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的新聞審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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鞦韆  於 2003/02/03 00:34
秋天的新聞審思

鞦韆 於 2001/10/02 16:27
秋天的新聞審思

板主你好:

我是一個媒體工作者。也是台灣記協的會員。更是張瑞昌與何榮幸的同事。也是貴刊的訂閱者。

對於貴刊長期監督媒體的貢獻,深表敬意。

不過,容我對你回應張瑞昌文章所做的各項說明,提出我的看法。

一、這是一封私人信函。當初是我們幾位媒體記者之間互傳,並非一封公開信。所以大家書寫的對象都是自己的至親好友,被轉貼出去,並非我們當初所願。所以請大家尊重作者的原始情境。

中時的【馬英九現象】當然是一樁公領域可討論的範圍,但是這一封信卻是私人信函,請問各位,你發給好友的mail未經同意被公諸於世,識與不識的人都加入討論,不管支持或是批評也好,把自己暴露在外的感覺當然不舒服?大家在暗處,罵的很爽,但是這個過程中,是否忽視了做基本的人權隱私。


容我不客氣的請教板主在處理張瑞昌、何榮幸的轉貼文的態度。

一、事前,這封未經當事人同意的信函轉貼,已經有網友質疑,這是否經過當事人同意。

我從留言板上看到,板主的確透過管道想要了解這是是否是一封真人實事的信函。所以你也請網友幫忙問可否求證。

結果,一位署名馬非白的網友回應,【我已查證過何記者是南方快報的作者我直接向他查證,證實信是他寫的 】。

也許板主就根據這樣的答覆,認定你們已做了【完整求證過程。】但身為一個媒體人,我認為這根本不算是求證!因為裡面充滿矛盾。

第一、何榮幸身分是中時的政治組記者。怎麼是南方快報的作者?(據我所知,這位馬非白先生雖然有向何榮幸求證信函真偽,但南方快報也是同樣未經同意刊登何的文章)這種感覺,看起來表面是尊重你、詢問你,但暴露你、忽視你,難道不是另外一種媒體霸權。

身為媒體監督的團體者,我對大家的勇氣感到佩服。不過,監督媒體的過程,難道不能更精細、人性一點嗎?
如果一時貪圖快意,當事人的情緒都可以省略、我們又有什麼立場來罵媒體亂報?

談到板主解釋他如何【求證過程】讓我感到貴刊
太過馬虎。何、張兩人都是中時政治組的記者,如果過真要確實求證,打到報社,不可能無法求證到當事人。
板主說,他曾經去函台灣記協,但未獲答覆。何張兩人雖是記協成員,但不是在記協上班,記協只是個社團,兩人不會出入該場所,沒有人會把求證的事情丟個mail到社團去交差了事。對不起,因為我們是媒體所以對求證這種事情很在意,請板主不要動氣。

第二、信是何榮幸寫的沒錯,但不代表他同意讓信公開。
這是兩碼子事情,板主不能如此理直氣壯,掩飾自己的求證疏失,這幾天在各媒體網站,何榮幸與張瑞昌都貼了他們的說明,所有的公開版面討論都未經他同意,很多網友都以【這不是中時的家務事】或著譏諷【他們兩個敢做不敢當,擔心工作沒了?】等等反應,我為我兩個好友感到難過,難道我們長期爭取來的言論自由,最後卻讓他們兩人連為自己辯解的空間都沒有。


大家在監督別人之餘,是否捫心自問,這種方式,除了大家看了很爽之外,也嚴重的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也許認為,大家在執行某種正義的行動,但是過程中【程序正義】難道都要先拋在腦後嗎?


我希望與媒體對幹這份刊物,可以健康、有力道的繼續下去,在惡劣的媒體環境中,我們都需要相互打氣與鼓勵,
這是我的看法,希望大家加油!




vickytien 於 2001/10/02 16:47
Re:秋天的新聞審思

我也想請版主及參與與媒體對抗電子報的各位思考一個問題,當與媒體對抗歡迎不特定人訂閱的時候,它本身就已經是一個公眾媒體,一個出版物,所有公眾媒體在法律上,在出版專業上應該遵守的準則,與媒體對抗沒有豁免權。
如果今天是一個平面媒體,就假設台灣日報好了,本著認同貴電子報的言論,而將其中某篇文章作者所做的深度調查未加知會全文照登,不論有沒有註明出處,也不論被剝奪同意權的貴報及作者是否感到高興,那樣的行為就已違反了著作權法,你們可以告它。
當Simon寫著此時此刻對媒體人的尊重...,不要忘了你們在這塊園地裡也是該被尊重的媒體人。
當版主抗議張瑞昌不留給我一個查證的管道時,也請想想你的抗議如果合情合理合法的話,那所有被你們討厭的媒體都可以祭出這一招來閃避查證、閃避責任。
我很遺憾與媒體對抗平常批評那些所謂主流媒體鴨霸、偏頗、不公不義,卻在這次侵權轉貼事件中暴露出自己在侵犯他人權利時的傲慢。除非你們自詡為媒體界的恐怖主義者,要以鴨霸對鴨霸,發動聖戰時不會對傷及無辜感到任何抱歉。那你們就繼續這樣吧。我要退訂了。



巴茲光年 於 2001/10/02 17:05
Re:秋天的新聞審思

鞦韆君:

您好!

首先,我得說,我不是版主,無權替他發言。

其次,作為這個網站的讀者和貼文的作者之一,我想說,您的意思,我瞭解了,也謝謝您的說明。

第三,從九月廿六日凌晨何先生的抗議信函被貼出,是日晚間張瑞昌先生的「私人信函」被貼出後至今,何、張兩位先生的反應,我也表示尊重。但,老實講,我是越看越糊塗了。



doyna 於 2001/10/02 17:25
Re:秋天的新聞審思

和巴茲兄相同
我也看不懂
之前問了兩次到底這個做法是否合宜
沒有人提出任何意見
因此到現在都沒有將這兩封信貼在與媒體對抗的明日報新聞台上
也沒有將這些信mail給別人
不過今天發現這兩封信都已經被刊登在南方快報上
所以更是搞不清楚到底是怎麼回事
現在我只能說
看到的人就算了
但不要再繼續轉寄下去
大概只能這樣
真是無奈~



鳥羽 於 2001/10/02 18:31
Re:秋天的新聞審思

我對這個問題看法如下
1.或許何榮幸與張瑞昌的郵件真的只是私底下傳來傳去 但本版的取得應該不是違法取得吧? 以台灣目前電子郵件轉寄的簡易程度看來 何榮幸與張瑞昌對於外界得知信件內容應不至於太意外吧?
2.至於板主的求證過程 我覺得一點也不粗糙 台灣記者協會是何榮幸郭淑媛夫婦親手催生創立的 要說何榮幸不會出入該場所 難以服人喔
3.鞦韆板友表示:對不起,因為我們是媒體所以對求證這種事情很在意,請板主不要動氣 可是就小弟的了解 何榮幸在幫很多記者向政治人物求情(不要控告記者)的時候 常常說新聞求證不易喔
4.以人之常情而言 這一次何榮幸與張瑞昌的確有點尷尬 因為一邊是正義 一邊是飯碗 左右為難乃人情之常 但是今天他們要在中國時報這種媒體上班 自然要承受一些異樣眼光 若因為板上很多人是他們的好朋友而要大家故意忘記他們是這些共犯結構的一分子 實在是辦不到啊
5.過去再當年輕記者時 張瑞昌 何榮幸 郭淑媛對於很多民進黨政治人物夾雜在政治理想與政治現實之間的抉擇有很多很尖銳的批評 很多報導也是未經求證且不確實的 今天 他們成了主流媒體的一分子 成了所謂資深媒體工作者 自然要有接受公評的準備



隨光同塵 於 2001/10/02 18:36
Re:秋天的新聞審思

vickytien
網路民兵聖戰士,是我發起號召的,聖戰士不屬於『與媒體對抗站』,我只是網路游擊單兵戰,要挑戰,也要挑對人。

TVBullSHIT李氏夫婦是台灣最大亂源,他們已經知道網路民兵聖戰士的一些威力了,平面報紙相對於電子傳媒還算小角色。



Simon 於 2001/10/03 11:02
Re:秋天的新聞審思

收錄對此事的幾次發言.

****張瑞昌
社會公器不是只限定在報社單向對多數人傳輸才成立. 你就別感覺不太舒服,不受尊重。 沒有衡平的公義就是選擇性圖利優勢階層.


***給樓上的
同意「信任機制」的重要, 如果能引用出處會更好., 但是誰能第一次張貼呢?
現實上徵求張瑞昌何榮幸的同意, 會不會是一個難以跨越的程序障礙?
徵求原始收信者的同意,情形 會不會一樣?
「信任機制」不是天上掉下來, 我認為是透過對立 鬥爭後, 體會到彼此最佳利益需要一種可倚靠的運作環境, 相應的制度跟機制度隨之而生.
此時此刻對媒體人的尊重, 無異於維護既得利益者的戰略高地, 離公義離第四權就更遙遠了..


***給樓上一些職業為媒體有償工作的人員, 何榮幸 張瑞昌 鞦韆: vickytien, 有沒有搞錯啊!
1. 刊載張瑞昌 何榮幸的私函, 與媒體對抗並非 first release, 諸位媒體人相關質疑未必站得住腳. 試問, 如果中國時報引述 CNN 報導 微軟公司職員 John Bush e-mail 給 Bill Gates , 對微軟用霸道搭售方式深表不滿 , 請問, 中國時報有否做了 Due Diligence 的查證? 又是否對該微軟公司職員徵得同意的必要程序?

2. 對於此業餘網站, 或是公益性社團網站, 善盡查詢, 或徵得同意的必要標準, 是不是該像中國時報職業大報應有的標準同樣嚴苛? 恕我直言, 以英美法律或先進國處理的衡平( equity) 原則, 如果商店對顧客造成損害,陪審團的判決麥當勞要負擔的無過失責任賠償總比小雜貨店來的大.中國時報絕對要比本網站被科以較嚴格的標準, 這才是真的平等.以本 case 而言, 版主確實已經做了必要的查證, 考量其客觀條件, 已盡可能的善意 (good faith), 是否太過馬虎那見仁見智. 各位記者先生小姐們再來所能 challenge 的就是, 這是否僅屬私人信函, 無涉公共利益的問題.

3. 如果媒體是第四權, 保障出版自由, 言論自由確實有促進社會最大公益的可能, 立法旨意也朝這方向. 但是反過頭來說, 如果有某些事實足以證明報社的做法, 戕害了社會給予媒體特權優惠 (privilege)期望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始旨意, 你們各位記者先生小姐說,說看 這跟公共利益有沒有關係? 當某些私人信函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時, 你們要說這是隱私嗎? 毒蘋果理論廣為法律爭訟使用, 本 case 因報社不自重嚴重損害第四權社會公益, 因此而產生的函件被認為從公領域長出的證物, 這種觀點諸位媒體人以為如何? 更何況張瑞昌 何榮幸兩位信函內容百分百屬於公共領域.

本網站並無侵犯隱私,因自始即非 first release., 各位儘咬著私函, 公領域何在? 本案如發生在美國應該非常有趣 .從各位的回函跟反應, 台灣新聞系所及各媒體工作場所的職業教養還真的是被忽略, 被扭曲的很嚴重.幾位相對於同事已經算不錯了, 但是 公的角色何在呢?




版主 於 2001/10/03 11:46
Re:秋天的新聞審思

已經綜合回應於給 對本人抗議的幾位記者先生、小姐們的綜合答覆這一欄。

沒能分別回應於個別欄位,這樣的方式如果有不夠周延之處,在此向各位表示誠摯得歉意。



柱子 於 2001/10/03 16:22
Re:秋天的新聞審思

哇!記者大人竟然也有訂閱本版,讓我這平凡百姓與有榮焉
但是拜讀了兩位記者的文章,讓我有如被鳥槍打到般的震驚與不可置信
這就是我們的新聞記者嗎?如果不是報社的膽大妄為及任意竄改,會有這兩封信嗎?
我想板上各位前輩先進對這兩封信的公開,所引起的問題所做的回答,不必我來錦上添花了.
但我真的想問這兩位記者,當您們收到這封e-mail時,有何感想,做了什麼反應?
您們說:中時的【馬英九現象】當然是一樁公領域可討論的範圍.
我倒真想看看各位的評論,或是您們認為事不關己,不願評論



良知 於 2001/10/03 19:51
Re:秋天的新聞審思

鞦韆君:
  

”把自己暴露在外的感覺當然不舒服?大家在暗處,罵的很爽,但是這個過程中,是否忽視了做基本的人權隱私。
因為我們是媒體所以對求證這種事情很在意
我為我兩個好友感到難過,難道我們長期爭取來的言論自由,最後卻讓他們兩人連為自己辯解的空間都沒有

也嚴重的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

當妳在採訪總統的千金時,是否也曾如此的尊重別人的隱私?當看到其他媒體亂報時,是否也曾如此的仗義直言?當妳在執筆時,是否一直都能想到別人是否有”為自己辯解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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