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也協商~~敗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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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於 2002/06/20 16:15 | |
成也協商~~敗也協商 | |
成也協商,敗也協商 立法院最後一次院會,除了要處理眾所矚目、攸關十五萬六千名年滿六十五歲退休勞工請領三千元敬老福利津貼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修正草案」,也將一併對國營事業預算進行三讀,兼及其他如「器官捐贈宜執法草案」等民生法案。雖然眾所期待,結果卻在主席破天荒準時散會的裁示下,錯愕結束議程,形成一事無成的空轉結果。 為了讓許多弱勢的老年勞工可以及時享有到應得的福利權益,台聯黨團提議將該「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修正草案」案逕付二讀,雖有民進黨團反對,而以表決處理,不過還是有驚無險的闖過第一關。一場爾虞我詐、各懷鬼胎的朝野攻防戰,在闢室協商終於焉展開。 筆者所領銜提出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修正草案」逕付二讀並列討論事項第一案後,所有支持該修正案的委員與旁聽席上的全國各工會幹部莫不欣喜萬分。心裡自忖,打鐵趁熱,應勢而為,要在當天三讀應非難事。 因為,「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一項三款原設排除條款,規定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總額,自年滿六十五歲當月起按月折抵新臺幣三千元,尚未折抵完竣者,不得申領敬老福利津貼,實模糊保險給付與福利津貼之精神,也是對自費參加保險以取得老年給付者的懲罰,有失社會正義與公平原則。該條文第三款所列之限制條件均為已領取保險給付者,唯其所得給付係建立在維持社會安全的儲金保險機制上,所領取的老、退給付,均為先前所自費預付,與第二款所列軍公教人員之退休俸、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的「恩給制」,實不相同,不應同列為申請津貼之限制條件。因此,老年勞工納入敬老津貼請領對象,是絕對合乎公平與正義。 當主席逐一對報告事項做完處理後,已是近午時分。回想半個月前,提出這個修正案後,受到各地民眾、男女老少的支持迴響,也深深感受許多老年勞工的期待與鼓勵,因此,愈發堅定推動這個修正案完成三讀程序的決心。 豈料,事件發展在民進黨堅持反對擴大,以及國、親兩黨企圖夾帶一次退休金之軍公教退休老人、與支領榮民津貼等,變生肘腋。協商過程中,民進黨的態勢擺明著就是反對,國親兩黨也希冀利用此「掛勾」方式,把他們想擴大到榮民、軍公教等族群的目的綁在一起。因此,不僅民進黨協商代表不簽字,國親代表,也一樣遲遲不肯背書。就這樣,協商陷入僵局。 接近五點鐘,必須進行原訂的臨時提案時間,主席準備做裁示的前五分鐘。國親兩黨突然前前來說要簽字,願意以筆者的版本為修正版本,簽完並丟下一句話:反正民進黨也不會簽」。原本對於親民黨協商簽字代表的這句話不解,也不以為意。孰料,主席竟裁示,因協商破裂,因此,本案暫不處理,隨即宣布散會。 主席一反以前休會前最後一次會議通常是「挑燈夜戰」的慣例,在未徵詢各黨團意見下,就逕自宣布散會,令人錯愕,也深覺事有蹊蹺。原來,根據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規定,交由朝野黨團協商的法案,若逾四個月未獲共識,才交由院會處理。不管主席是否承受層峰指示,至少已經成功的阻絕敬老津貼修正案的闖關。 不過,為了阻撓一個法案的三讀,卻讓其他重大法案的通過,包括台聯針對開發基金投資台中月眉案、花蓮理想大地案的復議,以及攸關人命的器官捐贈移植法,再叫整個台灣社會承擔後果,如此的協商機制與內規,合理嗎? 綜觀立法院協商機制,雖然能有效去化法案的積累,不過品質往往難以兼顧。尤其,協商過程中,各黨相互綁架法案,以遂取所需,屢見不鮮。此次國親兩黨代表,就是抓著此規定,咬住民進黨,讓協商破裂的責任,完全由民進黨團承擔。 原來,爾虞我詐,這就是政治。台聯黨作為國會的初級生,要為台灣人民看守權益、爭取福利,除了有熱忱、衝勁,看來,還得多體察一下政治人物的性格!放聰明點。對於「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修正草案」遭到擱置,筆者雖然遺憾,但深信一定會過。倒是一些重要民生法案,因此遭受波及,是始料未及。只能慨嘆,成也協商,敗也協商。 立法委員錢林慧君國會辦公室 |
Michel 於 2002/06/20 16:21 | |
Re:成也協商~~敗也協商 | |
上篇文章可見今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本辦公室林主任。 小弟只是代為轉貼,請多指教謝謝!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20 17:14 | |
Re:成也協商~~敗也協商 | |
可憐的台灣勞工,唯一沒有受到照顧的 族群。 看看軍公教,榮民,原住民,農漁民的福利。 再回頭看看勞工。 勞工可以拿到退休金的比例是非常低的, 辛苦繳錢不能拿,沒有繳錢的卻可以拿。 不公平的社會會導致政權的崩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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