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在這個網上,有許多學法律的人,有的考上有的正在努力準備考試中, 不管如何,歡迎評論.轉載自楊智傑的異教徒個人網站 http://home.kimo.com.tw/yangjames2000/ 主 題:某學長的評論 發 表 人:1 公告日期:2002-08-21 11:59:57 最近由於一本「千萬別來念法律」,掀起一股檢討法學教育與法律國家考試(包括司法 官 與律師考試)的風潮。其中關於法律系學生競相補習的現象,亦受到不少關注。我自大 學 部以至博士班,在正統法律教育體系中已浸淫九年以上;近年來也在法科補習班教授國 家 考試主要科目數年。看到一批批的法律學子鎮日埋首於書堆,卻往往無法通過考試窄 門, 心疼之餘不禁也有話想說:如果國家考試不作大幅改革,所有的法學教育改革都將落 空! 現行的法律考試制度,最大的問題就是百分之六左右的低錄取率。要知法律這個行業, 執 照往往就是門檻。然而考試院與典試委員、改題委員們似乎總是把「資格考」當成了 「程 度考」,一心想用考試「把關」。結果就是絕大多數的法律學生,都只能拼命準備「考 試 用」的法律資料,而不是「實務用」的訓練或是「學術上」的知識。學生因而不但多無 興 趣去吸取法律以外的知識,也沒有誘因去培養實務上所需的各種能力。當美國法學院二 年 級上的學生,在努力找實習機會或是修習各類進階知識課程的時候,我們的法律系學生 卻 成天在關心「這次考試是誰出題?」、「哪一本書是典試委員出的?」這種沒有用的問 題 。美國法學院畢業的學生一生中頂多花二個月的時間補習,就可以將考試準備妥當;我 們 的學生卻可能花數年窩在補習班。這不該怪學生、不該怪補習班,該檢討的是這個把考 試 看的比天還重要的司法文化。 除了低錄取率之外,楊智傑在書中所敘述的「獨門暗器」絕非杜撰,甚至是相當普遍的 現 象。而前揭的「低錄取率」適足作為部分教授,以取得出題或改題資格,作為提昇自己 地 位之槓桿。長此以往,即使身為專攻一科的補習班老師,也得為了整理出「如何辨認出 題 者」以及「如何回答」傷透腦筋。舉例來說,我知道不少現於國立大學碩士班公法組就 讀 的學弟妹,去年律師考試的行政法居然拿不到二十分(總分七十五分)!這樣的考試, 如 何能夠靠著「基本功」、「培養法律基本概念」來應考?我本人也痛恨這樣的讀書與教 學 方式,可是既然這就是現行考試制度的遊戲規則,學校又蒙上眼睛當作這個現象不存 在, 也許就只有「補習班」這種異物可以幫助茫茫然不知所措的可憐考生了。 這樣的考試制度扭曲了學子的學習方式,破壞了法律教育的功能。它所培訓出來的學 生, 既沒有深入探討並批判法律背後理念的興趣,也沒有熟稔操作現行法律的能力。如果不 改 革這種「既不能文又不能武」,兩頭落空的律師培訓體系,法治國家永遠是個鏡花水 月! 前幾天與楊智傑見了一面稍微聊聊,就發現這個年輕人卻有洞察力與熱情。不過也因為 年 輕,所見到與所理解到的「黑暗面」其實也遠不及我這種老鳥來得多。例如,他在書中 狠 狠地修理了台大法律系的教育方式,但他其實不知道,相較之下,其他很多學校可遠比 台 大要差得多!沒有經歷體驗過台灣民主轉型的他,大概也不是那麼明顯看得出來法律學 界 (特別是公法學界)的見風轉舵。 「千萬別來唸法律」一書給我另一個震撼,是:台大法律的學生,已經對「非國考科 目」 了無興趣。智傑也當面告訴我,台大法律學生已經不大會去參加社團,更別說是社會運 動 。前兩年,朋友也告訴我,台大許多社團都已經倒店,因為大家都只拼命準備國家考 試! 嗟呼,法律系雖然一向封閉保守,可是在我讀書的時候,還有人會出來搞校園民主、政 治 改革,現在學生好像都跟這些事情說拜拜了。 另外一件作為教師,讓我感慨的事,是學校教師的教學品質。我認為大學部的必修課教 師 ,有義務把現行法基本概念,還有現行法的主流通說都介紹清楚。至於個人特殊見解, 或 是更深刻的批判觀念,當然可以而且應該帶給同學,但絕不能漏掉「基本概念」與「主 流 通說」!然而在補習班教書,與各校同學接觸並回答他們問題的過程中,我就深深感到 許 多法律系教師在這一點上作得很差。很多老師只講自己這一套,也不管這一套在法院走 得 通走不通,在國家考試有沒有用。等而下之者,說起東西來不知所云,班上考這一科最 高 分的人仍然不了解這門科目的最入門觀念。我在國外求學的經歷是:必修課教師不能把 「 基本概念」與「主流通說」,說清楚講明白的話,那是沒有資格擔任教職的! 可是別說是教書,即使是教科書,國內許多書籍也往往只陳述與介紹「作者說」,而忽 略 「其他說」——即使「其他說」才是「法院說」、「實務說」、「多數說」。這樣算什 麼 教科書?學生怎麼能靠它認識現行法律的「整體輪廓」?編寫教科書,就跟在大學部教 授 必修課一樣,有義務作基本介紹。如果寫本憲法教科書,結果在該領域的大法官解釋居 然 都沒有援引,那算什麼?要是教授憲法的學者,因為自己是留德的,所以即使大法官已 經 援引了一個美國法上的理論(不論移植是否恰當),也不願去加以分析介紹,那算什 麼? 在這樣的教學模式下,學生自然要去補習班啦。補習班的老師謙虛,一定會介紹「基本 概 念」與「主流通說」,不會以「管見」為絕對正確——不時還會補充一下某某教授的 「邪 說異端」。補習班的老師有競爭壓力,不會在終身職保障下混吃等死或是自以為是—— 學 生反應不好,人數愈來愈少,你就「知死」了!所以呢,補習班千壞萬糟,至少有「市 場 壓力」讓它有著「進步」的誘因——改善師資、教學方式、設備環境,與服務品質(這 也 是台北補習班市場,最年輕的補習班卻迅速後來居上,變成當前霸主的原因)。 補習班不能替代大學的,是「批判」觀點的帶入,是教師與學生在課外時間的持續關懷 與 接觸,給學生考試以外的「視野」(perspective),並且用學校的資源建立實務界與學 生間的橋樑。只是在「考上就是一切」的文化下,「考試以外」的東西值幾個錢?「學 校 」想要扳回自己在學生心目中的地位,就應該積極推動法律國考的改革,並且提昇本身 的 教學品質。而不是繼續玩著獨門暗器的無聊遊戲,卻用自大的態度指責學生不用功、補 習 班投機取巧。不論我們把學生當作「消費者」或是「主體」,學校都是為學生而存在 的。 大教授們,請注意這一點! ----------- 知道我們這一行的辛酸與悲哀了吧! -- Die Wuerde des Menschen ist unantastbar. Sie zu achten und zu Schuetzen ist Verpflichtung aller staatlichen Gewalt. 「人性尊嚴不可褻瀆。尊重並保護此尊嚴乃是國家公權力的義務。」 德國基本法第一條第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