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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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  於 2002/06/20 19:15
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選罷法第九十條之一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四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國親以黨紀禁止黨員投票,否則開除黨籍,應已涉嫌用「不正利益」期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檢調單位應介入調查.
老國民黨枉法亂紀,兩小國黨惡行不改,破壞台灣法治,該移送法辦。


NO:31_1
雨過天青  於 2002/06/21 11:40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我看到新聞也覺得很奇怪,人民有投票的基本權利,這個基本權利該不會有但書:
『除了立法院以外』吧?!新聞中,國親兩黨明目張膽的阻止黨員進入投票,甚至
有黨員進入了,還用肢體拉扯,企圖阻止他投票,這種目無人權的政黨,應該受眾人
唾棄.

有沒有學法律的,不知這樣的行為構成了什麼罪?
這樣的投票結果,是否可以成立?


NO:31_2
 於 2002/06/21 12:03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狗急跳牆 正是敗亡先兆
藍營中的臺灣人 宜儘早覺悟 趕緊跳船
加入群策會罷 要快!!

NO:31_3
addy  於 2002/06/21 13:26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違反選罷法,應該是公訴罪吧…
要怎麼樣才能讓檢查官起訴國親兩黨呢?

NO:31_4
襠馬  於 2002/06/21 14:27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 又是"豬"惹的禍 **
 
【菲南一基督教村莊養豬遭回教徒攻擊一死六傷】Yahoo!奇摩新聞-中廣新聞網-
http://tw.news.yahoo.com/2002/06/20/international/bcc/3318048.html
外電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菲律賓南部、以回教徒居多的〔和魯島〕,一座基督教村莊因為養豬,引起當地回教徒極度不滿,憤而以手榴彈攻擊,造成一死六傷。.....  


NO:31_5
Duronglee  於 2002/06/21 22:32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我看國民黨也涉及違反人身自由及妨礙公務。

NO:31_6
若 愚  於 2002/06/22 00:21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我看國民黨也涉及違反人身自由及妨礙公務。

是該究辦到底,否則立法院豈不成了化外之地?應該有這種特權嗎?

在野黨下令黨籍立委不得進場投票,更派大批幹部立委以防害自由的手段阻攔其黨籍立委進入議場行使憲政職權,豈止荒腔走板,簡直無法無天喪盡天良,應予嚴厲譴責!
王金平身為院長主席,竟然對所屬政黨公然妨害國會議事的暴行不敢聞問,對維持秩序的緊急請求不予理會,只像死人一樣呆坐席上,可笑亦復可悲,到底"中國國民黨"大還是台灣人民大?"中國國民黨"目中還有憲政麼?

以一人駕馭一黨,以"黨意"剝奪(或控制)代表人民到國會議事的代議士行使職權,顯然乖違民主憲政原理,有負人民付託.


為惡已甚,審判之日當在不遠!



NO:31_7
小樂  於 2002/06/23 00:37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請各位大哥大姊們
見意一下該如何懲治國親兩黨
總該有個方法吧?
難道還要讓它拿台灣人繳的稅金開玩笑嗎?
我想夠了吧!
應該鬧夠了吧!
拜託想出個辦法!
將這些壞蛋通通抓去關!
不然小孩子會學!
小孩子會學!
大家都認為立委就可以!
我們為什麼不可以!
這些懂法者!不先尊從法律!
要教這些台灣人民如何尊從法律!
該罰!該罰!最好將國民黨跟親民黨!從台灣上消失!
這些違法的立委通通抓起來關!

NO:31_8
Derrida  於 2002/06/23 03:35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是呀...國親兩黨妨礙別人投票...該罰
民進黨則公開亮票,教壞囝仔,也該罰
都不是好東西!!!

NO:31_9
台人  於 2002/06/23 13:37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是啊!民進黨亮票,該罰!國民黨也亮票過,現在又妨害投票,罪加一等!

NO:31_10
小樂  於 2002/06/23 17:28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應該成立專案小組對每個立委進行監督
不准它們利用立委在國家上的勢力
胡做非為!
不過很多都是黑道背景
這些人為何可以出來選立委?

NO:31_11
小樂  於 2002/06/23 17:29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像羅明才~~
只要跟黑道有稍微在搏落的
都知道它是現在天道盟的老大
為何這種人可以選立委?

NO:31_12
Duronglee  於 2002/06/23 22:49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跑票六立委 國民黨將開除
http://news.yam.com/udnnews/today_focus/news/200206/2002062303151053.html

記者蕭旭岑、何振忠/台北報導
2002-6-23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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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權之戰落幕,國民黨考紀會也準備開鍘。立法院國民黨團昨天已將這次同意權行使的十位跑票立委名單報給黨部,其中包括楊文欣、林南生在內的六名於行使考試院長同意權時跑票的立委,將被處以開除黨籍處分。

在這次大法官、監委、考試院長同意權行使的過程中,國民黨共有十位立委跑票;但國民黨初步決定將監委跑票的四名立委和考試院長跑票的六名立委區別對待。黨團昨天雖然全部建議開除黨籍,但仍將根據情節輕重,從重、從嚴處理在考試院長跑票的立委。考紀會預計在明天看到黨團的報告後,於一周內開會作出處分。昨天返國的黨主席連戰表示,違規者將依黨紀從嚴從速處理。

國民黨作出懲處後,立院的朝野勢力結構也將進入新的形勢。

考紀會主委陳庚金表示,這次考紀案將與立法院副院長選舉、財劃法覆議案一併考量,算算總帳;但案情仍會「個別研究」,例如被稱為「最後兩根稻草」的楊文欣和林南生,考紀會將查明事實後再予討論。

根據國民黨訂出的標準,在副院長選舉時跑票的陳麗惠,可望在這次同意權之戰中「改過遷善」而獲得「減刑」;但在財劃法覆議案已有跑票紀錄的楊文欣、陳進丁和林炳坤,三人在考試院長投票時再成「累犯」,將難逃「極刑」。黨團表示,雖然陳進丁和林炳坤去年底皆以無黨籍參選,但他們的黨籍仍在國民黨內,所以這次一併列入提報。

黨團書記長林益世表示,三院人事同意權投票違反黨紀進場投票者,黨團一律提報開除黨籍;昨天被提報者共有林進春、陳進丁、陳根德、林炳坤、呂新民、楊文欣、林南生、楊仁福、曾華德和廖國棟十人。

林益世指出,他在建議報告中提及,應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理在三項選舉中不聽黨團紀律約束的立委。例如在大法官投票進場的楊仁福、曾華德和廖國棟三位原住民立委,以及事先向黨團「報備」、因私交因素進場投監委被提名人李進勇一票的立委陳根德,在黨團「既往不咎」的力勸下,並沒有在前天考試院正副院長選舉中跑票。

林益世強調,但楊文欣、林南生、林進春、陳進丁、林炳坤、呂新民等六位在前天下午進場投票的立委,明知黨團已經三令五申不可進場投票,進場就以違紀論,卻還堅持進場領票,違紀情節重大,將建議黨中央給予最嚴厲處分。

國民黨秘書長林豐正也表示,在野黨不在乎人的多少,少幾席反而可以促進黨的團結。國民黨高層也說,這些違紀的立委留不留在國民黨已無差別,國民黨寧可把這些有特殊背景的立委全部奉送綠營。

轉載自 Yam News (http://news.yam.com)


NO:31_13
Duronglee  於 2002/06/23 22:53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也好,國民黨要玩零和遊戲,咱就參伊玩到底!乎這些人加入民進黨團運作,乎藍黃旗知也一點厲害!

NO:31_14
Derrida  於 2002/06/24 02:04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可是政治永遠不是零和遊戲,國民黨失去的民進黨不一定得到

NO:31_15
DPP  於 2002/06/24 03:17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看來下一倔立委選舉又有不錯的新聞影片可以拿來當競選廣告

NO:31_16
小林子  於 2002/06/24 03:18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我認為大家應該連名簽署,共同聲伐,聲請大法官釋憲,

共同檢發立委之不法行為,嚴重[違反人民基本投票權]!!


NO:31_17
Duronglee  於 2002/06/24 09:20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那天國民黨禁止委員入場投票時,就應視為現行犯逮捕!

NO:31_18
過客  於 2002/06/24 10:31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立法院的立法委員,是我們這些老百姓投票選出來的!如果我們覺得她們不好那就要加以唾棄,部要讓她們浪費我們所交的稅金吧!我們應該表達出不滿,而不是罵罵就算了!

NO:31_19
magic johnson  於 2002/06/24 12:15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套句林重模的話:私娼不要笑公娼
雖然這句話承襲林公一貫又粗又直的口吻
但也一語道破現在立法院的亂象
不分朝野,違法亂紀,亮票的亮票,阻止投票的阻止
一幕一幕荒謬的場景不斷上演
在野黨若不清醒繼續跟著執政黨起舞
當民眾不再信任國會
使執政黨有藉口逃避國會監督
損失的將是全民的利益.

NO:31_20
 於 2002/06/24 14:06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1.<損失的將是全民的利益.>
信然.國會惡鬥已被人民認為除媒體外,國家的亂源之一.難得MJ兄也有此共識,可見誰人真正為國計,為民謀,昭然若揭矣.
2.<在野黨若不清醒繼續跟著執政黨起舞>
此言差矣.自政權鼎易,已屆2載餘.論理即使輸得不甘心,也該強自孤心苦詣,先求得民心之所趨,急民之所急,好民之所好,累積王氣,以為東山再起之張本才是.但觀乎彼輩於國會所作所為,那一件是為天下百姓之利益?那一件是基於監督施政之立場?自核四案,工時案,高鐵案,犖犖大者,何時以蒼生為念?

NO:31_21
襠馬  於 2002/06/28 06:18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感覺上這幾天張博雅一天放一點消息讓媒體追著跑
也點(世紀首航)的翻版味道
真正ㄉ用意是告訴國親兩黨高層〔看你們怎麼跟偶解釋〕
尤其是那個口口聲聲(有情有義)ㄉ某黨主席
 
事前喊的最響亮的越是會出賣自己ㄉ人
所謂ㄉ(禁衛軍)又不是鐵胃 也是要吃糧草過活
久久未見當事人來意思意思 想想 不玩囉
就醬

NO:31_22
襠馬  於 2002/06/28 11:39
Re:國親兩黨違反選罷法,該移送法辦!

〔偶們將盡最大的努力把張博雅女士「送」進考試院〕
 
多麼漂亮ㄉ一句話(偶也會講) 
可是張博雅女士疏忽了喊口號者並非投票者
再怎麼自信 有事相託 還是得照規矩來 
早該〔提前來說〕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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