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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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於 2002/07/05 16:35 | |
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你/妳不能不知道的議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修正案 院總第七五六號 委員提案第四一七八號 案由:本院委員陳進丁等三十三人,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汽車駕駛人使用註銷之駕照或於駕照吊扣期間駕駛聯結車或大貨車者,連帶處罰汽車所有人,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實際執行卻窒礙難行,有失公允,故擬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提案人:陳進丁(主提案) |
Michel 於 2002/07/05 16:43 | |
Re: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修正前條文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該汽車駕駛人繼續駕駛及扣留其車輛牌照: |
Michel 於 2002/07/05 16:46 | |
Re: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對不起,原條文最後還有 違反第一項情形,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
Michel 於 2002/07/05 16:48 | |
Re: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陳進丁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修正案 拿掉了「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字眼,並取消吊扣牌照三個月規定。 另外,民進黨的梁牧養也提出類似的修正案。 |
Michel 於 2002/07/05 16:49 | |
Re: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反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修正案之意見 對於陳進丁委員等人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所提之修正案,本席表達反對的意見,原因如下: 二、 原條文中所規範之汽車駕駛人,屬於需持有專門執照之專業技術者,其所駕駛車輛均為大型特殊用途,而大客車因為載運乘客,更不應拿眾人生命安全當賭注,本當予以更嚴格之規範,且原條文連帶處罰違規之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及吊扣汽車牌照之規定,本意原有警惕作用,要求汽車所有人(企業)對其雇員之行為進行約束管理,並無不妥。 三、 又修正案說明第三點提到,因已實施「砂石貨運業考核督導計畫」,對業者已有相關之規範與處罰,為避免「一罪三罰」,所以擬修正本條文。本席認為以此理由進行修法,似過牽強,因本條文所規範者不僅只於砂石貨運業者,還包括客運及聯結車業者,不宜因此失彼,罔顧大眾生命之基本人權;且本席已經看過「砂石貨運業考核督導計畫」,即使業者在違規部份得到零分(佔總分100分中25分),評分尚有可能及格而不致受罰,何來「一罪三罰」? 四、 本修正案似有迴護業者(資方)而犧牲駕駛人(勞方)之嫌,希望各位委員在通過本條文之前三思。 |
Michel 於 2002/07/05 16:54 | |
Re: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最後本修正案因為交通委員會中不少委員反對,但是因為其他委員也提出其他條文修正,所以我想妥協的結果是稍做更動,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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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於 2002/07/06 21:55 | |
Re: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各位看出這其他端倪奧妙了嗎? 都沒有人回應一下 |
Michel 於 2002/07/06 21:56 | |
Re: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其中」,對不起打錯了。 |
Taipei Student 於 2002/07/06 22:58 | |
Re: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看不出,煩請大大解一下 |
Michel 於 2002/07/08 00:04 | |
Re: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可以參考一下我寫的「反對意見」部份。 總的來說就是某些「業者立委」(即本身就經營上述法條規範的貨運砂石客運聯結車等 司機是否因重大違規而被吊扣駕駛執照,是可以查詢的,而若是在僱用時司機拒絕業主 |
Michel 於 2002/07/08 00:13 | |
Re: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我的感想是這樣修法除了讓本來就弱勢的勞方(司機),更容易成為 業主在發生事故時的犧牲品。 唉~~~~~~~~~~罰金是很重的,但罰這麼重應不應該? 我認為非常應該。 各位也可以提供看法,雖然最後是依民法一八八條精神,做最後的修改 成為「車主」(所有人)若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 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算是在眾人反對下的妥協產物,總比依原提案修正通過來得好。 我明天上班查一下哪些立委反對,應該鼓勵一下。 我記得我看過那天所有的議事討論內容,需要再找一下。 |
左家獨 於 2002/07/13 16:50 | |
Re: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Michel 兄: 你所提及的委員裡,其實大多數的人,對他們的背景是相當陌生的。因此所謂「業者立委」倒是誰?多數網友恐怕也不知道,尤其連署人這麼一串,難道每個人都算是「業者立委」?我的意思是,在不明誰是「業者立委」之下,「自肥」的指控怕較難引起共鳴。當然有時明著講,也有所不便,只是這麼一來,這樣關心民瘼的消息,恐怕就石沈大海了。 在這裡我先推一下,希望你不要因乏人回應就停下來,支持你把法案後續的消息貼出來,我很想知道目前支持及反對的狀況。今天上午民視的台灣論壇(尤清主持),也藉華航空難,對這方面有所論及(但所觸者不多),然而仍可見這個法案,有其重要性!我想我們先把這則民生法案當個試金石,試試看如何傳播國會相關法案消息,才能引起關心或共鳴。加油! |
截稿來逛逛 於 2002/07/14 02:06 | |
Re: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業者立委,陳進丁也。 |
左家獨 於 2002/07/14 15:54 | |
Re: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截稿來逛逛 君,謝謝您的提示。 剛才花點時間到立院網站查了一下,得知各黨籍立委分別如下; 提案人:陳進丁(主提案) 色例: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新黨/無黨籍 其中,陳進丁的經歷為: |
Michel 於 2002/07/19 20:50 | |
Re:立委自肥自利法案大公開 | |
左兄,真的很抱歉,原以為休會期間會比較清閒可以多貼 一些文章或揭露法案,但,事實是比會期間還忙。加上研究所 的期末報告快到期了正在趕工 先說聲抱歉,有空一定會繼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