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一篇 第四章 |
路犁 於 2001/03/21 18:49 | |
國富論 第一篇 第四章 | |
路犁 於 2000年05月27日 23時53分 發表內容: 第四章 論貨幣的起源及其效用 但在剛開始分工的時候,這种交換力的作用,往往極不靈敏。假設甲持有某种商品,自己消費不了,而乙所持有的這种物品,卻不夠自己消費。這時,甲當然樂于出賣,乙當然樂于購買甲手中剩余物品的一部分,但若乙手中,并未持有甲目下需求的物品,他們兩者間的交易,仍然不能實現。比如,屠戶把自己消費不了的肉,放在店內,釀酒家和烙面師,固然都愿意購買自己所需要的一份,但這時,假設他們除了各自的制造品外,沒有別种可供交易的物品,而屠戶現時需要的麥酒和面包,已經得到了供給,那末,他們彼此之間,沒有進行交易的可能。屠戶不能作釀酒家和烙面師的商人,而釀酒家和烙面師也不能作屠戶的顧客。這樣,他們就不能互相幫助。然而,自分工确立以來,各時代各社會中,有思慮的人,為了避免這种不便,除自己勞 吤芠ㄙ咱~,隨時身邊帶有一定數量的某种物品,這种物品,在他想來,拿去和任何人的生產物交換,都不會見拒絕。 為這目的而被人們先后想到并用過的物品可有种种。未開化社會,据說曾以牲畜作為商業上的通用媒介。牲畜無疑是極不便的媒介,但我們卻發現了,古代往往以牲畜頭數作為交換的評价標准,亦即用牲畜交換各种物品。荷馬曾說:迪奧米德的鎧甲,僅值牛九頭,而格羅卡斯的鎧甲,卻值牛一百頭。据說,阿比西尼亞以鹽為商業變換的媒介;印度沿海某些地方,以某种貝殼為媒介;弗吉尼亞用煙草;紐芬蘭用干魚丁;我國西印度殖民地用砂糖;其他若干國家則用獸皮或鞣皮。据我所聞,直到今日,蘇格蘭還有個鄉村,用鐵釘作媒介,購買麥酒和面包。 然而,不論在任何國家,由于种种不可抗拒的理由,人們似乎都終于決定使用金屬而不使用其他貨物作為媒介。金屬不易磨損。那与任何其他貨物比較,都無愧色。而且,它不僅具有很大的耐久性,它還能任意分割,而全無損失,分割了也可再熔合復原,這性質卻為一切其他有耐久性商品所沒有。金屬的這一特性,使金屬成為商業流通上适宜的媒介。例如,假設除了牲畜,就沒有別种物品可以換鹽,想購買食鹽的人,一次所購价值,勢必相當于整頭牛或整頭羊,他所購買的价值,不能低于這個限度,因為他用以購買食鹽的物品,不能分割,分割了,就不能复原。如果他想購買更多的食鹽,亦只有依同一理由,以牛或羊二三頭,購入兩倍或三倍多的分量。反之,假如他用以交易的物品,不是牲畜,而是金屬,他的問題就容易解決了,他可只購買自己目前的需要,分割相當分量的金屬,來購買价值相當的物品。 各國為此目的而使用的金屬,并不相同。古斯巴達人用鐵,古羅馬人用銅,而一切富裕商業國的國民卻使用金銀。最初用作交換媒介的金屬,似乎都是粗條,未加何种印記或鑄造。普林尼引古代歷史家蒂米阿斯的話說:直到瑟維阿斯溯洇Q阿斯時代為止,羅馬人還沒有鑄造的貨幣,他們購買需要的物品都使用沒有刻印的銅條、換言之,這些粗條,就是當時當作貨幣使用的東西。 在這樣粗陋狀況下,金屬的使用,有兩种極大的不便。第一是稱量的麻煩;第二是化驗的麻煩。貴金屬在分量上有少許差异,在价值上便會有很大差別。但要正确稱量這類金屬,至少需備有極精密的法碼和天平。金的稱量,尤其是一种精細的操作 C誠然,賤金屬稱量稍差,在价值上不會發生大的影響,因此,沒有仔細稱量的必要。但若一個窮人,買賣值一個銅板的貨物,也需每次稱量這一個銅板的重量,就不免令人覺得麻煩極了。化驗金屬的工作,卻更為困難,更為煩瑣。要不是把金屬的一部分放在坩堝里,用适當的熔解藥熔解,檢驗的結果就很不可靠。在鑄幣制度尚未實施以前,除非通過這种又困難又煩瑣的檢驗,否則就很容易受到極大的欺騙。他們售賣貨物的所得,可能是表面上很象一磅純銀或純銅,而其中卻混有許多最粗劣最低賤的其他金屬﹔所以,進步國家,為避免此种弊害、便利交易、促進各种工商業發達起見,都認為有必要,在通常用以購買貨物的一定分量的特定金屬上,加蓋公印。于是就有了鑄幣制度和稱為造幣厂的官衙。這种制度的性質,類似麻布呢絨檢查官制度。這些檢查官的任務是,通過加蓋公印,确定這市上各种商品的分量,划一它們的品質。 最初蓋在貨幣金屬上的公印,其目的似乎都在于确定,那必須确定而又最難确定的金屬的品質或純度。當時的刻印,与現今銀器皿和銀條上所刻的純度標記很相似。在金塊上刻印,但只附在金屬一面而不蓋住金屬全面的西班牙式標記,亦与此相似,它所确定的,只是金屬的純度,不是金屬的重量。傳載,亞伯拉罕秤銀四百舍克爾給伊弗倫,作為馬克派拉田地的代价。据說,舍克爾是當時商人流通的貨幣。可是,那時金屬貨幣的流通,和今日金塊銀條的授受一樣,都不論個數,只論重量。在古代,撒克遜人入主英格蘭,其歲人据說不是征取貨幣,而是征取實物,即各种食糧。以貨幣繳納的習慣,是征服王威廉第一創始的。不過,當時納入國庫的貨幣,在很長的一段時期里,是按重量而不按個數計收的。 要稱量金屬而毫無差誤,是很麻煩和很困難的。這便引出了鑄幣制度。鑄幣的刻印,不僅蓋住金屬塊的兩面,有時還蓋住它的邊緣。這种刻印,不但要确定金屬的純度,還要确定它的重量。自是以后,鑄幣就象現在那樣,全以個數授受,沒有稱重量的麻煩了。 那些鑄幣的名稱,看來原要表明內含的重量或數量。羅馬鑄造貨幣,始于瑟維阿斯溯洇Q阿斯時代,當時羅馬幣阿斯(AS)或龐多(Pondo)含有純銅一羅馬磅。阿斯或龐多,象我們的特魯瓦磅那樣,分為十二盎斯,每盎斯含有純銅一盎斯。在愛德 堣@世時代,一英磅含有純銀一陶爾磅。一隅爾磅似比一羅馬磅多些,而比一特魯瓦磅少些。特魯瓦磅,到亨利八做第十八年,才由英國造幣厂采用。特魯瓦是法國東北部香檳省的一個城市,在那時候,歐洲各國人民時常出入它的市場,大家因此都熟悉并尊重這個有名市場所用的權衡。在查理曼大帝時代,法幣利佛(Livre)含純銀一特魯瓦磅。蘇格蘭幣一磅,自亞力山大一世至布魯斯時代止,都含有与英幣一鎊同重量同純度的銀一磅。英格蘭、法蘭西和蘇格蘭的貨幣一便土,最初都含有重一便士的銀,即一盎斯的二十分之一的銀,或一磅的二百四十分之一的銀。先令最初似亦系重量名稱。亨利三世當時的法律規定:小麥一夸特值二十先令時,值一個銅板的上等小麥面包,須重十二先令四便士。不過,先令對便士或先令對磅的比例,似乎不象便士對磅的比例那么穩定。法國古時的蘇(Sou)或先令,有時含五便土,有時含十二便土,有時含二十乃至四十便士。在古代撒克遜人間,一先令在某一個時期似只含五便土,其含量的變動,与其鄰國人即法蘭克人的先令大抵很類似。法國自查理曼大帝 犮N以來,英格蘭自征服王威廉第一時代以來,鎊、先令或便士的价值,雖有很大變動,但彼此間的比例,似和現今一樣,沒有多大變動。我相信,世界各國的君主,都是貪婪不公的。他們欺騙臣民,把貨幣最初所含金屬的真實分量,次第削減。在羅馬共和國后期,羅馬的阿斯,減到原价的二十四分之一,含量名為一磅,實只半盎斯。英格蘭的鎊和便士,現今价值大約相當于當初的三分之一;蘇格蘭的鎊和便士,大約相當于當初的三十六分之一;法國的鎊和便士,大約相當于當初的五十六分之一。不過采用這些辦法,君王和國家就能以較小量的銀,表面上償還債務,并履行各种契約。實際上,政府的債權人因此被剝奪了一部分應得的權利。政府允許國內一切其他債務人,都有和君王相等的特權,他們同樣能以新的貶值幣,償還貨幣改鑄前借來的金額。所以,這种措施,常有利于債務人,而有損于債權人;有的時候,這种措施產生了比公共大災禍所能產生的大得多、普遍得多的個人財產上的革命。 但貨幣卻就在這情況下,成為一切文明國商業上的通用媒介。通過這媒介,一切貨物都能進行買賣,都能相互交換。 我現在要討論人們在以貨幣交換貨物或只貨物交換貨物時所遵循的法則。這些法則決定所謂商品相對价值與交換价值。 應當注意,价值一詞有二個不同的意義。它有時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時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對他种貨物的購買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換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東西,往往具有極小的交換价值,甚或沒有;反之,交換價值很大的東西,往往具有極小的使用价值,甚或沒有。例如,水的用途最大,但我們不能以水購買任何物品,也不會拿任何物品与水交換。反之,金鋼鑽雖几乎無使用价值可言,但須有大量其他貨物才能与之交換。 為要探討支配商品交換价值的原則,我將努力闡明以下三點: 第一,什么是交換价值的真實尺度,換言之,构成一切商品真實价格的,究竟是什么, 第二,构成真實价格的各部分,究竟是什么, 第三,什么情況使上述价格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有時高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有時又低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換言之,使商品市場价格或實際价格,有時不能与共自然价格恰相一致的原因何在? 關于這三個問題,我將在以下三章內盡力作出詳細明了的說明。不過,有些地方象似冗贅,要請讀者忍耐;有些地方雖經我竭力作詳盡的說明,恐仍難免說得不夠清楚,要請讀者細心體會。我因要求十分明了,往往不憚煩瑣。但對一個極其抽象的 暋D,即使殫精竭慮,期其明了,恐仍難免有些不明白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