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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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於 2002/11/16 02:19
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你我都是愛這塊土地的人 .而我更是第13代的台灣人 . 我也曾經感傷憤恨以及不能理解 .光復後曾經受害的人民 .但我也記得蔣經國先生為這塊土地所努力奉獻的一切 .才能帶給這塊土地無限的生命力 .有人說他是在償還 .有人說他是在彌補.不管這一切是傷痛也好是感恩也罷...都已經過去... 而有良知受過教育的我們.更應該明瞭.時間是為了撫平傷口.感恩能讓我們生活過得更好 .如今台灣惡劣的選舉風氣 .總是喜歡挑動漸漸撫平的傷口.只為了一己的權慾之心.這樣玩弄人民公平嗎..忍心嗎..對這塊土地有好處嗎.. 您不妨去問問年輕人.對228有甚麼觀念 .對蔣中正有甚麼看法...等等過去式..他們都是很模糊的..他們恐怕比較關心的是教育的不確定性.父母親的負擔及家計問題 .而我們這些成年人還要給他們這麼多的仇恨與對立嗎... 若是這樣..那我們真的是太殘忍了... 您知道我最欣賞民進黨的誰嗎...是林義雄先生 .他才是真正的民進黨代表人物.假若民進黨的政治人物都像他一樣 .台灣會非常和諧友愛有生命力 . 政治應該是要帶給全民安定與福祉 .而今卻亂成一團.. 您說..是記取仇恨好呢..還是心存感激好... 是採取報復好呢..還是處事寬容好....

NO:1790_1
yl  於 2002/11/16 06:49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但我也記得蔣經國先生為這塊土地所努力奉獻的一切
Just take a look at what his offsprings did, you should realize that they were taking great advantage of his political power. What 奉獻? You sure are a simpleton.

您知道我最欣賞民進黨的誰嗎...是林義雄先生 .他才是真正的民進黨代表人物
I am not sure that you are sincere in saying this. More than likely you are just shedding some crocodile tears. Your saying is an insult to injury! Mr. Lin is within his right to forgive the injust regime, but he can not ask other victims to do as he did. I would not say that he 才是真正的民進黨代表人物.


NO:1790_2
大蕃薯  於 2002/11/16 07:26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開欄大大
你到處寫的文章怎麼都同一個調調
活的像統戰手法(數諸溫情 搞分化)
台灣人很土直
阿莎力一點好嗎
把你真正的想法說出來
不要拐彎抹角 以虛打實
把那套中國爛文化拿到這裡發揚光大
當初中共不是也用跟你一樣的計倆
把人民分化使國民黨大敗鼠竄來台灣
不要把林義雄先生牽扯進來
因為你不配

NO:1790_4
jumbo  於 2002/11/16 11:01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同感....

NO:1790_5
咬橘子  於 2002/11/16 11:29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這位住在台灣第十三代的支那人,還真不減呆(對不起是 簡單)
號稱有五千年歷史的支那,到如今都不配獲得自由民主,最大的因素就是如開欄者所說的
:過去的事就讓他過去,不需要去了解;更不用去追究,我們要的是美好的將來。
我很懷疑,當我們對過去的歷史不了解,那要如何去改進過去的錯誤;發揚過去的優點(但請不要對我說:所以我們都是支那人。經由對歷史的了解及演進,要做什麼人是個人的基本權利)
五千年來的支那不就一直是在「統治」,「抗暴」,「革命」,「統治」的漩渦中打轉,而解脫不出來。

NO:1790_6
灌頂  於 2002/11/16 14:06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奴隸對迫害沒有仇恨也沒有報復, 因為性質本然. 逆來順受, 只求苟活.,這是當下泛藍黨國過去現在將來希望台灣人民具有的認知.

聖人對迫害沒有仇恨也沒有報復, 因為聖人願意寬恕, 不過, 神聖如耶穌基督也先要人們懺悔, 才能獲得救贖,

罪人堅持不悔過, 卻要被害人忘記痛苦向前看, 被害人不依, 就苛責被害人不寬容, 是很可惡的惡棍.


NO:1790_7
皇國御稜威  於 2002/11/16 16:48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forget is human, forgive is divine.

但不管是遺忘還是原諒,怎麼也輪不到迫害者來談!迫害者唯一能做的就是跪在地上靜聽審判,什麼時候輪到他們來要求被原諒或是被遺忘了?

對照舔耳安出包後的表現,統支果然都是一個樣,先捅你一刀再要你原諒,不然就是沒氣度沒格調。基本上不論人性的遺忘還是神性的原諒,跟支那人談這些實在是多餘!這些都是社會進化到一定程度才發展出的東西,支那人並沒有資格享用基於人文社會文化高度發展所蘊積的高貴品德。


NO:1790_8
VET  於 2002/11/16 21:46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等到在台中國人能承認對228的責任和表示認錯懺悔,再來談
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NO:1790_9
spglein  於 2002/11/16 22:17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請不要誤會我的提問,只是就事論事:

臺灣目前有法律行徑將二二八以來的
咬橘仔刑罰﹖
是告訴乃論,或是已逾期不論﹖
如能審判那些罪犯繩之以法,對受害大眾多少可以是個交待!﹖

或許‘總結帳’之後害人和被害者雙方可以有‘悔改’和
‘寬恕’的機會﹖如此臺灣路會平坦些﹖


NO:1790_10
經國之魂  於 2002/11/16 22:43
Re:仇恨與感激 報復與寬容

殺人未遂的刑期應該是多久!?
黃文雄有沒有坐過牢,得到他應有的法律制裁!?
虧他還有臉回到台灣,當中華民國政府的國策顧問........
======================
行刺與被捕

  1970年 4月24日,蔣經國座車於中午12點左右抵達廣場大飯店,
當蔣經國從座車出來時,身旁圍繞著大批的美國紐約市、紐約州、聯
邦政府警察以及蔣經國的隨身侍衛,黃文雄乘機混入安全人員之中,
於蔣經國行經飯店旋轉門時,躍出,開槍射擊。在開槍之際,手持點
二二伯瑞達自動式手槍的黃文雄,也同時被安全人員扣住手腕,失去
準頭,子彈偏離目標,射向玻璃旋轉門上,射中的地方,僅離蔣經國
的頭部約20公分。而被制服住的黃文雄在美國警員的強制押解中,大
聲地說:「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負責分發傳單
的鄭自財,也在搶救黃文雄之際被警棍打昏受傷,頭部縫了六針。當
晚,黃文雄與鄭自財兩人即被送入全美名聲最壞的監獄「大墓」(
The Tomb)。

拒絕判決,相約逃亡

  法院判定兩人的保釋金,一共是19萬美金,黃文雄10萬,鄭自財
9 萬。在極短的時間內,旅居美國的台灣人民,便募集到了19萬美元
的保釋金,將兩人保釋出來。自「大墓」出來後,兩人繼續與美國法
庭抗爭。
  1971年4月28日,紐約高等法院開庭, 5月4日,黃文雄承認曾向
蔣經國開槍,鄭自財也坦承援救黃文雄的舉動。 5月17日,由11人組
成的陪審團,判定兩人有罪。法院以企圖謀殺和非法持有武器兩項罪
名起訴,預定於7月6日宣判。
  根據紐約州州法,謀殺罪最高刑期25年,非法持有武器最高刑期
7 年。黃、鄭二人在與律師研商之後,萌生逃亡計劃,決定不出庭接
受判決,律師以平靜的語氣說:「這是你們的選擇,我尊重你們的決
定。」於是兩人才相約分頭逃亡。

鄭自財再次被捕

  決定分頭逃亡之後,黃文雄可說是徹徹底底地消聲匿跡,直至19
96年春現身台灣之時,仍然沒有人知道他整個的逃亡路線、藏身之處
以及如何回到台灣,在這二十幾年的漫長歲月裡,行蹤成謎,彷彿這
世界不曾有過這號人物存在過一般。鄭自財則先潛逃至瑞士,後來逃
到瑞典,並得到瑞典教授Mr. Bernhard的協助,將妻小接來瑞典團圓
,在此度過了一段寧靜的生活。然好景不常,美國政府向瑞典政府提
出引渡的要求。1972年 6月30日,瑞典政府逮捕鄭自財,並計畫遣返
回美國。
  瑞典政府的逮捕行動,引發國際人權組織和瑞典社會的強烈不滿
,但瑞典政府仍決定遣返,不過在強烈的輿論指責下,瑞典總理不得
不出面公開承諾兩點,第一,要求美國政府不得將鄭自財送回給國民
黨;第二,鄭自財服完徒刑之後,歡迎鄭自財回瑞典定居。

引渡成定局,絕食以抗議

  面對無力挽回的局面,鄭自財開始絕食。絕食的行動,帶給瑞典
社會極大的震撼,媒體進入監獄探訪已經虛脫的鄭自財,他在胸前掛
著Hunger strike(絕食)的牌子,每頓飯都是滴粒未沾的原樣退回

  9月4日,遣送當天,在救援團體企圖阻止引渡之際,因絕食而陷
昏迷狀態的鄭自財,已被送上飛機,遣返美國。途中由於機長擔心鄭
自財會昏死在機上,於是降落在丹麥機場,拒絕讓鄭自財繼續躺在機
艙內,但是也沒有任何一架飛機願意接手這個燙手的山芋,最後鄭自
財是由一架飛往倫敦的飛機接手,輾轉將其送往倫敦監獄內的醫院治
療。
  基於人道立場,英國政府下令暫停遣送。於是鄭自財被關在貝力
(Bailex)監獄的第一號獨居病房。此刻,鄭自財腦海盤算著逃離英
國的計劃,以設法拖過引渡期限,因此參加了獄友的逃獄計劃,但是
越獄行動還沒完成,英國政府已通過遣返決定。英國政府的這項決定
也引發輿論的強烈抨擊。

假釋出獄,返回瑞典

  1973年6 月14日,鄭自財被引渡回美國,法院以企圖殺人和非法
持有武器兩項罪名,各判五年徒刑,將其關入紐約北部專門關重刑犯
的歐本監獄(Auburn)。1974年3月6日遷往紐約市北方約一百英里的
渥爾基爾監獄(Wallkill Prison)。1974年11月25日已具有假釋資
格,鄭自財乃於一星期後的12月12日,搭機返回瑞典與妻小團聚。

http://www.twcenter.org.tw/a01/a01_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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