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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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於 2002/10/14 23:37
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註:轉自政經版〕


思維者  於 2002/10/14 15:17
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創造良好生活環境是現代法治國家之積極責任,固然無疑。民進黨是目前執政黨,掌握行政權。行政行為有其延伸性,就如同業務交接一般,現任業務擔當者,不論好壞,當然必須承受前任之負擔,沒有能力改善,就是失職,這是無庸置疑的。但臺灣的問題嚴格而論,從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即為謬誤,造成總統、行政和立法的權責不分,自政黨輪替之後,衍生了全面性的社會結構問題。惟在探討此結構性問題此之前 必先瞭解何謂法治國原則。
所謂法治國原則,本有消極與積極兩種意義。消極之法治國,係行政權必須嚴格的完全依附在法律之下,亦即任何行政權僅不違法律授權範圍為已足;而積極之法治國,行政權不僅須遵守法律優位原則,更負有積極形成良好生活環境之義務,亦即行政權不能以消極的不抵觸法律為已足,尚須積極透過立法方式形成。蓋因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立法權,其內容只要不違反憲政原理、比例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之範圍及效力屬立法自由形成。

然在內閣制國家,內閣之組成由國會大選後,絕對多數席之政黨組閣,其閣員政務官皆必以國會議員擔任,反之若為相對多數時,則各政黨組聯合內閣,仍由多數黨擔任閣揆。國會召開時,內閣閣員並非被詢之對象,而是以議員身份和國會進行提案討論「內閣制國家,只有議長坐在前面,閣員是和其他議員一般坐在台下」,若內閣代表提案時,若在野黨反對提案,則必須提出具體草案,不能只是以反對為理由「此乃違反議事規則,將遭議會停權處分」;若內閣和國會仍無法取得協商,閣揆可提請總統或國王宣佈解散國會,全面改選,將議題訴諸全民,由全民自行選擇。故在內閣制國家,不論是執政或在野之政黨,對任何國家政策的形成都負有強烈之政治責任,發生此一問題時,任何一方都可能面臨敗選之結果,此才是所謂政黨政治之責任政治。在美國之總統制,也是一般,它只是另一種方式的內閣制,所有政務官向總統負責,總統一人向國會負責。故前述之積極法治國家任務,在內閣制之責任下才具有其意義。

反觀台灣之政治體制,總統不須向任何有形的機構或國會負責,只托言向無形的全國人民負責,只因總統是全民選舉而產生,形成總統有權無責,閣揆無權有責;相對的立法院是無權無責,立法委員不須對反對案任何負責。故形成「良好」生活環境之任務究竟在誰身上?在現今的制度下,似乎權責難分。

台灣自李登輝總統的寧靜革命以來,在政治活動上,社會雖釋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但民主政治是點滴工程,行至今日台灣正處於轉型期,是國家再造的契機也是危機,任何一步都可能是開拓未來,同樣亦可能功虧一簣。西方自法國大革命以來,經歷大規模戰爭,屍橫遍野,流血成河,確立了基本人權的無上價值,從而亦思考出民主政治制度來擔保基本人權之實現,而此民主政治之運作,以內閣制發展至今為全世界多數國家所採行,是目前人類智慧所能構思出的政治制度中,較為理想的一種。當然,台灣社會及制度產生之背景不同於西方,但這五十年來證明了中華民國憲法所架構的政治制度是有問題的,責任政治是無法確立的,因此種設計是在一黨政治的思考下所構思的。小學書本中曾記載孫逸仙先生於倫敦蒙難獲救後,在大英博物館苦讀西方政治思想文獻,然後融合中西優點構思五權憲法云云。並非小弟心存誣蔑,我所談的內閣制國家政黨責任政治的問題 在西方是國中生都知道的常識,以孫先生才智跟人生閱歷,他怎會不知其中利弊,除非他根本沒讀過,不然就是後人托言『五五憲草是孫先生死後的事』。
德國法學巨擘薩維尼在權利的鬥爭中說:『 改革的失敗往往並非反對者之積極抵抗,而是被擁護者的惰性;正義亦然,往往並非掠奪者之刀劍鋒利,而是受害者怯於挺身而出。』我希望陳總統發表宣言,將台灣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確立政黨責任政治,以杜絕立法委員不負政治責任的亂源。




NO:1443_1

恆愛台  於 2002/10/14 17:17
Re: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好文~~~大力推薦!
>>德國法學巨擘薩維尼在權利的鬥爭中說:『 改革的失敗往往並非反對者之積極抵抗,而是被擁護者的惰性;正義亦然,往往並非掠奪者之刀劍鋒利,而是受害者怯於挺身而出。』



NO:1443_2

灌頂  於 2002/10/14 17:43
Re: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贊成 ! 內閣制比較適合台灣政治實務.

一票選國會議員, 國會議員席次就決定了哪個黨成為多數黨, 多數黨組閣, 黨魁拜相,

任何人選不上他所屬的選舉區的議員, 當然也和入閣 及/或 拜相絕緣.

選舉區的人民只須一票選國會議員, 就決定了某黨的消長及閤員黨魁的政治生命, 政治人物包括黨魁, 言行也就懂得負責任了.


就台灣政治文化而言, 政黨控制議員, 議員只是政黨的表決機器, 民意無法直接監督政黨及黨主席, 是反智的政治文化.完全不切實際!!!




NO:1443_3

路得維希  於 2002/10/14 20:47
Re: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恆愛台老兄︰
權利的鬥爭一文,中文又翻為法律的鬥爭或法律的抗爭。
原作者亦為德國法學巨擘Rudolf von Jhering在國內法律
學術著作中稱為─耶林。而非老兄所稱之薩維尼。
不過該著作完稿雖距今年代久遠,但對於亟待建立法治觀念
的台灣社會仍有相當大的啟示,有時間再為大家介紹。




NO:1443_4

恆愛台  於 2002/10/14 21:20
Re: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路得維希兄
收到!等你喔~~~

畢竟,只要好用!即使拈花示眾..........[雖然我心想好香而笑]....[別人偶就不知道啦]


NO:88_1
思維者  於 2002/10/15 08:39
Re: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TO路得維希  
感謝指正小弟的誤失
耶林此文 是小弟大學時修世界法學名著選讀時唸的文章
記得那時老師是用德文原著上課
自然是暈頭轉向
後來讀過王澤鑑大法官轉錄的中文版
翻譯的文采很不精彩
並不能表達原義
由於事隔多年 後來就慢慢忘了該文作者
今日開欄未加以確認 就憑印象引述
貽笑方家 實在慚愧

誠如您所言 該文雖年代久遠
但對法治觀念仍十分貧乏的台灣
應有列為中學生基礎教育的價值



NO:88_2
路得維希  於 2002/10/15 11:33
Re: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思維者老兄︰
我覺得你的想法有待商榷,
1、你所引用的「法治國原則」其實是「依法行政原則」
  消極意義是指─法律優位,而積極意義是指─法律保留。
  法治國原則的涵義更為廣泛,包括依法行政、依法立法及依法審判。
2、有關於政府體制的部分,現在也無法與你詳談。但很重要的一點是︰
  內閣制(代表國家─英國)與總統制(代表國家─美國)及雙首長制
  (代表國家─法國)這3種體制各有其優缺點,也各有其原理,是不
  能混為一談的,端視各國的時空環境及其需要。
3、法律的鬥爭一文,王澤鑑所錄者為薩孟武所節譯,雖然其非跟據德文原著,
  而係根據日譯本及英譯本,但我到覺得翻的很好,因其文采頗佳。
4、不過看完你的觀點,讓我想到我國紊亂的政府體制,確實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但我現在真的沒時間,因為我要考試─法律人的宿命,就算天要塌下來也不能
  管,否則就考不上了─所以考完再與你詳談。

NO:88_3
思維者  於 2002/10/15 13:37
Re: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TO路得維希
想不到在這也遇到以考試為職業的法律人
甚幸!甚幸!
不過小弟四年前已經放棄國家考試
逃離那個人間煉獄

放下書本太久
文章寫來漏洞百出
想偷偷懶簡約一點
還是被抓包
慚愧!慚愧!

那天真的有空大家好好來聊一聊台灣種種問題
多謝指教


NO:88_4
小林子  於 2002/11/21 23:50
Re: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引述:

代理人  於 2002/10/14 23:37
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註:轉自政經版〕


回覆:什麼叫不負責任的國會?,國會會員的言論免責權該負什麼責呢?!

是該對總統負責,還是全民負責? 還是對代理大人負責呢?

若說要對全民負責的話,那大可不必,因為他們是全民選出來代表民意的發言人,

如果對本屆立法委員有任何不滿的話,歡迎您下次別投票給他.

再者本版是監督國會板,代理大人卻把不相干的政經板文章轉貼,混淆視聽,

實是代理人的錯誤,然而本版可能為私人所有,姑且不能以公共網站待而處置之,

所以只能請代理大人自己保重,自重自愛.


NO:88_5
代理人  於 2002/11/22 01:08
Re: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關於↑對本版管理的意見,業已在《NO54: 留言欄》回應,請後續的跟貼者,務必以回到開欄文討論的範圍。謝謝合作。

NO:88_6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11/23 08:58
Re: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我主張總統制。

毫無疑問是總統制,台灣需要的是快速的反射神經,而不是
各黨各派在國會裡面分贓及政治陰謀。

當然你已經可以從我上面那句話找出語病及反駁點,就是總統制就不會嗎?
不過我很認真地思考台灣人的民族性,實在說:總統制比較適合。

為了杜絕國會亂源,所以要內閣制?
國會真是人人討打。

真希望換成為了台灣更好,所以要內閣制。


NO:88_7
abc  於 2003/04/11 22:13
Re:將政治體制改為內閣制國家,以杜絕國會不負責任的亂源

真希望台灣所有的討論都這麼有水準。
我也認為內閣制才能將台灣帶向文明先進的國度,
原因無他,只有權責相符。
若有認為總統制較適合台灣者,
請將理由說出來(我說的是具有說服力、不帶民粹的理由)。
ps.小弟已經37歲了,是一家小公司負責人,我通常會買2分報紙:自由時報與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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