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反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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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的純路過  於 2002/12/20 13:11
堅決反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呼籲社會各界 反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亞太訊息中心】
當中國政府信誓旦旦承諾香港「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甫滿五年,您
突然發現香港變成一個警察國家:進入香港就像回到白色恐怖時期的台
灣,您沒有言論、思想、信仰、結社及隱私的自由,也沒有商業通訊自
由;隨時面臨警察無需搜索令的搜索!您認為同樣被中國政府召喚一國
兩制的的台灣人民是不是也有可能面臨同樣的人權困境?

〈基本法〉第23條立法讓港人生活在恐懼中,粉碎了近世紀的自由、法
治,嚴重地損害香港的國際商業利益。香港各界,從大律師到計程車司
機、從教會牧師到大學教師、從跨國銀行到中小企業,刻正緊鑼密鼓地
展開「無恐懼自由」的最後保衛戰。台灣與香港關係密切,包括日常生
活與商業往來,我們籲請社會各界一起嚴正地反對這個使民主倒退、可
能使香港崩盤的第23條立法。香港不需要,台灣也反對!

背景說明:
香港特首自九月宣布將依〈基本法〉第23條立法,草案及建議書出爐後
,三個月來引爆香港各界激烈的討論。由香港30多個民間團體所組成之
「民間人權陣線」將在12月15日舉行立法大遊行,準備向港府嚴正表達
第23條侵人權、削自由、反民主的立法主張,絕不見容於香港社會。

〈基本法〉第23條是這樣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
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
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
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
聯繫。」

曾幾何時,享有近世紀自由法治盛譽的香港人民,竟也為了悍衛自己的
人權、自由和法律而走上街頭。〈基本法〉23條除了攸關港人的自由人
權外,英、美等國政府對於第23條立法將使香港變天,同感憂心。這個
立法到底對台灣的企業和人民有什麼影響?為什麼台灣企業和人民不該
坐視不管?



********************
首先,請您看以下BBC英國廣播公司(12月6日)和美國之音(12月9日)的
報導摘要:

在香港有業務的國際金融機構對新立法表示關注。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
說,如果香港政府通過新的反顛覆法,國際金融機構會考慮縮減他們在
香港的規模,「他們擔憂香港將不是以往的香港了」。金融是香港成功
的關鍵部份。政府幾星期前提議這條立法,從那時起,反對該立法的聲
音滾滾而來。

十幾家外國銀行主管告訴香港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說,他們擔心新立法會
阻礙香港信息的自由流通。在香港代表五百家公司的英國商會也警告說
,新立法會大大減少香港對國際商業界的吸力。

英國商會還要求香港政府,盡可能詳細地定義顛覆、叛國和竊取國家機
密等罪行,防止經濟消息、經濟數字和其它不屬於安全範圍的信息被無
緣無故地劃定為國家機密。預計,影響力更大的美國商會將在幾星期內
公布自己的立場。

許多人擔心香港推動這項法案,是為滿足北京獲得對當地更大控制的慾
望。銀行家們也擔心他們將來與台灣顧客的商業自由,或處理來自中國
國營銀行經濟信息的自由,中國法律會視這樣的信息為國家機密。他們
希望看到該法案全文,但香港政府拒絕發表該立法的草稿(只提供諮詢
文件),只有在它被遞交到立法會時才公布於眾,而像橡皮圖章作用的
立法會,在明年七月完成立法工作時,不可能做什麼改變。


****************
與台灣有什麼關係?

依據這個相當於香港憲法的〈基本法〉,以及港府提供的第23條諮詢文
件立法,香港將成為一個警察國家(本法將大肆擴大警察權,警方可以
在調查第23條的罪行時無需向法院申請搜查令而逕入搜查)。香港人在
香港或在國外,外國人(包括台灣人)到香港或過境香港,只要談及分
裂國家(如稱台灣為一主權獨立國家)的「言論」,就可能入罪!在香
港的企業(包括台灣企業)在商業文件中可能「洩漏國家機密」。(不
要小看這個罪名,大陸法輪功學員將他們被迫害告訴外國記者,就成為
「洩漏國家機密」罪,最高被判刑十八年!)


****************
我們可以做什麼?

港府的這項立法,可能是中共要求、針對法輪功而來。但是,人權無國
界。世界經貿利益連動的地球村中,台、港的旅遊交往和經濟互動尤為
緊密。我們呼籲社會各界在港府立法諮詢期間12月24日屆滿前,立刻採
取下列方式,向香港立法會,保安局,律政司等表達您對第23條立法的
反對立場。

方式一 上網表達您的反對意見
http://www.article23.org.hk/chinese/main.htm
點選左方「網上聯署」參與聯署(本網站有第23條的詳細背景介紹)
如果不想看23條的有關消息,可以直接到下列網站連署:
中文: http://www.article23.org.hk/chinese/signature.htm
英文: http://www.article23.org.hk/english/signature.htm

方式二 告訴我們您的反對立場(姓名或公司名稱、縣市別),我們為您
表達:傳真:(02) 2341-9807 電傳:[email protected]

方式三 上網http://www.rthk.org.hk/special/law23/ 表達您的反對
意見

方式四 直接向保安局表達意見,郵寄、傳真、電傳(Email)皆可: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東座6樓保安局助理秘書長F2
傳真:852-2521-2848      電傳: [email protected]

今天您是人權自由的捍衛者,將來您的人權自由才能得到捍衛和保障!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 敬上
2002年12月12日

註:轉錄者非法輪功社成員


NO:2137_1
過客  於 2002/12/20 18:02
Re:堅決反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唉!
真不曉得當年香港居民為何可以選擇獨立,卻選擇「維持現狀」。

NO:2137_2
港燦  於 2002/12/20 18:14
Re:堅決反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過客兄:
香港人哪來這麼聰明,會選擇獨立......八十年代時英國政府那邊是有人想過的,不過即時給外交部“原摺擲還” ,理由是“中國一定不容許,屆時必定會截斷水源交通,甚至派兵收回”云云......

簡單地說,香港人當年的心態只有:
1. 怕 - 走。
2. 怕 - 走不了,但甚麼都不敢做。
3. 不怕 - 洗雪中華民族百年恥辱萬歲萬萬歲 (越趨向後期,此類人越多)~~~
港獨嗎?唉~


NO:2137_3
KOU JEN HAO  於 2002/12/20 22:10
Re:堅決反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關於港獨請看下列文章

COME FROM http://www.taiwannation.com.tw/

香港自己不獨立卻反對台灣獨立
(前略)
 翻閱1948/1949及1972年的聯合國年鑑就可知道,聯合國原想讓香港獨立,因自己不願意才被關進鐵幕。1946年12月14日聯合國就決議香港、新加坡等殖民地可以獨立。1960年12月14日又決議,要求英國協助香港獨立。可是紙醉金迷的難民社會,和新加坡的移民社會不同,同為英國殖民地的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老早就獨立了,香港卻不獨立。可見香港不獨立不是外國不肯,而是自己不願意。既然自己沒有獨立的意願,外國人當然幫不上忙。

 香港人現實、勢利、沒理想、善打別人主意,以為英國很穩,想永遠做英國的殖民地,接受英國的保護,但這次栽了,因為中國比香港更厲害。香港人愛錢不愛獨立,聯合國無人敢再多管閒事的弱點被看穿,中國就鎖定香港了。

 1971年,中國進入聯合國之後,馬上主張,自古香港就是中國的一部分,配合買票、遊說等等手段,在聯合國買到很多支持票。次年,它就向聯合國提出要求,將香港從英國的「殖民地」地位,改成「中國領土」,結果,表決通過。英國雖然抗議聯合國無權決定香港的前途,但是只有3國支持。而且,香港人也沒說什麼,香港的前途就這樣決定了。

 10年後的1981年,看到中國越來越強,英國的首相柴契爾夫人,就去北京和鄧小平談條件,願將香港讓給中國。她怕當時不先談好,將來中國強大起來之後,香港將會被中國白白拿去,到時什麼都得不到。
中國拿香港的方法是,利用國際上錯誤的歷史印象,大力宣傳自古香港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這個訴求大家都能接受,很快就得到普遍的支持。中國於是乘勝追擊,再利用聯合國決議香港是中國領土的記錄,做為法律依據,否定滿清永久割讓香港九龍給英國的南京條約和北京條約。輕輕鬆鬆,沒有付出任何流血的代價,就拿到香港。所以,中國併吞香港的模式,就是歷史和法律的運用,如此而已。

 現在,中國的江澤民這些人,就是想利用香港模式來拿台灣。他們每一年都在聯合國聲明,自古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就中國奪取香港的模式而言,這是歷史的運用;中國每一年也都在聯合國強調,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已經將台灣從日本的手中歸還中國,這是法律的運用。現在要求阿扁承認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其心中所盤算的是,若阿扁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則聯合國表決台灣歸中國就更容易,中國就可以香港模式併吞台灣。

 但是,台灣人不理解這是中國的陰謀,任憑中國在聯合國散播這種不符法律和歷史事實的言論不反駁。人家已經把假話講了50年,我們還不反駁,以為這才是善意。不反駁,怎麼有可能加入聯合國呢?進不了聯合國是小事,像香港一樣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才是大事!阿扁說,不讓中國有藉口出兵,可是不反駁中國,不抵制香港反對台獨,就是默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就是給中國有出兵的藉口啊!

香港是被表決歸中國的,不是租約到期

   香港被中國併吞已有兩年多,可是大多數的台灣人還以為是99年的租約到期,可見佔台灣媒體8成的統派媒體矇蔽得多厲害。因為,香港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的真相若是曝光,台灣人必定會問,由於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會不會因為它和中國的關係,連帶的,台灣被聯合國表決為中國的一省,成為香港第二?由此疑問可能引發聯鎖反應,最後可能導致中華民國在台政權不保,所以,統派媒體對香港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的事實低調處理,能騙多久就算多久。
其實,稍具歷史常識的人就知道,香港是因鴉片戰爭滿清戰敗,於1842年割讓給英國的。既是「割讓」,何來「租約到期」?此一疑問立即拆穿統派媒體的騙局。新界才是租約到期,香港、九龍是「永久割讓」。

證據(1):割讓部分
    南京條約割讓香港
    北京條約割讓九龍
證據(2):租借部分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     至1997年到期滿清欽定香港、     九龍、新界地圖(見拙作「台     灣法理獨立」第15頁, 或稍後上     台灣國網站)

南京條約(要點)
 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 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君主暨嗣後世襲王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道光22年7月24日1千8百42年8月29日

北京條約(要點)
第6款
一前據本年2月28日大清兩廣總督勞崇光將粵東九龍司地方一區交與大英駐紮粵省暫充英法總局正使功賜3等寶星巴夏禮代國立批在案玆大清大皇帝定即將該址界付與大英大君主並歷後嗣并歸英屬香港界內以期該港埠面管轄所及庶保無事其批作為廢紙外其有該地華民自稱業戶應由彼此兩國各派委員會勘查明果為該戶本業嗣後倘遇勢必令遷別地大英國無不公當賠補大清咸豐10年9月11日大英1千8百60年10月24日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有關新界之租借要點)
 溯查多年以來素悉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資保衛今中英兩國政府議定大略按照黏附地圖展擴英界作為新租之地其所定詳細界線應俟兩國派員勘明後再行畫定以99年為限期光緒14年4月21日西曆1千8百98年6月初9日

 聯合國原來想幫助香港獨立可是香港人卻以為維持現狀比較好證據:聯合國年鑑1948/1949及1972聯合國年鑑1948-1949
“The 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 on which Members had transmitted or undertaken to transmit information under Article 73 e of the Charter were enumerated in a resolution adop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on 14 December 1946. These Territories, as enumerated, numbered seventy four.”
【意譯】1946年12月14日,經聯合國大會決議,認定為尚未自治的殖民地者有74個地方。(香港、阿拉斯加、夏威夷、關島、波多黎各、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都在此74名之內,因名單太長從略)。

聯合國憲章有關尚未自治的殖民地的規定
Article 73b “to develop self government to take due account of the political aspirations of the peoples, and to assist them in the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of their free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ccording to the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of each territory and its peoples and their varying stages of advancement.”

【意譯】憲章第73條b規定:尚未自治的殖民地,必須依照各地的情況,逐步協助使其自治。

聯合國年鑑1972
Resolution 2908 of November 2, 1972 “Reaffirms its resolution 1514 (xv) and 2621 (xxv) and all other resolutions on decolonization” “Request The Special Committee to continue to pay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the small Territories and to recommend to the General Assembly the most appropriate methods and also the steps to be taken to enable the populations of those Territories to exercise fully and without further delay their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and independence.”
【意譯】1972年聯合國2908號決議,再度確認1960年12月14日1516號決議案讓殖民地自決獨立的決議,要求特別委員會提出辨法,使殖民地都能儘快自決獨立。

聯合國年鑑1972 (議決香港歸中國之記載)
“With the adoption of resolution 2908(XXVII) on 2 November 1972, the General Assembly among other things approved the report of the Special Committee, which contained a recommendation that Hong Kong and Macao and dependencies be excluded from the list of territories to which the 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was applicable,”
“The Special Committee adopted a recommendation, embodied in its report to the General Assembly, that Hong Kong and Macao and dependencies be excluded from the list of territories to which the 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was applicable. The decision was taken without objection. It being understood that the reservation expressed by Fiji, Sweden and Venezuela would be reflected in the record of the meeting. The
Committee adopted its recommendation on the basis of a proposal by its Working Group, which had received a letter dated 8 March 1972 from China stating that Hong Kong and Macao were part of Chinese territory occupied by the British and Portuguese authorities. The settlement of the question involved, the letter had stated, was entirely within China’s sovereign right. Consequently, they should not be included in a list of colonial territories covered by the 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independence. China requested that they be removed from that list.”
“Subsequently, on 14 December 1972, the United kingdom informed the Secretary General that in view of the Assembly’s approval of the report of the Special Committee, no useful purpose would be served by continuing to transmit information on Hong Kong under Article 73e of the Charter. The United Kingdom also stated that the action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in no way affected the legal status of Hong Kong. Its views on that status were well known and it was unable to accept any differing views which had been or might be expressed by other Governments.”

【簡譯】中國於1972年3月8日向聯合國提出,香港、澳門是中國被英、葡佔據的領土,應從殖民地名單剔除。11月2日聯合國大會決議2908號案件時,附帶通過中國的這個請求,只有斐濟、瑞典、委內瑞拉等3國有意見。
英國於12月14日致函聯合國祕書長,抗議聯合國大會把香港決議為中國領土,並聲明此項決議無效,不影響香港是英國領土的法律地位。可是乞丐唸破粿,無人理會,法律上香港已被認定為中國領土,不再是英國的了。

統派媒體拚命掩飾香港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的事實

   統派及其附屬媒體,見「香港因租約到期被收回」的騙局破局,趕快又說,新界於1997年租約到期歸還中國之後,香港太小,連水都要靠中國,無法獨立,所以,新界回歸之後,留著香港沒有用,只有一併歸還,目的在掩飾香港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的事實,讓台灣民眾沒有戒心,方便中國在聯合國佈置,等待時機成熟,一舉把台灣表決為中國的一部分。一旦聯合國通過表決,台灣立刻成為中國的內政,「台灣關係法」失效,「美日安保條約」不能包括台灣,台灣海峽形同中國的內海,台灣成為中國的甕中鱉。

 新界不算,香港加九龍的面積為93平方公里(見下表),比澳門的16平方公里多了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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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這麼小,都在中國境內存在了442年,九龍、香港這麼大,而且是半島及海島,和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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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區隔,用水也有解決的方法,誰說不能生存?否則新加坡人是怎麼活的?可見統派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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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騙人。(本人加註)

 事實上,英國之所以放棄香港,其主要原因是聯合國表決香港歸中國。在香港這個議題上,英國孤立無援,不放棄也得放棄,面對日益強大的中國,越早放棄香港主權,英國才越有籌碼和中國討價還價。

 台灣是台灣人的根,不能放棄,也不能用所謂的「善意」來和中國討價還價,否則終將被中國整個併吞。台灣人既然不是中國人,而台灣也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就理直氣壯的說出來,讓全世界都聽到吧,不要等聯合國把台灣表決歸中國之後再來喊,那時已經太晚了。
 


附表: 港澳、新加坡,人種不同命運也不同

>>>>>>>>>>>>>>>香港>>>>>>>>>>澳門>>>>>>新加坡
面積(平方公里)>93(港九)>>>>>>16>>>>>>>>600
人口(約)>>>>>>>600萬(含新界)>50萬>>>>>>300萬
殖民國>>>>>>>>>英國>>>>>>>>>>葡萄牙>>>>英國
取得方式>>>>>>>割讓>>>>>>>>>>永租>>>>>>購買
取得時間>>>>>>>1842年>>>>>>>>1557年>>>>1824年
放棄時間>>>>>>>1984年>>>>>>>>1987年>>>>1958年
放棄生效>>>>>>>1997年>>>>>>>>1999年>>>>1963年
現在>>>>>>>>>>>已赤化>>>>>>>>已赤化>>>>已獨立
(後略)
沈建德 原作 1999.1.11


NO:2137_4
過客  於 2002/12/21 07:24
Re:堅決反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http://as3.mingpao.com/specials/cfm/rnews_content.cfm?FileName=Content70_2_20.htm

港人多贊成維持現狀

自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日港督尤德在就職典禮上﹐公開提出要解決九七問題後﹐香港人亦開始廣泛討論這個議題。當時的兩局議員辦事處副秘書長王永平(現任公務員事務局長)﹐把社會上不同的聲音加以整理﹐歸納為五類意見﹕


■維持現狀﹐英國繼續統治香港


當時的香港大學講師陳坤耀、香港大學法律系講師Wesley﹣Smith及香港前景研究社等﹐都持有類似觀點。陳坤耀建議把問題延後五十年﹐並期望英方在此期間可以尋求到一個法律途徑﹐合法地繼續管治。而Wesley﹣Smith則認為﹐中國政府從來未承認一八九八年的北京條約﹐只要英國政府及香港政府繼續行使在港治權﹐其管治權根本毋須簽署任何文件已可合法地繼續維持。


■英國繼續統治香港﹐同時承認中國擁有香港主權


香港革新會、香港大學亞洲研究所的ClareHollingworth及香港大學的楊意龍等﹐都持有類似觀點。他們認為﹐中英應重新簽訂協議。


■中英兩國聯合管治香港


中文大學講師鄭宇碩建議中英重新簽訂國際協議﹐兩國共同管理香港五十年。與中國關係良好的商人利銘澤﹐則建議成立一個管治委員會﹐由中、英兩國官員輪流做主席。


■根據當時草擬中的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中國收回香港然後成立特別行政區


兩局當時收不到任何意見認同中國九七後負責管治香港﹐但有人——包括中文大學講師黃宏發——認為草擬中的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是一個良好的信息﹐顯示中國在收回香港後﹐可能有意把深圳特區的概念套入香港﹐使香港的政治、經濟制度可保持不變。不過﹐當時普遍意見以為中國在憲法加入有關條款是為台灣而設的。二○○○年﹐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澳門回歸一周年慶祝典禮上向傳媒表示﹐一國兩制的構思本來是為台灣而設的﹐引證了上述講法。


■中英簽署友好條約﹐延長租借香港三十年


八月間﹐有個別人士零星提出這種看法﹐並在報章發表文章。


兩局議員將當時社會的意見歸納為上述五種﹐經過評估最多人贊成的是維持現狀。


NO:2137_5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12/21 07:31
Re:堅決反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看到香港慘狀,台灣引以為戒。

香港慘不慘,不是我在誇大其詞,而是現在她們在花心力維護
她們本來就擁有的權利。這還不慘嗎?


NO:2137_6
過客  於 2002/12/21 07:51
Re:堅決反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NO:2137_2
港燦  於 2002/12/20 18:14

過客兄:
香港人哪來這麼聰明,會選擇獨立......八十年代時英國政府那邊是有人想過的,不過即時給外交部“原摺擲還” ,理由是“中國一定不容許,屆時必定會截斷水源交通,甚至派兵收回”云云......

關於英國政府要求外交部“原摺擲還”之事,可否提供相關資料?

另關於「截斷水源交通,甚至派兵收回」,這個想法是容易推斷的,中國政府亦曾有如此想法,一般中國人民亦皆為如此之看法。

但若是如此,英國又怎會一再折衝,與中國領導人展開一連串之會談,強調三個條約有效論,而不爽爽快快交回呢?

同時香港人為何會選擇「維持現狀」,選擇由英國繼續統治,以保持自由、民主、繁榮持續發展的生活,卻不直接與中國統一?


NO:2137_7
作者﹕無言  於 2002/12/21 09:34
Re:堅決反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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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是最好的見證家,

共產黨從來是說話不算數的,過河就拆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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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修棧道,暗度陳倉

◎無言

在我不懂事的時候,父母親為了躲避迫害,帶著我們兄妹逃到香港。父親沉默寡言,只顧埋頭工作供我們讀書。所以我們對發生再父親身上的事一無所知。到現在父親還是不告訴我們。

九七回歸前,我已經有了一份不錯的職業,但父親無論如何要我們移居國外,父親告誡我們的一句就是“共產黨從來是說話不算數的,過河就拆橋”。

移居國外後,我懷著一顆公正的心態,觀察“一國兩制”的實行。開始的倆年,總體不錯,我開始懷疑父親的沒有用長遠的眼光看待共產黨,或許共產黨也在改變自己。父親用他蒼老的聲音“走著瞧,時間是最好的見證家”。

九九年,“法輪功”事件成了“一國兩制”的試金石。正當我慶幸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遵守諾言的時候。董建華莫名其妙的講話,海外和台灣的“法輪功”信眾被禁止進入香港,場地租用申請被拒,中聯辦“阻街”等一連串事件到現在香港23條立法。使我從謎惑,懷疑到清醒。我還是慶幸自己能離開那片熱愛的土地,但我又為香港人感到焦慮,因為良心正在被侵蝕。首先感謝我父親讓我免遭肉體的痛楚,第二,感謝“法輪功”信眾,他們讓我免遭思想上的奴役,看清共產黨的本質。

香港父母官請三思,香港民眾請清醒,香港23條立法將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 手法第一步。枷鎖在身,後患無窮。

(12/20/2002 12:45:00 AM)
http://www.xinsheng.net/xs/articles/big5/2002/12/20/18743.htm


NO:2137_8
港燦  於 2002/12/21 17:16
Re:堅決反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過客兄:
關於“原摺擲還”的事,在下記得的來源是前英國駐華大使兼前首相外事顧問柯利達爵士所寫的回憶錄。回憶錄出版時他接受過報章訪問,也曾提及這個。
另外英國前外相賀維好像也在多年前TVB的電視訪問中說過這回事,不過年代久遠,也許會記錯。

關於英國與中國多番會談一事,流傳版本共有多種。
1. 已故前新華社要員黃文放的版本:七十年代時香港地位問題並未在公眾間正式公開,但由於七一年聯合國那件事及中國“開放”的影響,英國決定開口向中國提出這回事,看看能否續租新界。誰知不提還可,一提便闖禍,惹起了中國說要收回香港的全面主權,之後雙方便在拉拉扯扯。港獨的提議,是在會談開始後(八十年代)英國外交部某些官員提出的,但給上峰認為不適用。原因如上。
2. 香港政壇流傳的另一版本:七十年代末期(或許是1980也說不定),部份新界鄉紳上京“朝聖”,提出希望中國於期於1997收回香港主權,洗雪國恥云云。此後便是中英間的拉扯談判。

但不論哪一個版本,都有一個共通點:原先中國並沒有提出要一九九七收回香港,是其他人/團體提起才出現了這樁麻煩。中國原先一直不提香港主權問題,背後原因可謂莫名其妙。據黃文放所言,則是中國本來是打算眼開眼閉讓原狀繼續,讓香港繼續作為中國的商貿窗口。但因為有人提出主權問題,面子尤關,便不得不收回香港云云。此說真確與否,在下不敢妄斷。

香港人當時寧願選擇維持原狀,簡單地說其實不是怕獨裁暴政,只是怕喪失私有產權。香港居民中,很多都是怕了中共的抄家才跑來香港。老實說,那些人當中不少都曾經在老蔣甚至軍閥統治下大發其財,總之能夠掘錢便行,理你甚麼獨裁不獨裁。而且在英政府管治下,社會經濟發展不俗,又有公屋有政府醫療有免費教育,法治亦算完善,各項都比中國好得太多;而且打著英國米字旗,便算是受英美北約的保護。所謂“一鳥在手勝於百鳥在林”,而且樹大好遮陰,香港人便寧願繼續英治了。


NO:2137_9
司加  於 2002/12/29 16:32
Re:堅決反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香港人沒有在1997年之前反對中國統治而獨立建國,如今自食惡果!這是我們台灣的鏡子.台灣人民若再不覺悟,將踏上香港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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