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濫發廣告信,不如跪著去要求顧客買你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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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炳勝  於 2002/08/25 01:37
要濫發廣告信,不如跪著去要求顧客買你的產品

『浪費時間發讓人反感及討厭的廣告信,還不如腳踏
實地去親自拜訪、開發顧客,來得有實際上的效益』

一些幫人發廣告信的業者,以及購買發信軟體想嘗試
廣告信拓展業務的人,以我過來人的經驗,都是不實
際且反效果的,主因之一即原本幫人發廣告信的野心
太大,賺的錢嫌不夠乾脆也賣軟體(拖別人下水的好
處是達到氾濫就形成法律難以對其管制,因為就有大
家都在發又不是只有我在發的口實),搞到一大堆人
有事沒事就發,結果就是逼迫收件者更換電子郵件,
因為要適應每天浪費時間去看垃圾資訊還不如換個新
的來得快刀斬亂麻。而你奇怪為什麼反應不想收到廣
告信卻還是寄來,難道發信者不能先慮信件名單,把
不想收到的慮除?其實原版的發信軟體幾乎都有慮信
的功能,只是賣發信軟體的或許動手腳拿掉此功能或
使此功能無法使用,其心態不外乎讓別人背黑鍋以及
強迫收信者接受收到廣告信,這真是無比的天真和可
惡,就好比一些變態色情片的劇情,男主角不斷的強
暴女主角而女主角後來卻愛上男主角,我想這種劇情
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的。我們觀察發信名單在一段
時間後,發生寄出後因為找不到收件者而退回的通知
函大量增加,就可了解俗話說『勉強是找不到幸福』
這句話的道理。
最後我要奉勸發廣告信的公司或個人,不要迷信什麼
幾百萬名單的回收機率,那是賣發信軟體的業者在唬
你的,你發廣告信回收的真正機率比買樂透還要小,
可是承受公司形象的負面影響卻超乎你想像,而事實
上真正得到好處的卻是賣發信軟體或名單以及製作網
頁的業者,他們是以此來騙你的錢啊!

『要硬著頭皮無恥的濫發廣告信,絕對不如跪著去要
求顧客買你的產品來的有效果,但同樣都是不要臉』


NO:943_1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8/25 02:03
Re:要濫發廣告信,不如跪著去要求顧客買你的產品


廣告信必須在主旨欄上,毫不修改任何措施地寫上廣告信三個字。

必須用法律是警告廣告商,侵害人民權力的代價,這由ISP公司自己去聯合消費者
基金會合作去推動法律,因為被侵害頻寬的受害者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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