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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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神  於 2002/10/27 04:04
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原條文: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美國總統府內設

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Ann Veneman
Secretary of Commerce Don Evans
Secretary of Defense Donald Rumsfeld
Secretary of Education Rod Paige
Secretary of Energy Spencer Abraham
Secretary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s Tommy Thompson
Secretary of Housing & Urban Development Mel Martinez
Secretary of Interior Gale Norton
Attorney General John Ashcroft
Secretary of Labor Elaine Chao
Secretary of State Colin Powell
Secretary of Transportation Norman Mineta
Secretary of Treasury Paul ONeill
Secretary of Veterans Affairs Anthony Principi
可供我行政效率不彰的改進參考

白宮的組織


NO:1563_1
過客  於 2002/10/27 16:28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總統府的行政效率不彰,
這怎麼說?

NO:1563_2
谷神  於 2002/10/28 00:05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參考白宮的組織體系
可減少許多閣員開會的次數與時間
許多問題在白宮內就可整合而不須在白宮外
至於總統府也就是政府的首腦難道
經濟問題
失業問題
兩岸問題
環保問題
國安問題
外交問題
.
.
總統府沒有責任或控管機制
簡單做個比例台灣現在失業人口有多少
府內有歷史資料統計追蹤嗎?



NO:1563_3
灌頂  於 2002/10/28 00:16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谷神 老兄

喂,你是來鬧場的還是外星人? 台灣總統和美國總統不一樣,真正管你提的那些事的是行政院!要資料上行政院網站就有了.

多學著點.要上網當差辦事,它們沒教你怎麼做比較像嗎?


NO:1563_4
谷神  於 2002/10/28 01:30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灌頂:
問題是誰能解決
如何解決
聽你的口氣大概像是剛使用電腦的
我已經用過三台電腦ㄌ!
台灣總統和美國總統是不一樣但台灣的企業家與美國的企業家
經營管理的原理原則可是大同小異

NO:1563_5
西拉亞  於 2002/10/28 01:49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此篇應該歸屬立法院的修法範圍吧..雖然阿扁貴為總統,但他的權還不夠修法.
還有台灣非總統制,只是莫名其妙制,.當初老蔣不願擔責任,所留下的莫名其妙制,人人都無權,也人人都有責.

拆掉中華民國憲法改立新台灣憲法,會比你開的這篇更好.


NO:1563_6
谷神  於 2002/10/28 03:00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西拉亞兄:
這是最根本的解決方法但我想這並不悠關總統制
只是在現行體制下就好像行政院要提出組織法
一樣,經立法院通過即可.難道總統府連提個簡單的
組織修正案的能力都沒有嗎?若是那就是只要當上總統
就可以遊山玩水若是老蔣就可以玩女人
不必了解民間疾苦最後就當醃肉ㄌ!
而且行政院也有問題在美國財政部是直屬白宮的
這是比較合乎財政學的原則

NO:1563_7
過客  於 2002/10/28 03:43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正所謂:對症下藥,
而不是胡亂醫,
以上說的:經濟問題 失業問題 兩岸問題 環保問題 國安問題 外交問題......

我想,不是該修正總統府組織,而是該修正立法院組織才是。


NO:1563_8
過客  於 2002/10/28 03:48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立法院才是現今台灣的亂源,不是嗎?還有媒體。

真可悲,本是兩股監督行政的力量,卻反成了最大的亂源,台灣的民主還真與眾不同。


NO:1563_9
谷神  於 2002/10/28 04:53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過客兄:
基本上立法院是現今民意最高機構
所以總統府若想有所作為亦須受國會監督
除非總統只是財團的魁儡
立法院的亂源其來有自主要所立的法
有沒有違憲無人審核或所立的法跟本違憲

NO:1563_10
灌頂  於 2002/10/28 11:18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re: 西拉亞

>此篇應該歸屬立法院的修法範圍吧..雖然阿扁貴為總統,但他的權還不夠修法.
還有台灣非總統制,只是莫名其妙制,.當初老蔣不願擔責任,所留下的莫名其妙制,人人都無權,也人人都有責.
拆掉中華民國憲法改立新台灣憲法,會比你開的這篇更好.

同意


NO:1563_11
灌頂  於 2002/10/28 14:07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谷神兄

原來是電腦高手, 失敬失敬.

現行ROC憲法不三不四, 台灣像個小孩穿大人的西裝 (更像套著又粗又厚的特大號麻布袋,裝黃豆用的那種), 別說走路, 連站起來都很困難, 只能在衣服裡頭滾來滾去^^.

嘗試為我們起草一部台灣新憲法 如何? 採美國模式的三權分立, 由 您主筆^^


NO:1563_12
谷神  於 2002/10/28 15:41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灌頂兄:
今天台灣的憲法,只有公權力沒有人權
很多人的本性,都被制式化ㄌ像昨天電視
人民抗爭警察竟用咆哮的口氣說你心中
有沒有法律,像這種一看就令人寒心的警察
都是公權力的撼衛者,要是我就回應你心中
有沒有人權.其實幾權分立並不是非常重要
重要的國家要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而
不是剝奪人民的生命財產,就毆美國家為ㄌ
執行這條憲法就設ㄌ國家實驗室訂定各項
人身安全標準而我們的國家實驗室只會研究
幹細胞,還有請願遊行為什麼要向沒有民意
基礎的警察局申請而不是向縣市政府申請
諸如此類都是踐踏人權的事件竟然存在
這個社會....................

NO:1563_13
過客  於 2002/10/28 16:39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谷神兄:

立法院所阻礙的法案,
是否有阻礙行政進步的法案?

以及
所通過的立法法案,
是促成經濟、國安等的進步,還是導致進一步地危危可及?


NO:1563_14
灌頂  於 2002/10/28 16:39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谷神兄

那你到過中國沒? 公安武警凶神惡煞似的, 保證你嚇破膽

台灣的警察? 哈, 活老百姓一個.


幾權分立沒關係? 大有關係! 還是請你勉為其難, 幫忙擬個台灣新憲法草案, 把最理想的境界都包括進來. 人權如何保障, 當然要請你特別用力寫嘍^^


NO:1563_15
過客  於 2002/10/28 16:43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民主社會沒有法治嗎?

民主是毫無限制嗎?

只有中國人民才會將「文革」的行為,當成是一種「民主」行為。


NO:1563_16
灌頂  於 2002/10/28 21:18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轉貼今天來的中國帖子 送給谷神, 想想看, 台灣文明多了吧?

lhx00  於 2002/10/28 19:41
Re:作個問卷調查:你願意選擇當1.台灣國國民..2.美國國民...3.中國國民

当然可以记得,我在北京清华大学,这个聚集了大陆高考70%高分生的地方,这里的学生毕业后都是走向各行各业大大小小的领导岗位的.可以说,我的未来属于大陆上层社会,说是我们剥削人民也好,贪污腐化也好,那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有权利,居于统治地位.我们可以高高在上的看着你们这些可怜虫即将在我们军队的控制之下一个个噤若寒蝉,为保住性命而惶惶不可终日.我弄不懂那些非要和你们辨个死去活来的人,太没意义了,这个世界上力量才是最重要的,这就是美国可以横行无忌的原因.我们的国家比你们强大的多,我们在这一地区才是主宰!你们只不过是国际上人见人踩的狗屎,偶尔有价值时才捡起来拍掉尘土放到台面上,而后又是狗屎一堆.如果你们算是一个民族的话,那就是绝对的劣等民族,图逞口舌之利,最后还是被历史车轮碾碎的蚂蚁.呵呵,但有时我还是挺欣赏这些爬虫临死前执着而又无助的表演的,毕竟还是挺给人以快感的嘛.所以我自然还是可以慢悠悠,幸灾乐祸地看下去,毕竟灭顶之灾不会降临到我的头上.


NO:1563_17
谷神  於 2002/10/29 00:27
Re:請即修正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

灌頂兄:
幾權分立是大有關係我只能說考試監察是民主政治的絆腳石須要再一次的改革或裁撤!
我何德何能能擬個台灣新憲法草案,DPP法學人才濟濟而且智多星也不少,很多事情是不能操之過急太急就會亂


過客兄:
台灣今天的立法委員都是某種政治團體的組合
所立的法都是一種陷阱當你跳入這個陷阱
就只有抗爭然後就醫生命的長度變短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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