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
回應本題 | 自選底色↑ | 返 回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0 21:25 | |
健保 | |
本人向健保局提的問題: 我如果擁有美國公民身分移民美國, 等我65歲以後,年老病多時,可以回到台灣
Dear : 二、有關 台端擁有美國公民身分移民美國,是否繳交健保費乙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同法施行細則規定,全民健康保險係屬強制性保險,凡具中華民國籍,並於台灣地區設籍滿四個月者,除服刑、失蹤、死亡等喪失投保資格者外,均應一律參加本保險,並於本保險實施一年後即八十五年三月一日起全面強制納保。 三、另依戶籍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之登記」, 台端雖擁有美國公民身分,國內戶籍如仍存續中,依前揭規定應自八十五年三月一日起仍須受強制納保。 四、另本局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健保承字第八八○○三六一一函示,保險對象如從未加保者,將追溯自其取得參加健保資格之日起補辦加保,如其加保生效日之後有出國期間超過六個月,得補辦該期間停保手續。並暫停繳納保險費。 五、查 台端迄未有參加本保險投保資料,倘 台端於八十五年三月一日起於國內仍設有戶籍,請依規定儘速辦理投保手續。即如符合眷屬資格則依附眷屬投保,若未有眷屬可依附,則請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身分參加本保險。又依前揭規定,出國達六個月以上期間,可辦理停保並暫停繳納保險費。 六、基於保險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台端追溯投保期間須補繳追溯期間保險費,另一方面,於追溯期間如有使用醫療,可向本分局申請醫療核退。 七、 台端如於國內設有戶籍,當然依規定可參加本保險並享有本保險醫療權益,不致因年紀關係而有所差別。 八、本案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本分局承三組,本案承辦人(02)-23486782 范小姐,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祝您健康快樂。中央健康保險局敬覆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0 21:28 | |
Re:健保 | |
懂嗎? 真的可以這樣做喔。 |
Michel 於 2002/06/20 21:54 | |
Re:健保 | |
是的,小弟曾經於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於國外求學,而當時我的健保是掛在家父 名下的眷保,沒有停保,是故回國後大約2000年中時收到健保欠費單,一萬五六千元 左右。我第一個反應是「太誇張了吧!人在國外還要繳健保費?」 前幾天我跟健保局的國會聯絡人反映,他的回覆大致上如上。請大家多多注意,別讓 自己的權利睡著了,也要善盡國民的義務喔! 如果您人現今正在國外求學,任何就醫的花費收據,要妥善保管,因為可以等您回國 後申請給付喔!當然您在國外可能也有參加學校的醫療保險,但還是可以向健保局申請 ,因為您繳了台灣的健保費!! |
回論壇
以下表格僅供管理人員整理資料輸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