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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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於 2002/11/16 02:19 | |
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 |
你我都是愛這塊土地的人 .而我更是第13代的台灣人 . 我也曾經感傷憤恨以及不能理解 .光復後曾經受害的人民 .但我也記得蔣經國先生為這塊土地所努力奉獻的一切 .才能帶給這塊土地無限的生命力 .有人說他是在償還 .有人說他是在彌補.不管這一切是傷痛也好是感恩也罷...都已經過去... 而有良知受過教育的我們.更應該明瞭.時間是為了撫平傷口.感恩能讓我們生活過得更好 .如今台灣惡劣的選舉風氣 .總是喜歡挑動漸漸撫平的傷口.只為了一己的權慾之心.這樣玩弄人民公平嗎..忍心嗎..對這塊土地有好處嗎.. 您不妨去問問年輕人.對228有甚麼觀念 .對蔣中正有甚麼看法...等等過去式..他們都是很模糊的..他們恐怕比較關心的是教育的不確定性.父母親的負擔及家計問題 .而我們這些成年人還要給他們這麼多的仇恨與對立嗎... 若是這樣..那我們真的是太殘忍了... 您知道我最欣賞民進黨的誰嗎...是林義雄先生 .他才是真正的民進黨代表人物.假若民進黨的政治人物都像他一樣 .台灣會非常和諧友愛有生命力 . 政治應該是要帶給全民安定與福祉 .而今卻亂成一團.. 您說..是記取仇恨好呢..還是心存感激好... 是採取報復好呢..還是處事寬容好.... |
yl 於 2002/11/16 06:49 | |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 |
但我也記得蔣經國先生為這塊土地所努力奉獻的一切 Just take a look at what his offsprings did, you should realize that they were taking great advantage of his political power. What 奉獻? You sure are a simpleton. 您知道我最欣賞民進黨的誰嗎...是林義雄先生 .他才是真正的民進黨代表人物 |
大蕃薯 於 2002/11/16 07:26 | |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 |
開欄大大 你到處寫的文章怎麼都同一個調調 活的像統戰手法(數諸溫情 搞分化) 台灣人很土直 阿莎力一點好嗎 把你真正的想法說出來 不要拐彎抹角 以虛打實 把那套中國爛文化拿到這裡發揚光大 當初中共不是也用跟你一樣的計倆 把人民分化使國民黨大敗鼠竄來台灣 不要把林義雄先生牽扯進來 因為你不配 |
jumbo 於 2002/11/16 11:01 | |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 |
同感.... |
咬橘子 於 2002/11/16 11:29 | |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 |
這位住在台灣第十三代的支那人,還真不減呆(對不起是 簡單) 號稱有五千年歷史的支那,到如今都不配獲得自由民主,最大的因素就是如開欄者所說的 :過去的事就讓他過去,不需要去了解;更不用去追究,我們要的是美好的將來。 我很懷疑,當我們對過去的歷史不了解,那要如何去改進過去的錯誤;發揚過去的優點(但請不要對我說:所以我們都是支那人。經由對歷史的了解及演進,要做什麼人是個人的基本權利) 五千年來的支那不就一直是在「統治」,「抗暴」,「革命」,「統治」的漩渦中打轉,而解脫不出來。 |
灌頂 於 2002/11/16 14:06 | |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 |
奴隸對迫害沒有仇恨也沒有報復, 因為性質本然. 逆來順受, 只求苟活.,這是當下泛藍黨國過去現在將來希望台灣人民具有的認知. 聖人對迫害沒有仇恨也沒有報復, 因為聖人願意寬恕, 不過, 神聖如耶穌基督也先要人們懺悔, 才能獲得救贖, 罪人堅持不悔過, 卻要被害人忘記痛苦向前看, 被害人不依, 就苛責被害人不寬容, 是很可惡的惡棍. |
皇國御稜威 於 2002/11/16 16:48 | |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 |
forget is human, forgive is divine. 但不管是遺忘還是原諒,怎麼也輪不到迫害者來談!迫害者唯一能做的就是跪在地上靜聽審判,什麼時候輪到他們來要求被原諒或是被遺忘了? 對照舔耳安出包後的表現,統支果然都是一個樣,先捅你一刀再要你原諒,不然就是沒氣度沒格調。基本上不論人性的遺忘還是神性的原諒,跟支那人談這些實在是多餘!這些都是社會進化到一定程度才發展出的東西,支那人並沒有資格享用基於人文社會文化高度發展所蘊積的高貴品德。 |
VET 於 2002/11/16 21:46 | |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 |
等到在台中國人能承認對228的責任和表示認錯懺悔,再來談 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
spglein 於 2002/11/16 22:17 | |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 |
請不要誤會我的提問,只是就事論事: 臺灣目前有法律行徑將二二八以來的 或許‘總結帳’之後害人和被害者雙方可以有‘悔改’和 |
經國之魂 於 2002/11/16 22:43 | |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 |
殺人未遂的刑期應該是多久!? 黃文雄有沒有坐過牢,得到他應有的法律制裁!? 虧他還有臉回到台灣,當中華民國政府的國策顧問........ ====================== 行刺與被捕 1970年 4月24日,蔣經國座車於中午12點左右抵達廣場大飯店, 拒絕判決,相約逃亡 法院判定兩人的保釋金,一共是19萬美金,黃文雄10萬,鄭自財 鄭自財再次被捕 決定分頭逃亡之後,黃文雄可說是徹徹底底地消聲匿跡,直至19 引渡成定局,絕食以抗議 面對無力挽回的局面,鄭自財開始絕食。絕食的行動,帶給瑞典 假釋出獄,返回瑞典 1973年6 月14日,鄭自財被引渡回美國,法院以企圖殺人和非法 http://www.twcenter.org.tw/a01/a01_0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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