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規範及執行卻遠不及犯罪技術的增長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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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心茹 於 2002/08/11 14:29 | |
法律的規範及執行卻遠不及犯罪技術的增長速度 | |
不曉得各位在最近是否同我一樣,一直收到什麼教 人快速致富的廣告信,然後點選其連結就出現創世 紀聯盟,內容要人加入親旺超商之類的. 這公司我看是騙人也很雞巴毛的,我多次去信要求 不要再來廣告信,可是還是每天兩三封的寄給你, 實在煩不勝繁且令人惱火! 光是看首頁的年輕人以影片吹噓的動作: http://www.chinwang.net/ 就不難發現是騙錢的無恥神棍之類貨色,爛梨子假 蘋果,那套騙局就是以聯鎖的招牌來欺騙消費者以 為是7ELEVEN或者全家那種有品質及信譽的超商, 可是實際上卻是一些阿薩不魯素質不全的小商店, 我猜叫人加盟就是依此論點來給小商店騙錢,或者 賣給什麼東西吧? 這社會到處充滿騙子,以不好的東西卻給你騙更多 的錢,而善於此道而短期致富的確實大有人在. 我覺得我國的司法及立法單位過於不專業,也就是 法律的規範及執行卻遠不及犯罪技術的增長速度, 也因而造成社會經濟的不穩定和難以突破啊! |
三四郎 於 2002/08/11 14:30 | |
Re:法律的規範及執行卻遠不及犯罪技術的增長速度 | |
叫議員少瘦身好好開會啦~~ |
蕭維之 於 2002/08/11 14:33 | |
「請將此信以善心之意給予散發廣告信者」 | |
「請將此信以善心之意給予散發廣告信者」 人與畜牲的差別在哪裡?就好比狗或豬,你給它們 |
JSLIU(LIU) 於 2002/08/11 15:33 | |
Re:法律的規範及執行卻遠不及犯罪技術的增長速度 | |
以下是一篇我以前寫給公司部份成員看的文章. 現在的法律條文是否有增編需要查詢才知道. ----------------------------- 傳統的垃圾郵件名稱是 junk mail, 但網路垃圾郵件的名稱是 spam. 垃圾郵件的定義: 非本人同意而寄來之郵件. 自己 subscribe 訂閱的廣告信件則不在此限, 但是要提供回信或 目前 American On-Line (AOL)的所在地, 維吉尼亞州已經立法通過保護 美國目前也即將通過聯邦法律, 要求商業郵件的標題反映內容, 由於 Internet 上傳送 E-Mail 的 protocol : Simple Mail Transfer Protocol (SMTP) 在北美若發送垃圾郵件(spamming), 會遭到ISP停權以及面臨法律訴訟,
Books. “電子商務概論”, Kalakota & Whinston, Addison Wesley. Web-s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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