後聽一聽就丟在一邊,我想這也是很多人的習慣,其實,我們可以先聽廣告歌或者歌手,是否自己很喜歡再買,雖然盜版很便宜,但買很多自己不常聽的歌,既浪費錢又要佔空間,品質差又不精美,也不划算.... |
Skywalker-Luke 於 2002/04/06 11:31 | |
Re: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 |
http://udnnews.com/NEWS/INFOTECH/SOFTWARE/769614.shtml 天下沒有破不了的防拷技術 【記者許明煌/報導】 音樂CD防拷技術真能杜絕盜版?防拷技術廠商自己都坦承不可能,隨著個人數位技術不斷進步,再嚴苛的防拷技術都不是障礙;並且從日本經驗顯示,防拷技術可能會造成音CD不相容於許多播放器,結果反而造成銷售上的障礙。想要完全杜絕盜拷情形,簡直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似乎只能無奈地從建立版權觀念的道德勸說著手。 配合音樂反盜版話題,已經有國內外唱片業者宣佈即將推出具有最新一代防拷技術的音樂 CD,讓消費者無法以光碟燒錄器簡單進行複製。日本艾迴(Avex)唱片即將引進國內的最新一批唱片,採用的就是稱為CDS的最新防拷技術。CDS是利用隱藏檔案表的方式來達成防拷的功能,消費者利用燒錄軟體來複製CDS唱片時,由於無法正確辨識光碟上的檔案列表,因此將無法進行複製;如果要轉錄成 MP3 的話,也會因為看不到單獨的音軌,所以無法進行轉錄。 Macrovision台灣分公司總經理連宏城表示,其實目前各家防拷技術原理都相當類似,大概都是利用隱藏檔案表或破壞資料軌的方式,來阻撓光碟對拷的過程。雖然可以遏止最簡單的光碟對拷,不過對於防止MP3檔案轉錄,連宏城坦承,幾乎是無法防範的。 原因在於MP3檔案的製作過程,可以形容成有點類似側錄CD的方式,原則上只要能夠使用電腦來播放CD,就可以一首一首把音樂轉檔製作成MP3 格式。接下來透過目前任何一套燒錄軟體,很容易就能將 MP3 檔案還原成正常的CD唱片,過程雖然麻煩一些,但達成複製的效果,其實是幾乎沒有打折的。 連宏城表示,日本廠商現在採用的CDS技術,讓消費者無法用電腦來播放唱片,以禁止MP3轉檔目的,卻造成了音樂CD不相容於很多播放器的缺點,已經造成許多消費者抱怨。防拷技術就是會附帶這樣的缺點,因此防拷的同時,唱片業卻又要擔心造成銷售上的障礙,反而又阻撓了正版的銷售。 天底下沒有破解不了的保護技術!玩家挑戰各種光碟防拷技術,網路上比比皆是各種破拷燒錄軟體。想要「有效」複製各種光碟,網路上有享用不盡的資源。 目前在玩家中族群中最有口碑的,當屬CloneCD這套燒錄軟體,CloneCD不像其他燒錄軟體有花樣繁多的各種複製功能,雖然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複製」,但由於標榜的是可以有效克服大部分光碟的防拷干擾技術,因此幾乎成為複製版權光碟最通用的工具。 CloneCD會定時推出新版,原因就在於隨時增加了對應最新防拷技術的功能,幾乎只要有新的防拷技術,很快就有新版 CloneCD的推出。諷刺的是,CloneCD雖然也是需要付錢註冊才能享有正式版功能,但網路上更多破解 CloneCD 註冊序號的檔案廣泛流傳中,連自己都難逃被盜版的命運。 另外像MusicMatch之類的CD播放軟體,更是方便提供了單鍵MP3轉檔的功能,聽什麼就可以錄下什麼,也是深受電腦使用者喜歡的轉錄工具。 這類軟體透過主要檔案下載網站,都可以輕易找到,複製版權光碟幾乎可以說是沒有任何軟體成本的。 既然防拷技術很難達成目的,廠商為何又要投入開發或採用類似的技術?連宏城表示,這類會造成用戶複製不便的技術,目標鎖定的是家庭或學生族群,希望藉由最簡單的障礙讓使用者覺得麻煩,進而考慮直接購買正版。 【2002/04/06 民生報】 |
William(楓葉國) 於 2002/04/06 17:30 | |
Re: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 |
盜版........這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敝人向來都是冷眼旁觀的。皆因這個問題是沒有可能根治的。敝人身居加拿大﹐看到老外們並不是我們想象般這麼尊重所謂知識產權﹐只是他們並沒有這麼明目張膽罷了。在加拿大不少人在HMV買了CD後回家用光碟燒錄機把整張CD抄錄了然後把正版的CD拿去退貨﹐拿回現金。在大學﹐中學裡﹐同學們也一樣用盜版軟件只是因為企業必須要用正版的關係﹐這就給人老外們都尊重知識產權的假像。只要是私人用的話﹐老外們對使用盜版軟件也是樂此不疲的。 從道德角度去看﹐使用盜版軟件(包括音像)是不對的。說實話﹐使用盜版的人(包括敝人)都知道這是不對的。但價錢便宜始終是使用盜版的最大誘因。盜版問題﹐敝人覺得有需求就會有人生產。換句話說﹐即使買得起正版的人也會去買盜版﹐因為市場(消費者)認為正版軟件並不值得這麼貴。舉例﹕在加拿大一套正版的視窗XP要售Ca$570(還要再加上額外15%的銷售稅)﹐即約新台幣12141元。各位大大認為視窗XP值這個價錢嘛﹖哈哈。政府和既得利益者與其苦口婆心﹐從道德角度叫大眾不要買盜版﹐為什麼軟件生產商不把正版軟件的價錢大幅下調﹐以市場力量去對付盜版﹖當正版軟件的價錢跟盜版相差不太大的話﹐盜版就沒有生存空間。 |
我咧 於 2002/04/06 21:55 | |
Re: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 |
我來說句離奇的話,真正的創作者對盜版問題或只是苦笑而已(我看過對羅大佑的專訪),恐怕不會像彼些歌手、經記人那般的為利益聲嘶力竭,當然他們那樣作為也在情理之中。 什麼是仿冒? 只有創作者才清楚自己的作品其實歸功於無數的靈感, 此話與政治無關,除了讚頌藝術家的汲汲創發以外, |
野地菊 於 2002/04/06 22:45 | |
從實質面出發與探討 | |
出唱片一定要狂打歌以及作宣傳而對消費者增加無謂的費用於購買cd上嗎?音樂cd的價格真的是越漲越高...從289慢慢漲成352...:( 其實也不一定要做很大的宣傳以及狂上節目打屁,就我所理解以及認知來看,似乎有些歌手不用大作文章就可以有很好的成績,例如江蕙好了,不用很在意的去和別人爭奪什麼有的沒有的獎項,就往往可以得到最佳殊榮... ex:金曲獎,只要她有出片,就幾乎會得到台語的最佳女演唱歌手獎,爭都不用爭,也不用宣傳,真是很厲害的人物... 所以,只要像這種人有發片我一定會去買"原版",因為能把這些唱將的聲音以"原版"的方式保存著是我的榮幸,因為時間將證明一切,好歌仍會被傳唱,爛作品會自然消失,等到爛作品消失而且沒有當時儲存媒介的時候(例如已被淘汰的黑膠片),還可以跟別人炫耀我有它的原版唱片喔:)但是原則上是要唱將的階層才會有榮幸被納入我的原版珍藏中...爛人的我連聽都不聽:) 換過來說,像有些歌手的曲子得到很高的評價,甚至入圍,但終究不是自己做的曲子,自己的歌聲也不怎樣,連個屁獎項都不被青睞,這種人的音樂我根本連碰都不會想碰,何況要另外再花冤枉錢去買盜版?就連有朋友拿爛人程度的cd(例如什麼XX家族的成員,幾乎都是搞笑或是賣臉的)要我轉mp3或是直接複製,幾乎都會被我拒絕,因為會損耗我的燒錄機功率:) 所以,只要用心把歌做好,真的不怕別人不買,只怕沒做好還濫竽充數,變成讓人連盜版都不想買時,那就真的很可憐了:) |
fuck版主 於 2002/04/07 02:09 | |
Re:反盜版...又是政府既得利益者之陰謀? | |
ps:唱衰台湾与政治經濟無關,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