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里長延任案
回應本題 | 自選底色↑ | 返 回 |
leo 於 2002/12/24 10:38 | |
再論里長延任案 | |
台北市里長延任一案,大法官的解釋,受到質疑。 更該質疑的有以下幾點; <一>里長延任,市長個人是否有權片面做決定? <二>里長延任期的薪俸,是否該由議會議決通過? 如果議會沒有議決通過,市長能否隨便動支? <三>如果經議會決議通過,請問;『議會何時通過? 通過時機是否恰當?』是否觸犯期約賄選?議 員及市長是否為『共犯』? 以上能否請法務部徹查?如屬違法,依選罷法規定,應該 宣佈此次選舉為『當選無效』。 |
PFCA 於 2002/12/24 11:40 | |
Re:再論里長延任案 | |
補貼一則相關新聞: 2002.10.28 中國時報 台北市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資源回收獎勵金爆發﹁公款入私庫﹂弊端,民政局
|
台灣獨立共和軍 於 2002/12/25 14:41 | |
Re:再論里長延任案 | |
為虎作倀,死好 |
回論壇
以下表格僅供管理人員整理資料輸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