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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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左派  於 2002/12/14 08:25
反對「鞭刑」!

民進黨立委王幸男等人所提刑法修正草案,認為為有效「對抗犯罪」,有必要引入新加坡的鞭刑制度,在我國刑法第卅四條從刑種類中增訂「強制鞭打」一種,讓法官在判決時,可以依被告的犯罪情節,另外宣告是否「強制鞭打」。

http://udn.com/NEWS/FOCUSNEWS/POLITICS/1113884.shtml

見到這則新聞簡直不敢相信這是「民主進步黨」立委提出建議案,

這樣的提案,實在很不民主與進步,實在很諷刺與令人遺憾!


NO:2069_1
peter  於 2002/12/14 08:59
Re:反對「鞭刑」!

想辦法先鞭提案人一鞭如何?
嘿!會不會有人造謠????

NO:2069_2
台龍  於 2002/12/14 09:21
Re:反對「鞭刑」!

台灣左派兄,

請不要太早下結論。我覺得民主進步著重於法律程序是否公平合理。處罰項目本身並無關於民主或進步。也許你可以說鞭刑不人道,但跟民主不民主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不了解為何把一個人關到監獄比把一個人鞭刑人道?監獄是不是比較人道還要看監獄本身的硬體建設是不是有水準,對受刑人的管理是不是上軌道。如果不是的話,關到監獄中搞不好比鞭刑更不人道也不文明。


NO:2069_3
過客  於 2002/12/14 09:22
Re:反對「鞭刑」!

民進黨立委王幸男;

嘿嘿......
民進黨中不是沒有爛貨的.


NO:2069_4
peter  於 2002/12/14 09:29
Re:反對「鞭刑」!

這就是所謂帝王心態,
這些利委豬公可能壞事幹太多,
怕被報復罷!
再說新加坡已研擬取消鞭刑>
哈<這叫<<倒退櫓>>>!

NO:2069_5
Grass Monkey  於 2002/12/14 09:30
Re:反對「鞭刑」!


I like the idea of using 鞭打 to replace jail time,
The reasons are following:
1. 鞭打 let you in pain for a short time. years in jail will cost you the best of your life. (Short term pain is better than long term pain! right?).
2. While 鞭打 just hurt your body(will recover in week), years in jail will damage your mind for life.
3. 鞭打 is more effective to prevent recommitting crime (I think so.) than jail time.
4. 鞭打 can prevent bad influence from other prisoner while in jail.
5. Save money.

If the person can choose from Cane and Jail time, why not?
And I think it is more cruel to put people in jail for years than beat him up.


NO:2069_6
peter  於 2002/12/14 09:37
Re:反對「鞭刑」!

grassmonkey
你敢保證執法者都不會冤枉無辜嗎?
當然這點應不在閣下考慮內,
讓我給你一鞭再賠償你如何?

NO:2069_7
台龍  於 2002/12/14 09:40
Re:反對「鞭刑」!

Grass Monkey兄,

高見!如果讓受刑人自己選,這樣台灣的法律可比許多國家進步。


NO:2069_8
Grass Monkey  於 2002/12/14 09:41
Re:反對「鞭刑」!

Peter:
First, I said the person has right to choose between Cane or Jail time.
Second, 冤枉無辜 can happen in either cases.

NO:2069_9
台龍  於 2002/12/14 09:45
Re:反對「鞭刑」!

peter兄,

>>你敢保證執法者都不會冤枉無辜嗎?

你這句話不太邏輯ㄜ。不管有沒有鞭刑,世界上也沒有一個人敢保證任何一個國家沒有冤妄的事。

何況Grass Monkey還建意讓受刑人自己選呢!


NO:2069_10
peter  於 2002/12/14 10:03
Re:反對「鞭刑」!

拿一隻木棍朝自己脛骨敲一計如何?
又是帝制遺毒思想作怪,
依我看最好死刑也廢除.
有空欣賞一下喬治歐威爾的動物農莊,
和一九八四罷,人性本惡或人性本善是遺傳的,
不希望有這種想法,導至人性倒退到野蠻時代.

NO:2069_11
Grass Monkey  於 2002/12/14 11:24
Re:反對「鞭刑」!

Peter:
I am sorry I dont understand what you talking about.
Why it has something to do with:
A.拿一隻木棍朝自己脛骨敲一計
B. 帝制遺毒思想作怪,
C. 死刑也廢除.
D. 導至人性倒退到野蠻時代

It is good you read 喬治歐威爾的動物農莊, 和一九八四, but why you need to tell us.


NO:2069_12
台龍  於 2002/12/14 13:04
Re:反對「鞭刑」!

peter兄,

用刀殺人和用槍殺人那一種比較野蠻?(假設都是一刀或一槍致命)把人關到監獄給獄卒強暴和鞭刑,那種又比較野蠻?刑罰人本來就是一種野蠻的行為,無所謂高下之分。吃豬肉的人有比殺豬的人文明嗎?


NO:2069_13
Tansa  於 2002/12/14 14:40
Re:反對「鞭刑」!

基礎上的犯罪是人類社會的規則現象,政府統治權失去控制,才叫做亂世,「亂世用重典」的想法太過幼稚而讓人不能接受;這樣的思考邏輯,根本是「唯刑是賴」。

「亂世用重典」語出支那的《周禮》:「...刑清國用清典,刑平國用平典,刑亂世用重典...」,完全的支那化思考。

刑的發生威嚇力,不在法律的輕重,而在法律執行的確定性;有效地執行法律,比重典還要重要。台灣連貪污這種重罪都有假釋的(貪污原本不能假釋),法律執行的有效性才更該被檢討。

如果這則報導屬實,做為一個台灣人對於台灣國會如此的低水準我深以為恥;拉下民進黨政府,讓宋楚瑜做總統好了;讓中國來統治,更乾脆,更直接。

公布這一百零二位立委名單,民進黨若佔一半以上,這種政黨,就不要再執政了。也不用開什麼法律系,讓白冰冰當法務部長好了。這種法律一旦通過,就算台灣獨立建國成功,我也不感到任何喜悅。

NO:2069_14
福爾摩沙  於 2002/12/14 20:55
Re:反對「鞭刑」!

個人贊同「鞭刑」!除了作姦犯科懲戒外,對抗統派人士統媒人士也是相當不錯威嚇
嘴皮在癢就吃「鞭」吧!
先進國家新加坡也有此法,對於現在治安敗壞有相當嚇阻作用,例如三鞭是可分為三次執行
每三個月一次或半年一次,身心畏懼屁滾尿流。
辣椒口味有小辣,中辣,重辣口味任君選擇,保證皮開肉綻傷其筋骨在床需靜養一段期間,
在尚未痊癒之時又要執行二次或三次舊傷加新痕真是刻苦銘心永生難忘(心痛)無法言語。
而非「鞭刑」就是不人道或不尊重人權,只希望備而不用來防制犯罪!
刑罰前後心理輔導行為校正也相當重要....

NO:2069_15
Tansa  於 2002/12/14 21:36
Re:反對「鞭刑」!

新加坡的鞭刑,繼承自英國殖民地刑法,光是這種改不掉的奴性,就不配被稱為「先進國家」。
靠高壓統治,迫害人權,達到社會控制的國家(連口香糖都不能吃),無法提升國民的水準,新加坡人只是在自家不敢亂丟垃圾,到了台灣,照樣脫序,幾年前星光計畫在空軍水上基地移訓的軍人,亂丟垃圾,可樂喝完就往公共電話機上隨手一放,弄得環境髒亂不堪,素質如此,這是我親眼所見,以紀律著稱的軍人尚且如此,一般人民呢?
如果台灣人真的喜歡鞭刑,認同這種「唯刑是賴」的法律思考邏輯,就跟進吧!讓人身體痛苦的花樣國民黨多得很,趁還未失傳,趕快立法,實行,也能請到比較多的顧問。
我推測,若是鞭刑訴諸公投,大概會有過半數得台灣人民贊成,就像我們台北市民選擇馬英九一樣,我還能說什麼?

NO:2069_16
台龍  於 2002/12/14 22:15
Re:反對「鞭刑」!

Tansa,

你只是指出問題,那如何解決呢?

還有民進黨真是夠倒霉的,真是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就不會錯啦!


NO:2069_17
Tansa  於 2002/12/14 23:56
Re:反對「鞭刑」!

如何解決?我講的還不夠清楚嗎?(參見NO:2069_13)
刑的發生威嚇力,不在法律的輕重,而在「法律執行的確定性」!
「有效地執行現行的法律」這就是應該做的,也就是解決現有社會問題的方法。
就舉我們台北市做例子,各種車輛不得侵佔行人穿越道,要尊重行人路權,要禮讓行人,停車等行人先過再開,未遵守的罰則也已立法,然而卻未有效地執行,或說根本未執行,每一個台北市民都能體會得到過個馬路要提心吊膽,閃躲不下十輛車。怎麼解決?當然是交通大隊確實出面取締,有效執行法律,真正做到「舉發犯罪」,而不是加重處罰(現行罰款也夠重了),罰個10萬,或抓來鞭打100大板;當然更不是市長耍嘴皮子作秀。
支那古代的唐律504條中有229條死刑,其他更有許多殘虐的身體刑,這樣的重法有用嗎?真的成就一個有秩序的社會的嗎?結果證明唐政府仍然未能控制社會亂象,因為沒能有效執行法律。
,比重典還要重要。台灣連貪污這種重罪都有假釋的(貪污原本不能假釋),法律執行的有效性才更該被檢討。
法律不能有效執行,也就是我在NO:2069_13所說的政府治權失去控制,我們台北市的交通亂象就是如此。
現在的民進黨政府,許多高居上位者,都是學法律出身,例如陳總統、高雄市謝市長、台北縣蘇縣長....,照理說是個法律菁英團隊,他們應該非常清楚有效執法的必要性,以及如何落實法律執行的確定性。
台灣人只是沒有國家,只差沒有國家而已,我們的國民素質並不比別人差。

NO:2069_18
台龍  於 2002/12/15 00:48
Re:反對「鞭刑」!

Tansa兄,

咦,執行普通法律是中央政府的責任? 我還以為那是縣市長和地方法院的職權?阿扁也要對台北市的交通執法不力負責?

我知到你並沒直接攻擊阿扁,但你沒講清楚,有些人就會你也認為阿扁的台北市交通也沒搞好。你的上文最後一段好像在暗示民進黨的律師出身的政治首長沒把台灣的法律執行搞好,這不正確吧?很多帳都算到民進黨頭上,是沒啥道理的!


NO:2069_19
Grass Monkey  於 2002/12/15 01:12
Re:反對「鞭刑」!

Tansa:
You are right, cant agree with you more.
Of course 法律執行的確定性;有效地執行法律,比重典還要重要. However, 「鞭刑」does not mean 加重處罰, it is another option for 受刑人自己選 which will benifit the 受刑人. Tell me 鞭刑 or Years in Jail 那種比較野蠻.

NO:2069_20
Tansa  於 2002/12/15 02:06
Re:反對「鞭刑」!

台龍兄!!!
你想到哪裡去,我真的文筆那麼差嗎?我什麼時候表示過「執行普通法律是中央政府的責任」?我只是舉台北市的交通執法未能確實做例子,我在台北住幾十年,我舉我熟悉的例子,我認為簡單的交通現象做為例子可能比較容易瞭解,只是「做為一個未有效執行法律的例子而已」!!關於其執法不力,當然由台北市政府負全責,更何況我舉的那個交通法案,是在馬英九任內完成立法,何時冒出「阿扁該負責」的說法?只是個「舉例」、「類比」,一點一滴與重點無關的細節需要一一詳加說明嗎?任何法律不是都該確實執行嗎?

我有話明講,不做暗示,一連幾段文章也也沒有在算民進黨的帳(我若要批判民進黨,何苦舉馬英九為例),我只是在期許這個難得有眾多法律人的執政團隊,與其立重法,不如強化法律的執行成效,把國民黨政府不能徹底執行的部分做好。我就事論事,很納悶,「到底什麼沒講清楚」??

這樣溝通討論很累,我在此停筆,練習台文去了;我的北京語表達真的很有問題,不適合上網討論。


NO:2069_21
sink  於 2002/12/15 03:47
Re:反對「鞭刑」!

唉,可見台灣有很多人(從菜市場邊的小販到所謂高學歷知識份子各黨派的立委)
仍然停留在中國古代的威權思考中
好像巖刑駿法就等於提升社會治安的法家思想(別誤會,我是指立法,我可還是認為執法就要向陳定南一樣有魄力)
不然我們還可以增加如五馬分屍,凌遲處死....等等方案來對付重大刑案者
保證可以有效嚇阻犯罪
而且拍成vcd或線上轉播來販售還可增加國庫收入
讚喔!!!!


NO:2069_22
Grass Monkey  於 2002/12/15 04:22
Re:反對「鞭刑」!

Hi Sink:
I still do not understand why 「鞭刑」has something to do with 古代的威權思考?
And please tell me, 鞭刑 or Years in Jail 那種比較「巖刑駿法」?

NO:2069_23
台龍  於 2002/12/15 04:26
Re:反對「鞭刑」!

Tansa兄,

報歉!我想我是看了太多沒什麼道理就批評民進黨的貼文,有點反應過度。請別生氣!

我只是覺得現階段我們實在沒啥本錢來批評民進黨。民進黨成為眾夫所指,只是很多指摘並不公平。把一些小事湊在一起,再增幅一下,民進黨就變成台灣罪人,反核不力,社會不安,經濟不景氣,中國飛彈,台北市槍擊,三通等通通變成狗屁了。甚至還有人說民進黨什麼事也都沒做,這種情況下,我們如果再落井下石,兩年後總統就是馬或宋了。

我只是怕你的下列講法.對我來講,鞭刑還沒有嚴重到要我放棄民進黨的地步.

>>公布這一百零二位立委名單,民進黨若佔一半以上,這種政黨,就不要再執政了。


NO:2069_24
河馬Simpson  於 2002/12/15 18:42
Re:反對「鞭刑」!

等一下,這真的是民進黨立委的提案嗎?
請提一下證據或是網頁資料以供查證.因為我看東森新聞報好像是親民黨提案的.

NO:2069_25
peter  於 2002/12/18 14:45
Re:反對「鞭刑」!

這種手法叫離間,
是蠱惑判斷力較差的支持者的一種心理戰術,
希望王幸南不受影響.

NO:2069_26
soujiya併欄  於 2002/12/19 18:55
Re:反對「鞭刑」!

台中人  於 2002/12/19 18:47
反對台灣實行笞刑(鞭刑)及死刑

台灣是唯一的華人民主社會 !
為何還會執行這樣沒有人權的刑罰~~~~
香港早就廢除了.... 台灣這點也沒有改善


NO:2069_27
鞭的好  於 2002/12/27 07:07
Re:反對「鞭刑」!

誰能說新加坡不民主且沒人權?!!但他們現在還是有鞭刑.

立法不是對付好人而是對付壞人,自己本身只要不犯法就不需要害怕被鞭.

想想看當壞人在殺人放火的時候有沒有想到被害人的痛苦!!! 所以對壞人不需要仁慈.


NO:2069_28
peter  於 2002/12/27 08:12
Re:反對「鞭刑」!

誰說新加坡民主又有人權,
怎不看看國際性媒體TIME對新加坡的評價,
立法是對付好人跟壞人,以方便統治階級濫權吧!
自己只要不犯法就不會只實施3%的戒嚴法影響,
好耳熟能詳的論調.
想想看好人在殺人(江南案)放火(大安森林公園縱火案)時,
有沒有想到被害人的痛苦.
如果大家都像-鞭的好-這麼純樸多好.

NO:2069_29
台灣路人  於 2002/12/27 09:36
Re:反對「鞭刑」!

這件事情爭點在於,鞭刑違反了現代法治國家刑事思潮「酷刑」禁止的發展趨勢,鞭刑屬於肉刑的一種,是原始的刑事處罰方式,著重應報(也就是報應、報復),以受刑人的肉體本身作為處罰的對象,以受刑人的肉體作為國家權力施展的場域,將受刑人肉體本身作為客體加以處遇。

犯罪應該處罰,也可以施以重刑處罰,但是應不應該將受刑人的肉體本身作為處罰的對象?這值得大家思考,古代西方刑法、伊斯蘭或中國傳統思想是可以的,犯罪者可以被黥面、鞭笞、甚至砍去手腳,但是,西方現代法治國家的刑事法已經徹底揚棄這種酷刑,而採用文明的自由刑、拘役、罰鍰、褫奪公權(當然嚴重的犯罪還是有國家有死刑的存在),以及民事上損害賠償的手段,盡力彌補被害人受的傷害,這樣即已足夠維持社會秩序。

台灣要不要走回頭路,去效法落伍的刑事處罰方式?還是應該改進我國的刑事偵察制度、刑事訴訟制度與刑罰執行的制度?要是我的意見,我一定選擇後者,因為台灣的問題在於後者,而不是因為處罰不夠嚴重。

附帶一提,如果鞭刑立法通過,可以肯定是新政府號稱人權政府的最大笑話,台灣在國際上的形象立刻一落千丈。


NO:2069_30
 於 2002/12/27 14:08
Re:反對「鞭刑」!

希特勒剛提出反猶太論時,西蒙波娃的那句名言:

<我根本不放在心上,因為沒有想過這麼愚蠢的事情居然可以得到公眾的支持>

把希特勒換成王建宣 反猶太論換成鞭刑 其實也蠻適合的


NO:2069_31
love china  於 2003/01/01 07:29
Re:反對「鞭刑」!

鞭刑....... 無用.
據說鞭刑主要目的在於身上留下永遠烙印.別人見知便知原委.使人心生畏懼鞭刑.
任何胎記顏色我就有偏方.一個臉的大小面積花400~500元半個月使胎記無影無蹤.
現行整型手術這麼發達.鞭刑有什麼用呢?
若鞭刑非要不可.我建議也廢除死刑.
人權運動哪有愈走愈回頭的道理.

NO:2069_32
張自力  於 2003/01/01 18:50
Re:反對「鞭刑」!

目前台灣犯罪人的心理並不是不怕被抓到後被判刑,而是存僥倖心理認為警察根本抓不到他!否則死刑夠重了吧!難道那些死刑犯當初犯案時都是個個不怕死?
台灣治安改革不在於重刑於否,而是在於是否確實提高破案率。
加上台灣吃案、刑求、誤判等事盛傳,豈能實行鞭刑?
再者,鞭刑不適用於人,但目前用於牲畜上無反對聲浪。
對謝啟大、馮滬祥、邱毅等牲畜採取鞭刑與反對鞭刑並不相牴觸。
若採取鞭刑,那有法官誤判使無辜人士遭受鞭刑,則該法官應該如何何處置?
贊成鞭刑者是否也贊成若採取鞭刑後每造成一件鞭刑冤案自己也去警局被打一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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