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裁減(新法規)每人做民代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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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  於 2002/07/12 00:25
民代裁減(新法規)每人做民代有機會!!!

立委應裁減3/2以上,應是46位,各23縣市每一縣市共2位(含正副院長)金門1位,澎湖1位
縣市議員應共2位,依台北市為例12個行政區每一區共2位共24位(含正副議長)

總統,立委,縣市議員,民代,里長,四年一起改選,可再選連任一次!!!

下次再選應經過八年後再出來(立委,縣市議員,民代,里長)!!!

總統只有可再選連任一次後(終身不可再參加任何選舉,或擔任官職)!!!

1.有給職(依公務人員條例),無任何津貼,補貼!!!(立委,縣市議員,民代,里長)

2.不可擔任現職以外之職務,借用別人名字名義在外獲利者依經查有實證,立即停止職務

職權,立即除去任何保護傘,會期內適用之不可議異!!!

3.確定實證之事實,或罪名(立即除去任何保護傘,會期內適用之)終身不可再參加任何選

舉!!!

各位意下如何???


NO:52_1
 於 2002/07/12 01:31
Re:民代裁減(新法規)每人做民代有機會!!!

To EMI:
這個方案問題很多......
<立委應裁減3/2以上>

這個數字由何而來的? 台灣的立委人數不算多ㄚ 問題出在<素質>而非<數量>

<應是46位,各23縣市每一縣市共2位(含正副院長)金門1位,澎湖1位>
<縣市議員應共2位,依台北市為例12個行政區每一區共2位共24位(含正副議長)>

會有問題....台北跟台東縣人口相差懸殊 但是一樣只有兩席 有違憲法平等權保障原則
之前日本就有因此被宣告違憲的案例

<總統,立委,縣市議員,民代,里長,四年一起改選,可再選連任一次!!!>
<下次再選應經過八年後再出來(立委,縣市議員,民代,里長)!!!>
<總統只有可再選連任一次後(終身不可再參加任何選舉,或擔任官職)!!!>

總統現在就是限制只能連任一次了 通常民主國家也極少有當過總統後再擔任公職的
比較著名的例外是美國曾有卸任總統擔任大法官的例子
國會與地方議會議員如果做的好 為何不讓他續任呢?

<1.有給職(依公務人員條例),無任何津貼,補貼!!!(立委,縣市議員,民代,里長)>

應該的 不過現行立委的津貼.補貼看似很多 然而其實因為制度的不健全
對於一個認真的立委而言其實金額太少 而對於打混的立委而言又太多了

<2.不可擔任現職以外之職務,借用別人名字名義在外獲利者依經查有實證,立即停止職務>
<職權,立即除去任何保護傘,會期內適用之不可議異!!!>

這是利益迴避與旋轉門條款的問題吧 不過這對於健全國會真的是好事嗎? 懷疑中....

<3.確定實證之事實,或罪名(立即除去任何保護傘,會期內適用之)終身不可再參加任何選>
<舉!!!>

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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