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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 JEN HAO  於 2002/11/0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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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me.kimo.com.tw/snews1.tw/special_column/new_page/Shen/Shen_index.htm
本文原題為「布希對台忽冷忽熱──美國「承認」而非「認知」台灣屬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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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希在與江澤民的聯合記者會上重申,美國堅守一中政策、三公報以及台灣關係法,第一次說出不支持台灣獨立,並且宣佈鷹派的副總統錢尼明年春天訪問中國,和幾個月前親口說「台灣共和國」的態度明顯不同,美國已向中國傾斜。

 台灣本土派於是有人開始患得患失,統派則幸災樂禍,歸咎於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事實上,陳水扁非講「一邊一國」不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已把台灣列為其領土;而本土派的患得患失也大可不必,因為三十年前尼周的北京密約,美國就「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上海公報上的「認知」只是在安撫台灣人而已。所以,只要瞭解事情的真相,提出有效的對策確實執行,不必去管布希怎麼說。

台灣被出賣了還不知道

 首先要談的是,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非只是「認知」而已。在上海公報(1972年2月28日)上,美方陳述「美國認知台灣海峽兩岸所有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對此美國政府不質疑。」原文為 The U.S. side declared: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並以此為「一個中國」政策的基礎。

 三十年來,台灣人所瞭解的上海公報只是表面意義,因不知有密約「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故台灣人照上海公報解讀,以為美國只「認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誤以為它的「一個中國」政策並不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直到1999年1月21日尼周密約解密,世人才得知,美國表面以上海公報「認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安撫台灣人,暗中卻以密約「承認」台灣屬中國,台灣人被出賣了三十年還不知道。我們必須嚴正要求美國,改變賣台的「一個中國」政策,否則前途堪憂。

 我們的依據是:
 一、台灣人絕大多數是原住民,上海公報所指「台海兩岸都是中國人」並非事實。
 二、台灣並非中國的一部分,尼周密約所謂的「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沒有法律根據,而開羅宣言亦無人簽字,連美國也沒簽。事實上,全世界沒有一張叫做開羅宣言的文件。

 美國既然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當然就不能支持台灣獨立。當年的尼克森做了這個承諾,寫在密約的第二條,看看北京密約就知道。柯林頓跟著尼克森說,今天布希也這樣說,實乃必然,我們無須在意。重要的是,知道事情的真相之後要有對策。

 尼周北京密約訂約時我們不知道,解密兩年了,我們不但不知道,今年三月媒體初次披露,還說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是季辛吉說的,不是尼克森。這不要緊,有的人竟也說,不管是北京密約或上海公報,均因台灣關係法的訂定而失效,這種說法真是危險極了,誤導台灣人,使國人不知防備,以為不要緊,不知道抗議,繼續維持現狀,直到有一天睡醒,發覺到處插著五星旗才知不妙,可是已經來不及。

舊金山和約的效力

 很多人以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恩惠,說它使上海公報失效,但事實並非如此,細看條文就知道。

 上海公報表面上認知台灣屬中國,暗中卻承認台灣是中國的;而台灣關係法(第二條b-4)僅表示美國關切台灣前途的解決方式,並不否認台灣屬中國,亦未承諾協防台灣,上海公報哪有失效!它仍是美國一個中國政策的基礎,未因台灣關係法而動搖,台灣人應該抗議。

 台灣關係法充其量只是美國為了賣武器、爭取台灣巨額外匯存放美國銀行的立法(第四條b3A)。美國若有誠意履行舊金山和約,堅持該和約承認台灣獨立不屬中國的立場,根本無需台灣關係法。可見,只要美國履行舊金山和約,這些台灣關係法的條文,基本上都是應該履行的義務,因為另立台灣關係法,反而使人產生錯覺,以為舊金山和約失效了。台灣人不要搞錯,要據理力爭。

 舊金山和約涉台的要點及解釋如下:舊金山和約1951年49國簽訂,美國參院、總統參與批准,1952年4月28日生效。

(第二條b)[台獨條款]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一切權利與要求。
 註:此條在使台灣適用聯合國憲章77b及76b。依77b,台灣從日本分離後由聯合國託管,依76b自組政府、獨立。台獨乃聯合國憲章所規定,合理合法,竟被竊據台灣的中華民國醜化為毒,台灣人應該不會上當!

 (第六條)[驅華條款]各盟國之占領軍應於本約生效後盡早撤離日本,且在任何情形之下,不得遲於本約生效後九十日之期。
 註:準此條規定,中華民國最遲須在1952年7月28日以前撤離台灣,否則就是非法佔領。現在,限期已過,中華民國坐實竊據台灣的罪名!

 (第二十五條)[排華條款]本約所稱盟國,為已簽署及批准本約之國家。本約對於非本條所指盟國之任何國家,不給予任何權利。
 註:此為排除中國條款,因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參與和約簽字,對台無權主張。

 (第二十六條)[禁止條款]倘日本與任何國家成立媾和協定或有關戰爭要求之協議,而給予該國以較本約規定為大之利益時,則該項利益應由本約之締約國同等享受。
 註:旨在禁止日本和中華民國簽訂「中日和約」時,把台灣交給它,出賣台灣。若日本膽敢違約,必須賠給本約之締約國,每一國家一個台灣。

 布希今日對江澤民所承諾要遵守的三公報,就是上海公報、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它們只由美國總統簽署,國會未參與。因此國會主張,由國會及總統簽署的台灣關係法優於三公報,但白宮不同意,認為效力相同。可是白宮忘了,一九五二年它所簽署的舊金山和約,是包括美國在內所有簽字國的國內法、也是國際法,法律位階遠高於台灣關係法和三公報。上海公報違反舊金山和約,為何還執行?因為台灣人不抗議,布希樂得裝作不知道。所以,美國若有誠意履行舊金山和約,根本無需台灣關係法。

 面對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殘酷事實,台灣有何對策?卜睿哲曾私下表示舉辦公投,陳水扁也曾有公投決定前途的說法。

 但三個月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要求阿布卡吉亞共和國和喬治亞共和國談好再來聯合國的事例卻又顯示,若主權不被承認,公投無用。因為各國認為,前者是後者的一部分,不理會阿布卡吉亞早已宣佈獨立、制憲、選總統、公投,事實獨立、法理獨立樣樣具備。

 由這個最新的例子可知,台灣前途的決定,在於撇清主權,拿出證據,證明給聯合國看,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爭取國際的承認,而非排斥於撇清主權,自己舉辦公投、宣佈獨立、制憲、選總統。

台灣要走自決的道路

 如何證明給聯合國看?今年台灣入不了聯合國,反被聯合國大會發佈新聞認定台灣是中國內政,是很好的切入點。

 該新聞稿如下:
 「今年反對把中華民國(台灣)入會案列入聯大議程者,都依據1971年的2758號決議,秉持一個中國原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並且重申台灣是中國的內政,希望雙方和平解決」。(來源:聯合國網站)。

 針對這段新聞稿,陳水扁可令簡又新備文向聯合國大會要求改正,台灣主權獨立,不是中國內政。並要求布希為尼克森出賣台灣道歉。這樣,台灣才像在走自決前途的路。否則,被各國認為是中國的一省、中國的內政而不抗議,是默認而不是自決。HTTP://snews.8k.com

 

(2002.11.01)
使用中華民國名義 還差四二票

台灣國加入聯合國只差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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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中華民國(台灣)的名義,由友邦提案,請聯合國討論台灣代表權的方式,64比23,第十次被拒絕,差距越來越大,用中華民國名義蠻幹,幾十年後還是一樣!唯有用台灣國的名字,自己申請加入才能走出去。

 因此,兩年前,有史以來第一次在台灣本土成立的「台灣國臨時政府」The Provisional Government of Formosa(廖文毅的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一九五六年在東京成立,但那是在國外),在高雄成立的同一天,就向聯合國申請加入為新會員,聯合國受理,並未拒絕,目前仍在審理,等會員國推薦即可轉送安理會、聯合國大會。

 用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台灣),或台灣(中華民國)申請,意義相差不多,表示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既是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就有中國代表權及台灣主權的問題。前者無法克服,後者容易解決。用「台灣國」申請,因和中華民國無關,沒有中國代表權問題。可見,用何名義才能加入聯合國,不問可知。

 中國代表權及台灣主權,就是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問題所在。過去的十年,中國每次都說:「任何企圖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都違反聯合國憲章。1943年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都確認中國對台主權,1971年的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也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唯一的合法代表,不但代表中國人,也代表在台灣的中國同胞。台灣既已包含在中國之內,就無資格自己加入聯合國。再提台灣代表權問題,就是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及2758號決議。」

中國代表權問題

 這段話之中,有關中國代表權的是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全文為:「大會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不可或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代表為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立即把蔣介石代表,從他們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機構內所非法佔有的席位上趕出去。」時在1971年10月25日,議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收中華民國。

 這個決議,除了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華民國的代表權之外,還取得了中華民國的國號、會籍、國家主權、財產所有權等。所以,決議一通過,國民黨立即處理海外財產:
 (一)中華民國名下數百億美金外匯存底,改存宋美齡等七人戶頭;
 (二)中國銀行改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三)招商局船隊改為陽明海運公司。中華民國當然也必須改名,其外交部次長楊西崑就建議改為「中華台灣共和國」Chinese Repubic of Taiwan,可是蔣介石不敢,因為他知道,台灣是中華民國竊據的地方,把台灣正名為台灣國,外來統治者立刻失去統治的正當性,害怕動搖「國」本。於是和美國談條件,央請第七艦隊保護,由台灣人繳稅付保護費。若無第七艦隊,又不更改國名,中華民國必被中國渡海接收。

 這樣做,台灣本島暫時無事,海外產權卻無法確保,駐美使館遂以美金一元賣給高華德;駐日韓大使館、領事館,因脫產不及均被中國接收。既知脫產,證明連宋馬知道31年前中華民國國號就不能用了,要用,必須依靠第七艦隊及台灣關係法,但代價由台灣人支付,例如,高價向美國買武器、外匯存美國,每年三千多億的國防、外交支出等。

 台灣只要和中華民國劃清界線,就有舊金山和約及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法保障。可是,怕戰爭的台灣人,卻寧可付錢請美國保護,也不和戰爭的禍源──中華民國劃清界線以遠離戰爭,實難理喻!

台灣主權問題

 有關台灣主權的是,「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確認中國(中華民國)對台有主權」,這是騙人的。因為開羅宣言無人簽字;波茨坦宣言由杜魯門、邱吉爾、蔣介石三人具名發表,但只有杜魯門簽字,連最起碼的法律形式也不具備。

 但是有人說,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合法,雖不代表中國,卻可以代表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因其憲法已經修改,總統由台澎金馬人民直接選舉,國會議員亦然。其法律僅及於台澎金馬,任何外國人來台須取得其簽證,所以,事實上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國號「中華民國」雖仍在聯合國憲章,但其政府結構,與以前不同。

 這是很危險的想法,就是因有這種想法,台灣才會進不了聯合國。別的不說,既然「中華民國」已和以前的不同,為何不就改為台灣國,以免和還在聯合國憲章中的中華民國名稱重複而進不去?

 最近陳水扁說,台灣要走自己的路,這是甩掉「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明智作法,但是連宋馬立刻指責他放棄中華民國。想不到有不少電視觀眾Call in反譏,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收,連宋馬若要用中華民國國號,應先請江澤民向聯合國聲明放棄。

 市井小民都知道的事,為何這三人不知道?中華民國被接收,就像公司換董事長一樣,只換董事長的名字,公司名稱不換。所以,中華民國現在仍在聯合國,是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寫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事實如此,連宋馬還騙台灣人說,中華民國已退出聯合國,要重返聯合國,出賣台灣的嫌疑很大。可是還有七成民眾認為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不趕快覺醒,年底的選舉恐怕又要受害。

中華民國代表台灣的聯合國觀點

 就因「中華民國雖不代表中國,卻可以代表台灣」這句話,1993年我去找聯合國秘書長蓋里,因為他說,根據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案,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加入聯合國必須是主權國家,台灣沒有資格。蓋里手下perkinson女士回答我說,你們的李登輝自己說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要統一,聯合國秘書長不跟著說怎麼可以。我說,李登輝說的中國是中華民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她說,在聯合國,中華民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1月回國後,請已故的李鎮源博士轉告李登輝,他說關係不夠,但立即連絡李遠哲,帶作者往訪,請他傳話。李遠哲答應把話傳到。

聯合國相信有開羅謊言

 1996年3月中國飛彈攻台,第七艦隊開入台灣海峽。此時蓋里聲明,「根據聯大2758號決議及開羅宣言,台灣是中國的一省,中國飛彈試射是在其國境內進行,各國無權干涉。」五月底,作者去聯合國,告訴蓋里,開羅宣言無人簽字。他的發言人佛雅(Foa),就是拒收呂秀蓮捐款的那位女士,出來答話。她承認2758號決議無關台灣,但態度傲慢地說,開羅宣言是全世界都知道的常識,怎麼會無人簽字。我告訴她常識不一定是真理,並告訴她,無人簽字的開羅宣言就在美國聯邦資料中心,可以去查證。她很詫異開羅宣言無人簽字,態度開始軟化,要求寬限一個月的時間研究才能答覆。一個月後,她知道答案了,作者連打三次她都不接電話,推說不在,到十二月底任滿,和蓋里一起離職,不敢再有「台灣是中國一省」的謬論。

2758號決議釐清了又被模糊

 現在,幾乎所有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都根據2758號決議把台灣劃為中國的一省。關於這個決議,1997年本人也去抗議過。因當時的聯合國秘書處行政主管哈樂迪,給紐約台僑組織「支持台灣進入聯合國委員會」的信上說,根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聯合國不能接受「支持台灣進入聯合國委員會」這個組織的捐款。

 看了信我就去美國,打電話給哈樂迪三次都不接,留電話也不回,於是找秘書長。5月16日找到其秘書Jenny Thomas,她說,她在聯合國上班很久了,聯合國內外,大家的了解和哈樂迪說的一樣,哈樂迪沒有錯。我問她有沒有看過2758號決議案,她說沒有。我於是告訴她,該決議案另在處理中國代表權,和台灣主權無關。台灣主權規定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日本放棄台灣,未給任何國家(再依聯合國憲章第77b及76b應交託管而獨立。但當時本人尚未發現這個規定故未談及)。我請她先看文件隔日再談。她同意。

 隔日,她向我道歉,並說,你們台灣人怎麼沒來抗議。我說,從1993年起每年不是都有很多人來嗎?她說,那是為加入聯合國,不是抗議台灣被列為中國的一省,這是兩碼事。

 可見台灣的問題是,正事不辦,只會做秀。不抗議就會積非成是,連無人簽字的開羅宣言、2758號決議,都變成把台灣移交中國的法律文件了。

 她說,這件事很重要,要讓秘書長安南知道。叫我把所講的扼要寫成一頁,附個人資料,並給我一個秘密的傳真號碼,交代完稿後傳到這個號碼,若用公用的號碼,信太多她收不到。我照辦。完稿傳給她廿分鐘後問她收到沒有,她說沒這麼快,即使這個秘密傳真機,一天都要收一千封以上。因此,次日下午才去問,她說收到了,並說這樣寫可以。三個月後哈樂迪就被調去伊拉克。

 中國發動聯合國表決同時武力奇襲台灣,以上因係我個人的抗議,聯合國把說錯話的人調職就算有交代了,若是台灣當局抗議,效果就不同。但因台灣無人重視,聯合國又根據2758號決議把台灣劃為中國的一省,情勢對中國有利,它可能在聯合國發動表決台灣,同時對台奇襲。

 今年7月12日美國發表《中國解放軍軍力報告》指出,中國準備以奇襲或速戰速決方式侵台,使第三國不及介入台灣就已投降。中國侵台恐遭國際干涉,所以,必先在聯合國表決台灣歸中國,取得對台主權的法律基礎,把台灣變成中國內政。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二條,會員國不得干涉他國內政的規定,中國侵台,國際上只能袖手旁觀。

 事到如今,陳水扁必須出面抗議,否則,由台灣各本土社團加入「台灣國臨時政府」,請有國際聲望的適當人士領導,以「政府」的名義向聯合國提出抗議。公投是第二階段的工作,不抗議、不糾正國際上台灣屬中國的錯誤認知,公投無用。

 有人問,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決定,聯合國那有資格表決台灣?殊不知,香港就是被聯合國表決的,不是租約到期。香港都被表決了,台灣不會嗎?台灣人若不趕快去抗議,一旦中國在聯合國發動表決,台灣成為中國內政之後,公投獨立或公投反統都沒有用了。HTTP://snews.8k.com

 

(2002.075.10)


NO:1671_1
三四郎  於 2002/11/0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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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密約在哪裡??????
全文中都沒看到!!!!!!

NO:1671_2
冷眼  於 2002/11/05 23:49
Re:網路的新文章請各位一定要看!!

>兩年前,有史以來第一次在台灣本土成立的「台灣國臨時政府」The Provisional Government of Formosa(廖文毅的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一九五六年在東京成立,但那是在國外),在高雄成立


台灣又出現了一個政權,這可太令人吃惊了,是真的嗎?


NO:1671_3
西拉亞  於 2002/11/06 01:08
Re:網路的新文章請各位一定要看!!

冷眼兄請勿太驚訝,因為這是一個千真萬確的事.
雖然目前這個台灣臨時國政府仍然處於文書階段,無任何實權,甚至於在台灣知道這個台灣國臨時政府者可能都不超過1%,但台灣臨時國政府仍然發揮了草根拐死馬的作用.
當過去台灣面臨50年大關將盡,聯合國已經開始將台灣各類書類資料歸入中國一省之時,幸好半路殺出個台灣國臨時政府徵求聯署(我也是簽名的其中一個人),將資料往聯合國一送,阻撓了聯合國繼續將台灣書類資料歸入中國的行動.
幸好當初有台灣國臨時政府這行動,否則目前的台灣,在聯合國裡已經成為中國的一省了.

台灣也算命大,算是從虎口走過一關了.


NO:1671_4
東榮牌新科技  於 2002/11/09 19:37
Re:網路的新文章請各位一定要看!!

看完了..作者是...?

NO:1671_5
wlin5  於 2002/11/10 05:36
Re:網路的新文章請各位一定要看!!

> 幸好半路殺出個台灣國臨時政府徵求聯署(我也是簽名的其中一個人),

我也是其中一個


NO:1671_6
KUO JEN HAO  於 2002/11/10 10:56
Re:網路的新文章請各位一定要看!!香港回歸中國內幕

請各位一定要仔細看
慎防台灣香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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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新聞第8號

香港自己不獨立卻反對台灣獨立

(前略)
 翻閱1948/1949及1972年的聯合國年鑑就可知道,聯合國原想讓香港獨立,因自己不願意才被關進鐵幕。1946年12月14日聯合國就決議香港、新加坡等殖民地可以獨立。1960年12月14日又決議,要求英國協助香港獨立。可是紙醉金迷的難民社會,和新加坡的移民社會不同,同為英國殖民地的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老早就獨立了,香港卻不獨立。可見香港不獨立不是外國不肯,而是自己不願意。既然自己沒有獨立的意願,外國人當然幫不上忙。
(中略)
 1971年,中國進入聯合國之後,馬上主張,自古香港就是中國的一部分,配合買票、遊說等等手段,在聯合國買到很多支持票。次年,它就向聯合國提出要求,將香港從英國的「殖民地」地位,改成「中國領土」,結果,表決通過。英國雖然抗議聯合國無權決定香港的前途,但是只有3國支持。而且,香港人也沒說什麼,香港的前途就這樣決定了。
 10年後的1981年,看到中國越來越強,英國的首相柴契爾夫人,就去北京和鄧小平談條件,願將香港讓給中國。她怕當時不先談好,將來中國強大起來之後,香港將會被中國白白拿去,到時什麼都得不到。
中國拿香港的方法是,利用國際上錯誤的歷史印象,大力宣傳自古香港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這個訴求大家都能接受,很快就得到普遍的支持。中國於是乘勝追擊,再利用聯合國決議香港是中國領土的記錄,做為法律依據,否定滿清永久割讓香港九龍給英國的南京條約和北京條約。輕輕鬆鬆,沒有付出任何流血的代價,就拿到香港。所以,中國併吞香港的模式,就是歷史和法律的運用,如此而已。

 現在,中國的江澤民這些人,就是想利用香港模式來拿台灣。他們每一年都在聯合國聲明,自古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就中國奪取香港的模式而言,這是歷史的運用;中國每一年也都在聯合國強調,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已經將台灣從日本的手中歸還中國,這是法律的運用。現在要求阿扁承認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其心中所盤算的是,若阿扁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則聯合國表決台灣歸中國就更容易,中國就可以香港模式併吞台灣。

 但是,台灣人不理解這是中國的陰謀,任憑中國在聯合國散播這種不符法律和歷史事實的言論不反駁。人家已經把假話講了50年,我們還不反駁,以為這才是善意。不反駁,怎麼有可能加入聯合國呢?進不了聯合國是小事,像香港一樣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才是大事!阿扁說,不讓中國有藉口出兵,可是不反駁中國,不抵制香港反對台獨,就是默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就是給中國有出兵的藉口啊!

全文請詳http://www.taiwannation.com.tw/insid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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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新聞第9號

香港是被表決歸中國的,不是租約到期

   香港被中國併吞已有兩年多,可是大多數的台灣人還以為是99年的租約到期,可見佔台灣媒體8成的統派媒體矇蔽得多厲害。因為,香港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的真相若是曝光,台灣人必定會問,由於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會不會因為它和中國的關係,連帶的,台灣被聯合國表決為中國的一省,成為香港第二?由此疑問可能引發聯鎖反應,最後可能導致中華民國在台政權不保,所以,統派媒體對香港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的事實低調處理,能騙多久就算多久。
其實,稍具歷史常識的人就知道,香港是因鴉片戰爭滿清戰敗,於1842年割讓給英國的。既是「割讓」,何來「租約到期」?此一疑問立即拆穿統派媒體的騙局。新界才是租約到期,香港、九龍是「永久割讓」。

證據(1):割讓部分
    南京條約割讓香港
    北京條約割讓九龍
證據(2):租借部分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     至1997年到期滿清欽定香港、     九龍、新界地圖(見拙作「台灣法理獨立」第15頁, 或稍後上台灣國網站)

南京條約(要點)
 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 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君主暨嗣後世襲王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道光22年7月24日1千8百42年8月29日


北京條約(要點)
第6款
一前據本年2月28日大清兩廣總督勞崇光將粵東九龍司地方一區交與大英駐紮粵省暫充英法總局正使功賜3等寶星巴夏禮代國立批在案玆大清大皇帝定即將該址界付與大英大君主並歷後嗣并歸英屬香港界內以期該港埠面管轄所及庶保無事其批作為廢紙外其有該地華民自稱業戶應由彼此兩國各派委員會勘查明果為該戶本業嗣後倘遇勢必令遷別地大英國無不公當賠補大清咸豐10年9月11日大英1千8百60年10月24日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有關新界之租借要點)
 溯查多年以來素悉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資保衛今中英兩國政府議定大略按照黏附地圖展擴英界作為新租之地其所定詳細界線應俟兩國派員勘明後再行畫定以99年為限期光緒14年4月21日西曆1千8百98年6月初9日

 聯合國原來想幫助香港獨立可是香港人卻以為維持現狀比較好證據:聯合國年鑑1948/1949及1972聯合國年鑑1948-1949
“The 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 on which Members had transmitted or undertaken to transmit information under Article 73 e of the Charter were enumerated in a resolution adop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on 14 December 1946. These Territories, as enumerated, numbered seventy four.”
【意譯】1946年12月14日,經聯合國大會決議,認定為尚未自治的殖民地者有74個地方。(香港、阿拉斯加、夏威夷、關島、波多黎各、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都在此74名之內,因名單太長從略)。

聯合國憲章有關尚未自治的殖民地的規定
Article 73b “to develop self government to take due account of the political aspirations of the peoples, and to assist them in the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of their free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ccording to the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of each territory and its peoples and their varying stages of advancement.”

【意譯】憲章第73條b規定:尚未自治的殖民地,必須依照各地的情況,逐步協助使其自治。

聯合國年鑑1972
Resolution 2908 of November 2, 1972 “Reaffirms its resolution 1514 (xv) and 2621 (xxv) and all other resolutions on decolonization” “Request The Special Committee to continue to pay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the small Territories and to recommend to the General Assembly the most appropriate methods and also the steps to be taken to enable the populations of those Territories to exercise fully and without further delay their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and independence.”
【意譯】1972年聯合國2908號決議,再度確認1960年12月14日1516號決議案讓殖民地自決獨立的決議,要求特別委員會提出辨法,使殖民地都能儘快自決獨立。

聯合國年鑑1972 (議決香港歸中國之記載)
“With the adoption of resolution 2908(XXVII) on 2 November 1972, the General Assembly among other things approved the report of the Special Committee, which contained a recommendation that Hong Kong and Macao and dependencies be excluded from the list of territories to which the 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was applicable,”
“The Special Committee adopted a recommendation, embodied in its report to the General Assembly, that Hong Kong and Macao and dependencies be excluded from the list of territories to which the 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was applicable. The decision was taken without objection. It being understood that the reservation expressed by Fiji, Sweden and Venezuela would be reflected in the record of the meeting. The
Committee adopted its recommendation on the basis of a proposal by its Working Group, which had received a letter dated 8 March 1972 from China stating that Hong Kong and Macao were part of Chinese territory occupied by the British and Portuguese authorities. The settlement of the question involved, the letter had stated, was entirely within China’s sovereign right. Consequently, they should not be included in a list of colonial territories covered by the 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independence. China requested that they be removed from that list.”
“Subsequently, on 14 December 1972, the United kingdom informed the Secretary General that in view of the Assembly’s approval of the report of the Special Committee, no useful purpose would be served by continuing to transmit information on Hong Kong under Article 73e of the Charter. The United Kingdom also stated that the action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in no way affected the legal status of Hong Kong. Its views on that status were well known and it was unable to accept any differing views which had been or might be expressed by other Governments.”

【簡譯】中國於1972年3月8日向聯合國提出,香港、澳門是中國被英、葡佔據的領土,應從殖民地名單剔除。11月2日聯合國大會決議2908號案件時,附帶通過中國的這個請求,只有斐濟、瑞典、委內瑞拉等3國有意見。
英國於12月14日致函聯合國祕書長,抗議聯合國大會把香港決議為中國領土,並聲明此項決議無效,不影響香港是英國領土的法律地位。可是乞丐唸破粿,無人理會,法律上香港已被認定為中國領土,不再是英國的了。

全文請詳http://www.taiwannation.com.tw/insid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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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新聞第10號

統派媒體拚命掩飾香港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的事實

   統派及其附屬媒體,見「香港因租約到期被收回」的騙局破局,趕快又說,新界於1997年租約到期歸還中國之後,香港太小,連水都要靠中國,無法獨立,所以,新界回歸之後,留著香港沒有用,只有一併歸還,目的在掩飾香港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的事實,讓台灣民眾沒有戒心,方便中國在聯合國佈置,等待時機成熟,一舉把台灣表決為中國的一部分。一旦聯合國通過表決,台灣立刻成為中國的內政,「台灣關係法」失效,「美日安保條約」不能包括台灣,台灣海峽形同中國的內海,台灣成為中國的甕中鱉。

 新界不算,香港加九龍的面積為93平方公里(見下表),比澳門的16平方公里多了約5倍。澳門這麼小,都在中國境內存在了442年,九龍、香港這麼大,而且是半島及海島,和中國容易區隔,用水也有解決的方法,誰說不能生存?否則新加坡人是怎麼活的?可見統派媒體又在騙人。

 事實上,英國之所以放棄香港,其主要原因是聯合國表決香港歸中國。在香港這個議題上,英國孤立無援,不放棄也得放棄,面對日益強大的中國,越早放棄香港主權,英國才越有籌碼和中國討價還價。

 台灣是台灣人的根,不能放棄,也不能用所謂的「善意」來和中國討價還價,否則終將被中國整個併吞。台灣人既然不是中國人,而台灣也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就理直氣壯的說出來,讓全世界都聽到吧,不要等聯合國把台灣表決歸中國之後再來喊,那時已經太晚了。
 


附表: 港澳、新加坡,人種不同命運也不同

  香港 澳門 新加坡
面積(平方公里) 93(港九) 16 600
人口(約) 600萬(含新界) 50萬 300萬
殖民國 英國 葡萄牙 英國
取得方式 割讓 永租 購買
取得時間 1842年 1557年 1824年
放棄時間 1984年 1987年 1958年
放棄生效 1997年 1999年 1963年
現在 已赤化 已赤化 已獨立
註:新加坡為英國所購買,都讓它獨立了,香港只是戰利品,英國不可能不答應。香港人的自私害了自己!
沈建德 原作 1999.1.11

全文請詳http://www.taiwannation.com.tw/insid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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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27 沈建德(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擔心的是台灣把自己香港掉

(前略)
香港是因鴉片戰爭滿清戰敗,於1842年依南京條約割讓給英國。約文如下「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君主暨嗣後世襲王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道光22年7月24日1千8百42年8月29日」。香港既是「割讓」,何來「租約到期」?

原來,把「割讓」變成「租約到期」是台灣統派媒體的傑作。因為,香港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的真相若是曝光,台灣人必定會問,香港是英國領土都被表決了,台灣會不會被聯合國表決為中國的一省,成為香港第二?由此疑問可能引發聯鎖反應,最後導致中華民國崩盤。所以,統派媒體對香港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的事實低調處理,能騙多久就算多久。其實租約到期」的是新界,香港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的詳細經過,請上網 www.taiwannation.com.tw 政治內幕第9和第10期。

統派及其附屬媒體看到「香港因租約到期被收回」騙局破局,趕快又說,新界於1997年租約到期歸還中國之後,香港太小,連水都要靠中國,無法獨立,所以,新界回歸之後,留著香港沒有用,只有一併歸還。其實澳門比香港更小,租界都存在了4百多年,「小和水」都不是問題。可見統派說謊的目的在掩飾香港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的事實,讓台灣民眾沒有戒心,方便中國在聯合國佈置,等待時機成熟,一舉把台灣表決為中國的一部分。一旦聯合國通過表決,台灣立刻成為中國的內政,「台灣關係法」失效,「美日安保條約」不能包括台灣,台灣海峽形同中國的內海,台灣成為中國的甕中鱉。

台灣會不會被聯合國表決?聞聞聯合國內的政治氣氛就知道。1993年,反對「中華民國在台灣」入聯合國的只有11國,此後年年增加。到今年,反對者已增為67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至今仍處於內戰狀態,假使台灣不摒棄「中華民國」的國號,還想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隔海分治,不被聯合國表決掉,也會被中國吃掉,1949年4月7日,中華民國和毛澤東和談,要求「隔長江而分治」,結果如何?若隔海而治(維持現狀及新中間路線)是台灣的主流價值,則台灣不成為中華民國也會成為香港第二。既然如此,還抗議什麼?
全文請詳http://www.wufi.org.tw/mail/m122701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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