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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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0 20:37 | |
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總統府信箱 http://www.president.gov.tw/2_email/index.html 游院長信箱 余內政部長信箱 警政署長信箱 我不想再跟中國人抬幹了,請你跟我做點有用的事, 本文................ 警政署 主文:警政署 敬愛的閣下: 今天有一則新聞,是桃園警察在警察局內涉嫌強暴未成年女生。 我將把聯合報的報導附載於文章下面。 此一案件有太多的不合理處所集合,才會導致這樣的悲劇,讓我 第一:為何把未滿18歲的檳榔西施帶回警察局偵辦,違規者開單 第二:未滿18歲少年的偵訊應該等法定代理人到場,為何提前偵訊? 第三:可以在警察局內的公然性交,就算前提假設是男女朋友, 閣下負責的警政署風氣敗壞,督察室猶如痴呆兒,前有台南警察化身 此員警做法膽大妄為,你可以說是個案,但我不以為然。 可是敢在同事旁邊,公然強暴........其罪一也。 敢在辦公場所,而這是堂堂的警察局,其罪二也。 自己身為警察,其罪三也。 門外有被害者母親的呼喊而不理,其罪四也。 湮滅證據,其罪五也。 此種惡性重大的員警,必在風紀敗壞的環境下方能產生,而此之行為, 我強烈請求閣下以最迅速的反應做出行政調整,至於司法的讓司法去
警員值勤室內 性侵害檳榔西施
桃園縣大園警察分局警員林恆輝,一月間涉嫌在警分局值勤室強暴未滿十八歲的檳榔西施,檢察官昨天查出檳榔西施的母親當時曾到值勤室敲門制止,但林恆輝拒絕開門,直到事畢和湮滅證據後才出來,還威脅被害人母女不得張揚,檢方認為他有利用警察權勢強暴當事人,正蒐集相關事證究辦。 據了解,林恆輝涉及強暴檳榔西施案發生後,雖然是在警察分局的辦公廳舍內作案,但縣警局事後僅勒令林恆輝自動辭職,再將全案函送檢方偵辦。 據了解,大園警察分局警備隊警員林恆輝今年一月間取締蘆竹鄉的檳榔攤時,把一名未滿十八歲、穿著性感惹火的檳榔西施帶回大園警察分局調查,後因貪圖檳榔西施貌美,企圖染指,以懷疑檳榔西施藏毒,連哄帶騙把穿著單薄的檳榔西施帶往分局的值勤室偵訊,並在值勤室內對檳榔西施性侵害。 檢察官昨天調查後,發現林恆輝將檳榔西施帶往值勤室訊問時,因少女未滿十八歲,警方通知少女母親到分局,少女母親趕到分局後找不到女兒,四處打聽才知道女兒被帶往二樓的值勤室。她找到值勤室後,發現房門反鎖,聽到裡面有聲音,但敲門沒人回應,她呼叫女兒姓名也未應答,她感到怪異,加緊敲門制止和想探查真相,但林恆輝拒絕開門,直到事畢和把擦拭的衛生紙等證物湮滅後才開門,檳榔西施隨即向母親哭訴被性侵害。 檢方還查出,林恆輝涉嫌對檳榔西施性侵害後,曾威脅恐嚇檳榔西施不得對外張揚,否則要辦她,檳榔西施的家長不甘女兒受欺負,要求警方還公道,事情才爆發。 據了解,林恆輝在檢方偵訊時,聲稱是兩情相悅,不過檢方發現二人初認識,沒有一夜情的條件,而侵害地點又在警分局內,檢察官認為林恆輝有利用警察職權強暴當事人的嫌疑。 【2002/06/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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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0 20:43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台電一個小處長的疏忽,停電了,董事長下臺,總經理記過。 中船一個工程的焊條不合格,董事長,總經理下臺。 警察公然在警察局強暴未成年女生,結果呢? |
讀讀樂 於 2002/06/20 20:46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小朱當然沒事啦! 因為自從宋神發生興票案被丟進臭水溝後,接下來統媒造的是馬神和朱神啦! PS.胡神緊接在後!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0 21:03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難道是我大驚小怪,還是大家聽到太多警察荒唐事。 這要是在日本,主管會羞憤嗑頭謝罪。 |
讀讀樂 於 2002/06/20 21:42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賊頭”呀! 聽過日據時代別說警察風紀了,民風也相當好! 看看本土派還有點希望吧! |
denis 於 2002/06/22 11:39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回函: 您的來信已收到,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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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is 於 2002/06/22 11:45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行政院回函: 交由桃園縣政府查辦,並要求副本回寄 政院。是可以接受,但如果 可以讓游院長專案盯著才有效。 內政回函: 另外我還檢舉警政署長瀆職。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4 21:15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回函: 一、臺端陳指本局前大園分局竹圍派出所警員林恆輝涉嫌對未成年少女性侵害等情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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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4 21:17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回函: 您好: 警政署 敬覆 你滿意嗎?....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4 21:18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回函: 您好! 總統辦公室 2002.06.24 |
台人 於 2002/06/24 22:17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我知道蘭陽醒獅團很不滿意,不過這種案件如果能追究到縣警局就不錯了,如果要警政署長下台就太過分了!想想看,擄妓勒索,包娼包睹的警察那麼多,每一件都要署長下台,有多少署長可以換? 其實基層警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有一些是高中時品性不良,記了二大過二小過,成績也很差,升學不易,家長就叫他去考警專,畢業後,吃公家飯!我有一個鄰居的小孩就是這樣,他高中時的總教官剛好是我朋友,考警專之前,他爸爸怕身家調查不通過,請我去問總教官,總教官叫我放心,當局如果來問,他們都會隱藏記過的事。後來這小孩順利考上了,也畢業了,還好表現得還可以,至少沒上報紙! 這些高中時代的頑劣分子,後來成了人民保姆,如果警專把他們教好,倒也功德無量;如果他們下基層後故態復萌,人民只好碰運氣了. 你說警察局長不管嗎?有些警員暗中做壞事,局長也不知道,事情一旦敗露,局長還要受到處分,有時也很倒楣!但如果局長明知而縱容,那就罪不可赦了! 事故的責任由誰負,應該有個合理的原則,不能因一時憤慨,就要一概通殺,那也不合理啊! |
唉 於 2002/06/25 13:28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記得大概十幾年前吧我印象一直很深刻日本大板一警察局的警察們包娼包賭與黑道掛勾很厲害很爛後來引起大板市民不滿群起包圍警局抗議結果那個警局的局長當街下跪向市民道歉保證不會再發生醜事後來果然情形好轉市民也很滿意 這要是發生在我們台灣那些市民保證會被罵成是暴民接著會被抓走控以..你想破壞社會國家的安定嗎?..... 我們台灣警察的黑暗惹人嫌惡是其來有自的想想二二八事變吧想想四六事件吧還不都是牠們警察惹起的禍端? 唉好希望廖添丁再度出生啊 |
唉 於 2002/06/25 18:11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我的意見是..我如果有能力開一家店我店裡一定要掛兩塊牌子.. 一塊上寫[本店有權選擇服務對象] 一塊上寫[本店不服務1檢警調人員 歡迎各位網友採用期望形成一股社會風氣對我們國家惡劣的風氣有匡正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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揖 於 2002/06/26 15:36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蘭陽醒獅團我是不會寄那些的想也知嘛還不是等因奉此官樣文章一番那些大官平日日理萬機會有空去看信箱嗎?而經過底下人處理過消毒掉一些它們認為不宜上呈官大人看以免壞了大官興致的剩下能到官大人眼前的消息就可想而知了........天下無事皇上聖明或本件已在處理中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7 01:30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揖兄 效果其實很大喔,因為有副本要回寄系統,內政部有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你也一起加入寄信吧。 不過這都是業餘行為,我要做的是二方面。 第一:警政署長政務官化。 第二:成立追緝壞警察協會,由政府每年提撥經費,或以基金孳息方式, 希望有一個人力及物力充沛的協會,不要再讓警察的打哈哈文化 其實我的生活單純,是屬於警察一看我就說:你可以走了,連證件都不用看的。 我們要創造一個守法的環境,讓警察不在處於灰色地帶,也讓壞警察無所遁形。 |
小林子 於 2002/06/27 03:06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蘭陽醒獅團 我覺得你有點單純!^^ 雖然你的方向沒錯! 立場也沒有錯! 但是就像揖兄所講的, 你能保證檢舉信函到得了大官的眼前嗎?? 即使到了大官的眼前,他們又會怎麼處理呢?? 搞不好他們裝聾作啞當作沒看到, 然後吩咐屬下,這事情能給受害者一個交代就可以了, 其他部份大事化小ˋ小事化無!! 您說對不對呢??! 如果您是警政署長的話,您會怎麼做呢??!! 還有您拜託網友幫您寄這些信,共同聲伐, 老實講,我委實不敢!! 為什麼呢??!! 第一點:你來路不明,我沒有必要為不認識的人淌這種沒代價的混水!! 搞不好反而招來一身腥!! 第二點:我說你單純的原因是你在對網友提出幫忙的時候, 你並沒有給網友適當的安全感, 包括這行為有沒有陷阱ˋ有沒有危險??!! 第三點:你並沒有提出相對的報酬給網友, 你只是一昧的以口頭方式來呼籲網友幫您做這件事, 太沒代價了! 如果你要是來拜託我的話, 我告訴你,底價沒五千塊都談不成!! 第四點:請問您與受害者是什麼特殊關係, 為什麼要你這麼替她奔波賣命??!! 第五點:警方已回應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中,一切由司法處理!!! 第六點:你根本不懂得處理事情的方式, 你在網路上呼籲,你以為這是[辦家家酒]嗎??!! 這種已經進入司法處理的案件, 你要網友再幫你遞信去投訴,憑什麼??!! 你有沒有考慮到網友的處境ˋ網友的立場有沒有危險ˋ有沒有代價, 你以為與警察鬥爭是一件很輕鬆的事嗎??!! |
小林子 於 2002/06/27 03:15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等一下!! 我越講越氣!! 你這種從頭到尾都沒有負責任的態度, 都沒有具體交代的行事, 是非常不道德的, 萬一網友因為你這幾個貼文, 而把它貼到了大官信箱,出了問題誰負責??!! 你負責ˋ還是版主負責??!!
自己已經貼到了總統府ˋ行政院ˋ內政部ˋ警政署了??!! 第八點:有誰看到你已經貼了?? 有誰能證明??!! |
台北學生 於 2002/06/27 04:23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怎麼有這麼龜毛的人....還沒做你又知道了? |
afsj 於 2002/06/27 05:30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小林子大概把台灣的警察跟中國的武警搞錯了。 |
afsj 於 2002/06/27 05:30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小林子大概把台灣的警察跟中國的武警搞錯了。 |
afsj 於 2002/06/27 05:30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抱歉,多按了一下,版主請刪…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7 09:56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這位小林子是誰呢? 是來亂的,還是常發言的。 我如果一一回應,豈不是讓自己陷入 我請這位小林子網友,看清楚我的 而且我文章也說了,如果你同意的話才 還有我不是貼文,我是寄信。 不過我感覺到你的恐懼,希望你安好。 |
小林子 於 2002/06/27 16:09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引述:我的 文章,是取自報導中的事件。 而且我文章也說了,如果你同意的話才 還有我不是貼文,我是寄信。 放肆的傢伙!! 取自報導的還敢拿來誘導他人投信! 你要寄你自己寄,不要拖別人下水! 出了問題誰負責?! 看! 你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 |
小林子 於 2002/06/27 16:14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引述:我如果一一回應,豈不是讓自己陷入 最基本的何謂公民的觀念問題。
台灣雖然號稱民主,但是有許多實際情況, 並不是你嘴巴講一講,然後就不必負責的!! 我要說的是你所誘導的是很不負責任的言論與行為!! 懂嗎?!!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7 20:09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我懂阿,小李子。 你怯弱的個性的原因我知道了。 我們觀念差太多了,實在無法溝通,祝你 孫文的興中會,FAPA跟台灣獨立聯盟要是可以 我可以跟你這種三流人物繼續溝通,但我不願浪費時間, 如果你可以找到在軍事茶館待上3個月的網友並認同你的意見, 如果我無理,我會要求站長把此欄給刪了。 懂嗎?小李子.. |
讀讀樂 於 2002/06/27 20:28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小林子, 怕有問題有麻煩,就不做! 病從口入,閣下怎還吃飯呀! |
小林子 於 2002/06/28 22:01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蘭陽醒獅團 你是個無知的傢伙!! 案件已經進入司法了,而司法是個獨立的系統,一切由檢調單位偵辦, 你現在鼓惑網友投書檢舉警政署是什麼意思?? 依你的文章內容已經構成毀謗警政署了!! 因為警察只有依法執行的權利, 並沒有任何的起訴權,除非是公訴罪,警察可以對罪犯直接起訴送辦, 你這件案子可以的話只能上訴, 你不能污衊毀謗警政署!! 因為警政署只有依法官的判決來執行判決文的權利, 並沒有起訴權,可以起訴任何一個罪犯,包括自己的警員,(公訴罪除外) 啊這樣子你懂嗎?? 無知的傢伙!!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8 22:11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剛剛在外省人看到小李子網友把此欄貼過去,有一些網友 做出回應。 有正面回應,有負面回應,但相信我,我會忽略無理的 對於國是: 我是二流的,我做我自己的工作,雖然不失去生命或做政治牢獄, 有沒有三流的,有的,你們心中一定也有自己的標準,我就不說了, 三流的就是螃蟹理論,何謂螃蟹理論: 漁業工作者不用把竹籃子上面的蓋子給蓋上, 我以前本來就常寫信件給政府,後來變成網路的電子郵件, 李昂說:我們心中都還有個小警總。 <<<<<<
<<<<<< 有人說:我說出你滿意嗎?是挑釁的,不好的。 一個去年12月發生的事,現在六月底,已經半年了, 如果大家不注意,處分會有嗎?已經半年了, 所以我說警界是打哈哈文化的示範。 有人說色情氾濫...就約記者來拍臨檢畫面。 我說出你滿意嗎?....哼,是完完全全的看不起。 有人說有何證據證明事件真相?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8 22:21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小林子 首先,你先去找個人來呼應你的言論吧。 再來請你表明你的立場,你跟警察有何關係? |
小林子 於 2002/06/28 22:56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我對[蘭陽醒獅團]的表現很不滿意!! 因為[蘭陽醒獅團]只單單對[桃園縣警察局 敬復]以及[警政署 敬覆] 表示: 你滿意嗎?
很明顯他是偏執的針對警察不滿, 對[總統辦公室]的最簡短ˋ最簡漏的回函, 他卻反而[很滿意],不敢批評!! 顯露出他對[總統府]的很滿足, 對[警政署]的很不滿, 對[地檢署]的置若罔聞. |
煉魔獄主 於 2002/06/28 23:16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小林子 該停住話題延伸吧。本欄開題的陳述,應該無不清楚處,你原先的質疑也已貼出, 怎能再以另一話題衍生與本題無關的討論。你的方法,我不能認同。 |
小林子 於 2002/06/29 00:03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煉魔獄主 於 2002/06/28 23:16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小林子 哪一個話題與本題無關,麻煩你說清楚, 還有我的方法是什麼方法,麻煩你也說清楚!! 我根本不曉得你在談些什麼, 吱唔什麼?? 麻煩你講話把內容交代清楚!! 就這樣!! 否則沒人聽得懂你的話, 我小林子不是神仙,沒有本事去臆測另一個人不清不楚的言論, 所要表達的是什麼意思?? 很抱歉!! 我沒那本事!! 麻煩你說清楚!! 有話直接講!! |
小林子 於 2002/06/29 00:09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煉魔獄主 我要說的是,你突然衝出來,講出這幾句莫名其妙的話, 我實在無法理解!! 麻煩你講話時順便把您要表達的意思, 也一併加入交代清楚,好嗎? 這樣好不好? 麻煩一下!! |
Allcome 於 2002/06/29 16:31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改革警察風紀】 弄一個 與 【違法的警察對抗】 如何??? |
輻射塵 於 2002/06/29 21:44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台灣的警察=逃避兵役的溫床=有虐待狂的最好職種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7/02 17:55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大園分局回函: 回覆台端「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E─Mail案 信件評論: 希望大園分局長要走動管理,大園鄉比較廣闊,派出所旁又是人民不會 桃園警局長侯友誼也應該深切反省,知道自己身處新移民城市, |
揖 於 2002/07/04 09:56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報導稱,大陸公安已下令各地網吧加裝一種名為「過濾王」或「美萍」的軟體。珠海的「過濾王」公司營業小姐表示,中共已下達通知,網吧一定要加裝「過濾王」,否則公安局不允許網吧營業。加裝一套「過濾王」費用為三百元人民幣,另外每月收取五元人民幣的維護費。 過濾王軟體具有許多特點,例如將五十萬個海外網站納入禁止訪問名單,且黑名單每日自動更新;軟體將黑名單網站分為五類報警級別,如法輪功被列為第一類、即最高級別,較「反動」的媒體列為第四類,一般海外報紙列為第五類。上網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訪問黑名單內網站,電腦會自動向各地網吧信息安全控制中心報警,網路警察可視情況決定是否追蹤該名網民。 報導稱,各網吧的電腦每天會自動發一份報告到公安部門的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統計當日有多少人訪問哪些被禁網站。由於網吧使用者須登記身分證,因此,訪問黑名單網站者的姓名、身分證等資料也同時被送往公安部門。 中共公安部門會經常在網吧登錄「反動」網站人士的身分證號碼輸入電腦,那人日後一旦在任何網吧使用電腦,即使並非瀏覽「反動」網站,電腦亦會自動報警。 蘭陽醒獅團兄不是我在杞人憂天你最好要小心一點不要被暗中提報流氓送管訓!我們台灣警察的惡劣跟大陸警察是王八對烏龜相互比醜是我這有剪報癖的人越剪越驚駭至今五年多不敢再剪報以免觸景傷情!如果你不信邪就繼續吧但最好別說我沒警告過你!我是個曾經被從電腦桌前抓走帶到警局被三四十名便衣羞辱的人事後我得了急性壓力症候群兩年多不敢再碰電腦至今 |
PG 於 2002/07/04 12:35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所以我說:蘭陽的行徑是『俠義』的。 擇善固執,義無反顧。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7/08 16:27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一、 台端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電子信函敬悉。 二、 感謝台端關切警察風紀問題,惟您所閱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聯合報刊載之新聞,部分與事實不符,特向您說明: (一) 本案係桃園縣警察局大園分局竹圍派出所於九十年四月十三日偵辦高00、楊00及該名簡姓少女涉嫌強盜、傷害等案件時所衍生之風紀案件,並非如報導「一月間取締檳榔攤時,將檳榔西施帶回分局調查」。 (二) 該名簡姓少女係於九十年四月十三日二十二時由其母親陪同至竹圍派出所接受偵訊,次晨八時許,簡母返家為其女拿替換衣服,期間離開約二十分鐘,返回竹圍派出所後,不見其女,遂由該所另一名員警陪同至二樓尋找,發現警員林恆輝自二樓右邊房間內開門而出,簡女則坐在房內床邊,當時並未發現有異常之處。 (三) 案經簡姓少女友人范00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向桃園縣警察局110報案,經大園分局查證警員林恆輝涉嫌性侵害屬實,即將林員移送送辦,林員於案發後亦覺羞愧提出辭呈獲准。 三、本案於本(九十一)年七月二日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恆輝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六年。 三、 本人一向重視警察風紀的要求,有違法犯紀者必依法嚴辦,絕不寛貸,至於連帶責任的追究悉依「警察人員違法犯紀考核監督責任處分規定」辦理。
王 進 旺 啟 信件評論: 署長的回函澄清事件真相,我對於信件錯誤部分向警政署致歉, 事件有了署長的正面回應,我認為台灣警政署是有希望的, |
天 於 2002/07/14 10:25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各位網友今天看新聞報有一則發自高雄縣的消息是這樣的..政府高層已決定由警政署承辦今後司法郵件一再投遞仍未穫當事人接獲者將交由各該地警察派出所由當事人逕自前往領取...... 這不知是那個豬頭的天才決定想想各位網友今後千萬不要有和警察派出所有惹上糾紛的司法案件因一再投遞未有人在家而被交到各警察派出所等候領取的.....怎麼?是你呀.老大.聽說你告我們警察包娼包賭擄妓勒贖呀?.......... 或者東森的戰警小組社會追緝令製作群你們有那位不小心卡上司法案件人家法院要寄傳票給你而你因公事煩忙不在家家中又沒人時這下轉交警察派出所你要前往领取時那可真叫仇人相見份外眼紅........... |
小林子 於 2002/07/15 00:22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哈哈哈... 天啊! 說得太好了! 哈哈哈... |
Skywalker-Luke 於 2002/11/22 13:40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211/20021122114069.html 民調指警察在民眾心中整體形象分數及格邊緣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二日電)警察風紀問題到底嚴不嚴重?根據一項民意調查結果,台灣地區高達七成的民眾認為警察風紀問題是當前警政工作的首項要務;而「當前警察的整體形象」評價為六十三點八八分,徘徊在及格邊緣。 這項「台灣地區警察形象調查」是由中央警察大學和台北大學「民意與選舉研究中心」針對台灣地區民眾對警察形象認知進行民意調查。上午在台北大學一項「警察形象行銷研討會」中除公佈民調相關數據,立委沈富雄、台北市警局督察長蔡俊章、警政署行政組長陳連禎、警察大學副校長駱宜安、教授葉毓蘭分別就不同觀點提出看法。 根據這項調查顯示,有八成四的受訪民眾認為警察風紀問題只是少數害群之馬個人行為問題,但是有高達七成的民眾表示警察風紀是警政當務之急。進一步問到「警察風紀和辦案績效,哪一項比較重要?」時,有高達四成的民眾認為警察風紀比較重要,認為警察辦案績效較重要的僅二成二比率。 在被問及「如果接二連三發生警紀問題,上級領導責任應該由誰負責?」,有四成八的受訪民眾認為地方縣市警局局長應該負責。其次依序是「政府領導高層」(百分之八點九二)、「警政署長」(六點三二)、「縣市首長」(五點七六)。 調查中也針對警察形象詢問民眾適切的正、負面形容詞,結果顯示「為民服務」、「辛苦勤勞」、「人民保母」等三項都有超過半數的受訪民眾予以贊同。只是有超過四成的受訪民眾對警察有負面看法,包括「欺善怕惡」、「知法犯法」、「渾水摸魚」、「同流合污」。 整體而言有超過三成一的民眾不滿意警察的操守,並有五成七的民眾認為擔任警察工作並不具榮譽感。就就「當前警察整體形象」這個選項,以「零」、「六十」、「一百」三個分數打分數,結果得分為六十三點八八分,徘徊在及格邊緣。 這項民調是於本月十二日至十五日進行四天訪問,主要是針對台灣地區十八歲以上民眾,以電話號碼後二碼隨機抽樣選出,有效樣本為一千零七十六人,在百分之九十五的信心水準下,約正負二點九九個百分點的誤差。 |
Skywalker-Luke 於 2002/12/11 22:54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212/200212110198.html 警政署:警察職務執行條例草案符合人權做法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一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警察職務執行條例」草案,警政署行政組表示,此一參酌德國、日本的相關法令一共有二十二條,對警察行政可有明確規範,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意旨。 行政組指出,「警察職務執行條例」對警察執行職務時,採取必要強制措施,致干預、限制人民自由權利者,例如對人、處所、交通工具及公共場所實施盤檢;對物實施扣留、變賣、銷毀處分;實施即時強制的要件、程序及救濟等,都予以明確規範。 此外也將警察行政作為所必須遵守的共通性原則予以納入,以健全警察執行職務法制,賦予警察應付突發事故權限,以維護警察執勤安全,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意旨。 |
jumbo 於 2002/12/12 04:43 | |
Re:改革警察風紀,方能邁向民主國家。 | |
規範警察執法權限,行政院院會通過「警察勤務執行條例」草案 日期 : 91.12.11 http://publish.gio.gov.tw/newsc/newsc/911211/91121118.html 行政院院會今(十一)日通過「警察勤務執行條例」草案,草案規定,警察盤檢以現場進行為原則,除非無法確定受盤檢人身分、或對盤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害交通、安寧,非經受盤檢人同意,不得要求受檢人同行至勤務處所。人民若因警察盤檢而遭受特別損失,也可依一定程序與要件請求賠償。 草案要點如下: (一)警察執行職務應遵守比例原則,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以表明身分。 (二)明定警察對人民盤檢的要件與得採行的措施。 (三)明定警察對處所、交通工具與公共場所的盤檢要 件,以及警察進入營業場所盤檢時的限制,以及場所負責或管理人的配合義務。 (四)明定警察得強制交通工具駕駛及乘客離車的權限。 (五)明定警察盤檢以現場實施為原則,以及得要求受檢人同行至勤務所的要件。 (六)明定受檢人與利害關係人不服盤檢的救濟方式。 (七)明定警察執行人身管束、物品處置以及處所進入等即時強制的要件與程序。 (八)為排除危害,警察得驅離人、車或禁止其進入。 (九)明定人民因警察執行特別勤務以致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的要件、方式與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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