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將網路購物納入郵購買賣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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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onglee  於 2002/06/13 23:55
行政院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將網路購物納入郵購買賣規範

行政院通過消保法修正草案明訂定型化契約
中央社
2002-6-12 17:07


(中央社記者萬淑彰台北十二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凡以書面、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皆屬於「定型化契約條款」範圍,同時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的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以維護消費者知的權利。
「消費者保護法」自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公佈實施後,至今已八年未修正。為因應全球化、自由化、資訊化與科技化後消費環境的重大變遷,並強化消費爭議處理成效以及提昇消保法施行細則部分規定的位階,這項法律的修正有其必要。

草案修正要點包括:

一、增訂「定型化契約條款」定義,並將網際網路交易明訂為郵購買賣的例示型態。

二、明確規定有關商品責任及服務責任規定的成立要件,增列「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為責任要件。

三、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調整,刪除省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四、將施行細則中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相關規定,如「企業經營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及違反效果」等規定,移列母法。

五、增訂消費爭議調解事件的受理、程序進行極小額消費爭議的解決方案等規定。

六、增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就電子商務建構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轉載自蕃薯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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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onglee  於 2002/06/13 23:57
Re:行政院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將網路購物納入郵購買賣規範

消保法修正 納入網路交易


林淑玲/台北報導
2002-6-12 2:08


面對層出不窮的消費糾紛,行政院院會訂今日通過「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消費者提供更多保障;也將日趨普遍的網路交易納入,明定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建構電子商務消費者爭議處理機制。草案亦規範郵購及訪問買賣所為的服務交易,提供消費者更明確保障。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轉載自蕃薯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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