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里長延任案

回應本題 自選底色↑ 返 回


leo  於 2002/12/24 10:38
再論里長延任案

台北市里長延任一案,大法官的解釋,受到質疑。
更該質疑的有以下幾點;
<一>里長延任,市長個人是否有權片面做決定?
<二>里長延任期的薪俸,是否該由議會議決通過?
如果議會沒有議決通過,市長能否隨便動支?
<三>如果經議會決議通過,請問;『議會何時通過?
通過時機是否恰當?』是否觸犯期約賄選?議
員及市長是否為『共犯』?
以上能否請法務部徹查?如屬違法,依選罷法規定,應該
宣佈此次選舉為『當選無效』。

NO:2169_1
PFCA  於 2002/12/24 11:40
Re:再論里長延任案

補貼一則相關新聞:

2002.10.28  中國時報
資源回收金入里長私戶 議員批馬綁樁賄選
【洪茗馨/台北報導】

台北市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資源回收獎勵金爆發﹁公款入私庫﹂弊端,民政局
將款項存入部分里長親友或其女兒私人帳戶,環保局未切實監督稽核獎勵金使用狀況,
審計部糾正違法市府至今未改善,市議員李建昌等人上午強烈質疑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嫌
期約賄選、里長綁樁,陷里長於不義,害里長成為犯罪共同體!
 
環保局自八十六年實施資源回收獎勵金,發放至八十九年底,因發生款項未匯入里辦公
處專款專用等問題而遭市議會要求停擺,九十年度預算十月二十三日剛在議會通過,等
議會發文後將立即發放各區里長。  

市議員李建昌、蔡秋凰、江蓋世上午召開記者會,強烈質疑馬英九涉嫌期約賄選、選舉
綁樁,將原應回歸市民身上的資源回收獎勵金撥入里長私人帳戶,造成現任里長與里長
參選人抱怨連連,誠信問題受到里民極大質疑。  

李建昌指出,環保局在九十年一月十七日發放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資源回收獎
勵金,共計兩千七百九十餘萬元,該款項是發給里長作為﹁里民辦理資源回收、垃圾減
量相關業務及活動費用﹂,不得轉做其他經費或活動之運用,款項並應存入各里辦公處
公款帳戶。但李建昌嚴厲抨擊指出,這筆獎勵金不但被民政局直接匯至里長私人帳戶,
甚至還出現錢被存入里長女兒及親友的帳戶等弊端,嚴重的﹁公款入私庫﹂,支用上亦
不符合規定,相關憑證只存在里辦公處查核,也沒有送環保局進行核銷。  

李建昌說,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在九十年四月間抽查北市各里資源回收獎勵金運用情形
,結果在抽查六區、三十六里中,發現資源回收獎勵金經費流入私人戶頭,大安、文山
、士林三區公所以開立里長個人抬頭的公庫支票,由里幹事簽收後轉交里長收執,其支
票存入的帳戶不一,分別存入里長個人帳戶,還有存入其女兒及親友帳戶情形。  

李建昌表示,糾正部分還包括有里長將獎勵金拿來作為愛心獎助學金、舉辦元宵燈節節
慶晚會、有里長甚至將錢拿去修築社區圍牆、辦理藝文活動、吃便當、喝飲料,款項支
用的相關憑證也未加以留存。
 
蔡秋凰表示,環保局在九十年五月,審計部糾正後,行文審計部表示的確出現疏失弊端
,已著手改善,但遲至一年半後的現在,這些錢早已花光,卻沒有任何懲處改善。

江蓋世表示,馬英九這項選舉綁樁的作法,根本是害死里長,環保局與民政局一口氣發
放一年半的回收獎勵金,平均每里可領四到十九萬元不等金額,區公所要求里長們帶著
里辦公處大印與個人私章畫押,等於是讓不知情的里長揹上偽照文書黑鍋,成為被檢調
單位調查的第一優先對象。


NO:2169_2
台灣獨立共和軍  於 2002/12/25 14:41
Re:再論里長延任案

為虎作倀,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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