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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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n 於 2003/02/02 00:08 | |
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 |
Amin 於 2001/09/26 20:09 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Subject:總該有個是非吧!
這封何記者以及剛剛網友貼的另一封張瑞昌記者的信,是否煩請鳥羽兄及ASABLUE兄(或有其他朋友有與他們接觸的管道)代為查證 如果查證屬實,小地以為我們應該將這峰心以及剛剛網友貼的另一峰張瑞昌記者的信以E_MAIL或以咧印的方式廣為傳遞,讓更多的人民了解媒體這種偏頗的惡質面貌.
這從那裡貼來的?
小地以為我們應該將這峰心以及剛剛網友貼的另一峰張瑞昌記者的信以E_MAIL或以咧印的方式廣為傳遞,讓更多的人民了解媒體這種偏頗的惡質面貌.
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廿九日成立的「台灣記者協會」為促進新聞界自律, 1.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和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力和檢查。 3.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得片 何,張兩記者基於專業論理與良知發出異聲 其工作權益若因而受損 可有救濟之道?
我已查證過
馬非白兄: 那張瑞昌這封呢?
我們該請認識二記者的人徵得他們的同意, 貼到自由時報或壹周刊, 相信可以造成轟動, 也可喚起社會知覺, 媒體提供給社會眼睛般的功能幫助我們了解世界正在發生的事情, 功能非常重要不可被輕乎!! 如果我們知道我們的眼睛瞎了,至少我們會開始尋求功能替代物才能不自外於世界洪流. 問題是現在我們的眼睛老是惡意的傳送偏頗的信息, 不知情的人以為眼睛仍在運作而錯失就醫良機, 甚至影響我們的判斷事實真相完全被扭曲與蒙蔽. 人們根本看不到馬的真相.
趙少康罵起馬英九,這表示泛藍軍內部有某種東西蘊釀中,值得觀察! 倒不是趙少康良心發現懂得中立客觀,以他過去的紀錄來看,一定打算拱什麼人了?!
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再轉貼 -------------------------------------------------------------------------------- 這封抗議信雖是我個人的真實感受,
我想趙少康是要捧自己順便罵台北市民有眼無珠當初沒選他這個事後諸葛
趙的目的 當然是為了王建煊選縣長批蘇貞昌鋪路
阿瑛
版主,你好:
張瑞昌記者您好: 有幾位網友在本版對於您的新聞專業表示肯定 您這封信的意義如何?是在何種心境下寫成這封信?目的是什麼?願不願意被張貼?真的對不起,從信件的內容上我無從猜測. 這封信不是小弟所轉貼,但是身為版面管理者,應有的查證小弟都已經做了,上面小弟的留言您應該有看到,我也去函台灣記協查證,但是至今都沒有半點回音,這個網站成立一年多了,記協的目擊者雙月刊也曾專文介紹,作為記者的您似乎並沒有在意這樣的一個網站的存在,也似乎並不在意您們的消費者的意見反映,從您的貼文中似乎不曾來這個網站(或極少來這個網站?),起碼您也沒有留給小弟能夠在必要時向您查證的管道吧. 請問,小弟如何向您查證?或者請問您,小弟所做的查證有哪裡欠缺與不足之處?對於您這位被本站某些網友肯定的記者來說,或許我回應您的這篇貼文口氣已然太過強烈,但是作為被抗議者的我來說,作為一個想辦法查證卻得不到切確答覆反而遭到抗議的的人來說,請問我能夠以什麼樣的態度面對您的抗議. 小弟不是收到您這封信的幾位朋友之一,又不是貼文者,又盡可能查證這封信的真偽,更沒有接到您要求刪除此信的通知,請問小弟為什麼要接受您的抗議? 站在您是為維護新聞客性的立場來看待,本人實在應該向您表示敬意,但這並不意味著本人必須接受您毫無道理的抗議.
張瑞昌 公器不是只限定在報社單向對多術人傳輸才成立. 你就別感覺不太舒服,不受尊重。 沒有衡平的公義就是選擇性圖利優勢階層. 為了回饋閣下造訪本網站, 提供你大台北地區流域幾個思考角度, 以美國標準普立茲就是這樣產生. 汐止水患過度開發與基隆河截彎取直孰輕孰重? 這可以夠你 study, 碩士或博士論文也可以.
既敢寫,就該被貼,否則可以不必署名。
我說,沒用啦!這些記者的社會道德,在中時浸淫已久早就被啃光了。 加入流氓集團,親眼目睹一個少女被流氓當眾玷污後,不設法加以阻止反而悻悻然的說:「雖然我是集團的一份子,但是我沒有參加啦,其實我也很想阻止,我要向老大抗議」 去你的!這是什麼跟什麼?這跟八掌溪上明明可以跟大家合力營救看看(例如轉撥車上的長電纜捲),卻寧願扛著攝影機,嗜血的等著四個人被溪水沖下,再來興奮的高呼:「被水沖走了!被水沖走了!」的那些嗜血狂魔已經相去不遠了,同的是那份袖手旁觀,少的只是一份幸災樂禍。 這封「自清信」,到底在清什麼東西? 我們彰顯公義價值的勇者,不是躲在後面自清的懦夫!
張記者這封信光明的很,沒什麼見不得人。但他既已說這是私函,就不該被公開的貼出來。 不曉得,如果各位的具名私函,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貼出來,是什麼樣的感受? 對各位的強人所難,我只有遺憾。 這實在是負面示範。
看了本版張瑞昌和何榮幸兩位記者的「私人信」。一方面,對信件內容所揭露的報社黑手,感到吃驚。我們每天所閱讀的新聞難道是這樣來的?這樣生產出來的?讓我對台灣媒體更加唾棄。 另一方面,是一個轉貼程序的正當性。網路無遠弗屆,有它的社會性、公開性。尤其這樣一個與媒體對抗的網站,經營不易。(最近,才發現這裡,每天都會流連許久,我得向版主說聲謝謝,受益良多。) 但是,看了版主的回信,我必須說,我不能同意您對張瑞昌抗議的抗議,我不能同意您的「火氣」。這不是針對您不刪之舉,而是針對您處理這樣徵詢的手法,應該更可以兼顧一個程序的「正當性」。尤其,這是一封私人信件被轉貼。涉及了作者本人書寫的對象、書寫文字的拿捏。如果,張瑞昌要公開寫這類抗議,他寫信的風格應該會有差異。不論這個議題多社會性,有多少的人關心媒體運作的內部機制,(其實,我也很認真的讀了這兩封信,感觸良多。)不論如何,這是他「私人信」,「徵詢」是必要的程序,也不能拿事件的嚴重與否,關涉多大,作為轉貼的「正當性」理由。 再者,我對這兩位記者信件的轉貼者,也有同樣的說法。如果,這是一封在其他公開網路上貼出來的文章,或許可以註明出處,這是起碼可以徵信,查證的必要手段,爭議比較不大。如果,這是一封有特定對象的私人信,未經同意被公開轉貼,無論這事件與大眾多麼重要,都涉及,朋友之間最起碼的「信任」。我懷疑,經此一風波,以後,更難見到何榮幸和張瑞昌兩位記者的「真性情內幕告白」。他們會更小心過濾信件往來的朋友。對於,我們這些關心媒體生態的人,更難切進去瞭解內部運作。即便我們現在強調這是公論之事,畢竟這件事,還有它模糊的地方。 讓我多嘴一點,說明一下,為什麼,我介意「信任機制」。「信任機制」的建立是很複雜的運作過程,不僅僅是在個人與個人,同時也在個人與官僚之間。先撇開個人之間的問題。長期以來,台灣社會對政府,或說,台灣社會生活層面一直不能建立起信任機制,譬如,我們不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打官司不用走後門,請名醫看病多少都急著要去打聽價碼,走後門託人情,為求得較佳的「照顧」。沒有人相信事情、案子會如所公布「程序」一樣,總會想,多找些「門路」,算是有辦法。連立法院修法也一樣,未達目的,不擇手段。可以忽視,三讀所有的程序。程序的正當性,是民主生活裡,一個必要存在的機制。當價值相對多元,沒有定於一尊的最後最高價值,程序,起碼保障了公平運作的可能。尊重程序,讓任何人,準備公開的事情都可以知道下一步是什麼,我還站在那裡,我還需要做些什麼。這是社會信任機制可以建立起來的原因,也唯有在這種信任機制穩定下,社會才可能在「常軌」上運作得起來。 這個網站,既已公開,那麼,可以讓它的運作得更精緻一點,可以建立起書寫者、網友對它的信任機制。能夠多爭取一些還有反省力的記者加入,豈不更好?
給樓上的 「信任機制」不是天上掉下來, 我認為是透過對立 鬥爭後, 體會到彼此最佳利益需要一種可倚靠的運作環境, 相應的制度跟機制度隨之而生. 此時此刻對媒體人的尊重, 無異於維護既得利益者的戰略高地, 離公義離第四權就更遙遠了..
板主你好: 我是一個媒體工作者。也是台灣記協的會員。更是張瑞昌與何榮幸的同事。也是貴刊的訂閱者。 對於貴刊長期監督媒體的貢獻,深表敬意。 不過,容我對你回應張瑞昌文章所做的各項說明,提出我的看法。 一、這是一封私人信函。當初是我們幾位媒體記者之間互傳,並非一封公開信。所以大家書寫的對象都是自己的至親好友,被轉貼出去,並非我們當初所願。所以請大家尊重作者的原始情境。 中時的【馬英九現象】當然是一樁公領域可討論的範圍,但是這一封信卻是私人信函,請問各位,你發給好友的mail未經同意被公諸於世,識與不識的人都加入討論,不管支持或是批評也好,把自己暴露在外的感覺當然不舒服?大家在暗處,罵的很爽,但是這個過程中,是否忽視了做基本的人權隱私。
一、事前,這封未經當事人同意的信函轉貼,已經有網友質疑,這是否經過當事人同意。 我從留言板上看到,板主的確透過管道想要了解這是是否是一封真人實事的信函。所以你也請網友幫忙問可否求證。 結果,一位署名馬非白的網友回應,【我已查證過何記者是南方快報的作者我直接向他查證,證實信是他寫的 】。 也許板主就根據這樣的答覆,認定你們已做了【完整求證過程。】但身為一個媒體人,我認為這根本不算是求證!因為裡面充滿矛盾。 第一、何榮幸身分是中時的政治組記者。怎麼是南方快報的作者?(據我所知,這位馬非白先生雖然有向何榮幸求證信函真偽,但南方快報也是同樣未經同意刊登何的文章)這種感覺,看起來表面是尊重你、詢問你,但暴露你、忽視你,難道不是另外一種媒體霸權。 身為媒體監督的團體者,我對大家的勇氣感到佩服。不過,監督媒體的過程,難道不能更精細、人性一點嗎? 談到板主解釋他如何【求證過程】讓我感到貴刊 第二、信是何榮幸寫的沒錯,但不代表他同意讓信公開。
請版主及參與與媒體對抗電子報的各位思考一個問題,當與媒體對抗歡迎不特定人訂閱的時候,它本身就已經是一個公眾媒體,一個出版物,所有公眾媒體在法律上,在出版專業上應該遵守的準則,與媒體對抗沒有豁免權。
我對這個問題看法如下
有膽子寫反動文章,就要有膽量接受見光死,兩個大記者都不是三歲小孩,難道還不能理解這年頭朋友不可信,授人以柄是找死的道理??如今既然已被眾星拱月,成為反抗腐敗媒體主流當權者的標竿與先聲,在那邊大聲嚷嚷又有何意義??丟了飯碗也只能怪自己驢。
不好意思打個岔,目前台北市不是已經實行高乘載、臨時公車專用道了嗎?
張何兩記者的電子信函 雖為一時感懷所作之私人信函 但所揭露的事實已涉公共利益 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於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修訂的報業道德規範, 第一、通則部份:「報業從業人員應認清新聞專業特性,以公眾利 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廿九日成立的「台灣記者協會」為促進新聞界自律, 1.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和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力和檢
8.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式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也
如果專業良知與道德的堅持 只是午夜夢迴的掙扎與 confession 怎能逃過良心的審判與沉淪的夢魘
給樓上一些職業為媒體有償工作的人員, 1. 刊載張瑞昌 何榮幸的私函, 與媒體對抗並非 first release, 諸位媒體人相關質疑未必站得住腳. 試問, 如果中國時報引述 CNN 報導 微軟公司職員 John Bush e-mail 給 Bill Gates , 對微軟用霸道搭售方式深表不滿 , 請問, 中國時報有否做了 Due Diligence 的查證? 又是否對該微軟公司職員徵得同意的必要程序? 2. 對於此業餘網站, 或是公益性社團網站, 善盡查詢, 或徵得同意的必要標準, 是不是該像中國時報職業大報應有的標準同樣嚴苛? 恕我直言, 以英美法律或先進國處理的衡平( equity) 原則, 如果商店對顧客造成損害,陪審團的判決麥當勞要負擔的無過失責任賠償總比小雜貨店來的大.中國時報絕對要比本網站被科以較嚴格的標準, 這才是真的平等.以本 case 而言, 版主確實已經做了必要的查證, 考量其客觀條件, 已盡可能的善意 (good faith), 是否太過馬虎那見仁見智. 各位記者先生小姐們再來所能 challenge 的就是, 這是否僅屬私人信函, 無涉公共利益的問題. 3. 如果媒體是第四權, 保障出版自由, 言論自由確實有促進社會最大公益的可能, 立法旨意也朝這方向. 但是反過頭來說, 如果有某些事實足以證明報社的做法, 戕害了社會給予媒體特權優惠 (privilege)期望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始旨意, 你們各位記者先生小姐說,說看 這跟公共利益有沒有關係? 當某些私人信函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時, 你們要說這是隱私嗎? 毒蘋果理論廣為法律爭訟使用, 本 case 因報社不自重嚴重損害第四權社會公益, 因此而產生的函件被認為從公領域長出的證物, 這種觀點諸位媒體人以為如何? 更何況張瑞昌 何榮幸兩位信函內容百分百屬於公共領域. 本網站並無侵犯隱私,因自始即非 first release., 各位儘咬著私函, 公領域何在? 本案如發生在美國應該非常有趣 .
已經綜合回應於給 對本人抗議的幾位記者先生、小姐們的綜合答覆這一欄。 沒能分別回應於個別欄位,這樣的方式如果有不夠周延之處,在此向各位表示誠摯得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