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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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0 20:37
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總統府信箱
http://www.president.gov.tw/2_email/index.html

游院長信箱
http://www.ey.gov.tw/web/mail.htm

余內政部長信箱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

警政署長信箱
http://nweb.npa.gov.tw/date1.htm

我不想再跟中國人抬幹了,請你跟我做點有用的事,
改革警察風紀,寄信給以上官員,表達立場,如果你認同的話。

本文................

警政署

主文:警政署
副本:總統府陳水扁總統、呂秀蓮副總統、游行政院長,余內政部長

敬愛的閣下:

今天有一則新聞,是桃園警察在警察局內涉嫌強暴未成年女生。
讓我非常驚訝,所以向你提出疑問,如你現在所認同的,這種警紀
將讓你所辛苦建立的名聲完全喪失,而人民已經沒有耐性。

我將把聯合報的報導附載於文章下面。

此一案件有太多的不合理處所集合,才會導致這樣的悲劇,讓我
相信警政署的風紀敗壞到令任人作嘔。

第一:為何把未滿18歲的檳榔西施帶回警察局偵辦,違規者開單
告發即可,程序有無合法,我向你提出質疑。

第二:未滿18歲少年的偵訊應該等法定代理人到場,為何提前偵訊?
旁邊的員警眼睜睜的看著林恆輝(涉嫌的員警)把少女帶入值勤室內強暴,
我要求你調查當時在場執勤的員警及主管有無做視犯罪行為而不制止。

第三:可以在警察局內的公然性交,就算前提假設是男女朋友,
在工作時間內就是不對,我要求你立刻做出正確的反應,負責層級最好是有
擔當的,主管必須負責為此醜聞負責。不然我會親自只找你做一個交代。

閣下負責的警政署風氣敗壞,督察室猶如痴呆兒,前有台南警察化身
強盜一案不見有主管負責,後又有員警把警察局當作是三流的賓館,黑幫
的堂口,在裡面凌虐百姓,簡直欺人太甚,閣下你能安心嗎?。

此員警做法膽大妄為,你可以說是個案,但我不以為然。

強暴本已經是重罪。

可是敢在同事旁邊,公然強暴........其罪一也。

敢在辦公場所,而這是堂堂的警察局,其罪二也。

自己身為警察,其罪三也。

門外有被害者母親的呼喊而不理,其罪四也。

湮滅證據,其罪五也。

此種惡性重大的員警,必在風紀敗壞的環境下方能產生,而此之行為,
駭人聽聞,古今中外空前未聞。

我強烈請求閣下以最迅速的反應做出行政調整,至於司法的讓司法去
執行,如果你再次用推託之詞帶過,人民將非常非常地不高興,正義之槌
必重重落下。


副文:

警員值勤室內 性侵害檳榔西施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縣大園警察分局警員林恆輝,一月間涉嫌在警分局值勤室強暴未滿十八歲的檳榔西施,檢察官昨天查出檳榔西施的母親當時曾到值勤室敲門制止,但林恆輝拒絕開門,直到事畢和湮滅證據後才出來,還威脅被害人母女不得張揚,檢方認為他有利用警察權勢強暴當事人,正蒐集相關事證究辦。

據了解,林恆輝涉及強暴檳榔西施案發生後,雖然是在警察分局的辦公廳舍內作案,但縣警局事後僅勒令林恆輝自動辭職,再將全案函送檢方偵辦。

據了解,大園警察分局警備隊警員林恆輝今年一月間取締蘆竹鄉的檳榔攤時,把一名未滿十八歲、穿著性感惹火的檳榔西施帶回大園警察分局調查,後因貪圖檳榔西施貌美,企圖染指,以懷疑檳榔西施藏毒,連哄帶騙把穿著單薄的檳榔西施帶往分局的值勤室偵訊,並在值勤室內對檳榔西施性侵害。

檢察官昨天調查後,發現林恆輝將檳榔西施帶往值勤室訊問時,因少女未滿十八歲,警方通知少女母親到分局,少女母親趕到分局後找不到女兒,四處打聽才知道女兒被帶往二樓的值勤室。她找到值勤室後,發現房門反鎖,聽到裡面有聲音,但敲門沒人回應,她呼叫女兒姓名也未應答,她感到怪異,加緊敲門制止和想探查真相,但林恆輝拒絕開門,直到事畢和把擦拭的衛生紙等證物湮滅後才開門,檳榔西施隨即向母親哭訴被性侵害。

檢方還查出,林恆輝涉嫌對檳榔西施性侵害後,曾威脅恐嚇檳榔西施不得對外張揚,否則要辦她,檳榔西施的家長不甘女兒受欺負,要求警方還公道,事情才爆發。

據了解,林恆輝在檢方偵訊時,聲稱是兩情相悅,不過檢方發現二人初認識,沒有一夜情的條件,而侵害地點又在警分局內,檢察官認為林恆輝有利用警察職權強暴當事人的嫌疑。

【2002/06/20 聯合報】


NO:189_1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0 20:43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台電一個小處長的疏忽,停電了,董事長下臺,總經理記過。

中船一個工程的焊條不合格,董事長,總經理下臺。

警察公然在警察局強暴未成年女生,結果呢?
不要說是警政署長沒負責,督察長,局長,分局長,直屬主管
,沒人負責。


NO:189_2
讀讀樂  於 2002/06/20 20:46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小朱當然沒事啦!

因為自從宋神發生興票案被丟進臭水溝後,接下來統媒造的是馬神和朱神啦!

PS.胡神緊接在後!


NO:189_3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0 21:03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難道是我大驚小怪,還是大家聽到太多警察荒唐事。

這要是在日本,主管會羞憤嗑頭謝罪。


NO:189_4
讀讀樂  於 2002/06/20 21:42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賊頭”呀!

聽過日據時代別說警察風紀了,民風也相當好!
現在喔∼∼∼哀!

看看本土派還有點希望吧!


NO:189_5
denis  於 2002/06/22 11:39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回函:

您的來信已收到,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指正
對於您信中所提到之不肖員警違法犯紀情事
本署亦非常痛心
也絕對會嚴加懲處
同時對於員警會再加強教育
以杜絕類此情事發生
不負人民所託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我們會交相關單位查處並給閣下回覆
內政部 警政署 敬啟


如果大家一起寫信的話,給警政署壓力就會很大


NO:189_6
denis  於 2002/06/22 11:45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行政院回函:
交由桃園縣政府查辦,並要求副本回寄
政院。是可以接受,但如果
可以讓游院長專案盯著才有效。

內政回函:
進入處理程序,有專人回答及處理序號,
這一點是不錯的。

另外我還檢舉警政署長瀆職。


NO:189_7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4 21:15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回函:

一、臺端陳指本局前大園分局竹圍派出所警員林恆輝涉嫌對未成年少女性侵害等情乙案
敬悉。
二、經查本案係林員利用偵辦強盜案件機會,涉嫌對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性侵害,經
本局主動調查屬實,而於91年12月25日以桃警刑字第121001號移送書將林員移送桃園地
檢署依法偵辦在案。
三、次查林員已於90年12月22日辭職,餘本案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本局已依規
定查究中。
四、本局將持續加強員警法紀教育,並嚴加督導考核所屬,採取有效防制措施,以防制
員警風紀案件發生。
三、復請 查照。
                桃園縣警察局 敬復


你滿意嗎?
...............哼


NO:189_8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4 21:17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回函:

您好:
有關 台端陳指乙案,業於九十一年六月廿四日交查。
謝謝您的來信,祝平安如意

警政署 敬覆

你滿意嗎?....


NO:189_9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4 21:18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回函:

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已轉請內政部警政署查明依法處理。謝謝您的來信。敬祝
平安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2.06.24


NO:189_10
台人  於 2002/06/24 22:17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我知道蘭陽醒獅團很不滿意,不過這種案件如果能追究到縣警局就不錯了,如果要警政署長下台就太過分了!想想看,擄妓勒索,包娼包睹的警察那麼多,每一件都要署長下台,有多少署長可以換?
其實基層警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有一些是高中時品性不良,記了二大過二小過,成績也很差,升學不易,家長就叫他去考警專,畢業後,吃公家飯!我有一個鄰居的小孩就是這樣,他高中時的總教官剛好是我朋友,考警專之前,他爸爸怕身家調查不通過,請我去問總教官,總教官叫我放心,當局如果來問,他們都會隱藏記過的事。後來這小孩順利考上了,也畢業了,還好表現得還可以,至少沒上報紙!
這些高中時代的頑劣分子,後來成了人民保姆,如果警專把他們教好,倒也功德無量;如果他們下基層後故態復萌,人民只好碰運氣了.
你說警察局長不管嗎?有些警員暗中做壞事,局長也不知道,事情一旦敗露,局長還要受到處分,有時也很倒楣!但如果局長明知而縱容,那就罪不可赦了!
事故的責任由誰負,應該有個合理的原則,不能因一時憤慨,就要一概通殺,那也不合理啊!

NO:189_11
 於 2002/06/25 13:28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記得大概十幾年前吧我印象一直很深刻日本大板一警察局的警察們包娼包賭與黑道掛勾很厲害很爛後來引起大板市民不滿群起包圍警局抗議結果那個警局的局長當街下跪向市民道歉保證不會再發生醜事後來果然情形好轉市民也很滿意

這要是發生在我們台灣那些市民保證會被罵成是暴民接著會被抓走控以..你想破壞社會國家的安定嗎?.....

我們台灣警察的黑暗惹人嫌惡是其來有自的想想二二八事變吧想想四六事件吧還不都是牠們警察惹起的禍端?
唉我也不想講了這次把阿扁選出來後我本來以為有救了誰知這兩年多來的表現太讓我失望了前幾天澄社才剛要他阿扁不要再去參加畢業典禮了沒想到過沒幾天他照常去參加警察大學的畢業典禮對於此起彼落的擄妓勒贖事件從南到北機忽每天都有的警察違法亂紀事件
當總統的裝聾作啞既不指正一下也不罵一下當部長的也裝聾作啞既不罵一下也不指正一下當院長的也還是裝聾作啞都不罵一聲也不出一聲............

唉好希望廖添丁再度出生啊


NO:189_12
 於 2002/06/25 18:11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我的意見是..我如果有能力開一家店我店裡一定要掛兩塊牌子..

一塊上寫[本店有權選擇服務對象]

一塊上寫[本店不服務1檢警調人員
2媒體從業人員
3有決策權的大官如市長部長院長總統等
4議員立法委員亦不在服務之列]

歡迎各位網友採用期望形成一股社會風氣對我們國家惡劣的風氣有匡正之效


NO:189_13
 於 2002/06/26 15:36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蘭陽醒獅團我是不會寄那些的想也知嘛還不是等因奉此官樣文章一番那些大官平日日理萬機會有空去看信箱嗎?而經過底下人處理過消毒掉一些它們認為不宜上呈官大人看以免壞了大官興致的剩下能到官大人眼前的消息就可想而知了........天下無事皇上聖明或本件已在處理中

NO:189_14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7 01:30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揖兄

效果其實很大喔,因為有副本要回寄系統,內政部有
編號系統,可以讓單位人員不敢鬆懈,只是有盲點,因為信太多了,
是由基層人員去分信給負責單位,結果球又踢回本部,無法讓
本部產生恐怖緊張的感覺,其實只要你及20人一起跟我寄信,
相信可以讓分信員把消息送給更高層,專案管理。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你也一起加入寄信吧。

不過這都是業餘行為,我要做的是二方面。

第一:警政署長政務官化。
總統都可以40多歲的人來當,為何署長不行這樣做呢?
因為警政署是學長學弟制,有倫理的,所以爬到上面的都是
一些老油條,人際關係很強,但專業不強,改革更不強,
老油條的人會有改革能力嗎?

第二:成立追緝壞警察協會,由政府每年提撥經費,或以基金孳息方式,
由民間的管理者擔任,全國都是眼線,我要提醒各位,我現在檢
舉的都是誇張的,明顯的,因為我是業餘的,無法專注專案審核,
一下子就放掉了。

希望有一個人力及物力充沛的協會,不要再讓警察的打哈哈文化
延續下去,我保證不出2年,成效巨大,並且讓警察的形象大幅
成長。

其實我的生活單純,是屬於警察一看我就說:你可以走了,連證件都不用看的。
我也曾經受過某位警察的幫助。
但也因此覺得警察不能再讓壞警察逍遙下去。

我們要創造一個守法的環境,讓警察不在處於灰色地帶,也讓壞警察無所遁形。
人們比較會在士林夜市或是捷運車站亂丟垃圾,答案是前者,警界不要變成前者才是。


NO:189_15
小林子  於 2002/06/27 03:06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蘭陽醒獅團

我覺得你有點單純!^^

雖然你的方向沒錯! 立場也沒有錯!

但是就像揖兄所講的,

你能保證檢舉信函到得了大官的眼前嗎??

即使到了大官的眼前,他們又會怎麼處理呢??

搞不好他們裝聾作啞當作沒看到,

然後吩咐屬下,這事情能給受害者一個交代就可以了,

其他部份大事化小ˋ小事化無!!

您說對不對呢??!

如果您是警政署長的話,您會怎麼做呢??!!

還有您拜託網友幫您寄這些信,共同聲伐,

老實講,我委實不敢!!

為什麼呢??!!

第一點:你來路不明,我沒有必要為不認識的人淌這種沒代價的混水!!

搞不好反而招來一身腥!!

第二點:我說你單純的原因是你在對網友提出幫忙的時候,

你並沒有給網友適當的安全感,

包括這行為有沒有陷阱ˋ有沒有危險??!!

第三點:你並沒有提出相對的報酬給網友,

你只是一昧的以口頭方式來呼籲網友幫您做這件事,

太沒代價了! 如果你要是來拜託我的話,

我告訴你,底價沒五千塊都談不成!!

第四點:請問您與受害者是什麼特殊關係,

為什麼要你這麼替她奔波賣命??!!

第五點:警方已回應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中,一切由司法處理!!!

第六點:你根本不懂得處理事情的方式,

你在網路上呼籲,你以為這是[辦家家酒]嗎??!!

這種已經進入司法處理的案件,

你要網友再幫你遞信去投訴,憑什麼??!!

你有沒有考慮到網友的處境ˋ網友的立場有沒有危險ˋ有沒有代價,

你以為與警察鬥爭是一件很輕鬆的事嗎??!!


NO:189_16
小林子  於 2002/06/27 03:15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等一下!!

我越講越氣!!

你這種從頭到尾都沒有負責任的態度,

都沒有具體交代的行事,

是非常不道德的,

萬一網友因為你這幾個貼文,

而把它貼到了大官信箱,出了問題誰負責??!!

你負責ˋ還是版主負責??!!


第七點:你貼了沒?? 有沒有把呼籲網友要貼的抗議文,

自己已經貼到了總統府ˋ行政院ˋ內政部ˋ警政署了??!!

第八點:有誰看到你已經貼了?? 有誰能證明??!!


NO:189_17
台北學生  於 2002/06/27 04:23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怎麼有這麼龜毛的人....還沒做你又知道了?

NO:189_18
afsj  於 2002/06/27 05:30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小林子大概把台灣的警察跟中國的武警搞錯了。

NO:189_19
afsj  於 2002/06/27 05:30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小林子大概把台灣的警察跟中國的武警搞錯了。

NO:189_20
afsj  於 2002/06/27 05:30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抱歉,多按了一下,版主請刪…

NO:189_21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7 09:56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這位小林子是誰呢?
是來亂的,還是常發言的。

我如果一一回應,豈不是讓自己陷入
最基本的何謂公民的觀念問題。

我請這位小林子網友,看清楚我的
文章,是取自報導中的事件。

而且我文章也說了,如果你同意的話才
寄信。

還有我不是貼文,我是寄信。

不過我感覺到你的恐懼,希望你安好。
乖乖地在家裡避免危險。


NO:189_22
小林子  於 2002/06/27 16:09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引述:我的
文章,是取自報導中的事件。

而且我文章也說了,如果你同意的話才
寄信。

還有我不是貼文,我是寄信。

放肆的傢伙!!

取自報導的還敢拿來誘導他人投信!

你要寄你自己寄,不要拖別人下水!

出了問題誰負責?!

看! 你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


NO:189_23
小林子  於 2002/06/27 16:14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引述:我如果一一回應,豈不是讓自己陷入
最基本的何謂公民的觀念問題。


我就說你是個單純的傢伙,

台灣雖然號稱民主,但是有許多實際情況,

並不是你嘴巴講一講,然後就不必負責的!!

我要說的是你所誘導的是很不負責任的言論與行為!!

懂嗎?!!


NO:189_24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7 20:09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我懂阿,小李子。
你怯弱的個性的原因我知道了。

我們觀念差太多了,實在無法溝通,祝你
一生平安,也祝跟你一樣個性的人一生平安。

孫文的興中會,FAPA跟台灣獨立聯盟要是可以
聽進你的忠言,那真會是一個慘劇。

我可以跟你這種三流人物繼續溝通,但我不願浪費時間,
你比中國人還不如,但是我不願讓你空手而回。

如果你可以找到在軍事茶館待上3個月的網友並認同你的意見,
請留言一下,然後我會一一反駁你的中國式內在思想。

如果我無理,我會要求站長把此欄給刪了。

懂嗎?小李子..


NO:189_25
讀讀樂  於 2002/06/27 20:28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小林子,
怕有問題有麻煩,就不做!
病從口入,閣下怎還吃飯呀!

NO:189_26
小林子  於 2002/06/28 22:01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蘭陽醒獅團

你是個無知的傢伙!!

案件已經進入司法了,而司法是個獨立的系統,一切由檢調單位偵辦,

你現在鼓惑網友投書檢舉警政署是什麼意思??

依你的文章內容已經構成毀謗警政署了!!

因為警察只有依法執行的權利,

並沒有任何的起訴權,除非是公訴罪,警察可以對罪犯直接起訴送辦,

你這件案子可以的話只能上訴,

你不能污衊毀謗警政署!!

因為警政署只有依法官的判決來執行判決文的權利,

並沒有起訴權,可以起訴任何一個罪犯,包括自己的警員,(公訴罪除外)

啊這樣子你懂嗎??

無知的傢伙!!


NO:189_27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8 22:11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剛剛在外省人看到小李子網友把此欄貼過去,有一些網友
做出回應。

有正面回應,有負面回應,但相信我,我會忽略無理的
言論,只做自己。如果我讓有警察背景的
人所污衊,那我豈不太嫩了。

對於國是:
我不是一流的,各位心中的一流是你們感佩的政治人物。

我是二流的,我做我自己的工作,雖然不失去生命或做政治牢獄,
但我關心這個國家,如果在網路上的言論並發表文章,而我又是個用假名
而不求利不求名的人,文章被人所字字拿來批判,那真是令人灰心。

有沒有三流的,有的,你們心中一定也有自己的標準,我就不說了,
有很多種類,但我希望各位發揮公民力量,如果不求名不求利的,又有什麼
會比這種人說出更真的話,可是居然被三流的給拖下水,給污衊,
讓我們花心思在澄清而不能更上層樓看世界。

三流的就是螃蟹理論,何謂螃蟹理論:

漁業工作者不用把竹籃子上面的蓋子給蓋上,
因為螃蟹們爬不出,本來有一隻螃蟹可以爬出,
但一定會被下面的螃蟹給拉下來,因為他也爭著要爬出,
週而復始,自私又不知長進,更壞的是見不得別人好,
一定要在鬥爭中生活。

我以前本來就常寫信件給政府,後來變成網路的電子郵件,
再後來是上論壇跟一些中國人爭辯一些沒交集的話,
現在我要回歸我以前的興趣,但我會在這個好網站上找尋
論點相同的好友相助。

李昂說:我們心中都還有個小警總。
貼出這一欄,我有感覺到,我本來以為改革警政是
冷門玩意,格局太小,事實上,這是一個艱鉅的工作,
跟司法界及軍人,是可以媲美為台灣最後的三大毒瘤,
我會持續在此努力。

<<<<<<
回函:
一、臺端陳指本局前大園分局竹圍派出所警員林恆輝涉嫌對未成年少女性侵害等情乙案
敬悉。
二、經查本案係林員利用偵辦強盜案件機會,涉嫌對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性侵害,經
本局主動調查屬實,而於91年12月25日以桃警刑字第121001號移送書將林員移送桃園地
檢署依法偵辦在案。
三、次查林員已於90年12月22日辭職,餘本案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本局已依規
定查究中。
四、本局將持續加強員警法紀教育,並嚴加督導考核所屬,採取有效防制措施,以防制
員警風紀案件發生。
三、復請 查照。
                桃園縣警察局 敬復


你滿意嗎?
...............哼

<<<<<<

有人說:我說出你滿意嗎?是挑釁的,不好的。
請問你們有看到本文嗎?你們有研究過嗎?
我也許太省略做出評論,所以有些人也做出省略的看法。

一個去年12月發生的事,現在六月底,已經半年了,
桃園警分局說正在查究中,請問我說出--你滿意嗎?....哼
是不是對他們太好了。

如果大家不注意,處分會有嗎?已經半年了,
台電跟中船事件或八掌溪事件也半年後再處理,可以嗎?

所以我說警界是打哈哈文化的示範。

有人說色情氾濫...就約記者來拍臨檢畫面。
有人說毒品嚴重...就擺幾公斤的毒品在桌上供記者拍照。
.....
做辛苦工讓人民憐惜,其實都是虛應故事,誰最知道,警界最知到,
三七仔最知道,黑道最知道,毒犯最知道。

我說出你滿意嗎?....哼,是完完全全的看不起。

有人說有何證據證明事件真相?
看看回函吧,桃園警分局自己都承認了。


NO:189_28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8 22:21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小林子

首先,你先去找個人來呼應你的言論吧。
沒有看清楚文章重點是你的弱點。

再來請你表明你的立場,你跟警察有何關係?
請在前面加個我發誓三字,不然利益保護的色彩太嚴重。


NO:189_29
小林子  於 2002/06/28 22:56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我對[蘭陽醒獅團]的表現很不滿意!!

因為[蘭陽醒獅團]只單單對[桃園縣警察局 敬復]以及[警政署 敬覆]

表示:

你滿意嗎?
...............哼


而對[總統辦公室]的回函卻沒有這種字眼,

很明顯他是偏執的針對警察不滿,

對[總統辦公室]的最簡短ˋ最簡漏的回函,

他卻反而[很滿意],不敢批評!!

顯露出他對[總統府]的很滿足,

對[警政署]的很不滿,

對[地檢署]的置若罔聞.


NO:189_31
煉魔獄主  於 2002/06/28 23:16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小林子
該停住話題延伸吧。本欄開題的陳述,應該無不清楚處,你原先的質疑也已貼出,
怎能再以另一話題衍生與本題無關的討論。你的方法,我不能認同。


NO:189_32
小林子  於 2002/06/29 00:03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煉魔獄主  於 2002/06/28 23:16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小林子
該停住話題延伸吧。本欄開題的陳述,應該無不清楚處,你原先的質疑也已貼出,
怎能再以另一話題衍生與本題無關的討論。你的方法,我不能認同。

哪一個話題與本題無關,麻煩你說清楚,

還有我的方法是什麼方法,麻煩你也說清楚!!

我根本不曉得你在談些什麼,

吱唔什麼??

麻煩你講話把內容交代清楚!!

就這樣!!

否則沒人聽得懂你的話,

我小林子不是神仙,沒有本事去臆測另一個人不清不楚的言論,

所要表達的是什麼意思??

很抱歉!! 我沒那本事!!

麻煩你說清楚!! 有話直接講!!


NO:189_33
小林子  於 2002/06/29 00:09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煉魔獄主

我要說的是,你突然衝出來,講出這幾句莫名其妙的話,

我實在無法理解!!

麻煩你講話時順便把您要表達的意思,

也一併加入交代清楚,好嗎?

這樣好不好?

麻煩一下!!


NO:189_34
Allcome  於 2002/06/29 16:31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改革警察風紀】

弄一個 與 【違法的警察對抗】 如何???


NO:189_35
輻射塵  於 2002/06/29 21:44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台灣的警察=逃避兵役的溫床=有虐待狂的最好職種

NO:189_36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7/02 17:55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大園分局回函:

回覆台端「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E─Mail案
感謝您對警察風紀之關心,風紀是警察命脈,故維護優良之警察風紀一直是警政當局最重要之工作,但任何一個團體均會有極少數之害群之馬,警察亦不例外,目前警察機關對於該類同仁均採取斷然淘汰方式處置,希藉此提昇警察形象。
本案發生之初,本分局除立即將涉案同仁依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外,並立即予以免職。對於相關監督不週人員均已行政處分,竹圍所所長、副所長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再次感謝您的關心,敬祝平安順利
大園分局分局長敬上

信件評論:
六個月後才知道此事,力道已經削弱,直屬主管已經為他們的疏忽而付出
以後前途無望的代價,希望可以為其他人所警惕。

希望大園分局長要走動管理,大園鄉比較廣闊,派出所旁又是人民不會
串門子的地方,更要嚴加管理。

桃園警局長侯友誼也應該深切反省,知道自己身處新移民城市,
多加努力。


NO:189_37
 於 2002/07/04 09:56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香港明報轉述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消息稱,中共當局藉北京網吧縱火案加強控制網吧(網咖),勒令全部網吧兩周內加裝過濾軟體。這些軟體至少將五十萬個海外網站納入禁止登錄之列,並按網站的「反動」程度,設立報警層級,網路警察接報後可立即追蹤瀏覽「反動」網站的上網電腦。

報導稱,大陸公安已下令各地網吧加裝一種名為「過濾王」或「美萍」的軟體。珠海的「過濾王」公司營業小姐表示,中共已下達通知,網吧一定要加裝「過濾王」,否則公安局不允許網吧營業。加裝一套「過濾王」費用為三百元人民幣,另外每月收取五元人民幣的維護費。

過濾王軟體具有許多特點,例如將五十萬個海外網站納入禁止訪問名單,且黑名單每日自動更新;軟體將黑名單網站分為五類報警級別,如法輪功被列為第一類、即最高級別,較「反動」的媒體列為第四類,一般海外報紙列為第五類。上網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訪問黑名單內網站,電腦會自動向各地網吧信息安全控制中心報警,網路警察可視情況決定是否追蹤該名網民。

報導稱,各網吧的電腦每天會自動發一份報告到公安部門的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統計當日有多少人訪問哪些被禁網站。由於網吧使用者須登記身分證,因此,訪問黑名單網站者的姓名、身分證等資料也同時被送往公安部門。

中共公安部門會經常在網吧登錄「反動」網站人士的身分證號碼輸入電腦,那人日後一旦在任何網吧使用電腦,即使並非瀏覽「反動」網站,電腦亦會自動報警。

蘭陽醒獅團兄不是我在杞人憂天你最好要小心一點不要被暗中提報流氓送管訓!我們台灣警察的惡劣跟大陸警察是王八對烏龜相互比醜是我這有剪報癖的人越剪越驚駭至今五年多不敢再剪報以免觸景傷情!如果你不信邪就繼續吧但最好別說我沒警告過你!我是個曾經被從電腦桌前抓走帶到警局被三四十名便衣羞辱的人事後我得了急性壓力症候群兩年多不敢再碰電腦至今


NO:189_38
PG  於 2002/07/04 12:35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所以我說:蘭陽的行徑是『俠義』的。

擇善固執,義無反顧。


NO:189_39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7/08 16:27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一、 台端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電子信函敬悉。

二、 感謝台端關切警察風紀問題,惟您所閱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聯合報刊載之新聞,部分與事實不符,特向您說明:

(一) 本案係桃園縣警察局大園分局竹圍派出所於九十年四月十三日偵辦高00、楊00及該名簡姓少女涉嫌強盜、傷害等案件時所衍生之風紀案件,並非如報導「一月間取締檳榔攤時,將檳榔西施帶回分局調查」。

(二) 該名簡姓少女係於九十年四月十三日二十二時由其母親陪同至竹圍派出所接受偵訊,次晨八時許,簡母返家為其女拿替換衣服,期間離開約二十分鐘,返回竹圍派出所後,不見其女,遂由該所另一名員警陪同至二樓尋找,發現警員林恆輝自二樓右邊房間內開門而出,簡女則坐在房內床邊,當時並未發現有異常之處。

(三) 案經簡姓少女友人范00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向桃園縣警察局110報案,經大園分局查證警員林恆輝涉嫌性侵害屬實,即將林員移送送辦,林員於案發後亦覺羞愧提出辭呈獲准。

三、本案於本(九十一)年七月二日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恆輝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六年。

三、 本人一向重視警察風紀的要求,有違法犯紀者必依法嚴辦,絕不寛貸,至於連帶責任的追究悉依「警察人員違法犯紀考核監督責任處分規定」辦理。

王 進 旺 啟

信件評論:

署長的回函澄清事件真相,我對於信件錯誤部分向警政署致歉,
並譴責聯合報記者之不實言論。

事件有了署長的正面回應,我認為台灣警政署是有希望的,
有反省能力的。

但不幸的還是發生了,發生在非常忌諱的警察局,這一點在古今中外
都不能輕言視之。猶如在宗教聖地自瀆。希望警察們能夠自重於維護這塊
正義聖地。

『警察人員違法犯紀考核監督責任處分規定』的內容我會去查看看,
因為給人民認為有偏袒利益關係人之嫌。

此一事件告一段落。


NO:189_40
 於 2002/07/14 10:25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各位網友今天看新聞報有一則發自高雄縣的消息是這樣的..政府高層已決定由警政署承辦今後司法郵件一再投遞仍未穫當事人接獲者將交由各該地警察派出所由當事人逕自前往領取......

這不知是那個豬頭的天才決定想想各位網友今後千萬不要有和警察派出所有惹上糾紛的司法案件因一再投遞未有人在家而被交到各警察派出所等候領取的.....怎麼?是你呀.老大.聽說你告我們警察包娼包賭擄妓勒贖呀?..........

或者東森的戰警小組社會追緝令製作群你們有那位不小心卡上司法案件人家法院要寄傳票給你而你因公事煩忙不在家家中又沒人時這下轉交警察派出所你要前往领取時那可真叫仇人相見份外眼紅...........
不好意思警察先生我有一張司法的信件在您這兒吧?
娜,這兒,哦你是東森的呀你們那個社會追緝令醜化我們警察形象很厲害呢要不要我提報你為流氓送管訓呢?
哦?不用了謝謝下次不敢了大人


NO:189_41
小林子  於 2002/07/15 00:22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哈哈哈...

天啊!

說得太好了!

哈哈哈...


NO:189_42
Skywalker-Luke  於 2002/11/22 13:40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211/20021122114069.html
民調指警察在民眾心中整體形象分數及格邊緣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二日電)警察風紀問題到底嚴不嚴重?根據一項民意調查結果,台灣地區高達七成的民眾認為警察風紀問題是當前警政工作的首項要務;而「當前警察的整體形象」評價為六十三點八八分,徘徊在及格邊緣。

這項「台灣地區警察形象調查」是由中央警察大學和台北大學「民意與選舉研究中心」針對台灣地區民眾對警察形象認知進行民意調查。上午在台北大學一項「警察形象行銷研討會」中除公佈民調相關數據,立委沈富雄、台北市警局督察長蔡俊章、警政署行政組長陳連禎、警察大學副校長駱宜安、教授葉毓蘭分別就不同觀點提出看法。

根據這項調查顯示,有八成四的受訪民眾認為警察風紀問題只是少數害群之馬個人行為問題,但是有高達七成的民眾表示警察風紀是警政當務之急。進一步問到「警察風紀和辦案績效,哪一項比較重要?」時,有高達四成的民眾認為警察風紀比較重要,認為警察辦案績效較重要的僅二成二比率。     在被問及「如果接二連三發生警紀問題,上級領導責任應該由誰負責?」,有四成八的受訪民眾認為地方縣市警局局長應該負責。其次依序是「政府領導高層」(百分之八點九二)、「警政署長」(六點三二)、「縣市首長」(五點七六)。

調查中也針對警察形象詢問民眾適切的正、負面形容詞,結果顯示「為民服務」、「辛苦勤勞」、「人民保母」等三項都有超過半數的受訪民眾予以贊同。只是有超過四成的受訪民眾對警察有負面看法,包括「欺善怕惡」、「知法犯法」、「渾水摸魚」、「同流合污」。 

整體而言有超過三成一的民眾不滿意警察的操守,並有五成七的民眾認為擔任警察工作並不具榮譽感。就就「當前警察整體形象」這個選項,以「零」、「六十」、「一百」三個分數打分數,結果得分為六十三點八八分,徘徊在及格邊緣。    

這項民調是於本月十二日至十五日進行四天訪問,主要是針對台灣地區十八歲以上民眾,以電話號碼後二碼隨機抽樣選出,有效樣本為一千零七十六人,在百分之九十五的信心水準下,約正負二點九九個百分點的誤差。


NO:189_43
Skywalker-Luke  於 2002/12/11 22:54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212/200212110198.html
警政署:警察職務執行條例草案符合人權做法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一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警察職務執行條例」草案,警政署行政組表示,此一參酌德國、日本的相關法令一共有二十二條,對警察行政可有明確規範,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意旨。

警政署行政組表示,民主法治國家警察執行職務時,對於涉及人民自由權利,都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和「法律明確性」原則。為明確規範警察執法權限,保障人民權益,今天行政院通過一共二十二條條文的「警察職務執行條例」草案,是在參酌日本、德國等國家立法例與行政執行法等有關規定,以及司法院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布的釋字五三五號解釋令的意旨完成。

行政組指出,「警察職務執行條例」對警察執行職務時,採取必要強制措施,致干預、限制人民自由權利者,例如對人、處所、交通工具及公共場所實施盤檢;對物實施扣留、變賣、銷毀處分;實施即時強制的要件、程序及救濟等,都予以明確規範。 此外也將警察行政作為所必須遵守的共通性原則予以納入,以健全警察執行職務法制,賦予警察應付突發事故權限,以維護警察執勤安全,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意旨。


NO:189_44
jumbo  於 2002/12/12 04:43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規範警察執法權限,行政院院會通過「警察勤務執行條例」草案
日期 : 91.12.11

http://publish.gio.gov.tw/newsc/newsc/911211/91121118.html

行政院院會今(十一)日通過「警察勤務執行條例」草案,草案規定,警察盤檢以現場進行為原則,除非無法確定受盤檢人身分、或對盤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害交通、安寧,非經受盤檢人同意,不得要求受檢人同行至勤務處所。人民若因警察盤檢而遭受特別損失,也可依一定程序與要件請求賠償。
這項草案明確以法律位階規範警察執行職務時,所採取干預、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必要強制措施,並賦予其應付突發事故的權限。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表示,依草案規定,警察經合理、客觀判斷,認為有可能發生危害時,將可依法攔停交通工具、查證駕駛人和乘客身分、檢查引擎、車身號碼、及測試駕駛酒精濃度,如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定其有犯罪可能者,得檢查交通工具。
行政院指出,未來警察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判斷易發生危害的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得實施盤檢,但處所為私人居住者,則不得盤檢。警察進入營業場所實施盤檢,應於營業時間內進行,並不得任意妨害其營業,前項營業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盤檢。
行政院表示,警察執行職務,應遵守比例原則,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的適當方法進行盤檢。執勤時,應穿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並應告知理由。人民在警察執行勤務時,所採取的人身管束、物品處置和處所進入等措施,也可以經一定的程序和要件,對所遭受特別損失請求賠償。
針對該項草案,游院長表示,民主法治國家各項公務的推展,必須在法制所授予的權力範圍內依法行政。警察職務的執行,與人民自由權利息息相關,各項勤務作為所採強制手段與措施,均應有法律明確授權,才能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意旨。
游院長強調,草案明確授予警察執法權限,並規範發動的要件及程序、執行時應遵守的原則與人民救濟的途徑,不僅彰顯保障人權的意涵,且使警察人員在執勤時有明確規範可循,以兼顧人權與治安。
游院長並指示內政部積極協調立法院,全力推動完成立法,並督促警政署先期加強教育宣導,使各級警察落實遵守相關執行要件與規範,以符法制。
這項草案的提出,是因應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五百三十五號解釋,要求對原「警察勤務條例」中臨檢(含檢查、路檢、盤檢、取締)做出明確的法律規範,並於解釋文公布日兩年內完成相關法規的立法工作。

草案要點如下:

(一)警察執行職務應遵守比例原則,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以表明身分。

(二)明定警察對人民盤檢的要件與得採行的措施。

(三)明定警察對處所、交通工具與公共場所的盤檢要 件,以及警察進入營業場所盤檢時的限制,以及場所負責或管理人的配合義務。

(四)明定警察得強制交通工具駕駛及乘客離車的權限。

(五)明定警察盤檢以現場實施為原則,以及得要求受檢人同行至勤務所的要件。

(六)明定受檢人與利害關係人不服盤檢的救濟方式。

(七)明定警察執行人身管束、物品處置以及處所進入等即時強制的要件與程序。

(八)為排除危害,警察得驅離人、車或禁止其進入。

(九)明定人民因警察執行特別勤務以致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的要件、方式與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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