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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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n  於 2003/02/02 00:08
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Amin 於 2001/09/26 20:09
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Subject:總該有個是非吧!
我親愛的朋友:
有些事,一直放在心裡,不太想公開討論,怕碰觸彼此的意識形態、政治立場,以致於在過程中混淆是非、顛倒因果,雖然這很可能違背我們的新聞專業,甚或衝擊我們作為一個﹁追求社會正義、挖掘事實真相﹂的記者該有的認知和信念。
跑了快十三年的新聞,這種感覺不曾間斷,有的時候,我會當它是揮之不去的陰影,學著忘掉它,然後在競爭激烈的新聞戰場裡往前衝。但是感覺依然存在,它像夢魘般如影隨形,而我在鎮日面臨矛盾、衝突的夾縫裡,繼續我年少以來追逐的記者之夢。
媒體在納莉風災中的報導、評論,讓我那種夢魘般的感覺又再度湧現,一如興票案發生時,多數媒體同情﹁宋楚瑜謊言﹂的制式反應,令人驚訝、憤怒。這又是一個台灣獨特的媒體現象,對於像小馬哥這位政治偶像的厚愛、鍾情,竟然到了連風災的檢討都不可以,或者說自動調整基本常識,為他及其團隊做辯護。
不要忘了,納莉颱風不是只有在台北市下雨,但當媒體以顯著的標題報導台北市出現﹁五十年來最嚴重的水患﹂時,卻沒有人去檢討是誰造成如此慘重的災情?何況這個檢討不見得只局限於現在的馬團隊,當年的扁團隊、更早的黃大洲時代,也都可能難辭其咎。一味導向天災,避談人禍,媒體如此善解人意,自動為馬團隊排除人為疏失,與去年的八掌溪事件相比,誠然是天壤之別。
玉成抽水站淹水前,為何不向中央回報求援?大水到來,捷運的閘門為何未關?連最起碼的砂包也沒有人搬去防堵?難道不該追究?不談防災、救災,即便是災後的交通,台北市也不管中央,交通部邀台北縣市交通單位研究建議實施高乘載、臨時公車專用道及部份幹道禁行機車,馬團隊全數打回票。
交通問題的解決,或許見仁見智,但台北市的交通關係整個大台北都會區,而且台北縣民進城人數也多過台北市民出城人數,原本雙方經中央召集協調獲致共識的構想,隨即被全部推翻,試問,馬團隊能夠只管自己、不理縣市協調嗎?
星期天回台中老家,聽到媽媽聊起她的一群泳友,對於台北市民在電視上一段訪談的反感,永吉路的災民對著鏡頭表達她對救災工作的不滿,﹁這裡是台北市(首都、首善之區),不是鄉下哪!﹂,媽媽笑稱,大家七嘴八舌,對這句話很不平,直說,﹁台北市民才是人,咱庄腳人就不是人嗎?﹂
我聽了之後,不禁會心一笑,這不就是台北市跟台灣不一樣的地方。﹁水淹台北市﹂,只不過淹出台北人的優越感罷了。
瑞昌



版主 於 2001/09/26 20:53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這封何記者以及剛剛網友貼的另一封張瑞昌記者的信,是否煩請鳥羽兄及ASABLUE兄(或有其他朋友有與他們接觸的管道)代為查證

如果查證屬實,小地以為我們應該將這峰心以及剛剛網友貼的另一峰張瑞昌記者的信以E_MAIL或以咧印的方式廣為傳遞,讓更多的人民了解媒體這種偏頗的惡質面貌.



SIRIUS 於 2001/09/26 21:06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這從那裡貼來的?



沒水準 於 2001/09/27 10:18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小地以為我們應該將這峰心以及剛剛網友貼的另一峰張瑞昌記者的信以E_MAIL或以咧印的方式廣為傳遞,讓更多的人民了解媒體這種偏頗的惡質面貌.


以屬名的方式到處散發
會不會使兩位記者的工作受到影響?
這是我擔心的地方...



reader x 於 2001/09/27 10:46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廿九日成立的「台灣記者協會」為促進新聞界自律,
於八十五年九月一日記者節通過「新聞倫理公約」十二條如下:

1.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和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力和檢查。

3.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得片
斷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

何,張兩記者基於專業論理與良知發出異聲

其工作權益若因而受損

可有救濟之道?




馬非白 於 2001/09/27 15:51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我已查證過
何記者是南方快報的作者
我直接向他查證,證實信是他寫的



版主 於 2001/09/28 00:46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馬非白兄:

那張瑞昌這封呢?



阿瑛 於 2001/09/28 01:54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我們該請認識二記者的人徵得他們的同意, 貼到自由時報或壹周刊, 相信可以造成轟動, 也可喚起社會知覺, 媒體提供給社會眼睛般的功能幫助我們了解世界正在發生的事情, 功能非常重要不可被輕乎!! 如果我們知道我們的眼睛瞎了,至少我們會開始尋求功能替代物才能不自外於世界洪流. 問題是現在我們的眼睛老是惡意的傳送偏頗的信息, 不知情的人以為眼睛仍在運作而錯失就醫良機, 甚至影響我們的判斷事實真相完全被扭曲與蒙蔽. 人們根本看不到馬的真相.


連趙少康都看不下去了. 我那天甚至聽到他在世界一把抓裡提到發動台北市民該舉辦建議馬市長不要再參加與市政無關的活動,而專心來處理市政, 雖說仍然幫他找些理由, 但是也提到他是第一個連站著接受質詢都會打瞌睡的市長, 可見得太累了. 趙也說到他自己的經驗(罵別人來自抬身價), 認為馬市府用百年來少見的天災是太牽強, 他說百年前的情形誰又看見了?數字要看怎麼來的, 什麼都歸到天災而沒能防治, 那要台北市府作什麼? 最好笑的是趙要馬小心, 不要以為人民多麼愛他而沉醉在光環裡,趙甚至舉宋楚瑜和李登輝(這點我不苟同), 宋當初選完是有多麼風光, 而今卻不如昔, 英俊小生更該讓人注意你的演技而不是整天露個臉, 趙正告馬,小心持續下去一旦他的皺紋多了或是老了難保選民轉投他人. 這些話出自趙的狗嘴令人頗為吃驚,不管原因為何至少不再是一言堂.



SIRIUS 於 2001/09/28 02:01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趙少康罵起馬英九,這表示泛藍軍內部有某種東西蘊釀中,值得觀察!

倒不是趙少康良心發現懂得中立客觀,以他過去的紀錄來看,一定打算拱什麼人了?!



我建議 於 2001/09/28 02:42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再轉貼
EX:中時論壇
38
回應本主題
作者: 何榮幸
留言時間:2001/09/27 01:5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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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主:

這封抗議信雖是我個人的真實感受,
我也能體會各位對於台灣媒體表現的高度期許與關切;
但對於未經我同意而轉寄、張貼的作為,
我個人深感驚訝、遺憾與抗議。



阿瑛 於 2001/09/28 04:22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我想趙少康是要捧自己順便罵台北市民有眼無珠當初沒選他這個事後諸葛
我不太懂網路上的著作權法, 如果我們投書給壹周刊附上我建議君所說的中時論壇聯結, 這樣是否還算侵權? 或者該把我們的網址寄給壹周刊挖寶? 請大家建議.



tunjen 於 2001/09/28 12:55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趙的目的 當然是為了王建煊選縣長批蘇貞昌鋪路
免得人家說厚此薄彼



我建議 於 2001/09/28 15:01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阿瑛
這跟尊重兩位記者本身意願較有關吧?



張瑞昌 於 2001/10/01 23:06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版主,你好:
經同事告知,才曉得原本只是我寫給幾位朋友的一封信,竟然在沒有徵得我同意的情況下,被張貼在網路上。這封信雖然是我對媒體現象的反省與感受,但實在是很﹁私人﹂的談話,未被同意就逕自張貼、轉載,坦白說,感覺不太舒服,也沒有被尊重。
我想我必須對於這種做法表達遺憾與抗議,至少這應該徵得我的同意,或者向我做最基本的查證、確認。



版主 於 2001/10/01 23:55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張瑞昌記者您好:

有幾位網友在本版對於您的新聞專業表示肯定
但對於您這則留言我卻深表訝異

您這封信的意義如何?是在何種心境下寫成這封信?目的是什麼?願不願意被張貼?真的對不起,從信件的內容上我無從猜測.

這封信不是小弟所轉貼,但是身為版面管理者,應有的查證小弟都已經做了,上面小弟的留言您應該有看到,我也去函台灣記協查證,但是至今都沒有半點回音,這個網站成立一年多了,記協的目擊者雙月刊也曾專文介紹,作為記者的您似乎並沒有在意這樣的一個網站的存在,也似乎並不在意您們的消費者的意見反映,從您的貼文中似乎不曾來這個網站(或極少來這個網站?),起碼您也沒有留給小弟能夠在必要時向您查證的管道吧.

請問,小弟如何向您查證?或者請問您,小弟所做的查證有哪裡欠缺與不足之處?對於您這位被本站某些網友肯定的記者來說,或許我回應您的這篇貼文口氣已然太過強烈,但是作為被抗議者的我來說,作為一個想辦法查證卻得不到切確答覆反而遭到抗議的的人來說,請問我能夠以什麼樣的態度面對您的抗議.

小弟不是收到您這封信的幾位朋友之一,又不是貼文者,又盡可能查證這封信的真偽,更沒有接到您要求刪除此信的通知,請問小弟為什麼要接受您的抗議?

站在您是為維護新聞客性的立場來看待,本人實在應該向您表示敬意,但這並不意味著本人必須接受您毫無道理的抗議.
 



Simon 於 2001/10/02 00:07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張瑞昌

公器不是只限定在報社單向對多術人傳輸才成立. 你就別感覺不太舒服,不受尊重。 沒有衡平的公義就是選擇性圖利優勢階層.

為了回饋閣下造訪本網站, 提供你大台北地區流域幾個思考角度, 以美國標準普立茲就是這樣產生.

汐止水患過度開發與基隆河截彎取直孰輕孰重?
何以基隆河當年要截彎取直? 淹到蔣經國的七海.
淡水河跟基隆河整治有無因果?
為何大直民生社區突然淹大水?
三重盧洲何以淹水情形會改善?
如果有人說李國鼎是四十年來台北流域淹水的元兇, 美援會為了方便石門水庫洩洪做的蠢事, 禍害至今. 你會以為如何?

這可以夠你 study, 碩士或博士論文也可以.



小心媒體 於 2001/10/02 00:20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既敢寫,就該被貼,否則可以不必署名。
一樣當新聞工作者的人,也許可以同情張、何兩位先進的想法,但不做記者的人,看到記者拿出「尊重」之類的說法,會不會認為報社署名記者寫的特稿都是屁?為了迎合報社高層意見而存在?
如果兩位大記者們是如此愛惜工作,而不是愛惜羽毛,恐怕會給很多小記者不良的示範,到時網路上亂寫亂傳,報上雜誌亂蓋亂掰的大概會更多。
如果中時有種處分兩位大記者,這樣的媒體是不是偏見充斥,答案就很清楚了。



見不平 於 2001/10/02 02:08
Re:關於張瑞昌跟何榮幸的信

我說,沒用啦!這些記者的社會道德,在中時浸淫已久早就被啃光了。
這封「自清信」算是什麼東西?信公開了還有臉到這裡留言抗議,簡直自取其辱!

加入流氓集團,親眼目睹一個少女被流氓當眾玷污後,不設法加以阻止反而悻悻然的說:「雖然我是集團的一份子,但是我沒有參加啦,其實我也很想阻止,我要向老大抗議」

去你的!這是什麼跟什麼?這跟八掌溪上明明可以跟大家合力營救看看(例如轉撥車上的長電纜捲),卻寧願扛著攝影機,嗜血的等著四個人被溪水沖下,再來興奮的高呼:「被水沖走了!被水沖走了!」的那些嗜血狂魔已經相去不遠了,同的是那份袖手旁觀,少的只是一份幸災樂禍。

這封「自清信」,到底在清什麼東西?
你清的是你的清白,還是被玷污少女的清白?
你怕的是你被人指指點點,還是少女被人指指點點?
人是自私的,你一再宣稱這封信很「私人」
換句話說,你只要跟你的親朋好友自清,在他們前不會無地自容即可
其他的人,誰理他啊,對嗎?
一點同情心都沒有,因為你只是認為你沒錯,你只是認為你被主筆踐踏了
是條漢子,就勇敢的站出來還給少女一個清白,這才是你該做的,可是,你沒有。
是漢子就帶頭罷刊,還好意思在後面刊文自清!清什麼東西啊?
有擔當就付諸行動啊?你這算什麼為老百姓喉舌啊?
沒用的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居然最高的正義表現就只是等著告訴別人說自己是清白的,丟臉!

我們彰顯公義價值的勇者,不是躲在後面自清的懦夫!



遺憾 於 2001/10/02 03:40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張記者這封信光明的很,沒什麼見不得人。但他既已說這是私函,就不該被公開的貼出來。

不曉得,如果各位的具名私函,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貼出來,是什麼樣的感受?

對各位的強人所難,我只有遺憾。

這實在是負面示範。



有沒有搞錯啊! 於 2001/10/02 08:03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看了本版張瑞昌和何榮幸兩位記者的「私人信」。一方面,對信件內容所揭露的報社黑手,感到吃驚。我們每天所閱讀的新聞難道是這樣來的?這樣生產出來的?讓我對台灣媒體更加唾棄。

另一方面,是一個轉貼程序的正當性。網路無遠弗屆,有它的社會性、公開性。尤其這樣一個與媒體對抗的網站,經營不易。(最近,才發現這裡,每天都會流連許久,我得向版主說聲謝謝,受益良多。)

但是,看了版主的回信,我必須說,我不能同意您對張瑞昌抗議的抗議,我不能同意您的「火氣」。這不是針對您不刪之舉,而是針對您處理這樣徵詢的手法,應該更可以兼顧一個程序的「正當性」。尤其,這是一封私人信件被轉貼。涉及了作者本人書寫的對象、書寫文字的拿捏。如果,張瑞昌要公開寫這類抗議,他寫信的風格應該會有差異。不論這個議題多社會性,有多少的人關心媒體運作的內部機制,(其實,我也很認真的讀了這兩封信,感觸良多。)不論如何,這是他「私人信」,「徵詢」是必要的程序,也不能拿事件的嚴重與否,關涉多大,作為轉貼的「正當性」理由。

再者,我對這兩位記者信件的轉貼者,也有同樣的說法。如果,這是一封在其他公開網路上貼出來的文章,或許可以註明出處,這是起碼可以徵信,查證的必要手段,爭議比較不大。如果,這是一封有特定對象的私人信,未經同意被公開轉貼,無論這事件與大眾多麼重要,都涉及,朋友之間最起碼的「信任」。我懷疑,經此一風波,以後,更難見到何榮幸和張瑞昌兩位記者的「真性情內幕告白」。他們會更小心過濾信件往來的朋友。對於,我們這些關心媒體生態的人,更難切進去瞭解內部運作。即便我們現在強調這是公論之事,畢竟這件事,還有它模糊的地方。

讓我多嘴一點,說明一下,為什麼,我介意「信任機制」。「信任機制」的建立是很複雜的運作過程,不僅僅是在個人與個人,同時也在個人與官僚之間。先撇開個人之間的問題。長期以來,台灣社會對政府,或說,台灣社會生活層面一直不能建立起信任機制,譬如,我們不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打官司不用走後門,請名醫看病多少都急著要去打聽價碼,走後門託人情,為求得較佳的「照顧」。沒有人相信事情、案子會如所公布「程序」一樣,總會想,多找些「門路」,算是有辦法。連立法院修法也一樣,未達目的,不擇手段。可以忽視,三讀所有的程序。程序的正當性,是民主生活裡,一個必要存在的機制。當價值相對多元,沒有定於一尊的最後最高價值,程序,起碼保障了公平運作的可能。尊重程序,讓任何人,準備公開的事情都可以知道下一步是什麼,我還站在那裡,我還需要做些什麼。這是社會信任機制可以建立起來的原因,也唯有在這種信任機制穩定下,社會才可能在「常軌」上運作得起來。

這個網站,既已公開,那麼,可以讓它的運作得更精緻一點,可以建立起書寫者、網友對它的信任機制。能夠多爭取一些還有反省力的記者加入,豈不更好?



Simon 於 2001/10/02 12:00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給樓上的
同意「信任機制」的重要, 如果能引用出處會更好., 但是誰能第一次張貼呢?
現實上徵求張瑞昌何榮幸的同意, 會不會是一個難以跨越的程序障礙?
徵求原始收信者的同意,情形 會不會一樣?

「信任機制」不是天上掉下來, 我認為是透過對立 鬥爭後, 體會到彼此最佳利益需要一種可倚靠的運作環境, 相應的制度跟機制度隨之而生.

此時此刻對媒體人的尊重, 無異於維護既得利益者的戰略高地, 離公義離第四權就更遙遠了..




鞦韆 於 2001/10/02 16:16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板主你好:

我是一個媒體工作者。也是台灣記協的會員。更是張瑞昌與何榮幸的同事。也是貴刊的訂閱者。

對於貴刊長期監督媒體的貢獻,深表敬意。

不過,容我對你回應張瑞昌文章所做的各項說明,提出我的看法。

一、這是一封私人信函。當初是我們幾位媒體記者之間互傳,並非一封公開信。所以大家書寫的對象都是自己的至親好友,被轉貼出去,並非我們當初所願。所以請大家尊重作者的原始情境。

中時的【馬英九現象】當然是一樁公領域可討論的範圍,但是這一封信卻是私人信函,請問各位,你發給好友的mail未經同意被公諸於世,識與不識的人都加入討論,不管支持或是批評也好,把自己暴露在外的感覺當然不舒服?大家在暗處,罵的很爽,但是這個過程中,是否忽視了做基本的人權隱私。


容我不客氣的請教板主在處理張瑞昌、何榮幸的轉貼文的態度。

一、事前,這封未經當事人同意的信函轉貼,已經有網友質疑,這是否經過當事人同意。

我從留言板上看到,板主的確透過管道想要了解這是是否是一封真人實事的信函。所以你也請網友幫忙問可否求證。

結果,一位署名馬非白的網友回應,【我已查證過何記者是南方快報的作者我直接向他查證,證實信是他寫的 】。

也許板主就根據這樣的答覆,認定你們已做了【完整求證過程。】但身為一個媒體人,我認為這根本不算是求證!因為裡面充滿矛盾。

第一、何榮幸身分是中時的政治組記者。怎麼是南方快報的作者?(據我所知,這位馬非白先生雖然有向何榮幸求證信函真偽,但南方快報也是同樣未經同意刊登何的文章)這種感覺,看起來表面是尊重你、詢問你,但暴露你、忽視你,難道不是另外一種媒體霸權。

身為媒體監督的團體者,我對大家的勇氣感到佩服。不過,監督媒體的過程,難道不能更精細、人性一點嗎?
如果一時貪圖快意,當事人的情緒都可以省略、我們又有什麼立場來罵媒體亂報?

談到板主解釋他如何【求證過程】讓我感到貴刊
太過馬虎。何、張兩人都是中時政治組的記者,如果過真要確實求證,打到報社,不可能無法求證到當事人。
板主說,他曾經去函台灣記協,但未獲答覆。何張兩人雖是記協成員,但不是在記協上班,記協只是個社團,兩人不會出入該場所,沒有人會把求證的事情丟個mail到社團去交差了事。對不起,因為我們是媒體所以對求證這種事情很在意,請板主不要動氣。

第二、信是何榮幸寫的沒錯,但不代表他同意讓信公開。
這是兩碼子事情,板主不能如此理直氣壯,掩飾自己的求證疏失,這幾天在各媒體網站,何榮幸與張瑞昌都貼了他們的說明,所有的公開版面討論都未經他同意,很多網友都以【這不是中時的家務事】或著譏諷【他們兩個敢做不敢當,擔心工作沒了?】等等反應,我為我兩個好友感到難過,難道我們長期爭取來的言論自由,最後卻讓他們兩人連為自己辯解的空間都沒有。


大家在監督別人之餘,是否捫心自問,這種方式,除了大家看了很爽之外,也嚴重的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也許認為,大家在執行某種正義的行動,但是過程中【程序正義】難道都要先拋在腦後嗎?


我希望與媒體對幹這份刊物,可以健康、有力道的繼續下去,在惡劣的媒體環境中,我們都需要相互打氣與鼓勵,
這是我的看法,希望大家加油!




vickytien 於 2001/10/02 16:27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請版主及參與與媒體對抗電子報的各位思考一個問題,當與媒體對抗歡迎不特定人訂閱的時候,它本身就已經是一個公眾媒體,一個出版物,所有公眾媒體在法律上,在出版專業上應該遵守的準則,與媒體對抗沒有豁免權。
如果今天是一個平面媒體,就假設台灣日報好了,本著認同貴電子報的言論,而將其中某篇文章作者所做的深度調查未加知會全文照登,不論有沒有註明出處,也不論被剝奪同意權的貴報及作者是否感到高興,那樣的行為就已違反了著作權法,你們可以告它。
當Simon寫著此時此刻對媒體人的尊重...,不要忘了你們在這塊園地裡也是該被尊重的媒體人。
當版主抗議張瑞昌不留給我一個查證的管道時,也請想想你的抗議如果合情合理合法的話,那所有被你們討厭的媒體都可以祭出這一招來閃避查證、閃避責任。
我很遺憾與媒體對抗平常批評那些所謂主流媒體鴨霸、偏頗、不公不義,卻在這次侵權轉貼事件中暴露出自己在侵犯他人權利時的傲慢。除非你們自詡為媒體界的恐怖主義者,要以鴨霸對鴨霸,發動聖戰時不會對傷及無辜感到任何抱歉。那你們就繼續這樣吧。我要退訂了。



鳥羽 於 2001/10/02 18:39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我對這個問題看法如下
1.或許何榮幸與張瑞昌的郵件真的只是私底下傳來傳去 但本版的取得應該不是違法取得吧? 以台灣目前電子郵件轉寄的簡易程度看來 何榮幸與張瑞昌對於外界得知信件內容應不至於太意外吧?
2.至於板主的求證過程 我覺得一點也不粗糙 台灣記者協會是何榮幸郭淑媛夫婦親手催生創立的 要說何榮幸不會出入該場所 難以服人喔
3.鞦韆板友表示:對不起,因為我們是媒體所以對求證這種事情很在意,請板主不要動氣 可是就小弟的了解 何榮幸在幫很多記者向政治人物求情(不要控告記者)的時候 常常說新聞求證不易喔
4.以人之常情而言 這一次何榮幸與張瑞昌的確有點尷尬 因為一邊是正義 一邊是飯碗 左右為難乃人情之常 但是今天他們要在中國時報這種媒體上班 自然要承受一些異樣眼光 若因為板上很多人是他們的好朋友而要大家故意忘記他們是這些共犯結構的一分子 實在是辦不到啊
5.過去再當年輕記者時 張瑞昌 何榮幸 郭淑媛對於很多民進黨政治人物夾雜在政治理想與政治現實之間的抉擇有很多很尖銳的批評 很多報導也是未經求證且不確實的 今天 他們成了主流媒體的一分子 成了所謂資深媒體工作者 自然要有接受公評的準備



............ 於 2001/10/02 20:25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有膽子寫反動文章,就要有膽量接受見光死,兩個大記者都不是三歲小孩,難道還不能理解這年頭朋友不可信,授人以柄是找死的道理??如今既然已被眾星拱月,成為反抗腐敗媒體主流當權者的標竿與先聲,在那邊大聲嚷嚷又有何意義??丟了飯碗也只能怪自己驢。



小大四ing 於 2001/10/02 23:16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不好意思打個岔,目前台北市不是已經實行高乘載、臨時公車專用道了嗎?
有什麼原因嗎?



reader x 於 2001/10/03 00:01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張何兩記者的電子信函

雖為一時感懷所作之私人信函

但所揭露的事實已涉公共利益

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於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修訂的報業道德規範,

第一、通則部份:「報業從業人員應認清新聞專業特性,以公眾利
益為前提,不為追求某一群體或某一個人自私目的犧牲公眾權益」

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廿九日成立的「台灣記者協會」為促進新聞界自律,
於八十五年九月一日記者節通過「新聞倫理公約」十二條如下:

1.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和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力和檢
查。


3.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得片
斷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


7.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基
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8.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式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也
應以社會公益為前提。



reader x 於 2001/10/03 00:25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如果專業良知與道德的堅持

只是午夜夢迴的掙扎與 confession

怎能逃過良心的審判與沉淪的夢魘



Simon 於 2001/10/03 01:12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給樓上一些職業為媒體有償工作的人員,
何榮幸 張瑞昌 鞦韆: vickytien, 有沒有搞錯啊!

1. 刊載張瑞昌 何榮幸的私函, 與媒體對抗並非 first release, 諸位媒體人相關質疑未必站得住腳. 試問, 如果中國時報引述 CNN 報導 微軟公司職員 John Bush e-mail 給 Bill Gates , 對微軟用霸道搭售方式深表不滿 , 請問, 中國時報有否做了 Due Diligence 的查證? 又是否對該微軟公司職員徵得同意的必要程序?

2. 對於此業餘網站, 或是公益性社團網站, 善盡查詢, 或徵得同意的必要標準, 是不是該像中國時報職業大報應有的標準同樣嚴苛? 恕我直言, 以英美法律或先進國處理的衡平( equity) 原則, 如果商店對顧客造成損害,陪審團的判決麥當勞要負擔的無過失責任賠償總比小雜貨店來的大.中國時報絕對要比本網站被科以較嚴格的標準, 這才是真的平等.以本 case 而言, 版主確實已經做了必要的查證, 考量其客觀條件, 已盡可能的善意 (good faith), 是否太過馬虎那見仁見智. 各位記者先生小姐們再來所能 challenge 的就是, 這是否僅屬私人信函, 無涉公共利益的問題.

3. 如果媒體是第四權, 保障出版自由, 言論自由確實有促進社會最大公益的可能, 立法旨意也朝這方向. 但是反過頭來說, 如果有某些事實足以證明報社的做法, 戕害了社會給予媒體特權優惠 (privilege)期望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始旨意, 你們各位記者先生小姐說,說看 這跟公共利益有沒有關係? 當某些私人信函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時, 你們要說這是隱私嗎? 毒蘋果理論廣為法律爭訟使用, 本 case 因報社不自重嚴重損害第四權社會公益, 因此而產生的函件被認為從公領域長出的證物, 這種觀點諸位媒體人以為如何? 更何況張瑞昌 何榮幸兩位信函內容百分百屬於公共領域.

本網站並無侵犯隱私,因自始即非 first release., 各位儘咬著私函, 公領域何在? 本案如發生在美國應該非常有趣 .
從各位的回函跟反應, 台灣新聞系所及各媒體工作場所的職業教養還真的是被忽略, 被扭曲的很嚴重.幾位相對於同事已經算不錯了, 但是 公的角色何在呢?



版主 於 2001/10/03 11:49
Re:轉貼中時記者張瑞昌的信

已經綜合回應於給 對本人抗議的幾位記者先生、小姐們的綜合答覆這一欄。

沒能分別回應於個別欄位,這樣的方式如果有不夠周延之處,在此向各位表示誠摯得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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